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指标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附表表 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6:新城乡用地附带分类表表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表 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表 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乡村的建设用地A城市建设用地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B镇建设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J乡建设用地村夫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K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Ⅱ地区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余建设用地T地区交通设备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隶属设备等用地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含村镇公路用地T3货运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含码头作业区、协助生产区等用地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含飞翔区、航站区等用地,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不包含净空控制范围用地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V地区市政公用设备用为地区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地施用地V1能源供应设备用地地区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2环境卫生设备用地地区性污水办理厂、垃圾办理厂等V3殡葬设备用地地区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设备用地V4防洪设备用地地区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备用地V5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水利枢纽、地区引水设备等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地地D特别用地特别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备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库房、军用通讯、侦探、导航、观察台站等用地,不包含队伍家眷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备等用地D3保安用地牢狱、拘禁所、劳改场所和安全捍卫部门等用地,不包含公安局和公本分局,该用地应纳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宗教设备用地供应给合法的宗教集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隶属设施用地F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的其余建设用地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纳地F2景色名胜设备用地景色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备等用地Ⅲ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L水域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含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L3滩涂沿海或内地的滩涂、滩地,不包含已经利用的滩地L4冰川及永远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N农林和其余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余用地N1耕地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田间水渠、田坎、田间路等N2园地栽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N5其余用地设备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表 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说明兼容大中小种类类类类R居住用地安排住所和相应的服务设备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市政公用设备齐备、布局完好、环境优秀的地低层住所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所、四合院等R11住所用地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二、交通用地指标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设计标准〔202X年〕
公路依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依据需要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2、自然爱护区
自然爱护区分类
自然爱护区分级
自然爱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用途分类
1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商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如商场、饭店、写字楼等。
3 .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等用途的用地,如工厂、仓库、研发中心等。
4 .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的用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用地,如公园、道路、学校等。
6 .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用地,如军事设施、宗教场所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建设用地:指已开发建设并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 .未利用地:指尚未开发利用的用地,如荒山、荒地、盐碱地等。
三、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1 .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 .集体土地: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土地等级分类
1 .一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如市中心区、商业
繁华区等。
2 .二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土地,如市区中心区、一般商业区等。
3 .三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土地,如郊区一般地区等。
五、土地规划分类
1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 .乡村建设用地: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乡村道路等。
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第四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4.0.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4.0.2条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
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第4.0.3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第一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第4.1.1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以下图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第4.1.3条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规定确定。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对于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的规模、性质、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
它是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一、用地指标的分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用地规模指标:用地规模指标是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的要求和限制。
它通常以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或容积率等指标来衡量。
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规模指标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项目的用地规模指标通常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为主要依据,而工业项目的用地规模指标则主要以占地面积为主要依据。
2. 用地性质指标:用地性质指标是对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的要求和限制。
它通常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和用途来确定。
例如,住宅项目的用地性质指标通常要求用地用于居住,而商业项目的用地性质指标则要求用地用于商业经营。
3. 用地布局指标:用地布局指标是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的要求和限制。
它通常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住宅项目的用地布局指标通常要求建筑物的位置合理、朝向良好,以保证居住环境的质量。
二、用地指标的制定和管理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制定和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具体的制定和管理流程如下:1. 制定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项目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用地指标。
制定用地指标时,需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性质、布局等因素,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调整。
2. 发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申请和用地指标的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发放相应的用地指标。
发放用地指标时,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 监督用地指标的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对已发放的用地指标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核实、违规处罚等。
国土资源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变化。
用地分类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建筑密度:≤55%;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4;建筑密度:≤20%;绿化率:≥45%;建筑高度:≤35米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22%;绿化率:≥40%;建筑高度:≤35米;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绿化率:≥45%;建筑高度:≤15米;集中绿地:≥5000平方米。
容积率:≤1.8(6层)建筑密度:30%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容积率:<1.8;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 ≤20%;绿地率:≥40%;建筑高度(层数):≤35米。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41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
他
农
用
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主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司设施用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155K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56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第5讲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
1986年第一次全国房屋普查结果表明,全 国1/4位缺房户、无房户、生活不便户 (人均小于4M2、老少三代同堂、成年未 婚男女分不开等)
我国住宅建设投资比例的发展 1949—1978年 1979—1989 1991 0.78% 1.0% 3.67%
2000 > 5%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正常投资比例为5%,小 于3%时,是会出现住宅问题的临界点。
国际居住标准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孙中山 最低标准:每人一个床 文明标准:每户一套房 舒适标准:每人一个房间 豪华标准:每人一套房 现在我国正朝着舒适标准努力, 争取每户一套房,每人一间房。
住宅制度的改革
• 个人购房: 1997年:20% 2002年:95%以上
2、城市居住用地的组成 (1)城市居住区的类型 – 按所处位置分类 • 城市型居住区 城市功能用地的一部分,相对集中的居 住用地,与城市其它功能用地相连, 不含居住区以上级公共设施 • 独立工矿型居住区 独立性较强,与城市其它功能用地距离 较远,含有部分居住区以上级公共设 施(医院、商业服务、公园等)
3、城市居住用地的选择 (1)自然地质条件
不能存在地震、洪水、滑坡、崩塌、沙
土液化等自然灾害的隐患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尽量选择通风和
向阳的坡面
应当尽量少占高产农田和不占基本农田
保护区
