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系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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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暖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供暖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居民小区于2005年建成,共有居民楼20栋,入住居民约2000户。

该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公司为某市热力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供暖公司负责向居民提供供暖服务,居民按时缴纳供暖费用。

然而,近年来,由于供暖质量不稳定、供暖时间延迟等原因,居民与供暖公司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

2019年11月,某市某居民小区的居民张先生(以下简称张)因供暖问题与供暖公司发生纠纷,将供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供暖公司退还供暖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供暖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供暖费?2. 供暖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张先生的损失?3. 供暖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城市供热管理办法》4. 《供暖服务合同》三、法院判决(一)供暖公司应当退还供暖费法院认为,根据《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暖企业应当保证供暖质量,按时供暖。

本案中,供暖公司未能按时供暖,违反了供暖合同约定,故应当退还张先生供暖费。

(二)供暖公司应当赔偿张先生的损失法院认为,供暖公司未能按时供暖,导致张先生的房屋温度不达标,给张先生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供暖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三)供暖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认为,供暖公司未能履行供暖合同义务,给张先生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供暖公司退还张先生供暖费,并赔偿张先生损失。

四、案例分析(一)供暖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案中,张先生与供暖公司签订的供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供暖公司的法律责任1. 违约责任:供暖公司未能按时供暖,违反了供暖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供暖公司未能按时供暖,给张先生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供用热合同纠纷诉状模板

供用热合同纠纷诉状模板

供用热合同纠纷诉状模板
原告:[原告全称]
地址:[原告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被告全称]
地址:[被告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案由:供用热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用热费用共计[具体金额]元;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签订合同日期]签订了《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向被告提供热能服务,被告应按时支付相应的供用热费用。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起止日期]。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符合标准的热能服务。

然而,被告自[拖欠费用起始日期]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用热费用,累计拖欠金额达到[具体金额]元。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支付拖欠费用,但被告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供用热费用及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法院名称]
附:证据清单
1. 供用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供用热服务记录及费用明细;
3. 催款通知书及相关通信记录;
4. 其他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原告全称]
[原告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订,合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署本合同前,用热人应该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证或公有住宅租借凭据复印件;供热单位应该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存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两方依据实质状况磋商商定详细内容。

关于未实质发生或两方未作商定的,应该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该以划√方式选定。

4.两方能够依据实质状况商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署时认真查对,保证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说:(1)用热人:房子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存案登记,并获得存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转单位。

(3)正常天气:依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理设计规范》(G 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制的室外日均匀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均匀气温在 -9℃以上。

室外日均匀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该支付的基本采暖花费。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质用热量应该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备: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隶属设备。

(7)寝室:供居住者睡眠、歇息的空间(《住所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8)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聚会等活动的空间(《住所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9)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准时间延误供热或提早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

供用热合同纠纷诉状模板

供用热合同纠纷诉状模板

供用热合同纠纷诉状模板一、民事诉状原告(供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经营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被告(乙方):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经营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诉讼请求:1.乙方违反了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并且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

2.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履行供用热合同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1.甲方与乙方于(日期)签订了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明确规定了供方提供热力,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甲方履行了合同的义务,按时提供了热力。

然而,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费用,且多次拒绝支付,违约行为明显。

3.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具体数额为(具体金额)。

4.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仍然拒绝履行合同,拖延时间,给甲方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1.供用热合同原件以及副本。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意见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意见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意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争议,现就相关纠纷事项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第一条供热合同的履行及争议问题a. 合同履行概况① 本合同于签订后,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②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供热服务,并确保了供热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③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时支付费用,导致了供热服务的中断。

④ 甲方曾多次与乙方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费用未付的问题。

b.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① 根据合同第X条,乙方应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供热服务。

③ 甲方在接到乙方逾期未付费用的通知后,已多次提醒乙方支付欠款。

④ 乙方对付款问题未作出任何积极回应,且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付款解释。

c. 双方未能达成调解① 甲方在争议发生后,曾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欠款问题,并提出调解方案。

