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属动物免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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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属动物常见疾病治疗与预防

马属动物常见疾病治疗与预防

马属动物常见疾病治疗与预防作者:阿斯哈尔来源:《畜牧兽医科学》 2020年第18期阿斯哈尔(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兽医站,酒泉 736400)摘要:马属动物部分疾病通常在秋冬季增多,因气候原因、马属动物管理不当等原因均会造成马属动物各种疾病的发生,该文对马属动物常见疾病的治疗与预防进行探讨。

关键词:马属动物;疾病治疗;预防措施中图分类号:S858.21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20.18.033Treatment and Prevention of Common Diseases in EquusAshar(Veterinary Station of Hongliuwan Town,Aksai Kazakh Autonomous County,Gansu Province,Jiuquan 736400,China)Abstract:Some diseases of equus usually increase in autumn and winter.Because of climate and improper management of equus,various diseases of equus can occur.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reatment and prevention of common diseases of equus.Key words:equine animals,disease treatment,preventive measures0 引言马属动物的日常养殖管理极为重要,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养殖场的收益状况,对马属动物日常管理有一定的疏忽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马属动物一系列疾病的产生,进而使马属动物的使役状况受到影响。

1 食道梗塞1.1 症状马属动物食道梗塞是由于阻碍物、外伤、感染、先天性疾病等可导致各种各样额食道疾病,会引起马属动物食道部分或全部堵塞,堵塞可能是由食管内腔的原因,食道狭隘、食道外部原因引起的食管压迫。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

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

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2。

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

3。

1 检查方法4。

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

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

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马传染性贫血(Equine Infectious Anemia, EIA,简称马传贫),是由反转录病毒科慢病毒属马传贫病毒引起的马属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消灭马传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马传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马属动物饲养、经营,马属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本病依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琼脂扩散试验(AGID)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病原分离鉴定。

2.1 流行特点本病只感染马属动物,其中,马最易感,驴、骡次之,且无品种、性别、年龄的差异。

病马和带毒马是主要的传染源。

主要通过虻、蚊、刺蝇及蠓等吸血昆虫的叮咬而传染,也可通过病毒污染的器械等传播。

多呈地方性流行或散发,以7~9月份发生较多。

在流行初期多呈急性型经过,致死率较高,以后呈亚急性或慢性经过。

2.2 临床症状本病潜伏期长短不一,一般为20~40天,最长可达90天。

根据临床症状,常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四种类型。

急性型高热稽留。

发热初期,可视粘膜潮红,轻度黄染;随病程发展逐渐变为黄白至苍白;在舌底、口腔、鼻腔、阴道粘膜及眼结膜等处,常见鲜红色至暗红色出血点(斑)等。

亚急性型呈间歇热。

一般发热39℃以上,持续3~5天退热至常温,经3~15天间歇期又复发。

有的患病马属动物出现温差倒转现象。

慢性型不规则发热,但发热时间短。

病程可达数月或数年。

隐性型无可见临床症状,体内长期带毒。

2.3 病理变化2.3.1 剖检变化急性型主要表现败血性变化,可视粘膜、浆膜出现出血点(斑),尤其以舌下、齿龈、鼻腔、阴道粘膜、眼结膜、回肠、盲肠和大结肠的浆膜、粘膜以及心内外膜尤为明显。

动物免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免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免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物免疫工作,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业、动物园、实验动物单位等各类养殖场所及单位。

第三条动物免疫管理应遵循预防、控制、消灭疾病的原则,加强免疫管理,提高动物的免疫力。

第四条动物免疫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格,保证免疫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

第五条免疫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免疫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储存。

第六条动物免疫管理机构应对动物的疾病进行监测、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动物免疫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动物免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动物免疫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八条动物免疫管理应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的预防制度,并合理规划动物免疫计划。

第九条动物免疫管理应强调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疫苗的研发和生产技术。

第十条动物免疫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完整、可追溯。

第三章:动物免疫管理的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动物免疫管理机构应设立免疫工作部门,明确责任、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免疫工作部门负责免疫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检查,确保免疫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免疫工作部门应建立免疫工作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免疫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免疫工作部门应制定免疫管理制度,明确免疫管理程序和标准,保障免疫工作的规范性。

第四章:动物免疫工作的实施第十五条免疫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免疫计划进行,确保免疫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免疫工作应根据不同动物种类和不同免疫需求,制定相应的免疫方案和程序。

