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锅炉水质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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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在正常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水质,保障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锅炉的部门和单位。

2.术语和定义2.1 锅炉:指公司使用的各类锅炉设备。

2.2 水质:指锅炉所使用水源的水质指标。

2.3 水质管理:指对锅炉所使用水源进行监测、调整和处理的工作。

2.4 水质监测:指对锅炉水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和分析。

2.5 水质调整:指对锅炉水质进行处理和调整,以满足水质指标要求。

2.6 水质处理:指对锅炉水源进行除垢、除氧、除磷等处理工作。

3.责任和义务3.1 公司负责人应制定水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锅炉水质合格。

3.2 各部门按照水质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锅炉水质管理工作。

3.3 员工应遵守水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水质监测、调整和处理工作。

3.4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评估和检查水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水质监测4.1 针对不同类型的锅炉,应制定相应的水质监测计划,并明确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

4.2 锅炉水质监测应包括pH值、浊度、硬度、溶解氧、氨氮、总磷等指标的检测。

4.3 水质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存档备查,并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5.水质调整5.1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对锅炉水质进行调整。

5.2 水质调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加碱调节pH 值、加药剂除垢、除氧、除磷等。

5.3 水质调整过程中,应注意控制调整剂的使用量,避免过量使用对水质造成负面影响。

6.水质处理6.1 水源采用前,应对水源进行必要的净化处理,如除尘、过滤等。

6.2 锅炉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水源进行除垢、除氧、除磷等处理工作。

6.3 水质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7.记录和报告7.1 所有水质监测记录应及时填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7.2 对于水质调整和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应做好记录并保存。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水质管理,保证锅炉水质符合标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水质管理,包括锅炉原水、锅炉给水、锅炉排水、锅炉软化水、锅炉补给水等。

第三条锅炉水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减排、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水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水质管理水平。

第二章水质要求第五条锅炉原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原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

第六条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悬浮物、氨氮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水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物质、污染物质和有害物质;(三)水中微生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锅炉排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锅炉软化水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硬度、碱度、PH值等指标应符合锅炉使用要求;(二)水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物质、污染物质和有害物质;(三)水中微生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锅炉补给水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质应满足锅炉蒸发量、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要求;(二)水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物质、污染物质和有害物质;(三)水中微生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章水质管理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水处理人员,负责锅炉水质的日常管理和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锅炉水处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二)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熟悉锅炉水处理设备、工艺及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水质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检测项目包括:(一)原水水质指标:硬度、碱度、PH值、氨氮、溶解氧、悬浮物等;(二)锅炉给水水质指标: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悬浮物、微生物含量等;(三)锅炉排水水质指标:硬度、碱度、PH值、悬浮物、微生物含量等;(四)锅炉软化水水质指标:硬度、碱度、PH值等;(五)锅炉补给水水质指标:水质硬度、碱度、PH 值、微生物含量等。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Medium) Treatment 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为了适应2009 年1 月14 日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3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主要起草人员在河南郑州召开修订讨论会,就主要的修订内容及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修改。

2009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起草组主要专家在北京再次对该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9 年8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9]05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之后又多次组织专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0 年 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0 年11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产品品质、使用、检验等要求,同时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改为《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增加了对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人员的要求及节能的要求。

旨在加强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水汽质量恶化及有机热载体劣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和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徐志俊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王骄凌金栋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杨麟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周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胡月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赵洪彪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赵欣刚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焦建国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邓宏康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明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2)第三章安装调试 (3)第四章使用管理 (3)第五章锅炉清洗 (4)第六章检验检测 (4)第七章监督管理 (5)第八章附则 (6)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7)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水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水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水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水质安全,防止水质问题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健康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水质要求1. 特种设备使用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2. 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规定要求。

四、水质检测1. 使用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档案,记录每次检测的时间、结果及采取的措施。

2. 检测频率应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

五、水质处理1. 如检测结果表明水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安装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源等。

2. 处理后的水质应重新检测,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六、设备维护1.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维护保养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与水质相关的部件,如过滤器、热交换器等。

七、人员培训1. 使用单位应对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水质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水质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2. 培训应包括水质标准、检测方法、处理措施等内容。

八、应急预案1. 使用单位应制定水质异常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责任分工、通讯联络方式等。

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实际发生水质问题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理。

九、监督管理1. 使用单位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2.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

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七条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制造单位或者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进行注册以及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引导锅炉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锅炉水处理产品和化学清洗质量。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标准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标准

一、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标准1、锅炉水处理方法:分为锅内加药处理和炉外化学处理。

本锅炉采用炉外化学处理2、锅炉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76-2001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额定蒸汽压力≤1.0MPa)二、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2)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3)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4)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具体作到:(1)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锅炉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领导批准;(2)编制或主持制定锅炉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3)检查锅炉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4)负责组织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5)对锅炉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司炉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的锅炉、安全附件及锅炉房系统的结构及性能,了解锅炉水质控制指标和水处理的基本知识,熟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1)认真地进行锅炉设备的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 年8 月7 日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

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 / T 12 145 -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蒸汽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蒸汽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蒸汽锅炉水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水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用蒸汽锅炉的水质管理工作,包括锅炉水质检测、处理、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蒸汽锅炉水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四条我公司应设立蒸汽锅炉水质管理组织,负责锅炉水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水质检测与监督第五条蒸汽锅炉水质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确保检测设备、方法和人员合格。