② 乙方未参与任何调解程序,且未对甲方的解决方案提出反馈意见。

③ 甲方曾建议乙方分期付款,以便解决短期内无法支付全额的问题。

④ 尽管如此,乙方没有表现出与甲方合作的意向,导致争议进一步加剧。

第二条供热质量问题及甲方责任a. 供热质量的合规性① 甲方在提供供热服务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② 甲方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确保供热质量稳定。

③ 合同中规定的温度和供热时段均得到严格执行,且经过乙方确认。

供暖引发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供暖引发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北方,由于冬季寒冷,小区居民对供暖问题十分关注。

该小区的供暖系统由开发商委托某供暖公司负责运营。

近年来,由于供暖质量问题,小区居民与供暖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供暖纠纷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9年冬季,某小区供暖期间,部分居民反映家中温度不达标,甚至出现供暖管道爆裂、漏水等现象。

居民们多次向供暖公司反映问题,但供暖公司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于是,小区居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暖公司承担供暖责任,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1.供暖公司是否履行了供暖义务?2.供暖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暖公司作为供暖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证供暖质量,确保居民家中温度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供暖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已构成违约。

关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供暖公司未能履行供暖义务,导致居民家中温度不达标,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暖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分析1.供暖公司是否履行了供暖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供暖公司作为供暖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

本案中,供暖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导致居民家中温度不达标,已构成违约。

2.供暖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供暖公司因未能履行供暖义务,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供暖公司未能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导致居民家中温度不达标,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案例启示1.供暖企业应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供暖质量,切实维护居民利益。

2.居民在遇到供暖问题时,应积极与供暖企业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暖气纠纷判决书范文

暖气纠纷判决书范文

暖气纠纷判决书范文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被告:[被告姓名](如果是暖气公司就写公司全称),住所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公司名称]暖气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被告公司代表姓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告陈述。

原告[原告姓名]诉称:“法官大人啊,您可得给我做主。

这暖气的事儿可把我折腾得够呛。

冬天啊,那可是冷得要命,本想着交了暖气费就能舒舒服服地过冬,结果呢?那暖气就跟没开似的。

我在家还得穿着大棉袄、大棉裤,就差把被子裹身上了。

我找被告反映这个情况啊,他们一会儿说这个问题,一会儿说那个问题,就是不给我好好解决。

我可是按照规定交了足额的暖气费,这是我应得的服务啊。

您说这算怎么回事儿?”二、被告答辩。

被告[被告姓名/被告公司代表姓名]辩称:“法官,我们也有苦衷啊。

我们公司一直在正常供暖,可能是原告他们那一片儿的管道有点老化或者是他家的暖气片有堵塞之类的情况。

我们也派人去检查过,但是有些问题不是我们单方面能立刻解决的。

而且我们公司供暖是按照整体的规划和标准来进行的,大部分用户的暖气都是正常的。

”三、法院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告确实按照规定向被告缴纳了本供暖季的暖气费。

被告作为暖气供应方,有责任保障用户的正常供暖。

在原告反映暖气不热的情况后,被告曾派人前往原告住所进行检查,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本院还查明,原告所在小区部分住户存在暖气温度不达标的现象,被告公司虽有一定的检修措施,但效果不佳。

四、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暖气供应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支付了暖气费,被告就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暖气服务。

虽然被告辩称可能存在管道老化等客观原因,但这并不能免除其保障用户正常供暖的责任。

在原告反映问题后,被告未能积极有效地解决,这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服务行业基本要求的。

供暖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供暖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对供暖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供暖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供暖质量、供暖费用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涉及一起供暖法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业主”)因供暖质量问题,将供暖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业主与被告签订供暖合同2018年10月,业主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供暖合同,约定由被告为业主提供供暖服务。

合同中明确了供暖时间、供暖费用、供暖标准等内容。

2. 供暖质量不达标2019年1月,供暖季开始,业主发现家中供暖温度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

经过多次协商,被告未能解决问题。

业主遂将供暖温度检测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证实供暖温度确实不达标。

3. 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业主因供暖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供暖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法院审理1. 被告答辩被告在答辩中承认供暖温度不达标的事实,但辩称这是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的,并非自身原因。