第十七条免疫工作应加强疫苗管理,做到使用疫苗的合理化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免疫工作应建立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免疫情况,做到信息的完整、可追溯。

第十九条免疫工作应定期开展免疫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免疫工作应开展免疫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和工作人员的免疫意识和能力。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军队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及军队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二、主旨:本条是对动物防疫管理体制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分为“主管”与“实施”两个方面,即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因此,本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这里讲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指的就是农业部。

建国以来,国家一直授权由农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又进一步明确了农牧部门对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主管地位。

目前,各地农牧行政部门,即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形成了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比较完整的组织机构体系,拥有约七十万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兽医人员队伍。

同时,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开展在动物防疫工作方面的国际协作与交流。

本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这就为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本法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动物防疫工作方面的具体职权包括:1.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2.规定、公布动物疫病的具体病种名录和动物疫病预防办法。

3.规定、公布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4.规定种畜种禽应当达到的健康合格标准。

5.规定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的动物防疫条件和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理方式和办法。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4.1、申报受理。
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 后才有检疫行为。不申请不知何时要检疫。 要加大普法力度。
受理: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 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
编号:
货 主 动物种类
联系电话 数量及单位
市(州) 县(市、区)
用 途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启运地点
到达地点 牲畜耳标号
第 一 联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 宰场、交易市场)
共 二 联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共 二 联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 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 “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 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 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 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物疫情报 告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处 构 须 监 督 畜 主 或 承 运 人 对 运 载 工 具 名 、 址 、 地 检疫 申报 时间 、 检疫 时间 、 理。 进行有效消毒 。 检疫 地 点、 疫动物种 类 、 检 数量 及用 5 24 病死禽 只应在 动物卫 生监 督 6 检疫记录 .. 途、 检疫处 理、 疫证明编号等 , 由 检 并 机构 监督下 , 由畜 主按照 《 害动物 6 1 检疫 申报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 畜 主签 名 。 病 . 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 申报单。 63 检疫 申报 单和检疫工作记 录应 .
(B 6 4 — 0 6 规 定 处理 。 G 15 82 0 )
6 2 检 疫 工 作 记 录 。 官 方 兽 医 须 填 保存 l . 2个 月 以 上 。
53 禽只启运前 ,动物 卫生监督机 写检 疫 工作记 录 养殖户 。 、 4 3 2 1 出现 发热 、 ... 贫血 、 出血 、 黄 象 以外动物疫病 ,影响动物健康 的, 32 按照 国家规 定进行免疫 ,并在 疸 、 . 心脏衰 弱、 肿和消瘦等症状 的, 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 浮 5 2 3 发 现 不 明 原 因 死 亡 或 怀 疑 为 .. 有效保护期 内。 怀疑感染 马传染性贫血。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 符合规定 。 4 32 2 出现 体温 升高 、 . ... 精神 沉郁 ; 重 大动物 疫情 的 , 按照 《 应 动物 防疫 3 4 临床检查健康 。 . 呼吸、 脉搏加快 ; 下淋 巴结肿 大 ; 颌 鼻 法》 《 、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条例》 《 和 动 3 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 测 孔一侧 ( 时两侧) 出浆液 性或 粘 物疫情报告管 理办法》 . 有 流 的有关规定处 的, 检测结果合格 。 性鼻汁, 可见鼻疽结节 、 溃疡 、 瘢痕 等 理 。 4 检疫程序 症状 的, 怀疑感染 马鼻疽 。 52 4 病死 动物 应在动物卫 生监 督 .. 4 1 申报 受理 。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 4 3 2 3 出现 剧 烈 咳 嗽 ,严 重 时发 机 构监 督下 , . .. . 由畜 主按照 《 害动物 病 在接 到检疫 申报 后 , 根据当地相关动 生痉 挛性 咳嗽 ; 浆液 性鼻 液 , 流 偶见 和病 害动物 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四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四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
家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 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 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 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 行。
2. 检疫对象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 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 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 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 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 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 以上。
2. 检疫范围及对象
2.1 检疫范围 牛、羊、鹿、骆驼。 2.2 检疫对象 2.2.1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2.2.2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 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2.2.3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2.2.4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 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 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 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 用动物健康标准。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 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 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 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 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 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 以上。

