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负荷的分级标准
解析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 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以下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电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 〕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一、负荷分级 〔一〕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 GB50052-202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平安、经济损失 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0
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场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
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一级 二级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级别
21 旅游饭店
国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经营及设备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 上的播送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3、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 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其他用电
二级
17 铁路旅客站
大型站和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用 电
一级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表7-1 负荷分级表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电单位的负荷级别取决于该单位内最高级别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4)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
(5)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
(6)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7)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8)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9)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10)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
我院供配电系统运行技术管理

中国医疗设备 2013年第28卷 01期 V OL.28 No.0192SCIENTIFIC MANAGEMENT医院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对病人的生命和健康负有重大责任,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中的时间非常宝贵,所有医疗服务和后勤保障的努力都是以病人为中心,如果电力设备出现故障造成供电突然中断而又不能及时恢复,病人的康复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危及生命。
提高电气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供电,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是供配电管理人员应着力研究的问题。
1 负荷分级1.1 负荷分级的原则电力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对医院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1]。
一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用电科室和部门,所有消防用电负荷(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电源等)也列为一级负荷。
从医疗功能方面考虑整个医院供电系统均应确定为二级负荷。
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把辅助功能和其他不重要的用电范围列为三级负荷供电电源处理。
我院供配电系统负荷分级,见表1。
表1 我院供配电系统负荷分级用电设备(场所)名称负荷等级重要手术室、重症监护等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如呼吸机)及照明用电等。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ICU、CCU、产科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病理切片分析、核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血库、高压氧仓、加速器机房、治疗室及配血室的电力照明用电;培养箱、冰箱、恒温箱用电;应急照明、走道疏散及主要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泵、消防电梯;排烟风机、百级洁净度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重症呼吸道感染区的通风系统用电;其他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等。
一级负荷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其他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电子显微镜、一般诊断用CT及X光机用电;高级病房、肢体伤残康复病房的照明用电;临床医技科室、客梯用电、生活水泵、一般排风机等。
二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工程总包及物资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及供电方案福建美宁电力电子工程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及供电方案一、负荷分级由于不可能对所有的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都采取相同的供电措施,所以供配电设计应首先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
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
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0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1.1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例如国宾馆、国家级会堂以及用于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场所,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等用电单位或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不低于四星级标准的宾馆、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以及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重要用电单位或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别重要公共场所。
例如大型剧院、大型商场、重要交通枢纽等。
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者中断供电将会发生爆炸、火灾、严重中毒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总2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电力工程总包及物资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及供电方案福建美宁电力电子工程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及供电方案一、负荷分级由于不可能对所有的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都采取相同的供电措施,所以供配电设计应首先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
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
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0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1.1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例如国宾馆、国家级会堂以及用于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场所,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等用电单位或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不低于四星级标准的宾馆、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以及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重要用电单位或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别重要公共场所。
例如大型剧院、大型商场、重要交通枢纽等。
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者中断供电将会发生爆炸、火灾、严重中毒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配电负荷的分级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第五章无功补偿第六章低压配电附录一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电力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负荷等级划分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一、根据国标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电力负荷的分级规定如下: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的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且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等;中断供电将会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讯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2、在一级负荷中,若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不容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客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等;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讯枢纽、大型电影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4、其余的都属于三类客户。
二、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可靠性要求,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负荷应有双电源,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三、凡同一客户引进两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不论电压等级)并能将两回及以上供电线路在内部互相联锁或并列运行的客户,均称为双(多)电源客户。
自电网引进一回供电线路,但客户有自备电源并能在其内部互相切换或并列的客户,视同双电源客户管理。
四、由电网以双路或多路供电的客户申请被批准后,必须按照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对原审核的设计不得擅自改变。
医院电力负荷分级及不同区域恢复供电时间要求详解

医院电力负荷分级及不同区域恢复供电时间要求详解(一)医疗场所分类(二)各医疗场所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医疗用房根据环境分类(一)患者环境角度(二)设备环境角度一、医院电力负荷分级我国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将电力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上、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二)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
二、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一)医疗场所分类按照医院的医疗场所根据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分为:(1)0类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2)1类场所: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3)2类场所: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二)各医疗场所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医疗用房所对应医疗场所的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上述医疗场所的分类是根据我国医院的现状综合考虑的一个示意性的分类,医院的诊疗手段、医疗设备发展迅速,很难包罗万象。
因此在项目设计之初,设计人员应与医院密切配合,根据医院的要求对相关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落实与确认。
三、医疗用房根据环境分类(一)患者环境角度从场所内的医疗电气设备或部件是否接触患者人身及接触患者人体何种部分这一角度考虑,即考虑电气装置及配件对患者的宏电击及微电击的影响。
只有2类场所增加了中断供电本身对患者生命的影响。
医疗场所在强调供电可靠性的同时,要考虑患者用电安全。
(1)门诊部。
①门诊诊室:一般没有电气设备,所以设置为0类场所,断电不会对患者生命产生影响,因此对恢复供电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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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第五章无功补偿第六章低压配电附录一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 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2.0.5条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
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第2.0.6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第3.0.1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二、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三、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四、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第3.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3.0.3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第3.0.4条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第3.0.5条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第3.0.6条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第3.0.7条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第3.0.8条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第3.0.9条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当配电电压为35KV 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 配电电压。
第3.0.10条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第3.0.11条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第4.0.1条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4.0.2条当供电电压为35KV 及以上时,用电单位的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6KV 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 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第4.0.3条当供电电压为35KV,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
第4.0.4条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动机为±5%。
二、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
三、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第4.0.5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二、降低系统阻抗。
三、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四、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第4.0.6条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一、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
二、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三、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第4.0.7条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一、35KV 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 电网送电时。
二、35KV 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第4.0.8条10(6)KV 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 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 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4.0.9条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35KV 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
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
第4.0.10条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时,宜采取下列措施:一、采用专线供电。
二、与其它负荷共享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三、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四、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第4.0.11条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一、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二、对大功率静止整流器,采取下列措施:1.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
2.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置,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的相角差。
3.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
三、选用D,yn11 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注:D ,yn11 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三角形、低压绕组为星形且有中性点和“11 ”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第4.0.12条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一、220V 或380V 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 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二、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 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30A 时,可采用220V 单相供电;大于30A 时,宜以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第五章无功补偿第5.0.1条供配电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降低线路感抗。
当工艺条件适当时,宜采取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提高用电单位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
第5.0.2条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子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采用同步电动机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合理时,可采用同步电动机。
第5.0.3条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
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第5.0.4条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无功补偿计算方法确定。
第5.0.5条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一、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二、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三、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
第5.0.6条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一、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二、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三、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的情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
第5.0.7条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第5.0.8条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原则确定:一、以节能为主进行补偿时,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亦可采用功率因子参数调节。
二、提供维持电网电压水平所必要的无功功率及以减少电压偏差为主进行补偿者,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但已采用变压器自动调压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