同时,被告认为供暖费用已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供暖温度不达标是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供暖义务,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供暖费用,法院认为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无需退还。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业主供暖费用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同时,法院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整改供暖设施,确保供暖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供暖法律诉讼,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供暖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业主与被告签订的供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供暖质量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暖气供热合同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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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暖气供热合同范本最新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供热企业,乙方为合法注册的用热单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所需暖气供热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供热服务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暖气供热服务。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暖气供热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供热时间与质量2.1 甲方应保证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地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暖气供热服务。

2.2 甲方应保证供热温度不低于_____℃,且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供热费用,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_____元。

3.2 乙方应在每月的第_____日前支付当月的供热费用。

3.3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费用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供热费用。

4.1.2 甲方应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1.3 甲方应在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抢修,并通知乙方。

物业供暖合同起诉状模板

物业供暖合同起诉状模板

物业供暖合同起诉状模板原告:被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为______小区的业主,被告为______物业管理公司;2.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物业供暖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3.合同约定,被告应负责向原告提供供暖服务,并按约定时间开启供暖设备;4.自合同签订以来,被告未按时履行供暖合同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供暖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小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正常的供暖服务,维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然而,自合同签订以来,被告未按期履行其供暖合同的义务。

根据合同内容,合同约定了供暖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约定被告应负责开启供暖设备,并确保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然而,尽管已经进入了供暖季节,但被告却未按约定时间开启供暖设备,导致原告及其他业主在没有暖气供应的情况下过冬。

这严重影响了原告和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也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原告曾多次书面和口头要求被告履行供暖合同的义务,并要求其立即开启供暖设备,但被告无动于衷。

原告对被告的违约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并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

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发出了最后一次书面通知,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仍未作出任何回应。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不诉诸法律,请求法院保护他的权益。

三、诉讼请求及理由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履行供暖合同的义务,立即开启供暖设备,保障原告及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2.要求被告赔偿由于供暖不到位而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用的增加、健康问题的产生等;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1.物业供暖合同;2.原告向被告发出的书面和口头通知;3.被告的违约行为的证据,如供暖设备开启时间的记录、供暖时间的记录等;4.相关咨询和投诉的书面材料。

供暖调解协议书

供暖调解协议书
5.2供暖方未按约定提供供暖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用户有权要求供暖方改正或赔偿。
5.3用户未按约定支付供暖费用或拒绝配合供暖方正常运营的,供暖方有权要求用户支付欠款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调解内容
2.1供暖方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供暖合同的约定,为用户提供供暖服务。
2.2用户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供暖费用。
2.3双方在供暖期间应相互配合,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调解结果
3.1供暖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标准为用户提供供暖服务。
3.2用户承诺在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供暖费用。
3.3双方同意在供暖期间如有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4.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来自露本协议内容及双方之间的交易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供暖期。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暖方):
乙方(用户):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签订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供暖调解协议书
供暖调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供暖方”):

暖气纠纷判决书范文

暖气纠纷判决书范文

暖气纠纷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

原告:[原告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具体姓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体姓名]。

被告:[供热公司名称],住所地[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体姓名]。

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供热公司名称]暖气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日期]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原告姓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被告[供热公司名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姓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具体说明合格的标准,如室内温度达到多少度等);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供暖不达标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详细说明损失的构成,如购买取暖设备的费用、因寒冷生病的医疗费用等);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具体住址]的业主,与被告签订了供暖合同。

自[供暖开始日期]供暖期开始以来,原告家中的暖气一直不热,室内温度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温度。

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问题,被告虽然派人来查看,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寒冷的室内环境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原告不得不购买取暖设备来维持基本的生活温度,并且因为室内寒冷,原告及其家人还生病了,产生了医疗费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供热公司名称]辩称:1. 被告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了供暖服务,不存在供暖不达标的情况。

被告在供暖期间一直正常供热,并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2. 原告家中温度低可能是由于原告自身房屋的保暖措施不佳,如窗户密封不好、外墙保温层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与被告的供暖服务没有直接关系;3. 对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被告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赔偿。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doc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doc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2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8)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供热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供热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供热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在北方的一个小城里,有这么一件事儿。