关于马属动物常见疾病防治

关于马属动物常见疾病防治

2023年第03期马属动物在生长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气候变化和管理不当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疾病,轻者影响马属动物生长和生产性能发挥,重者会危及生命。

马属动物疾病秋冬季节多发,常见的疾病有肠阻塞、肠胃炎、马腺疫、蛔虫病等,本文分析了常见疾病的原因,提出了科学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供参考。

1肠阻塞引发该病的原因有多种:(1)有些养殖户采取定时饮水,导致马属动物的饮水不足,很容易造成肠阻塞。

(2)有的养殖户常年采取单一饲料喂养,缺乏多汁的青绿饲料草料,或有些饲料草料发霉变质,也会引发该病。

(3)将马属动物长期圈养缺乏运动,导致其消化功能紊乱,也会引发肠阻塞的出现。

(4)饲草和饲料中长期缺乏食盐,而喂食食盐能够减少胃肠疾病的发生,降低肠阻塞的发病率。

(5)天气突变时,养殖户没有做好保温措施,也会引发肠阻塞。

(6)突然更换饲料或喂食过量的精饲料和青绿饲料,也会出现肠阻塞。

(7)如果出现慢性消化道炎症或胆汁分泌的数量减少,也会引发该病。

发病后病马有出现明显的腹痛,严重时倒地起卧和翻滚,病马的口腔变化明显,病初期阶段的口色和湿润度基本正常,随着病情进展,口色会变为青紫色。

食欲下降,并且体温升高和呼吸迫促,脉搏没有明显变化,患病严重机体会脱水,甚至衰竭。

随着病情加重,白细胞数量增多,还可能出现酸中毒。

发生肠阻塞会出现一系列的继发病症,主要有肠炎、腹膜炎、肠变位和肠破裂等,严重影响马属动物的健康生长。

1.3.1中药治疗方法该法的副作用小,治疗效果明显。

可取六曲、麦芽、山楂、甘草、厚朴、陈皮、青皮和苍术等去若干,混合研末加入适量的生油和白萝卜,给患病动物服用。

1.3.2西药治疗方法静脉补液。

如果出现小肠阻塞,可选择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大肠阻塞,选择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并配合葡萄糖注射液;出现不完全性阻塞,可以选择0.9%的氯化钠溶液和适量的氯化钾。

(2)口服补液或者灌肠补液;心功能不全,应肌肉注射20%的安钠咖,10~20m L。

国内参赛马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国内参赛马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 马流行性感冒和日本脑炎分别按规定程序完成免疫(免疫记录表见附件 2)。
3.2010 年 月 日进入广州市增城仙村隔离检疫场,至 2010 年
月日
完成 45 天隔离检疫。
4.经健康检查,没有规定疫病临床症状(临床健康检查对照表见附件 3,健康检查记录
表见附表 4)。
5. 在隔离检疫期间,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脑髓炎(东方和西方)、马
伊氏锥虫病 发热,有渐进性贫血、消瘦和乏力。体表淋巴结轻度肿胀。尿量减少,尿色深黄。
尼帕病 发热、严重肌痛、脑脊膜炎。临床表现为急性呼吸道疾病,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
亨德拉病 具有严重的呼吸困难和高死亡率,脸肿、大量的泡沫样鼻腔流出液,有些马呈神经症状。
西尼罗河热 表现为病毒性脑炎或脑脊髓炎,发热,有些表现虚弱肌肉震颤和颅神经缺损。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检疫专用章)
指定通道签章
备注
注:编号由八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年份号,后四位为数字顺序号。
附件 1
亚运会国内参赛马匹官方兽医监管记录汇总表
马匹名称
马匹身份号码
监管起始 日期
如无移 如
动,则 有 从
填无
移从
动 从

填从
写从
移动线路 至 至 至 至 至
监管截止 日期
临床症状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4
亚运会国内参赛马匹健康检查记录表
马匹名称 检查内容
日期 隔第一周
隔 第二周 离 第三周
期 第四周
精神 状态
体温℃
马匹身份号码 呼吸 运动
间 第五周
健 第六周 康 第七周 状 况
马鼻疽检疫

动物免疫操作规程(一)

动物免疫操作规程(一)

动物免疫操作规程(一)引言概述:动物免疫操作规程(一)是为了维护动物健康和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而制定的指南。

