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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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教代会代表培训
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会
2012年5月11日
教代会的地位
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内容:“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 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容: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 主管理。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 审查监督权 民主选举权 民主评议权
审议建议权
发展规划,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 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的事项; 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 项。
审议通过权
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 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 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 颁布实施。
教代会提案
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 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 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 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
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 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 得的待遇;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 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努力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表达群 众意愿和要求;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 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教代会的职权
审查监督权
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社会保险费缴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 取使用情况。
民主选举权
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提案工作、民主评议、巡视检查、质量 评估等)
民主评议权
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 草拟民主评议干部章程和实施方案; ---- 整理代表评议意见; ---- 统计测评结果; ---- 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
议事规则
必须有全体教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大会方可召开。 教代会的议题和议程,由单位与工会协商 确定。 提交教代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 应当在教代会召开的七日前送交职工代表。
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团(组)应当组织教职工代表讨 论,由工会及时汇总整理职工代表团(组) 的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 歧较大的,由单位和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 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 议。
教代会组织制度
教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 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人数不得少 于七人,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 百分之五十。 教代会可设立若干民主管理专门小组,组织 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办理教代会交办的 有关事项。
中心第五届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一、提案工作小组:组长:元云洪 组员:颜秀珍 莫一明 傅璐捷 陈琪敏 二、规划规章小组:组长: 林 翎 组员:冯景华 王海燕 黄颖颖 杨名誉 三、教学科研小组:组长:张欣凌 组员:张 健 张卫国 王ຫໍສະໝຸດ Baidu庆 牟建庆 蒋晓琳 四、人事福利小组:组长:黄萍华 组员:孙艳芬 王 芳 方爱飞 郑 明 五、评议监督小组:组长: 崔 璀 组员:陈 亮 陈靖非 施佳乐 李 康
议事规则
教代会的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 决,鼓掌通过等。 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 票的方式。 并须获得全体教职工代表半 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 会闭会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议事规则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未按 照法定程序提交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单位应 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单位就该事项 作出的决定对本单位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 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 议通过不得变更。
教代会的地位
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 1)党组织保证监督; 2)校长全面负责; 3)教职工民主管理。
教代会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 任,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无表决权和 选举权。 教代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基层一般为三年)。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单位、工会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
组织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对需要及时处理 的重要事项,可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 理,处理结果应当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由职工代表团 (组)长、民主管理专门小组负责人、主席 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
组织制度
教代会的经费由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会
2012年5月11日
教代会的地位
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内容:“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 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容: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 主管理。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 审查监督权 民主选举权 民主评议权
审议建议权
发展规划,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 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的事项; 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 项。
审议通过权
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 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 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 颁布实施。
教代会提案
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 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 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 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
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 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 得的待遇;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 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努力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表达群 众意愿和要求;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 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教代会的职权
审查监督权
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社会保险费缴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 取使用情况。
民主选举权
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提案工作、民主评议、巡视检查、质量 评估等)
民主评议权
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 草拟民主评议干部章程和实施方案; ---- 整理代表评议意见; ---- 统计测评结果; ---- 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
议事规则
必须有全体教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大会方可召开。 教代会的议题和议程,由单位与工会协商 确定。 提交教代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 应当在教代会召开的七日前送交职工代表。
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团(组)应当组织教职工代表讨 论,由工会及时汇总整理职工代表团(组) 的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 歧较大的,由单位和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 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 议。
教代会组织制度
教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 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人数不得少 于七人,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 百分之五十。 教代会可设立若干民主管理专门小组,组织 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办理教代会交办的 有关事项。
中心第五届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一、提案工作小组:组长:元云洪 组员:颜秀珍 莫一明 傅璐捷 陈琪敏 二、规划规章小组:组长: 林 翎 组员:冯景华 王海燕 黄颖颖 杨名誉 三、教学科研小组:组长:张欣凌 组员:张 健 张卫国 王ຫໍສະໝຸດ Baidu庆 牟建庆 蒋晓琳 四、人事福利小组:组长:黄萍华 组员:孙艳芬 王 芳 方爱飞 郑 明 五、评议监督小组:组长: 崔 璀 组员:陈 亮 陈靖非 施佳乐 李 康
议事规则
教代会的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 决,鼓掌通过等。 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 票的方式。 并须获得全体教职工代表半 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 会闭会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议事规则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未按 照法定程序提交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单位应 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单位就该事项 作出的决定对本单位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 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 议通过不得变更。
教代会的地位
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 1)党组织保证监督; 2)校长全面负责; 3)教职工民主管理。
教代会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 任,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无表决权和 选举权。 教代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基层一般为三年)。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单位、工会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
组织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对需要及时处理 的重要事项,可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 理,处理结果应当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由职工代表团 (组)长、民主管理专门小组负责人、主席 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
组织制度
教代会的经费由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