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辨析
辨析行政法和宪法的关联性
辨析行政法和宪法的关联性行政法和宪法是现代制度国家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法律制度。
虽然它们看似各自独立存在,但实际上二者紧密关联,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和指导规范,行政法则是宪法法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辨析行政法和宪法的关联性。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宪法是一国法律的最高法律,也是行政法规则和法律的重要基础。
宪法法规是行政法的规范标准,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和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根据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应当询问宪法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的程序和行为方式进行工作,以保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行政活动。
因此,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宪法是一面旗帜,是行政法全面协调和规范的基础。
二、行政法对宪法的维护行政法作为国家和公共机构与公民和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核心法律,本身也具备保护和维护宪法的重要使命。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行政法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宪法的保障。
行政法旨在合法行政权的发展和运用,并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不仅要保护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还要保护宪法规定的国家战略、政治形势和公共安全。
这些规定是在宪法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行政法是保护宪法的有力手段。
三、宪法和行政法相互照应宪法与行政法的关联性是相互照应的,它们互相支持,相互作用。
因为宪法制度是国家制度的基石,是其他治国法律的依据和框架,因此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是法律、普遍地遵循宪法所规定的构架和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的协调和互动。
在行政机关管理和社会营销的对应中,战略计划、程序决策、行为法规和检查监督都应该遵循宪法制度的原则和规定,保证司法公正和员工权益的依法维护和执行。
在总体上,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支持,但具有不同的定位和作用。
它们构成了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形成了治国方式和基本的制度建设。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重宪法和行政法的配合和运用,加强法治教育和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与行政法教案:宪法与行政法引言:宪法和行政法是现代法学领域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它们对于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行政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本教案将从宪法和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关系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两个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点1. 宪法的定义与内涵-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法律和行政体系的根基。
-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
2. 宪法的特点与功能-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 宪法是国家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规范和指导,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二、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 宪法与行政法的内在联系-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法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
- 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和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延伸和补充。
2. 宪法与行政法的相互作用- 宪法对行政法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行政法必须遵守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 行政法对宪法具有具体化和实施作用,行政法通过具体的规定和程序来实现宪法的要求。
三、宪法与行政法的原则1. 宪法的原则- 法治原则: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分权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机关。
- 权力制衡原则:各个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实现权力的平衡和制衡。
2. 行政法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
- 公正与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歧视和滥用职权。
- 透明与公开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 效率与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公正,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宪法与行政法的实践应用1. 宪法的实践应用- 宪法的解释与修正:宪法的解释权和修正权由宪法机关行使,保证宪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浅析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
浅析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从宪法跟行政法关系角度上来看,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是基础前提、是概括的、是静态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行政法是宪法的子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实施,是运动着的宪法,具有普通法律效力,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政府作为行政法的执行主体,应该通过完善生存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促使宪法行政法化、转变职能与加强监督、赋予司法对生存权的有效救济等手段和方法来保护人们的生存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近些年,房屋强制拆迁问题、强制占用农民耕地问题、群众跪求政府举措搬迁污染企业问题、煤矿坍塌瓦斯爆炸问题等关系人们生存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面对这些关系人们切身生存的大问题、大事件,一方面,政府有些相关的行政部门能够依据部门职责果断地及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把危害人们生存权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地起到了维护好、保护好人们的生存权;另一方面,政府有些相关的行政部门由于利益的左右却未能很好地履行其行政职能,对一些明明知道具有危害人们生存权的事件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或者未能严格依法严格执法、放纵违法等。
对于这种现象,尤其是我国已经明确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生存权作为宪法赋予人们的首要人权,在政府行政主体部门下时常未能及时、有效地受到维护,人们不得不一次次反思“宪法跟行政法关系到底是什么?”“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具体化于生存权这个环节是如何举措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政府作为行政法的具体执行部门是如何保护人们的生存权或者执法过程中存在什么漏洞?”一、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在生存权保护中的运用(一)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把人民的意志上升到法律的形式写下来,最具权威性、最具法律效力,其他法依其制定,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可以跟宪法的精神与原则相背,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必须遵循宪法并维护宪法的尊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
浅议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