免疫操作是保障动物健康的重要环节,正确操作免疫程序可以减少患病风险,确保动物群体的稳定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本文将介绍动物免疫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免疫前的准备免疫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包括免疫材料的准备、免疫设备的准备、免疫计划的制定等。

免疫材料的准备应确保其质量可靠,免疫设备的准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免疫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动物的特点和免疫目标进行合理安排。

1.选择合适的免疫材料2.准备符合要求的免疫设备3.根据免疫目标制定免疫计划4.确保免疫材料的质量5.做好免疫记录的管理二、免疫操作的技术要点免疫操作的技术要点决定了免疫的效果和安全性。

正确的操作方法可以避免免疫牛群出现疫苗不良反应和感染疾病等问题。

1.免疫材料的稳定性和存储方式2.正确的注射方法和途径3.免疫后的观察和监测4.应急处理措施5.合理的免疫间隔和保护周期三、动物免疫后的护理免疫后,动物需要得到良好的护理和管理,以促进免疫效果的最大化。

1.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2.科学的饲养管理措施3.注意疫苗的副作用和安全性4.定期进行健康监测5.合理的营养补充和饮水管理四、疫苗接种计划的调整随着科技进步和疫病形势的变化,免疫接种计划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1.及时了解疫病形势和免疫技术的进展2.根据免疫目标灵活调整免疫计划3.合理制定疫苗接种间隔和次数4.优化疫苗的配方和疫苗品种选择5.科学评估和调整免疫效果五、总结动物免疫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动物健康和预防疾病的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确的免疫操作可以降低动物患病风险,提高免疫效果,提高养殖生产效益。

在实施免疫操作时,需充分准备、注意技术要点、进行免疫后的护理、灵活调整免疫计划,并对免疫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以保障动物健康稳定的发展。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2023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2023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2.1.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马、驴。

2.1.2骡。

2.2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感、马腺疫、马鼻肺炎。

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临床检查健康。

3.4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4.1申报检疫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

4.1.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3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4.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查验材料4.3.1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2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3了解饲养户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4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5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是否真实并在调运有效期内、进出场记录是否完整;产地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查验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23•【文号】农医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9]4号)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无马流感区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马流感(EI)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马流感区的建立和评估。

2 ?/font>娣缎砸梦募?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3 ?/font>趼杂锖投ㄒ?EI 马流感(Equine Influenza)EIV 马流感病毒(Equine Influenza Virus)4 感染期EI的感染期为21d。

5 免疫无EI区5.1 建立免疫无EI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通则》的要求;5.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生过EI临床病例;5.3 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EIV感染;5.4 无EI区及缓冲区内易感动物均实施免疫接种,开展有效的免疫效果监测;5.5 引入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5.5.1 装运之日无EI临床症状;5.5.2 装运前21d,在官方报告无EI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I病例报告。

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

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

三、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马传染性贫血(Equine Infectious Anemia, EIA,简称马传贫),是由反转录病毒科慢病毒属马传贫病毒引起的马属动物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消灭马传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马传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马属动物饲养、经营,马属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流行特点本病只感染马属动物,其中,马最易感,骡、驴次之,且无品种、性别、年龄的差异。

病马和带毒马是主要的传染源。

主要通过虻、蚊、刺蝇及蠓等吸血昆虫的叮咬而传染,也可通过病毒污染的器械等传播。

多呈地方性流行或散发,以7~9月份发生较多。

在流行初期多呈急性型经过,致死率较高,以后呈亚急性或慢性经过。

2.2 临床特征本病潜伏期长短不一,一般为20~40天,最长可达90天。

根据临床特征,常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四种类型。

急性型高热稽留。

发热初期,可视黏膜潮红,轻度黄染;随病程发展逐渐变为黄白至苍白;在舌底、口腔、鼻腔、阴道黏膜及眼结膜等处,常见鲜红色至暗红色出血点(斑)等。

亚急性型呈间歇热。

一般发热39℃以上,持续3~5天退热至常温,经3~15天间歇期又复发。

有的患病马属动物出现温差倒转现象。

慢性型不规则发热,但发热时间短。

病程可达数月或数年。

隐性型无可见临床症状,体内长期带毒。

2.3 病理变化2.3.1 剖检变化急性型主要表现败血性变化,可视黏膜、浆膜出现出血点(斑),尤其以舌下、齿龈、鼻腔、阴道黏膜、眼结膜、回肠、盲肠和大结肠的浆膜、黏膜以及心内外膜尤为明显。

