使用林地现状调研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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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武汉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
编制单位:武汉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院长:刘新胜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邢乐杰中级工程师
项目参与人员
王小红孙巧峰田国庆邢乐杰刘会平杜幼生
目录
1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项目地块林地概况 (2)
1.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 (3)
2调查工作概况 (6)
2.1 调查依据 (6)
2.2 调查范围和内容 (6)
2.3 林地现状调查分析方法 (7)
2.4 主要技术标准 (10)
3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结果 (13)
3.1拟使用林地位置 (13)
3.2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14)
3.3 其它情况 (15)
4森林植被恢复费 (16)
4.1测算依据 (16)
4.2测算标准 (16)
4.3测算结果 (17)
5综合评价及结论 (17)
5.1项目使用林地的建设条件 (17)
5.2拟建项目选址与林业的关系 (18)
5.3 相关建议 (18)
附表:
表1、项目拟使用林地按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表2、项目拟使用林地按现状地类面积蓄积统计表表3、项目拟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蓄积统计表表4、项目拟使用林地按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表5、项目拟使用重点生态区域林地面积统计表
表6、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表
表7、项目拟使用林地小班因子调查表
附图:
图1、项目位置图
图2、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1总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改扩建项目1.1.2实施单位
武汉白浒山碧云寺
1.1.3 业主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1.1.4 法人代表
杜幼生
1.1.5 项目负责人
杜幼生
1.1.6 项目批准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1.7 项目实施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白浒村1.1.8 项目建设内容
宗教文化旅游建设
1.1.9 拟用地规模
项目地块总面积5.1329hm²。
1.2 项目地块林地概况
1.2.1 项目地块林地的空间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洪山区花山镇东港村及白浒村,涉及420111006003003013、420111006001001017、420111006001001008、420111006001001018、420111006001001021等5个小班(林地落界小班号)。
1.2.2 项目拟使用林地类型情况
项目使用林地类型情况:防护林地面积1.9239hm²,用材林地面积0.0635hm²,经济林地面积1.0634hm²,其他林地0.1971 hm²。
1.2.3 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
项目地块使用林地面积3.2479hm²,其中:乔木林面积1.9874hm²,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林地面积1.0634hm²,其他林地0.1971 hm²。
项目地块涉及林木蓄积:122.31m³,均为乔木林地蓄积。
1.2.4 项目地块涉及使用公益林情况
该项目涉及使用国家三级公益林3.0118公顷,其中花山街东岗村0.12公顷,花山街白浒村2.8918公顷,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益林调减手续。
1.2.5 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规划等级
该项目涉及使用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Ⅱ级林地3.0118公顷;除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外,其他保护等级林地0.2361公顷。
1.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
1.3.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5)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6)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1]98号);
(7)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全绿字第7号,1996年4月1日);
(8) 《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10年5月31日);
(9)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局文件财综发[2003]33号);
(10)《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
(11)《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修改〈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办天[2013]30号);
(12) 《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占用征收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林资[2011]32号)。
1.3.2 技术规范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发);
(3)《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7年4月);
(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湖北省林业局文件,鄂林资[2007]64号);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月颁发);
(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4日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
1.3.3项目相关文件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关于白浒山碧云寺宗教文化旅游项目立项的批复(武新管社字[2014]79号);
(2)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听证纪要(武土规新字[2014]24号);
(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湖北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
(5)《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6)《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规划设计》;
(7)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13定D208号)》;
(8)《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山体保护规划》(2014年9月);
(9)湖北省林业厅关于调减东湖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批复(鄂林生办[2013]3号)。
1.3.4其他资料
(1)武汉市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
(2)湖北省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1年统计年鉴;
(4)武汉市2012年林地落界成果。
2调查工作概况
2.1 调查依据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13定D208号)》(比例尺1:2000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2)项目用地红线图;
(3)项目初步设计图;
(4)武汉市洪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2年);
(5)武汉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6)武汉市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7)武汉市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8)武汉市有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等规划材料;
(9)武汉市古树名木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资料;