浅议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
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
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权利的桥梁。
第三,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
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
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一、当今行政的特点自从一战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所以,政府不得不设置大量的行政机构和人员来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力急剧膨胀。
这种行政权扩张的趋势,西方学者将之形象地称为“行政国”现象。
行政国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
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使得政府不能再像以前只是自由法治国时代“守夜警察”的角色,政府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权力来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
另一方面,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状况,比如就业、环境、教育及医疗等领域,使得政府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为民众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和养老金的职责,这是行政道德所在,也是国家目的使然。
所以,现代行政的特点是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并存,而给付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职能的重心,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国家的重要理念。
二、宪法与行政法关系探讨之现状自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诞生以来,各国法学家从各自的国情及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例如,英国是崇尚普通法传统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
天津市考研法律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重点梳理
天津市考研法律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重点梳理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权力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行政法是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与原则宪法包括宪法的序言、宪法的总纲、宪法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治理、国家政权的建设等内容。
宪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分权制衡、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等。
1. 人民主权:宪法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形式行使权力,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
2. 依法治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所有行政机关、公职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分权制衡:宪法通过设立国家机关,明确各个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实现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4. 民主集中制: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决策和管理要实行集中统一的原则,保障国家的稳定和有效。
5. 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宪法确立了国家权力运行必须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
行政法的主要原则有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等。
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行使行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平等,不得歧视,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3. 自由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得任意侵犯公民的自由。
4.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证公正,不得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宪法与行政法的典型案例分析宪法与行政法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方面有着广泛的适用和影响。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摘要】行政法和宪法是两部重要的法律规范,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行政法对宪法的具体实施和保障起着重要作用,宪法则为行政法的制定提供了框架和原则。
在适用和解释方面,行政法和宪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相互协调和衔接。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以保障法律的统一和完整。
行政法和宪法不仅相互影响,还需要相互完善,以维护宪政秩序。
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宪政秩序,促进法律的协调发展。
行政法和宪法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需要不断加以深入探讨和研究,以推动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关键词:行政法、宪法、关系、实施、保障、框架、原则、适用、解释、冲突、解决、影响、完善、相辅相成、维护、宪政秩序、协调发展。
1. 引言1.1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概述行政法对宪法的具体实施与保障,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不违反宪法的规定。
宪法对行政法的框架与原则制定,则决定了行政法律的法源和基本原则,确保行政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法和宪法的适用和解释关系,要求行政法要与宪法保持一致,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按照宪法规定的意义和精神进行解释和适用。
行政法和宪法的冲突解决,需要通过解释和衔接来解决冲突,确保行政法的合法性和宪法的权威性。
行政法和宪法的相互影响与完善,要求行政法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宪法的要求和时代的需要。
行政法和宪法的相辅相成关系,共同维护宪政秩序,协调发展,保证国家的法治和政治稳定。
2. 正文2.1 行政法对宪法的具体实施与保障行政法是具体落实宪法的重要工具和方法,其对宪法的具体实施和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通过设立行政机构和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了对宪法规定的各项公共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和实施。
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中,行政法具体规定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通过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了宪法所规定的政府权力的行使。
剖析行政法和宪法的关联
剖析行政法和宪法的关联本文将剖析行政法和宪法的关联,首先分析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再探讨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影响,并最后探究宪法对行政法规制的意义。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行政法的根基和依据。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机关运作的法律规则,是宪法规定的行政权力的具体实施的法律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器的基本构成和运作机制,而行政法则是该机器的配套操作规则。
二、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影响行政法是宪法实施的具体途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体系,而行政法对该制度体系进行实际操作。
行政法的实施要求严格遵循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确保宪法的实施能够在规范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国家机器的平稳运转。