肝、脾肿大,肝切面呈现特征性槟榔状花纹。

肾显著增大,实质浊肿,呈灰黄色,皮质有出血点。

心肌脆弱,呈灰白色煮肉样,并有出血点。

全身淋巴结肿大,切面多汁,并常有出血。

动物疫病防控法规和管理制度试题(含答案)

动物疫病防控法规和管理制度试题(含答案)

一、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一)动物疫病防控法规等A 选择题1、不属于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有?( A )A.A型口蹄疫B.疯牛病C.非洲猪瘟D.非洲马瘟2、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有( B )A.口蹄疫B.牛瘟C.新城疫D.猪链球菌病3、以下哪些为二类病原微生物( C )A.口蹄疫病毒B.牛海绵状脑病病原C.炭疽芽孢杆菌D.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 B )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5、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几个级别( C )。

A.2 级B.3C.4D.56、疫区内不必要采取的措施是( B )。

A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B 扑杀并销毁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C 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D 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7、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 C )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A.7天B.20天C.一个潜伏期以上D.两个潜伏期以上8、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不包括( D )。

A.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B.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C.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D.控制疫情所需资金预算9、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为( D )。

A.当地的饲养环境B.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C.交通因素D.当地居民的人口数量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口蹄疫一级疫情( A )A.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14天内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B.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同时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C.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同时有5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D.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口蹄疫二级疫情( D )A.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14天内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B.在数省短期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C.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的D.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同时有5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12、下列不属于我国一类动物疫病的是( D )A.口蹄疫B.禽流感C.小反刍兽疫D.狂犬病13、下列属于我国二类动物疫病的是( B )A.猪瘟B.伪狂犬C.马流感D.黑腿病14、下列不属于人畜共患病的是( D )A.炭疽B.结核C.弓形虫D.口蹄疫15、对患口蹄疫或疑似口蹄疫的动物应采取怎样的扑杀方法? ( B )A.应采取放血扑杀方法;B.应采取电击、药物注射等无出血扑杀方法;C.应采取窒息扑杀方法;D.应采取扭颈扑杀方法。

免疫接种具体操作

免疫接种具体操作

免疫接种具体操作大动物皮下注射免疫接种1、适用范围牛、马、骡、驴、骆驼等大家畜。

2、保定①牛的保定徒手保定:先用一手抓住牛角,然后拉提鼻绳、鼻环或用一手的拇指与食指、中指捏住牛的鼻中隔加以固定。

牛鼻钳保定:将鼻钳抵住两鼻孔,并迅速夹紧鼻中隔,用一手或双手握持,亦可用绳系紧钳柄将其固定。

②马的保定鼻捻子保定:将鼻捻子的绳套套于左手上并夹于指间,右手抓住笼头,持有绳套的手自鼻梁向下轻轻抚摸至上唇时,迅速有力地抓住马的上唇,此时右手离开笼头,将绳套套于唇上,并迅速向一方捻转鼻捻子把柄,直至拧紧为止。

耳夹子保定:先将一手放于马的耳后颈侧,然后迅速抓住马耳,持夹子的另一只手迅即将夹子放于耳根部并用力夹紧,此时应握紧耳夹,以免因马匹骚动、挣扎而使夹子脱手甩出、甚至伤人等。

3、选择注射部位宜在颈侧中三分之一部位,选择皮薄、被毛少、皮肤松弛、皮下血管少的地方。

4、注射部位消毒接种部位用2-5%碘酊棉球由内向外螺旋式消毒,最后用挤干的75%酒精棉球脱碘。

5、注射左手食指与拇指将皮肤提起呈三角形,右手持注射器,沿三角形基部刺入皮下约2厘米;左手放开皮肤(如果针头刺入皮下,则可较自由地拨动),回抽针芯,如无回血,然后再推动注射器活塞将疫苗徐徐注入。

