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中学住校教职工及家属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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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中学住校教职工及家属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师生安全,保障住校教职工、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明确住校教职员工及家属在学校居住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学校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员工须遵纪守法,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

二、教职工家属住进学校前必须在学校安全办、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注明进校时间和居住计划时间。

三、教职工要了解学校的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安全管理,要对家属在校居住期间的交通、活动、饮食、用电、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四、严禁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设备、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禁止养家禽、家畜,严禁随便动用及损坏校园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六、教职工及其家属要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教职工家属中的小孩在校园生活区活动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进入校园施工区域及非生活区域,严禁在汽车停车场玩耍,严禁在教学区骑电动车、骑自行车、玩滑板车。

七、教职工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方可进出。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遇学生、小孩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八、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如有违反及因自己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由当事教职工自己负责。

九、本规定由龙岗中学安全办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岗中学安全办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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