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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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最新版)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消防系统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消防泵、消防栓

2引用标准:

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6320—1997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

3消防水罐安全标准

3.1水罐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充水时,消防水罐的容量可减去火灾持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3.2当水罐和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在寒冷地区专用的消防水罐应采取防冻措施;

3.3当水罐容量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座,水罐的补充水时间,不应超过96h。

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罐距消防对象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3.5消防水罐(池)的管理与泡沫液的储存(SY5737-1995)

3..51消防水罐(池)要求:

3.5.2消防水罐(池)为灭火专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动用。

3.5.3消防水罐(池)应经常保持最高水位,水罐(池)内应保持清洁;

3.5.4消防水罐(池)所处位置应设立标志,并保持完好。

4消防栓安全标准

4.1当采用高压制消防给水时,消防栓的出口水压应满足最高远点消防给水压力要求;当采用低压制消防给水时,消防栓的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1MPa;

4.2消防栓应沿道路布置,油罐区的消防栓应设在防火堤与消防道之间,距路边宜为2—5m,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4.3消防栓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消防方式和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栓的出水量按10—15L/S计算。当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却系统时,在罐区四周应设置备用消防栓,其数量不应少于4个,间距不应大于75m。采用半固定式冷却系统时,消防栓的使用数量应由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以内的消防栓不应计算在该储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4.4消防栓的栓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高压制消防给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应有一个直径150mm

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防栓应有两个直径65mm的栓口;

4.4.2低压制消防给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的设置与高压制消防给水相同;室外地下式消防栓应有直径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4.4.3采用高压制消防给水时,消防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5盘直径65mm,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2支口径65mm×19mm水枪及一把消防栓钥匙。水带箱距消防栓不宜大于5m。

5消防泵房安全标准

5.1消防泵房可与给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可兼作给水泵。

5.2消防泵房的位置和泡沫混合液管线、冷却水管线的布置应综合考虑,采取技术措施,使启泵后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和冷却水送到任何一个着火点。

5.3消防泵房的位置宜设在油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地坪宜高于油罐区地坪标高,并应避开油罐可能破裂、波及到的部位。消防泵房与各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归范4.02的规定。

冷却水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4.02

冷却形式冷却强度(L/minm2)连续供给时间

着火罐相邻罐固定顶罐

固定顶罐罐壁无保温罐壁有保温储罐直径(m)

≥20<20

固定式2.51.51.064

半固定式或移动式3.02.01.0

5.4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5.5消防泵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采用负压上水时,每台消防泵应有单独的吸水管;

5.5.2消防泵应设置回流管;

5.5.3泵房内经常启闭的阀门,当管径大于300mm时,宜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并能手动。

5.5.4消防泵房应设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如有困难,可采用内燃机作备用动力。

5.5.5消防泵房应设置对外联系的通信设施。

5.6消防泵房安全要求(SY63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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