老张住在一个老旧小区,每到冬天就指望着暖气能让家里暖和和的。

老张和当地的供热公司签了供热服务合同,合同里写明了供热的温度标准啥的。

可是呢,这个冬天老张觉得家里冷得像冰窖。

他在家里穿着大棉袄还冻得直跺脚,温度计一测,好家伙,离合同里规定的温度差了好几度呢。

老张就去找供热公司了,那态度还算客气,说:“大哥啊,你看我这家里冷得不行,这暖气就没咋热乎过,你们得给解决解决啊。

”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了看了看,说:“大爷,您这房子老了,可能是管道老化的问题,不是我们供热的事儿。

”老张一听就急眼了:“啥?合同里可没说因为房子老就不保证温度啊,我可是按时交了取暖费的。

”这就开始了争执,老张觉得供热公司就是在推脱责任。

他找了好几次,供热公司每次都是敷衍了事。

老张一气之下,就把供热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供热公司还在强词夺理,说老张房子的保温不好,管道老化影响供热效果。

老张的律师就拿出合同说:“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供热公司要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达到一定标准,至于房子的问题,这不是用户单方面能解决的,而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供热公司就应该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

”最后法官判决供热公司败诉,要求供热公司尽快采取措施提高老张家里的温度,并且赔偿老张因为温度不达标所遭受的一些损失,比如额外的取暖设备花费啥的。

这事儿啊,告诉我们,签了合同就得按照合同办事儿,供热公司不能光收钱不办事儿,用户也得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个例子呢。

小王是个年轻的上班族,新搬到一个小区。

刚入住的第一年冬天,他就发现供热有问题。

他家的暖气是那种时冷时热的,就像抽风一样。

小王就给供热公司打电话,供热公司答应来修。

可是维修人员来了之后,捣鼓了半天,也没彻底解决问题。

小王说:“你们这修了和没修没啥区别啊。

”维修人员却说:“我们已经尽力了,可能是整个小区供热系统的小毛病,慢慢就好了。

”小王心想,这可不行,我交了钱的啊。

水暖买卖合同5篇

水暖买卖合同5篇

水暖买卖合同5篇篇1水暖买卖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二、合同内容1.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出售的水暖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水龙头、水管、水暖配件等。

2. 乙方同意在购买水暖产品后支付相应的货款。

3. 甲方同意在收到货款后及时配送水暖产品给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完好。

4. 乙方在收到水暖产品后应当立即检查产品是否完好无缺,如有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请在收到产品后24小时内联系甲方进行退换货处理。

5. 甲方承诺所售水暖产品为合法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乙方在购买水暖产品后,如需安装及维修服务,可与甲方协商商定相应的服务费用。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交付完水暖产品并收到货款之日终止。

三、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其他事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篇2水暖买卖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内容1. 买卖标的:买方同意购买乙方提供的水暖产品,具体规格和数量见附件产品清单。

购房合同中供暖方式重大误解

购房合同中供暖方式重大误解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供暖方式作为房屋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引发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

本文将以一起购房合同中供暖方式重大误解的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位于该公司的住宅小区内。

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采用集中供暖方式,室内采用地板辐射供暖。

然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张某发现房屋实际供暖方式为壁挂炉供暖,与合同约定不符。

张某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于是,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实际供暖方式为壁挂炉供暖,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张某在签订合同时产生重大误解。

因此,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张某的损失。

四、法律分析1.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包括:(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误解;(2)误解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3)误解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2. 供暖方式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在供暖方式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如果合同被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合同被变更,则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有效。

1.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房屋的配套设施,避免因重大误解而遭受损失。

2.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房屋的配套设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以免引起纠纷。

3. 当发生供暖方式重大误解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中供暖方式重大误解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购房者避免损失,保障自身权益。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状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状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就本案提出的供热合同纠纷一事向法庭提出答辩状,并申请庭审考虑以下事实和理由:
事实背景:
1. 本案涉及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合同约定了供暖费用、供热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等条款。