6、注射完消毒注射后,用消毒干棉球按住注射部位,将针头拔出,最后涂以5%碘酊消毒。

7、注意事项①保定好动物,注意人员安全,搞好防护。

②了解动物的习性,向畜主询问动物有无恶癖,并应在畜主的协助下完成保定和免疫工作。

③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接种部位,应用75%酒精消毒,待干后再接种。

④避免将疫苗注入血管。

动物皮内注射免疫接种1、适用范围适用于绵羊痘活疫苗、山羊痘活疫苗等个别疫苗接种,以及结核菌素检疫等。

2、保定动物选择适当的方法保定好动物。

3、注射部位选择皮内注射部位,宜选择皮肤致密、被毛少的部位。

马、牛在颈侧、尾根、肩胛中央,羊在颈侧或尾根部,猪在耳根后,鸡在肉髯部位。

4、注射部位消毒接种部位用2-5%碘酊棉球由内向外螺旋式消毒,最后用挤干的75%酒精棉球脱碘。

农业农村部关于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达到无疫标准等事项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10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达到无疫标准等事项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10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达到无疫标准等事项的公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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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10号
关于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达到无疫标准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达到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马鼻肺炎(疱疹病毒I型)、炭疽、非洲马瘟、亨德拉病、西尼罗河热、尼帕病毒病、水泡性口炎、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马传染性子宫炎、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非免疫无疫标准,以及马流感、日本脑炎、狂犬病免疫无疫标准,已通过国家评估。

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区划、保护区区划及生物安全通道范围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等17个省份的53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6个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和1个牛结核病无疫小区达到有关疫病无疫标准,已通过国家评估。

无疫小区名单、单元及位置信息详见附件2—3。

特此公告。

附件:1.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区划、保护区区划及生物安全通道范围
2.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名单
3.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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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属动物免疫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马属动物核心疫苗和选择性疫苗的免疫方法和操作规范,详细规范了狂犬病、破伤风、流行性乙型脑炎、马流行性感冒、马鼻肺炎、马腺疫、马流产沙门氏菌等马属动物疾病的免疫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马、驴、骡和斑马在内的马属动物免疫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性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1063-2015 动物疫苗储藏和运输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核心疫苗Risk-Based Vaccine用于预防在马属动物群体中呈现地方性流行,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或有可能严重危害马属动物的健康福利的疾病的疫苗。

本文件推荐马属动物核心疫苗为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流行性乙型脑炎(俗称“日本脑炎”)疫苗。

3.2选择性疫苗Core Vaccine用于预防在局部区域的马属动物群体中流行,其风险对于不同马属动物群体或个体可能有所不同的疾病的疫苗。

本文件推荐马匹选择性疫苗包括马属动物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马流感”)疫苗、马属动物鼻肺炎(以下简称“马鼻肺炎”)疫苗、马属动物腺疫(以下简称“马腺疫”)疫苗、以及马属动物流产沙门氏菌病(以下简称“马流产沙门氏菌病”)疫苗。

4 狂犬病免疫方法4.1 狂犬病狂犬病为我国法定二类疫病,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疫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导致的损伤神经系统的人畜共患疾病。

狂犬病致死率高,但可以有效预防。

我国处于狂犬病高风险地区,我国狂犬病主要由犬、猫、流浪动物、蝙蝠及其他野生动物等传播。

马属动物可被感染狂犬病的动物咬伤而感染,导致急性致死性脑炎。

马属动物作为家畜,感染狂犬病毒的概率较低。

但是,目前狂犬病毒对马属动物的致死率为100%,并对人类造成公共卫生威胁。

本规范将狂犬病疫苗列为马属动物核心疫苗,所有马属动物均应接种。

4.2 疫苗类型灭活苗。

4.3 注射方法肌肉注射,操作方法见附录A。

4.4 狂犬病免疫程序成年马属动物(不论是否之前是否有过免疫史)每年免疫一次;有健全免疫史的繁育雌性马属动物:配种前免疫或产前4周至6周补充免疫一次。

幼驹从3月龄至4月龄开始免疫,每年免疫一次。

5 破伤风免疫方法5.1 破伤风破伤风由厌氧性、可形成芽孢的破伤风芽孢梭菌导致,为多种动物共患疾病,但并非传染性疾病。

马属动物尤其易感。

破伤风芽孢梭菌在人类、马属动物和其他动物的肠道和粪便中常见,并大量存在于土壤之中,其芽孢可存活多年。

马属动物常由穿刺性或开放性损伤以及手术创口感染,幼驹常经脐部感染,雌性马属动物常经产后生殖道损伤感染,在患病之后可发生明显的神经症状,死亡率很高。

本规范将破伤风疫苗列为马属动物核心疫苗,所有马属动物均应接种。

5.2 疫苗类型类毒素。

5.3 操作方法肌肉注射,操作方法见附录A。

5.4 破伤风免疫程序免疫程序完整的成年马属动物每四年免疫;经历外伤或手术的马属动物,如果距上次免疫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应在受伤或手术时再次免疫。