2.2 调查范围和内容
2.2.1 托管区土地权属说明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于1988年成立,1999~2010年进行了6次托管。
2010年5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成建制托管了洪山区花山街。
本报告涉及土地权属仍为洪山区花山街所有。
2.2.2 调查范围
以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13定D208号)》(比例尺1:2000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作为外业调查用图纸,调查范围为红线内永久性用地。
2.2.3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使用林地类别、林木权属、林地权属、林地类型、林种、起源、年龄、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林业工程类别;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珍稀动植物、林业管理及技术状况、古树名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等内容。
2.3 林地现状调查分析方法
2.3.1 基本情况调查
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是采用资料查阅收集的方式。
各调查组到相关单位查阅收集所调查县(市、区)社会经济情况、自然资源情况。
内容包括:县(市、区)人口、经济收入、各类土地面积、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等的建设现状和森林资源现状。
2.3.2 林地面积调绘
⑴小班区划
依据使用林地的行政村界、地类、起源、林种、林地权属、树种、龄组等因子划分小班。
⑵小班面积调绘
以本项目业主提供的占地红线图为依据,按小班划分的标准进行小班勾绘,图纸上准确标注小班界线。
地形、地物变化较大导致实地与图纸界线不明显的,采用GPS定位确定小班界线。
⑶小班编号
外业调查时,小班以乡镇为单位编号。
2.3.3 小班调查
⑴样地大小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样地,样地大小分别为10m×10m的方形样地或半径为5.65m的圆形样地。
⑵样地个数
小班面积在1000m²以内(含1000m²)的设1个样地,小班面积在1000~5000m²的设2个样地,小班面积大于5000m²的设3个样地。
⑶蓄积量调查
对有林地、疏林地样地内林木每木检尺,按径阶分类登记,测量各径阶平均树高。
查一元立木材积表计算样地蓄积量,推算小班蓄积量和小班胸径5cm以上(含5cm)的林木株数。
设置样地调查时,在样地四周设置明显的临时标记,用于质量检查。
散生木查数株数,实测胸径和树高,利用一元立木材积表计算单株蓄积量。
⑷经济林调查
主要调查树种、起源、年龄等,现场确定产期,即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及衰退期。
⑸无测树内容的林地调查
胸径5cm以下乔木林和竹林:通过设立10m×10m样地或半径为3.26m样圆调查株数,以确定优势树种。
未成林造林地:调查造林树种、林种、造林密度、造林时间、面积、权属等内容。
苗圃地:主要调查面积、土地权属等内容。
宜林荒山荒地:调查面积、权属等内容。
灌木林地:调查面积、林种、灌木种类、覆盖度及权属等内容。
上述地类中,如有达到检尺标准的林木,应按实际情况调查林木蓄积。
2.3.4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大珍稀树木调查
⑴野生动植物调查以种类调查为主。
野生植物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
野生动物采取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和实地访问相结合的方法。
⑵古大珍稀树木调查。
对项目地块及周边50m范围内的古大珍稀树木,调查树木名称、坐标位置、小地名、土壤、树龄、树高、胸径、冠幅、保护等级、权属等内容。
2.3.5 内业整理汇总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操作细则(第二版)》要求对外业调查卡片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表格数据采用EXCEL软件统计汇总,小班面积计算及图纸绘制采用ArcGIS软件完成,并严格实行双轨制作业,对关键环节进行多次检查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4 主要技术标准
2.4.1 林地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件),本次调查林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林地,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本次调查林地划分标准如下:
⑴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竹林和人工矮化乔木林。
①乔木林:由乔木(不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达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源的乔木林。
②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③人工矮化乔木林:因人工栽培矮化而形成的,没有明显主干或树高达不到5m的乔木林。
⑵疏林地:附着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⑶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包括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简称“国特灌”和其它灌木林地(简称“其它灌”)。
①国特灌: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获得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②其它灌:不属于国特灌的其它灌木林地。
⑷未成林地: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⑸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⑹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①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②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③其它无立木林地: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⑺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包括以下三类:
①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
②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
地标准,造林可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等。
③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⑻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2.4.2 林种
根据《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操作细则(第二版)》(武汉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等相关规定划分林种。
⑴生态公益林
①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②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⑵商品林
①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疏林地。
②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③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
2.4.3 使用林地类型
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
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件)规定,将拟使用林地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经济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2.4.4 古树名木
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国家林业局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古树名木划分标准为:
⑴国家Ⅰ级古树名木年龄为500年以上;
⑵国家Ⅱ级古树年龄为300~499年;
⑶国家Ⅲ级古树年龄为100~299年;
⑷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
3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结果
3.1拟使用林地位置
拟建项目位于武汉市洪山区花山街,东经114°35′8"~114°36′38",北纬30°32′52"~30°33′20"之间。
项涉及花山镇东港村及白浒村两个行政村,涉及420111006003003013、420111006001001017、420111006001001008、420111006001001018、420111006001001021等5个小班(林地落界小班号)。