2. 作为被告,我按合同要求支付了约定的供暖费用,并遵守了供热服务的期限要求。

3. 原告声称我未按合同执行供热义务,并要求返还部分供暖费用。

理由一:合同履行规定
1. 根据合同约定,供热服务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2. 按照合同约定,我已按时向原告支付了合同约定的供暖费用,证明我已履行了费用支付义务。

3. 我在供热期间向原告提出了多次服务要求并得到满足,证明了我按时履行了供热服务约定。

理由二:原告存在合同履行违约行为
1. 原告未能按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供热服务,对我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原告在供热过程中存在供暖不稳定、供热质量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违反了合同约定。

请求: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庭作出以下裁决:
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返还供暖费用。

2. 判令原告承担因供热服务履行不完全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

3. 向原告提出违约责任,并对原告施加适当的违约处罚。

敬请法庭正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以维护合同的公平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被告(代号)。

暖气问题调解协议书范本

暖气问题调解协议书范本

暖气问题调解协议书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暖气问题发生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第一条争议事项甲方与乙方因暖气供应问题产生争议,具体问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调解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暖气问题。

第三条调解内容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对乙方所反映的暖气问题进行彻底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2. 乙方同意在甲方完成上述检查和维修工作后,对甲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不再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

第四条维修费用1. 甲方负责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 若维修过程中发现暖气问题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检查和维修工作,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如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异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状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状

供热合同纠纷答辩状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审判员:
我系被告李四,在本案中应向尊敬的法庭提交以下答辩状,以陈述
我对本案的意见和观点:
一、关于合同约定
原告所称我未履行供热合同约定事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
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我已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并未拖欠。

同时,供热合同中并无约定规定我需承担其他额外费用。

二、关于供热质量问题
原告主张供热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室温不达标,但我在供热季节内
多次向供热公司反映问题,并要求进行维修,然而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因此,我请求法庭调查确认供热公司在供热质量方面存在过错。

三、关于解决纠纷的建议
鉴于供热合同纠纷的复杂性,我建议法庭能够派专业人士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测,以确保供热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处理本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陈述,敬希法庭审慎裁决。

被告:李四
日期: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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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采暖系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代理人杨杨。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分别于2006年12月6日、29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紧凑型管式供热采暖系统,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007年1月30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产品的房间内居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007年2月1日,死者亲属与原告、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认可高永一的死亡与原告无关。

原告垫付了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2007年4月11日,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未提出异议。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147470元,被告限期将采暖系统拆除、恢复原告施工场所原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1210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1402元。

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高永一死因不明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产生的一氧化碳造成高永一死亡,认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瑕疵,并主张被告赔偿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证据1、提交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名称于2007年7月2日由山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

证据2、提交2006年12月6日、2006年12月29日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各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认为2006年12月6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太波热加热系统,2006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CTCU22型燃气自燃式热风机,该两种产品分别安装在原告的车间和办公室走廊内,两者型号、加热原理、安装地点均不同。

证据3、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收据各一份,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致他人死亡,而被告拒不进行整改、修理、更换,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自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已解除。

被告主张没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据4、收款收据一份,金额15000元,证明被告收到原告使用天燃气瓶押金15000元。

提供收款收据二份、境内汇款通知单一份,金额共计132470元,证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支付被告工程款132470元。

被告对收到款项的金额没有异议。

但认为天燃气瓶押金15000元不包括在合同工程款之内;原告支付的132470元没有分清是2006年12月6日和2006年12月29日哪次货款。

证据5、现场签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高永一的家属对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异议。

被告对该现场签证的形式有异议,现场签证签字的各方均没有认定死亡原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更没有认定死因的资格,因此该现场签证认定无效,即高永一死因不明。

该签证无法确定死者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更不能说明是被告所提供产品漏放一氧化碳所致死亡。

证据6、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给原告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原告停止使用被告的产品。