行政法还具有法律保障的功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必须合法、公正、透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也为公民行使权益提供了保障,公民有权利通过司法程序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救济。
三、宪法对行政法规制的意义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以及公民权利的范围和保障制度等重要条款。
宪法对行政法规制起着监察和规范作用,确保行政法的实施不会偏离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同时也为行政法提供了约束和指导。
在宪法的规定下,行政法必须要紧密围绕行政权力的性质和行使原则进行,必须遵守法治原则,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活动,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和全面。
宪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的权益受到完整和平等的保障。
总结来说,宪法和行政法相辅相成,相互关联,宪法为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框架,行政法则则实现了宪法的具体要求和落实。
同时,宪法对行政法规制具有监察和指导作用,确保行政法不偏离宪法原则,符合法治精神,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全面。
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辨析
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辨析8226;麦耶尔曾经发出过“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的叹息。
陈新民教授剖析了作为“德国行政法学之父”的麦耶尔所作论述的语境,指出时值威玛宪法时代,相对于更具有政治性、理想性的宪法,指导拘束行政权力更具技术性的行政法,更能经受住时代的考验。
但陈新民教授显然更倾向于韦纳的观点,并且借用赫曼•罗斯1959年发表的“行政法与宪法的统一功能”一文来佐证自己的观点,指出“行政法是一个活生生的宪法”。
陈新民教授指出,应从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探讨上,获得行政法存在的根基,行政的任务应当是将宪法所揭示的各种指导原则予以具体化的实践。
可见,在大陆法系国家,更主要强调的是行政法对于宪法的“相对”独立性。
也就是说,一方面行政法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之内发展,宪法的模式,决定了行政法的方向和模式;另一方面,宪法所确立的仅仅是行政法的框架结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而不是单行的部门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
行政法并不因为宪法的约束作用和主导作用而失去其独立性。
实际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学说和实践的发展都是和宪法(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的。
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议会主权和法治原则可以被视为英国宪法的支柱,在此基础上,法院“从法律的字里行间里找弦外之音,既从实体法,也从程序法上发展把行政权力控制在恰当导向之内的普通原则。
”在美国,最初的行政管制就是源自宪法第1条第8款中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的“商业条款”。
19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则更被称为“宪法时刻”,它对作为宪法基石的个人权利、联邦主义以及分权制衡都作了修正。
这对于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对于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运作程序和司法审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事实上存在着“宪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两个往来不多的学术共同体与不同的学术话语。
比如我们每每论及依法行政或法治行政原则,却很少探讨其和宪法第5条第1款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的关联;行政法学者逐渐开始关注到行政征用和补偿问题,但从宪法上有关财产权保障和制约规定角度论述的,尚不多见。
浅谈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及其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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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 本任务。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
宪法是行政法的法律基础,行 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行政法定义:调整行政关系,规 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权 责统一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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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要内容:规定行政机关 的组织、职权、程序和活动方式, 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 政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是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 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行政法的 根基,行政法是 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与行政法相 互补充,共同维 护国家治理的秩 序
行政法在实施过 程中不断丰富和 发展宪法的内容
宪法与行政法的 互动关系是实现 国家治理现代化 的重要保障
立法途径:通过 制定和完善宪法 相关法律,保障 宪法实施。
司法途径:通过 宪法诉讼和宪法 监督等司法手段, 保障宪法实施。
建立健全宪法 与行政法的实 施机构和监督 机制,确保法 律的有效执行。
加强宪法与行 政法的宣传教 育,提高全社 会的法律意识 和法治观念。
完善宪法与行 政法的立法工 作,制定更加 科学、合理的
法律规范。
加强宪法与行 政法的司法救 济,保障公民 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宪法与行政法的融合趋势 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和细化 宪法对行政法的约束和规范 宪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及其影响
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与行政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总章程。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宪法与行政法息息相关,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维护国家的法治和公平正义。
一、宪法与行政权力宪法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宪法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但同时也规定了行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宪法与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能。
宪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设立了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和利益衡量机制,保障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作。
三、宪法与行政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法律的根基和准绳。
宪法确立了法律的法定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政。
行政法律制度作为宪法的具体体现,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四、宪法与行政程序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诉权,保障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申诉和救济的权利。
行政法律制度则进一步规定了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保障。
五、宪法与行政公正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实施公正行政。
行政法律制度作为具体实施公正行政的工具,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宪法与行政效能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效能要求。
宪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运作,确保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
行政法律制度则进一步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行政程序,保障了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实施。
