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长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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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廊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沈阳大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长廊
工程地点:沈北新区新城子公园
承包范围(内容):土建、装饰、装修
二、合同一般条件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建设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9月2日竣工日期2014年9月30日,总日历天数28 天
三、双方一般责任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至施工场地。
2、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3、承包人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及过路行人安全,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
4、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5、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小写)366648.55 元。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拾陆万陆仟陆佰肆拾捌元伍角伍分。
2、价款调整: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承包人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3、决算价款:工程实际价款按工程验收合格后实际工程量(含工程变更),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依据进行结算。
4、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五、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
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含保修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二份,承包方二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