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 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系统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系统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设计安全和通风净化[GB6514_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75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涂漆工艺 painting 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涂漆作业场所 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75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涂漆工艺 painting 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
精心整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号:GB12942-200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热工等作业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车车辆等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对其他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亦应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隧道工程、工艺条件的氧浓集间或缺氧间,公用事业的上、下水道或电讯设2GB2893GB2894GB3805GB6514GB6515GB7691GB7692GB8958GBJ16TJ363术语3.1指仅有2m 封闭3.2热工作业hotwork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4通用安全技术要求4.1作业前准备4.1.1作业者必须持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有限空间。
4.1.2应备有检测仪器,并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4.1.3将有限空间内管道开口端严密封佐,并堵上盲板,检查阀门滑块或伸缩接头,其质量必须可靠,严禁堵塞通向大气的阀门。
4.1.4在容器制造时,因工艺要求有限空间本身必须转动时,应限制最高转速。
4.1.5必须将有限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除处理,且保持足够通风,将易挥发的气体排出有限空间,或采用其他适当介质进行清洗、置换。
4.1.6有限空间外敞面周围应有便于采取急救措施的通道。
4.1.7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固定牢固或配戴安全带。
4.24.2.24.2.34.2.44.2.54.2.64.2.74.34.3.14.3.24.3.34.3.4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明火照明。
4.3.5潮湿储罐、部分装有液体的储罐和锅炉有水的一侧,必须使用电池、低电压或附有接地保险装置的照明系统,并应符合4.3.4条规定。
4.4机械设备安全4.4.1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将有限空间内具有转动部分的机器设备或转动装置的电源切断。
4.4.2若设备的动力源不能控制,应将转动部件与其他机器联动设备断开。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5.1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 150中的有关规定。
5.2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活性炭吸附器应配备自动冷却装置。
5.4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5.5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
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
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 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 cm。
5.6在活性炭吸附器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设置气体浓度检测器,定期检测气体浓度。
当出口处的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并进行解吸。
5.7应在活性炭吸附器进气口和出气口的风道上设置压差表,测量通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当采用蒸汽解吸时,应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储液罐等设备上设置安全排气管。
5.9解吸用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表。
GB 7693-198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Safety code for pain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lean-up for surfacepreparation techniques before paintingGB7693-1987国家标准局1987-04-20批准1987-12-01实施1总则1.1为防止有害物质的危害,使涂漆前处理作业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室内黑色金属工件表面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室外和其他材料工件的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作业场以通风2.1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除应具备良好的有组织自然通风外,首先应在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位设置局部排风。
当设置局部排风后,作业场所尚不能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时,应辅以全面通风,以达到其规定要求。
2.2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在固定工位上对大件进行手工除油或除旧漆时,应设置局部排风或同时辅以全面通风;当除油或除旧漆工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通风。
2.3涂漆前处理作业中的浸蚀处理液、除油清洗液和除旧漆液的配置宜在封闭装置或配制间内进行,并设置机械通风。
3含尘空气排出及其净化3.1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集中作业的场所,除在工位设置局部排风外,还应辅以全面通风。
大件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应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进行,并设置全面通风。
当不能达到TJ36-79的规定时,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防护器具。
排出的含尘空气浓度超出GBJ 4-73《工作“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时,应设置除尘净化装置。
3.2抛丸室室体排风量,可参照附录A 按室体容积、抛丸器功率、不同抛丸室型式和不同清理对象计算。
连续抛丸室按上述方法求得的排风量,应与保证门洞及缝隙处风速不小于5m/s 所求得的风量互相校核,取其大值。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知识分享
G 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2GB7691GB8978GB12367GB12942GB14444GB14773GB15607GB16297GB17750GB20101GB50016GB50057GB50058GB5014033.1涂漆工艺等工序。
3.2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ofpainting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涂漆区范围4.1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部空间;c)涂料直接涂、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除4.1外,涂漆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涂漆工艺安全5.1一般要求5.1.1涂漆作业场所安全5.1.1.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
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
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符合GB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5.1.1.6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宣布在建筑物上层。
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
5.1.1.8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GB6514_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涂漆工艺设计安全和通风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GB20101_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75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涂漆工艺 painting 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涂漆作业场所 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作者:————————————————————————————————日期: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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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主要包括净化设备,辅助设备,过滤器,温度、浓度、压力、报警等检测仪器,阻火防爆及安全联锁等器件。
