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8•【字号】新政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科学技术管理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全市科技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工作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负责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小星火计划”、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学事业费、科技普及经费及其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负责预、决算编制;配合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拟订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和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科研机构。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郑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郑科〔2014〕11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项目条件2014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类别包括: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
(一)科技进步奖推荐条件1.郑州市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推荐特、一、二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郑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附件1)。
2.推荐项目应是近三年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近五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行业审定证书(以下简称科技评价证明),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3.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2013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4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郑州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郑政办[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24号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承担全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的职责;不再承担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展利用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四)新增负责郑州市院士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03•【字号】豫政办[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58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三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技术监督局分别承担的有关科技“三项费”管理职能,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研究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制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二)划出的职能将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河南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三)下放的职能1、将由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市场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省直有关部门、市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省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市地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兴豫战略的实施;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6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条件第三章建设扶持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需求, 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 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受理申请、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培育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建设条件第四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在郑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充分利用本土科技资源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在郑兴办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应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机制, 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 自主选聘科研团队; 建立开放、灵活的引人用人机制, 自主按照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员工工资; 建立绩效匹配、激励有效的薪酬体系。
第六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郑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二级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2018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2018年3月26日附件2018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支撑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带动,以加快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突出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的生态链、创新链和产业链,大幅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创新人才集聚能力、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努力将郑州建设成为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二、主要目标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示范区内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1%以上;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件;全市新增创新创业载体面积100万平方米;全社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
三、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一是强力推动实施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豫政办〔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豫政办〔2024〕6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历史机遇,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充分发挥我省海量数据资源、良好算力支撑、丰富应用场景、广阔市场需求等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开放融合,聚焦示范效应强、数据基础好、应用价值高、推广潜力大的典型应用领域,以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为抓手,探索大模型行业应用落地路径,一体推进研发攻关、应用迭代和生态培育,打通行业与人工智能融合壁垒,加速人工智能在重点行业规模化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赋能增势。
到2026年年底,力争2—3个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走在全国前列,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形成2—3个先进可用的基础大模型、20个以上垂直领域行业模型和一批面向细分场景的应用模型、100个左右示范引领典型案例,涌现一批制度创新典型做法和服务行业应用的标准规范。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郑财教[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财教[2008]3号)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为加强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规范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使用,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提高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经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56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郑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是指支持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经费。
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其它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内容。
第三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集团及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并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由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科技项目第四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遴选公告: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国家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组织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以及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责。
2.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资格审核职责。
3.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职责。
4. 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审批职责。
5. 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职责。
6. 交通科技扶贫项目及经费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 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 将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洛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贴对象与标准第三章服务与管理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打造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单独创建或联合共建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创新创业综合体,是指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技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的孵化组合体。
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一系列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科规〔2020〕6号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计划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现将《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管理第三章信用评级第四章诚信监督第五章附则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计划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活动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在践行信用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奉行科研准则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据此对责任主体开展诚信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参与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活动的申报人员、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以及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
党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科技计划诚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科技计划诚信管理是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郑州”建设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是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责任主体的行为,提高其科学道德与科技计划诚信水平,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专家库建设和使用,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选取和使用第四章专家评价与管理第五章保密规定第六章附则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促进科技专家遴选制度规范化,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科技专家为我市科技发展服务,依据《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使用专家库进行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咨询论证,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类创新载体、平台、机构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评价、结题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情报所”)负责专家库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1.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负责专家征集、出入库和评价管理工作。
(二)情报所的主要职责:1.负责专家出入库初审工作。
2.负责专家信息动态管理和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3]1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日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为助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郑州市工业经济科技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助推行动计划(2012-2016)的通知》(郑工科安〔2012〕32号)遴选、认定的600家初创型、种子型、成长型和龙头型科技企业。
第三条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指标监控体系,对600家入选科技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经济、管理及运行情况全面评估,将不重视科技创新、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较差、成长不明显的企业调出重点培育对象,择优补充新企业。
第四条进一步加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
面向成长型企业和龙头型企业,每年安排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五条进一步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政策性引导作用,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强化资助力度。
按照《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型企业、种子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承担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科学技术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划给相关部门或交给地方政府。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建设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市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中心和实验室的规划布局,指导建设(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2•【字号】豫政办[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80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将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及三线调整搬迁计划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4、将省政府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5、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6、将河南省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交通厅。
7、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二)划入的职能1、负责全省物价政策的制定和价格政策的监督实施,制定、调整省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
2、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3、指导协调全省直接融资工作。
4、指导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5、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郑政办〔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60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5月15日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增强防范和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煤矿企业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专兼职救护队伍和广大职工发挥骨干和基础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和专业救护队伍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煤矿事故等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置。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逐级迅速报告。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现制订《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和《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标准》。
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坚持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各自实际,可参照制订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附件:1.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附件1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一、行政处罚(共6项)1、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法律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2、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3、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4、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5、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四)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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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0]24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郑政办〔2010〕24号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
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承担全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的职责;不再承担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展利用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四)新增负责郑州市院士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