综上所述,宪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
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
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权利的桥梁。
第三,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
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
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一、当今行政的特点自从一战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所以,政府不得不设置大量的行政机构和人员来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力急剧膨胀。
这种行政权扩张的趋势,西方学者将之形象地称为“行政国”现象。
行政国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
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使得政府不能再像以前只是自由法治国时代“守夜警察”的角色,政府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权力来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
另一方面,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状况,比如就业、环境、教育及医疗等领域,使得政府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为民众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和养老金的职责,这是行政道德所在,也是国家目的使然。
所以,现代行政的特点是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并存,而给付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职能的重心,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国家的重要理念。
二、宪法与行政法关系探讨之现状自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诞生以来,各国法学家从各自的国情及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例如,英国是崇尚普通法传统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摘要】行政法和宪法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法律体系。
宪法对行政法的制约体现在宪法是最高法律,行政法必须遵守宪法规定;而行政法对宪法的具体化落实则是通过行政法规范具体实施宪法。
宪法与行政法的衔接与互动体现在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宪法规定,二者要相互呼应、相互补充。
行政法对宪法的保护和强化体现在行政法要维护宪法的权威,保护宪法的实施。
宪法和行政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至关重要,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稳定。
未来行政法和宪法的发展趋势是更加注重宪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强化行政法与宪法的统一性,促进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关键词:行政法、宪法、关系、制约、具体化、衔接、互动、保护、强化、相辅相成、重要性、发展趋势1. 引言1.1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概述行政法和宪法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领域,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总规范,也是行政法的根基和基础。
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在保障宪法权利和原则、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法和宪法之间既有着制约关系,又有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
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具体化落实,必须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对行政法的制约旨在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避免行政滥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行政法也通过具体规定和细则的制定,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使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在未来,行政法和宪法的发展将继续相辅相成,不断完善和深化二者之间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法和宪法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加强相互衔接和协调,以确保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国家制度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对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2. 正文2.1 宪法对行政法的制约宪法对行政法的制约是指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准则,对行政法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什么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什么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肯定是规范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的,其实在我国,行政权力是最强大的,这种强大的行政权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特别容易侵犯到公民的权益,所以,由宪法对行政法进行监督,而宪法的监督具体要落实到行政法的规定中。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什么?▲1、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指明了行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成为行政权运行的指导原则,诸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
宪法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防范公民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成为宪法的两个基本功能。
从防范公民权力而言,对行政权的控制无疑成为重中之重,因为在当代,行政权最为强大,也最易侵犯公民权益,所以,各国宪法中均以规定政府基本运行规则为己任,授予行政职能范围的同时,也是对行政权限的限制,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不仅要求我们要对行政权进行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要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其积极行政,为民众提供福利,这应该成为大家的共识,因为这是经济社会生活所趋。
大量委任立法的出现和行政程序日益扩张,使我们必须对行政权的积极功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民主与自由很有可能被给予厚望的行政权所毁灭,用宪法所确立起来的宪政制度是我们防范的屏障,宪法的价值和功能需要我们去发现和发展,以指导社会生活的变化。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今日的社会,人民不再依赖传统的基本人权,而是依赖“分享权”。
这个新兴的“分享权”唯有依赖公民权力的介入,方可实现其功能。
新式的服务行政与传统的干涉行政并存的行政法结构的改变,符合社会法治国家的宪法理念,随之导致人民法律感情的转变。
现代人民对法律的感情,除了仍然要求公民行使权力须遵循一定的界限,使人民的自由形成其权利外,人民亦要求国家有法的规范存在,当人民遭受不幸时,国家能够施以援手。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一、定义宪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根基和规范,以实现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权力分配为内容。
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产生与组织、行政手续的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与监督等内容。
二、性质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全国法律具有指导作用。
宪法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分配的基本制度安排,承载着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等核心内容,是国家根本大法。
行政法是具体的法律规范,主要针对行政行为进行调整,对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监督。