3.3活性炭吸附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以活性炭为吸附剂,如颗粒状、蜂窝状或纤维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
3.4催化燃烧catalytic combustion在一定温度下, 有机废气通过催化剂的催化作用,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5热力燃烧flame combustion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将有机废气加热到着火温度,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6液体吸收liquid absorption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在气液相充分接触过程中,进行物理或化学吸收有机废气。
4 通用要求4.1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
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4.2 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3 净化装置排出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
排出的废渣、固体废物,其贮存、填埋、焚烧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GB18484或GB18599的规定。
4.4 进入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4.5 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
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4.6 直接排空装置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去除悬浮物质、尘土等的过滤器。
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时,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4.7 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
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4.8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4.9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4.10 净化装置的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均应有密封件,紧密不漏气。
4.11 净化装置的隔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不高于室内温度15℃。
4.12 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
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
风机前应设风量调节阀。
4.13 净化装置、辅助装置及风机等应采取减振、隔音措施,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J87的规定。
4.14 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
4.15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严禁烟火,并应按GBJ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4.16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4.17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应按GB7691-2003第14章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5.1 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150中的有关规定。
5.2 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 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
5.4 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
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
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cm。
5.6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
5.7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应设置压差计,以测定经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 用蒸汽脱附时,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槽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
5.9 在用于脱附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和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
6 催化燃烧净化装置6.1 催化燃烧装置的内腔及密封材料均应选用不会产生影响催化剂活性的高温分解物的材质。
6.2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超温报警自动控制装置,预热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加热。
当预热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加热装置,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3 预热室的加热装置应与风机联锁。
自动控制程序设计时,应符合以下步骤:装置运行开始时,先启动风机2~3min,将滞留在设备和管道中的有机气体排出,再启动加热装置。
运行终止时,先关闭加热装置,风机继续运行,待剩余的有机气体排尽,同时催化剂层温度下降到100℃左右时,再关闭风机,最后关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4 使用电加热器的加热装置,其电加热管应能耐热、耐腐蚀。
6.5 催化床的工作温度应不超过设定的最高温度,当达到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采取补充冷风等降温措施,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6.6 催化燃烧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6.7 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
7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7.1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
每个设备应设有两个以上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50cm。
如其中一个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启动活性炭吸附器的降温装置。
7.2 用热气体脱附时,脱附后热气体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监测仪、报警器、温度计、流量计。
应使脱附出的气体中有机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7.3 在净化装置运行时,脱附-催化燃烧系统与吸附系统之间相连风管上的阀门的漏风量应不大于脱附风量的4%。
7.4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均应符合第5、6章的要求。
8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8.1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点火报警联锁装置,在预热温度未达到设定值时,不应通入有机废气。
当预热温度过低或灭火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有机废气进气阀门,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2 燃烧室进口应设置有机废气浓度测定和报警联锁装置,随时显示进口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3 预热室和燃烧室的气流应能充分混合,温度分布均匀。
8.4 燃烧室燃烧应良好,运行时排气烟道畅通。
8.5 燃烧器在运行时应能长时间维持正常的稳定火焰。
8.6 燃烧器应设置燃烧安全装置。
燃烧安全装置应包括燃料输送管紧急切断阀、燃烧监视装置和相应的检测控制仪。
8.7 燃烧器的燃料输送管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或燃烧用空气突然中断时,应能立即自动切断燃料的供给。
b)在紧急切断阀上不应设置旁通。
c)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在靠近燃烧器处。
d)使用气体燃料的紧急切断阀,应定期进行泄漏试验,试验时周围无明火。
8.8 预热室和燃烧室的室体应选用耐热、耐腐蚀材料制作,确保预热和燃烧时室体强度。
8.9 燃烧器供应燃料的设备及输送管应设置在不易过热或被损坏的安全场所,在运行时应无故障。
8.10 燃烧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8.11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气体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8.12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
9 液体吸收净化装置9.1 吸收剂吸收有机废气时,应不产生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
9.2 吸收剂宜采用无臭、无毒、难燃、化学稳定性好的吸收剂。
9.3 吸收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9.4 吸收液的冷却、再生和废吸收液的处理装置应与吸收装置同时进行设计,并应保证安全。
9.5 吸收液的输液泵应与风机联锁。
运行开始时,应先开输液泵,后开风机。
运行结束时,先关风机,后关输液泵。
输液泵应为防爆型。
10 安装、维护与检修10.1 净化装置的安装调试应符合GB7691-2003中6.8的规定。
10.2 净化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符合GB7691-2003第13章的规定。
10.3 净化装置应按GB7691-2003第17章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