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发电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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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加强要害场所及重要部位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订此制度。
一、上岗要求:
1、机电副矿长每月进变电站检查指导工作不得低于3次。
2、主管科室科长,每月进变电站检查工作不得低于5次。
3、技术员每月进变电站检查、维护工作不得低于7次。
二、检查内容:
1、确保设备的运行、完好情况。
2、检查设备的卫生情况。
3、在岗人员的劳动纪律情况。
4、各项记录的填写情况。
5、安全设施情况。
6、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三、上岗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干部上岗记录,以备查阅。
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搞好四防工作(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确保安全运行。
二、站区门口应悬挂“变电重地,闲人免进”标示牌,变压器和设备构架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示牌。
三、非本站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建立健全来客登记,非工作人员须持有进站通知单或机电科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四、严禁小孩在站区内玩耍或攀登设备构架,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五、妥善保管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堆放在指定位置。
六、坚守岗位,杜绝脱岗、串岗,高压室无人操作时,应随手关门并加锁。
3、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牢记违章操作,就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
二、日常停送电,必须按机电科指示操作,严禁各种口头停送电。
三、当发生人身触电或重大设备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或减小损失,可不经许可即断开有关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汇报,并记入记录。
四、严禁约时停送电
五、当设备检修或线路有人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认真完成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检修工作终结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再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恢复送电。
七、当10KV系统停电后,应立即断开各出线开关,并通知机电科和调度室,并作好记录。
八、操作必须按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进行,送电操作顺序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造成事故。
4、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二、交接班过程中,不得办理工作票和进行倒闸操作,不得接待外来人员。
三、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及异常,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四、交接班内容包括系统和本站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使用的组数、编号及位置和工作票执行情况;钥匙、工器具、保险变更情况;上级指示、命令。
五、交接时应按巡视路线全面认真地检查设备。
六、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5、巡视检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缺陷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二、设备巡视应按规定线路进行,巡视时间为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
三、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四、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设备经过检修、试验、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恶劣气候、事故掉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五、站长每周至少应对站内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电气设备定期维护试验制度
一、机械锁每月维护一次。
二、每月至少对控制、保护等所有盘柜清扫一遍。
三、每月对全站照明回路至少检查一次。
四、变电站(配电室)应每年做一次设备预防性试验。
五、有电气试验资质的客户,应按规定期限对《电气试验资格审查合格证》及试验用的仪器、仪表进行审验,未经审验合格的《电气试验资格审查合格证》、仪器、仪表严禁使用。
六、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对设备进行试验,不得降低试验标准、不得漏项。
七、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某设备试验周期的,要写出设备的名称、编号、型号、使用时间及原因,报机电科备案。
八、预防性试验后,应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报所属供电相关部门。
7、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①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物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②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③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处理程序:
①运行岗位人员在检查发现上述缺陷时,均应认真及时的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中,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②设备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运行岗位和相关部门领导通报,并及时安排检修处理缺陷的工作。
③严重、危急类缺陷,应在检查发现时用电话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领导,经部门领导鉴定类型后,组织消缺工作。
④运行岗位领导接到缺陷报告时,应将缺陷以通知单形式送达检修部门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四、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
经检修和处理消除缺陷的工作,运行岗位当值人员经验收确认消缺合格后,应及时将“设备缺陷记录簿”中该项缺陷注销,并由运行当值负责人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在验收栏内分别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及时返回通知单位。
8、业务培训制度
一、新值班员,在担任值班工作前,必须按以下程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