行政法是具体的、实施性的法律,旨在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三、目的宪法的目的是确保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为国家治理提供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行政法的目的是规范和控制行政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
四、范围宪法的范围广泛,涉及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等各个领域。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行政法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涉及具体的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主体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五、适用对象宪法适用于全体国家公民,无论其身份、职位和地位如何,都受宪法的约束。
宪法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国民提供法律保障。
行政法适用于行政主体,包括政府机关、行政机构以及其他与行政活动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制定程序宪法的制定通常由有权机关经过一定的程序制定,需要国民的广泛参与和批准,如全民公投等程序。
宪法的修改通常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确保其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通常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制定,也可以由上级行政机关通过命令、规章等形式进行规范。
行政法的制定和修改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宪法与行政法的衔接与互动
宪法与行政法的衔接与互动在法治社会中,宪法与行政法是两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衔接与互动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为行政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框架,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具体化、实施化,为宪法的落地和实践提供了具体的制度架构和操作细则。
首先,宪法为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行政法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的,宪法对行政法制定过程中的立法目的、原则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平等原则,行政法在制定过程中就会以保护和维护公民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规范。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等的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这些将直接影响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其与宪法相衔接。
其次,宪法也为行政法提供了司法的保障和监督机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司法机构的设立和职权范围,使之能够对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和约束。
行政法在实施中可能出现违宪的情况,宪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宪法审查程序对违反宪法的行政法进行审查和宣告无效,以保障国家的宪法权威和法治原则的实施。
此外,宪法还为行政法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和限制性原则。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法在实施中必须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行政法在实施过程中要以保护这些权利为出发点,制定相应的规定,确保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行政机关应当服务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利益,行政法在制定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进行考量和权衡,确保行政法与宪法的衔接。
然而,宪法与行政法的衔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社会变化和法律实践的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践中,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可能会对宪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定进行具体化和细化。
同时,通过宪法的修正和解释等程序,可以对行政法进行修正和调整,确保其与宪法相衔接。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姜晓东【内容提要】行政法的发展不仅落实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传播了宪政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推动着宪法的修改与完善。
同时,行政法的发展也给宪法实施、宪改生长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为了推动这一关系的良性发展,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并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符合法治国家的应然要求。
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岁虽然都承认宪法的重要,但在他们国中由于宪法特别性质使得在各自国家中的意义是不同的,各自的特点是否预示着,宪法在未来可能被行政法所代替还是宪法长存而行政法也一样长存呢?本文将着重从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入手,论述各自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一般来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法学的行政法与宪法如何解读与适用
法学的行政法与宪法如何解读与适用在法学领域中,行政法和宪法是两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宪法则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权力运行原则的法律文件。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和宪法在解读和适用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方法。
一、行政法的解读与适用在行政法的解读与适用中,法学家主要借助于法律解释、制度分析和实务观察等方法。
首先,法律解释是行政法解读的核心内容。
法律解释包括官方出版物、法律判例和法学著作等,在法律解释中,理解立法者的意图和法律条文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内外法学家的观点和解释,以便对行政法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
其次,制度分析也是行政法解读与适用的重要方法。
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和行政决策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行政法的实际运作和规则制定的依据。
制度分析还可以揭示出行政法的内在逻辑和规则体系,为解决行政法问题提供参考。
最后,实务观察是行政法解读与适用不可或缺的方法。
通过对行政机关的实践操作和司法实践的观察,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法适用中的问题和挑战。
实务观察还可以揭示出行政法的实际效果和改革需要,为行政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二、宪法的解读与适用在宪法的解读与适用中,主要有宪法解释、宪法精神和宪政原则等方法。
首先,宪法解释是宪法解读与适用的核心内容。
宪法解释包括宪法条文的字面解释、历史意图和时代背景等,通过对宪法的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其规定和精神内涵。
其次,宪法精神是宪法解读与适用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宪法精神是宪法的灵魂和核心,通过对宪法精神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可以更好地把握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为准确适用宪法提供指导。
最后,宪政原则是宪法解读与适用的终极准则。
宪政原则包括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人权保障等,通过对宪政原则的运用和平衡,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宪法适用中的争议和困难。
三、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点
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点一、宪法的概念及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及其职权范围,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二、宪法的性质和特点宪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性质和特点:1.最高性: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必须遵循宪法。