被告认为该整改通知书是在发生高永一死亡的当天出具的,高永一死亡经权威部门检验是不可能在当天出来结论,认定高永一系一氧化碳中毒没有依据;该通知书第二条也说明一氧化碳气体来源不明;政府部门责令原告立即查明一氧化碳来源,而原告至今未查明一氧化碳来源,系原告不作为,因不作为带来的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证据7、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的亲属都认可高永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责任与原告无关。

而一氧化碳的来源应该是被告与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进行责任划分;原告已将高永一的赔偿款100000元支付给高永一家属,该款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该调解协议书并不代表被告的真实意思;该协议上清楚的写清一氧化碳来源不明;本案涉及的建筑公司与被告之间并未确定责任人是谁,而原告想当然的认定是被告所为且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与协议是相矛盾的。

证据8、高永一的亲属高德清的收条一份及住宿费和餐费发票共13张,证明原告垫付高永一丧葬费8500元及高永一的亲属来东营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11729元都是原告支付的,此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费用单据都是在人民调解书以外,原告自愿支付给死者家属的,与被告无关;原告提供的发票13张本身不能证明是用在招待高永一家属的费用。

证据9、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及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因高永一的死亡造成原告停产三天,损失大约150000元。

被告认为该安全机关没有资格认定原告是否停产、停产几天、停产范围,因此该证明是无效的;原告自行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据效力。

假设原告停产三天是事实,但其损失150000元的依据、计算方式均不清楚。

因此,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证据10、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一份、派工单二份,证明因为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产生的工程费用共计71402元。

被告对该预算书本身有异议,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其为原告出具预算书被告认为不真实。

证据11、原告付给天泰建工的收款收据一份,证明原告付给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0000元,其中包括因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花费的费用71402元。

被告认为该收据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因为天泰公司在原告处施工,总价值几千万,该收据是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工程款的一部分,该收据显然不能证明包括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以上两部分款项。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时间是2007年1月26日,证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CTCU22型燃气自燃型热风机所检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该产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碳十万分之二点五,该含量比热电厂周围的空气中的含量还要低,因此即使该气体直接排及室内,也不会造成高永一死亡。

原告认为该检测报告产品的生产单位是美国太波热系统(东营)生产有限公司,不是本案被告,也证明不了被告给原告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该报告是对燃气直燃式热风机本身机器的一种检测,不能证明在使用过程中的一氧化碳含量。

同时,该报告也不能证明被告给原告安装的热风机的质量是合格的。

根据原、被告举证及质证,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2006年12月6日,原、被告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供给原告太波热加热系统、温度控制系统,合计价款118600元;合同签订之日付款30%,安装调试成功付款至95%,5%留作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为保质期,在保质期内,被告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告给予免费更换,人为或人力抗拒之因素不在此限。

2006年12月29日,原告与被告再次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

约定由被告供给原告太波热暖风机,合计价款66000元;安装调试成功2个月内有质量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保修三年,终生维修。

合同订立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对所供产品进行了安装调试,原告先后支付被告天然气瓶押金15000元、货款及安装工程款132470元,合计147470元。

2007年1月30日,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雇用人员高永一在原告新建车间内死亡,原告、被告、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与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死者系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雇用人员,美国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系整体采暖系统交钥匙工程,在调试过程中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现因一氧化碳来源不明,须以上两单位进一步进行责任划分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或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相应责任,责任与山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关;支付死者家属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死者母亲抚恤金80000元整,鉴于死者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0000元整,以示对死者的慰问援助。

以上金额先由山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垫付。

庭审中,原告主张于2007年4月11日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告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但原告提供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没有收件人签名,原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原告主张被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已解除、高永一的死亡是否由于被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

原、被告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原告提供的调解协议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现场签证均无法证实高永一的死亡是由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一氧化碳泄露所致,原告据此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已收到该通知书,被告不予认可,故原告主张与被告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已解除,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主张因合同已解除,请求被告返还合同款147470元,限期被告将采暖系统拆除、恢复原告施工场所原状,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被告、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与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中,因一氧化碳来源不明,未对高永一的死亡原因进行责任划分认定,亦不能证实高永一的死亡是由于被告的原因造成,更无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12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21402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4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韩琳芳审判员刘富珍审判员韩国东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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