(2)周围环境
自然环境
• 接近水面、森林,将人文景观组织到居住区中 • 与城市主导风向的关系 功能用地环境 • 与工业区的关系 • 与对外交通的关系 • 与公共设施的关系 建筑环境 • 城市小气候 • 高层建筑群
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用地分类标准1004
用地分类标准1004用地分类标准1004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常用的分类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按照其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有助于合理规划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
用地分类标准1004的具体内容如下:1.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居民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土地。
这包括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公寓区等。
居住用地应具备安全、环保、便利的特点,同时要考虑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酒店等。
商业用地要考虑商业活动的规模和密度,以及周边交通和停车等配套设施的设置。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厂房等。
工业用地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和产能需求,同时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相关设施的土地,包括耕地、农田、农庄等。
农业用地要保护好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同时鼓励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农业的推广。
5.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交通用地要考虑交通流量和道路网络的合理布局,以及交通设施的安全和便捷性。
6.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
公共设施用地要充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
7. 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
生态保护用地要建立保护区域和保护机制,保护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
8.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七种分类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的用途多样,包括文化旅游用地、矿产资源用地等。
对于其他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用地分类标准1004是一个综合性的分类标准,可以帮助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这样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并有效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按照用地的使用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央设施用地、特殊建设用地等7大类。
1、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一、二类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住宅用地,如棚户区改造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各项社会生活需要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地等等。
3、交通运输用地:即建设道路及其他交通运输专用设施的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桥梁、水路、机场等。
4、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水电站、火力发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5、商业用地:指以各类商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包括专业市场及商业设施用地,以及大型购物中心等。
6、中央设施用地:是指安排在城市中央或街区内,用作行政及信息交流等职能的用地,如政府机构及部门机构所在地等。
7、特殊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其他特殊建设的用地,如非农林特殊用地,如体育场馆、野生动物园等。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类别名称建设规模(人)体育用地㎡/生校舍建设用地㎡/生成片绿地㎡/生校园总用地㎡/生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院校>5000 9 25 5 39 1000--5000 12 28 5 45 <1000 12 32 5 49工业、农业、林业、医、药类学校>5000 9 37 5 41 1000--5000 12 30 5 47 <1000 12 33 5 50体育类院校>2000 16 41 5 64500--2000 25 48 5 78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类别名称建设规模(人)体育用地㎡/生校舍建设用地㎡/生成片绿地㎡/生校园总用地㎡/生工、农、林业、医、药类中专学校<1500 12 25 5 42 1500--5000 10 24 5 39 >5000 9 21 5 35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学校<1500 12 22 5 39 1500--5000 10 20 5 33 >5000 9 19 5 33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规模(人)用地面积(㎡/生)500以下15500以上13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用地标准 4.0.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用地。
4.0.2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
4.1.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人( m2/人)I 60.1~ 75.0 II 75.1~ 90.0 III 90.1~ 105.0 IV 105.1~ 120.0 4.1.3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表 4.1.3 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 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指规划人均建设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1.3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指标级别 水平人 (vm2/ 人) 人( m2/人 )人 (m2/人) ≤ 60.0 I 60.1~75.0 +0.1~ +25.0I 60.1~75.0 > 0 60.1~75.0 II 75.1~90.0 +0.1~ +20.0II 75.1~90.0 不限 75.1~90.0 III 90.1~105.0 +0.1~ +15.0 II 75~1~90.0 -15.0~ 0 90.1~105.0 III 90.1~105.0 不限 IV 105.1~120.0 +0.1~ +15.0III 90.1~105.0 -20.0~ 0 105.1~120.0 IV 105.1~120.0 不限 ≥ 120.0 III 90.1~105.0 < 0IV105.1~120.0 < 04.0.3 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人 150.m2/人。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pdf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PDF一、用地分类与标准1. 用地分类: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建设要求,将用地分为道路用地、交通服务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型。
2. 用地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制定相应的用地标准,包括用地的面积、宽度、长度等。
二、路线设计与规划1. 路线设计: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地形条件,合理规划路线走向、线型和交叉口设计,确保路线的顺畅和安全。
2. 规划方案: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路线长度、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等,以确保道路工程的可行性。
三、路基设计规范1. 路基类型:根据道路工程的土质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路基类型,如土路基、石路基等。
2. 设计规范: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详细的路基设计规范,包括路基的填挖方量、排水设施、防护措施等。
四、桥梁与隧道建设标准1. 桥梁类型与跨度: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和地形条件,选择合适的桥梁类型和跨度。
2. 隧道类型与断面尺寸:根据隧道的长度、宽度和埋深等条件,选择合适的隧道类型和断面尺寸。
3. 建设标准:制定详细的桥梁和隧道建设标准,包括结构形式、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
五、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1. 环境保护: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生态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六、安全生产与风险防控1. 安全生产: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风险防控: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七、交通组织与管理方案1. 交通组织: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合理规划交通组织方案,确保道路的顺畅和安全。
2. 管理方案: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八、土地利用与节约集约1. 土地利用: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 城市用地分类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q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R2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 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商务办公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文娱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4.1.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5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人15O.m2/人。
42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3.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 4.3.1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933.0.2.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0.2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 —93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 4.2.1的规定分为五级。
4.2.3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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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续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名称Βιβλιοθήκη 编码名称05
商服
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续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
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
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C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
确定;
1.3.2 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1.3 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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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
建筑密度:≤55%;
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
绿地率≥35%;
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5%;
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
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4;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35米
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22%;
绿化率:≥40%;
建筑高度:≤35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15米;
集中绿地:≥5000平方米。
容积率:≤1.8(6层)
建筑密度:30%
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2%;
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
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层数):≤35米。
3、规划用地性质:住宅;
容积率:≤1.5;
覆盖率:≤22%;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小于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