2.基本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
3.稳定性:宪法通常难以被修改,保持长期有效,稳定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秩序。
4.权威性:宪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对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5.广泛性:宪法内容涵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三、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研究国家行政组织、行政管理、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行政法学包括行政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涵盖了行政法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诉讼、行政责任等内容。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治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法定性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等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下,不得随意扩大或滥用职权。
3.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法律优先: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违反法律精神。
五、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适用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职责、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批复、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4.行政诉讼:行政争议的解决和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六、宪法与行政法学的关系宪法和行政法学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法学领域,其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行政法学研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依据和行使方式。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宪法是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的基本限制法律,国家的权力主要在于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的限制,就相当于约束了国家对于司法权和立宪权的控制。
虽然这对于人民没有较大意义,但行政法则却与公民有很大联系,那么具体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呢。
宪法是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的基本限制法律,国家的权力主要在于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的限制,就相当于约束了国家对于司法权和立宪权的控制。
虽然这对于人民没有较大意义,但行政法则却与公民有很大联系,那么具体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呢。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宪法的核心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所以宪法规范主要有两部分,其一为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国家机构的设置,其二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主要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对于司法权力和立法权利而言,他们对于公民的侵害不是直接的,其危害程度也不如行政权力那么广泛的深入。
因此限制行政权力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核心。
除此之外,现代国家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服务义务,而这些义务的履行也是通过行政机关达成的。
而行政法正是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限制防止行政机关侵害公民利益,同样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职责。
因此,宪法规范的内容(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法进一步具体规范的。
因此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行政法是活的宪法。
我国公法学界的部分学者认为宪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区别明显,也有一些学者则认为两者区别不大。
这一学理争议反映了法律保留理论与实际的立法体制之间的“脱节”。
究其原因,与目前“依法行政”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建构类似法国的一般性“行政保留”的概念还比较困难有关。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架构下的立法体制与法国宪法架构下的立法体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并未在规范制定权层面采纳全面法律保留,而是赋予国务院以自主行政法规范制定权和独立的宪法地位。
讨论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讨论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宪法与行政法在作用上略有不同,宪法的主要作用是分配权威,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行政法则是用来规政府及公务员的行为。
二者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是用来限制政府手中的权力,从而防止公民的个人权利成为政府任意支配的工具。
因此作为公法领域两部代表性的法律,二者的关系十分密切。
一、行政法与宪法之关系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主要是用来规范、确认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运作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进行,而行政法则预知不同,主要是针对行政权的存在及运行做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二者在针对的对象和范围上有一定的区别。
但二者仍然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推动,是一种互动辩证的关系。
(一)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的产生可发展都要以此为基础,所以行政法的也是在宪法基础上产生的。
宪法为行政法提供了基本原则和理念。
(二)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行政法是行政机关日常行为的参照准则,它讲宪法中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从而达到又发可依的目的。
同时,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有行政法具体规定的。
这样便有效实现了宪法的可操作性,为国家的管理、公民权利的维护提供了保障。
二、行政法发展给宪法带来的影响行政法是宪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法,所以行政法的实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宪法,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发,因此行政法之中一定要有宪法的理念和精神,这不仅仅关系这行政法自身的发展,也是对先发的继承和宣传。
同时,在日新月异的现代,很多社会问题是法律无法及时能够解决的,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更是无法跟得上社会改变的节奏。
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生活的变化节奏与宪法的稳定性便会产生了矛盾。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具权威性的法,经常性的修订会使其权威性大大降低。
与之相法,行政法也可以很好的适应当前日想新月异的社会现状,可以有效的缓解宪法所解决不了的问题。
由此可见,行政法虽然是在宪法基础上产生的法,但是却不仅仅是对其起到表述的作用,更具有积极的能动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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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
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
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上权利的桥梁。
宪政权利往往是一种集合权(如选举权和集会、游行、示威权等)。
行政法上的权利往往是独占权(如经许可开采矿产资源等)。
第三,违宪的宪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宪政责任,对不特定多数人或其代表机关承担的责任。
违法的行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行政责任,是对特定相对人承担的责任。
