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镇中学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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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中学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1、照明电路如老化,电路出故障,班主任要及时向总务处分管领导报告,由总务处分管领导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

2、教学区内一律禁止擅自牵接电路。

3、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4、教学区室内(包括办公室)严禁明火作业或明火取暖。

5、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教学区。

6、教师离开办公室须做好安全、消防检查,关掉所有电源。

7、教学区和禁火区,严禁焚烧树叶、杂物,确需焚烧的树叶和杂物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在指定的垃圾箱内焚烧。

8、各级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教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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