繁育用雌性马属动物每次免疫时间应在产前4至6周。

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未知的成年马属动物:首次免疫分两次,间隔3周,之后每年免疫一次。

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未知的繁育用雌性马属动物产前4至6周补充免疫一次。

幼驹从3月龄至4月龄开始免疫,首次免疫分两次,间隔3周。

之后每年注射一次。

5.5 注意事项执业兽医在使用破伤风疫苗时,应注意破伤风类毒素与抗毒素的区别。

破伤风抗毒素应在无免疫史的马属动物(或其幼驹)存在破伤风风险时进行使用。

执业兽医在使用时应注意其注射位置应与破伤风抗毒素的位置远离。

执业兽医应了解在极少见情况下,破伤风抗毒素可能导致致死性的马泰累尔氏病。

6 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方法6.1 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又称“日本脑炎”)由日本脑炎病毒导致,为我国法定二类传染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可感染人、马属动物、猪等家畜,被认为是亚洲地区最为重要的病毒性脑炎。

我国马属动物无规定疫病区须达到此病免疫无疫。

在温带地区,流行性乙型脑炎在夏季和秋季多发,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全年皆可发生。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主要由蚊类从鹭科禽类传播于其他动物,尤其是猪,因此流行性乙型脑炎在水稻产区和养猪业发达的地区多发。

人和马属动物为日本脑炎病毒的终末宿主。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自然界的天然宿主为鹭科禽类(主要为苍鹭和白鹭),病毒在天然宿主中并不表现临床疾病。

猪为日本脑炎病毒的扩增宿主。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主要由库蚊类传播。

流行性乙型脑炎在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在我国马属动物多有报道。

虽然近年来报道较少。

流行性乙型脑炎目前被认为在东亚、东南亚以及南亚国家流行。

马属动物感染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之后,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亚临床症状,也可表现为短暂经过型综合征、沉郁型综合征以及高度兴奋性综合征,可表现出神经症状。

马属动物的总体发病率为小于1%至1.4%。

发病动物的死亡率一般为5%至15%,在严重情况下可达30%至40%。

本规范将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列为马属动物核心疫苗,所有马属动物均应接种。

6.2 疫苗类型灭活苗。

6.3 操作方法皮下注射,操作方法见附录B。

6.4 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程序成年马属动物每年在春季蚊虫流行季节之前免疫两次,间隔时间一个月。

无免疫史、免疫史未知或未按免疫程序免疫的成年马属动物应立即免疫两次,间隔时间为一个月;之后每年在蚊虫季节之前免疫两次,间隔时间一个月。

免疫史完完整的繁育用雌性马属动物每年免疫两次,间隔时间一个月,其中第二次免疫在产前4周至6周时完成。

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未知的繁育用雌性马属动物应立即进行两次免疫,间隔时间一个月。

然后在产前4周至6周补充免疫一次。

之后每年免疫两次,间隔时间一个月,其中第二次免疫在产前4周至6周时完成。

幼驹从3月龄至6月龄开始,首次免疫两次,间隔时间一个月,第三次免疫应在10月龄至12月龄时,在下一蚊虫季节之前完成。

之后每年在蚊虫流行季节之前免疫两次,间隔时间一个月。

在热带或亚热带蚊虫全年流行的地区,执业兽医应根据实地情况增加免疫次数。

7 马流感免疫方法7.1 马流感马流感是主要由H3N8亚型或H7N7亚型马流感病毒导致的具有高度传染性的呼吸系统疾病,可以通过呼吸道气溶胶颗粒快速在马属动物群体中传播,免疫不足的马属动物会表现为亚临床症状并可排毒。

在天然感染马流感病毒之后,马属动物的免疫能力最长可持续一年左右。

马流感病毒的抗原漂移相对人流感病毒来说速度较慢,但依然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后降低原有疫苗的功效,尤其是灭活苗。