这就表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认定责任性质的前提。
第四,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
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
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行政权的三个特征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行政权对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中分属立法权和司法权作用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侵蚀,它的直接后果是不同形式的行政立法和行政裁判大量出现;第二,私权公法化和公权私法化。
在强调公、私法划分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涉入传统上国家不干预的领域,以社会公共利益等整合社会关系的名义对原有的私权领域进行重构性调整,对私权领域的个人自由作出程度不一的限制。
更为突出的是,在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下,政府可以进行的平等互利的外向事务管理行为,如公营企业、事业,公共资源开发与经营,财政投资等。
在这些事务中,虽然政府被要求与私权主体一样必须遵守私权领域的游戏规则,如平等、自愿等,但是,由于政府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这类规则事实上常被他们破
坏,政府往往可以通过立法或者其他垄断性权力避免责咎。
因此,西方国家于50年代兴起的国有化浪潮至70年代以后逐渐衰退,除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以外,很多领域又重归私权;第三,自由裁量权的扩大。
与传统的法治抑或宪政对自由裁量权基于“人性恶”预设进行严格限制不同,能动政府的需要成为现代法治理论和新宪政思想的观念构成,自由裁量权作为能够满足有效地解决政府所面临的政策和挑战的手段,其范围不断扩大。
应该强调,上述法治、宪政和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所发生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对自由主义思想和制度的全面颠覆。
换言之,强调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包含在自由主义话语范式之中,而行政权对社会的普遍干预则是在个人权利观的基本框架内进行的一种修正,仍恪守了自由主义基本之道。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成为各国公法学者特别是大陆法系公法学者关注的命题。
考察西方两大法系国家,由于其法治模式不同,对于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性的认识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在普通法传统下,不存在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在规范行政权领域,宪法与行政法实际上融为一体,遵循着共同的规律”。
基于此,英国学者威廉?韦德指出“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
”这一论述揭示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
可以说,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的是法治原则下宪法的价值、理念对行政法的指引作用。
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与私法具有严格的界限,行政法被公认为是公法的一支。
由于公法与私法界限清楚,在调整公法关系时,存在着古老的行政法传统。
而宪法在早期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处在不成熟和不稳定时期,行政法在社会生活
中却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正是基于此,德国近代行政法学的开山始祖奥托?麦耶尔曾经发出过“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的叹息。
陈新民教授剖析了作为“德国行政法学之父”的麦耶尔所作论述的语境,指出时值威玛宪法时代,相对于更具有政治性、理想性的宪法,指导拘束行政权力更具技术性的行政法,更能经受住时代的考验。
但陈新民教授显然更倾向于韦纳的观点,并且借用赫曼?罗斯1959年发表的“行政法与宪法的统一功能”一文来佐证自己的观点,指出“行政法是一个活生生的宪法”。
陈新民教授指出,应从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探讨上,获得行政法存在的根基,行政的任务应当是将宪法所揭示的各种指导原则予以具体化的实践。
可见,在大陆法系国家,更主要强调的是行政法对于宪法的“相对”独立性。
也就是说,一方面行政法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之内发展,宪法的模式,决定了行政法的方向和模式;
另一方面,宪法所确立的仅仅是行政法的框架结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而不是单行的部门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
行政法并不因为宪法的约束作用和主导作用而失去其独立性。
实际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学说和实践的发展都是和宪法(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的。
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议会主权和法治原则可以被视为英国宪法的支柱,在此基础上,法院“从法律的字里行间里找弦外之音,既从实体法,也从程序法上发展把行政权力控制在恰当导向之内的普通原则。
”在美国,最初的行政管制就是源自宪法第1条第8款中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的“商业条款”。
1930年代
的罗斯福新政则更被称为“宪法时刻”,它对作为宪法基石的个人权利、联邦主义以及分权制衡都作了修正。
这对于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对于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运作程序和司法审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事实上存在着“宪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两个往来不多的学术共同体与不同的学术话语。
比如我们每每论及依法行政或法治行政原则,却很少探讨其和宪法第5条第1款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的关联;
行政法学者逐渐开始关注到行政征用和补偿问题,但从宪法上有关财产权保障和制约规定角度论述的,尚不多见。
宪法确立起行政法律制度的蓝图和行政组织机构的雏形,行政权力的运作,行政程序的设计,都不能违反宪法制度和宪法原则的规定。
这被称为“宪法原则的投射现象”。
我国行政法至少在如下方面受到宪法的影响和制约
(1)宪法基本权利、宪法规范和有关的宪法原则约束所有的国家权力及其行使。
如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劳动权,如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法治国家原则、第33条第2款规定的平等原则,都约束着包括行政权在内的所有国家权力及其行使。
(2)在宪法确定的基本制度下,行政具有独立的地位,但行政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3)宪法第38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个人不能仅仅视为行政的“仆从”,而必须作为“成熟公民”予以尊重和对待①在人格尊严原则之下,行政机关裁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宪法基本权利,不得违反法治、平等等宪法基本原则。
②人格尊严被各国学说和判例视为一项独立的程序价值,公民不是国家程序中的客体,而是“成熟公民”和在决定程序中具有独立权利的当事人,应当享有实现自己的认识、要求和观点的机会。
人格尊严或可视为中国行政程序的宪法根据。
(4)从宪法确认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中可以推导出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以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为例。
法律优先原则直观上的意义是法律对行政权处于优先的地位,实质的意义是行政应受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能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且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89条第1项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我国《立法法》第79条第1款也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这些都可视为法律优先原则的践行。
因此,在总体上可以说,宪法与行政法之间应当是一种“辩证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
基于宪法与行政法之间这样一种紧密的关联性,可以说,行政法作为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规则,其生存的基本诉求和主要目的就是将近现代宪法和
宪政所确立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等原则和精神加以具体化。
考察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实质上也就是对在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之中如何融入现代民主宪政精神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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