涉及使用拟使用林地具体位置详见《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小班图》(比例尺1:2000)。
3.2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3.2.1使用林地面积
项目拟使用林地共区划小班11个,面积为3.2479hm²。
其中:
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1.9239hm²,用材林林地0.0635hm²,经济林林地1.0634hm²;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 1.9874hm²,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1.0634hm²,其他林地0.1971 hm²;
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地3.0118hm²,商品林地0.2361hm²;
按权属分:均为集体林地;
按优势树种分:香樟0.8161hm²,硬阔1.0513hm²,刺槐0.1200hm²,茶叶1.0634hm²;
乔木林按龄组分:幼龄林1.8985hm²,中龄林0.6154hm²;
按起源分:人工2.9308hm²,天然0.1200hm²。
3.2.2林木蓄积
拟建项目地块使用林地范围中涉及林木蓄积122.31m³。
其中:
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122.04 m³,用材林林地0.27 m³;
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林地122.04 m³,商品林林地0.27 m³;
按龄组分:幼龄林30.58m³,中龄林91.73m³;
按起源分:人工122.06m³,天然0.25m³;
按树种分:香樟33.92m³,硬阔88.14m³,刺槐0.25m³。
3.2.3项目涉及重点林业工程类别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林业重点工程。
3.2.4 出材量及出材率情况
根据湖北省出材率指标,人工林出材率为66.0%,天然林出材率为56.3%。
经计算,该项目地块涉及林木蓄积122.31m³,出材量为80.7m³,综合出材率为66.0%。
3.3 其它情况
3.3.1 项目地块涉及使用公益林情况
该项目涉及使用国家三级公益林3.0118公顷,其中花山街东岗村0.12公顷,花山街白浒村2.8918公顷,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益林调减手续。
3.3.2 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规划等级
该项目涉及使用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Ⅱ级林地3.0118公顷;除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外,其他保护等级林地0.2361公顷。
3.3.3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拟建项目地块位于武鄂高速以北,长江以南,人为活动较为频繁,不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和活动范围。
经调查,地块内及附近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
3.3.4古树名木情况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地块内及周边50m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分布。
3.3.5 林业重点区域情况
拟建项目未涉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国有林场等林业重点区域。
3.3.6 项目用地涉及山体保护规划情况
根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山体保护规划(2012)》,该项目在准入项目范围内。
4 森林植被恢复费
4.1测算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
4.2测算标准
各类型林地具体征收标准为: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国家重点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本项目涉及的公益林均为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三级,参考此标准收取。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可按上述标准两倍征收。
本项目使用林地按城市规划区计取。
4.3测算结果
经测算:本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为52.7892万元,其中:防护林地38.4780万元,用材林地0.7620万元,经济林地12.7608万元,宜林地和迹地0.7884万元。
5 综合评价及结论
5.1项目使用林地的建设条件
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改扩建项目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建设项目。
武汉白浒山碧云寺景区项目是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该项目拟使用的国家公益林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调减手续,项目地块没有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使用林地符合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同时,项目地块符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山体保护规划》,碧云寺景区开发项目在准入项目范围内。
5.2拟建项目选址与林业的关系
5.2.1项目选址与森林资源分布的关系
项目地块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洪山区花山镇东港村和白浒村。
在规划设计时引入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重要理念。
自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以来,为了不影响开发区的发展,当地林业部门在林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了开发区的发展特点,一直来没有在开发区范围中安排重点林业项目,降低了开发区实施过程中对林业的影响程度,也为开发区顺利建设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从总体情况看,项目所在区域不是当地林业的重点发展区域,项目所占用征用的林地面积也较小,对林业发展的影响不大,项目选址是可接受的。
5.2.2项目选址与野生动物及林业重点区域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境内分布的保护野生动物种类有2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种,省级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16种。
拟建项目没有涉及野生保护动物分布集中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丘陵、山地、湖泊水库周边地区。
项目选址避开了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林业敏感区域,拟建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5.3 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减缓该项目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特提出以下建议:
⑴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当地的植被,提高其林分质量,恢复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综合功能。
对地块周边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方,应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管护等各种措施恢复植被。
保护和发展周边现有森林植被,保护和发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条件。
⑵科学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乱砍滥伐;加强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若施工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
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服务于本项目建设,在管理与监督等应尽的职责内,监督本项目使用林地的实施,促使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环保资金的落实,监督项目施工是否合法使用林地,以使项目对林业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⑷在施工期间加强对当地的野生动植物管理与执法力度,严防对当地野生动植物的破坏。
⑸加强对木材和木材制成品、包装的检疫工作,防止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森林病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