近年来,H3N8亚型美洲系中的佛罗里达分支2是导致我国及附近亚洲国家马流感爆发的主要原因。

世界上除新西兰、爱尔兰等少数国家之外,马流感病毒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为地方性流行。

因此,除与其他外源马匹完全隔绝的马属动物群体之外,均推荐进行马流感疫苗免疫。

经常参与竞赛、展示等活动的马匹风险较高。

中国马业协会、中国马术协会对参加其举办赛事的马匹,均要求接种马流感疫苗。

国际赛马联盟(IFHA)、国际马术联合会(FEI)也要求所有参赛马匹都必须进行马流感的免疫。

我国马属动物无规定疫病区要求达到马流感免疫无疫。

本规范将马流感疫苗列为马属动物选择性疫苗,具有感染风险的马属动物应接种该疫苗。

7.2 疫苗类型灭活苗。

7.3 操作方法肌肉注射,操作方法见附录A。

7.4 马流感免疫程序免疫史完整的成年马属动物:每6个月免疫一次。

繁育用雌性马属动物在产前4周至6周补充免疫一次。

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未知的成年马属动物:首次免疫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时间间隔3至4周,第二次与第三次间隔3-6个月。

之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幼驹:从6月龄开始接种,免疫程序与无免疫史成年马属动物相同。

7.5 注意事项建议免疫史完整的马属动物、首次免疫的马属动物分别在免疫后和第二次免疫完成后14天,进行血凝抑制(HI)抗体效价测定,效价在1:64以上,即免疫成功。

8 马鼻肺炎免疫方法8.1 马鼻肺炎马鼻肺炎是由马疱疹病毒1型和马疱疹病毒4型感染马属动物的呼吸系统所致,可能表现为亚临床症状或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马疱疹病毒1型也可以导致雌性马属动物的流产和新生驹衰弱或死亡,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导致马属动物的脑脊髓炎,发生神经症状。

马疱疹病毒1型和马疱疹病毒4型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呼吸系统的分泌物感染。

生殖系统的马疱疹病毒1型可以通过接触流产胎儿、胎盘以及胎液传播。

马疱疹病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隐性感染,马属动物感染后可能不表现临床症状,在应激等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复发和排毒。

疫苗免疫产生的抗体并不能完全保证保护疾病的发生。

防控疱疹病毒的最重要手段为良好的生物安全防控。

本规范将马鼻肺炎疫苗列为马属动物选择性疫苗,具有感染风险的马属动物应接种该疫苗。

8.2 疫苗类型灭活苗。

8.3 操作方法肌肉注射,操作方法见附录A。

8.4 马鼻肺炎免疫程序免疫史完整的非繁育用成年马属动物:每6个月免疫一次。

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未知的非繁育用成年马属动物:首次免疫三次,每次间隔时间4至6周。

之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妊娠马属动物:配种后第2个月、第4或6个月、第9个月各免疫一次。

幼驹从6月龄开始,首次免疫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免疫之间间隔时间4周至6周。

第三次在10月龄至12月龄之间免疫。

之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9 马腺疫免疫方法9.1 马腺疫马腺疫是由马链球菌马亚种所致的高度传染性疾病。

对于马腺疫的预防性免疫仅推荐在持续性感染的马属动物群体中进行。

马腺疫链球菌可经直接或间接接触病原感染,在环境中的存活能力较强。

在自然感染抗原或疫苗免疫之后,少部分马属动物会发生出血性紫癜,这是一种急性、非传染性、自体免疫性的广泛血管炎症。

本规范将马腺疫疫苗列为马属动物选择性疫苗,具有感染风险的马属动物应接种该疫苗。

9.2 疫苗类型灭活苗。

9.3 操作方法肌肉注射,操作方法见附录A。

9.4 马腺疫免疫程序健康成年马属动物:首次免疫两次,间隔时间3至4周,之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执业兽医应根据实际风险评估提高至每3个月一次。

幼驹:从6至9月龄开始,首次免疫两次,之间间隔时间3周至4周。

在高风险情况下,在断奶前2周至4周补充免疫一次。

之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执业兽医应根据实际风险评估提高至每3个月一次。

发病且痊愈的马属动物:75%以上会产生5年或以上的免疫力。

建议执业兽医检测抗体滴度后决定是否应进行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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