第六条检测项目包括:pH值、硬度、碱度、氯离子、硫酸根、钙镁离子、铁离子、铜离子、锌离子、悬浮物、溶解氧、磷酸盐等。

第七条检测周期:新装锅炉运行前、每半年、每年、锅炉水质异常时应及时检测。

第八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上报锅炉水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锅炉水质管理部门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锅炉水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锅炉水质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水质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水质处理与维护第十一条蒸汽锅炉水质处理应根据锅炉水质检测结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处理设备包括:软化器、离子交换器、反渗透装置、水处理药剂投加设备等。

第十三条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处理药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采购、储存、使用,防止药剂污染和失效。

第十五条锅炉给水应采取措施,防止腐蚀、结垢、氧腐蚀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水质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锅炉水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七条锅炉水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锅炉水质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锅炉水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锅炉水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锅炉水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二十条锅炉水质事故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_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_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 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房水质管理,提高热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保障生产正常进行,减少设备损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锅炉房水质管理工作。

锅炉房水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

第三条锅炉房水质管理应严格遵守《水污染防治法》《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条例》和《锅炉水质检测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水质指标,不得随意调整自来水水质。

第四条锅炉房水质管理应坚持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优质用水的原则,延长供水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工作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条本制度由锅炉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对水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锅炉房水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章水质管理与监测第七条锅炉房应建立定期监测水质的制度,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第八条对进入锅炉的给水应进行必要的净化处理,矿物沉积物和有机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锅炉房应设置水质测试点,对水质进行监测,对水质指标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设立专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仪器,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水质检测。

第十一条进行水质检测时要遵循科学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对水质异常的情况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确保锅炉运行的正常。

第十三条对于水质问题的整改,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水质处理第十四条锅炉房应定期检查水质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水质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在水质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对于水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要做好处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七条对于废水处理设施的设立和运行应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锅炉房应建立水质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锅炉房水质的稳定和安全,防止水质对锅炉和其它设备造成不良影响。

适用于所有锅炉房的水质管理工作。

二、管理原则1. 学习与宣传:提高员工对锅炉房水质管理的认识,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管理与控制:建立完善的水质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3. 预防与保障:加强锅炉房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防止水质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4. 环保与节能:以节水、节能为目标,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三、管理职责1. 锅炉房主管:负责组织实施水质管理制度,监督锅炉房员工的水质管理工作。

2.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锅炉运行和水质检测,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 检测维修人员:负责定期对锅炉房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四、水质管理程序1. 锅炉启动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水质处理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水处理药剂的储备量,确保启动时水质处理设备运行正常。

2. 锅炉运行中的水质监测: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对锅炉水质进行监测,记录数据并进行分析。

3. 异常情况的处理: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定期的水质维护:根据锅炉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水质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洗、冲洗和消毒。

5. 废水处理与排放: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废水的合规处理和安全排放。

五、水质管理措施1. 预处理水质:合理选择水源,并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方式,确保进入锅炉的水质符合要求。

2. 锅炉水质调节: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正确掌握锅炉水处理药剂的投加量和时间,调节水质的碱度、硬度和含氧量等指标。

3. 锅炉水质循环控制: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循环进行调整,保持合理的循环速度和循环次数。

4. 锅炉泵水位控制:确保锅炉运行过程中的水位稳定,防止水位过高或过低对锅炉造成损害。

5. 废水处理与回用:合理收集、处理废水,通过适当的方法回收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范文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范文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锅炉房作为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能源供应环节,其水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良好的水质管理能够提高锅炉房能源利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安全生产。

为了规范锅炉房水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确保锅炉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2.提高锅炉房设备利用率;3.节约能源,降低运行成本;4.保障锅炉房安全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1.水源管理1.1 选择合适的水源,确保水质符合行业要求;1.2 对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3 对水源进行适当的处理,如软化、除氧等。

2.给水系统管理2.1 给水系统定期检查,确保水泵、过滤器等设备正常运行;2.2 给水管道定期清洗,防止管壁结垢;2.3 维修及时处理给水系统中的漏水问题。

3.锅炉水质监测3.1 对锅炉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3.2 监测项目包括水硬度、PH值、阴阳离子浓度等;3.3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如清洗、换水等。

4.锅炉水处理4.1 根据锅炉水质监测结果,合理选择合适的水处理药剂;4.2 控制药剂投放量,遵守药剂使用说明;4.3 定期对锅炉进行排污,清除排泄物。

5.设备维护5.1 对锅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2 清洗锅炉内部,防止结垢和腐蚀;5.3 定期更换阀门和管道,防止漏水和泄漏。

6.培训与考核6.1 对锅炉房人员进行水质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水质管理水平;6.2 制定考核制度,对锅炉房人员的水质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和考核。

7.事故应急处理7.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7.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3 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2.做好相关记录,如水质监测记录、维修记录等;3.加强与水质监测机构和水处理药剂供应商的沟通与合作;4.定期对水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5.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锅炉房的水质管理工作。

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一、引言锅炉房水质是指进入锅炉系统的水的质量,它直接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为了保证锅炉房的正常运行,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放物的排放,提高运行效率,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水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水质监测与分析1. 根据锅炉型号和用途,明确水质要求和检测频率。

2. 建立全面的水质检测档案,记录水质参数和检测结果。

3. 利用先进的水质检测设备和技术,实时监测关键水质指标。

4. 对水质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水质处理措施。

三、水质处理和调整1. 根据水质检测结果,采取适当的水质处理措施,保证水质达标。

2. 配备适当的水质处理设备,如软化器、净化器、除氧器等,确保水质处于最佳状态。

3. 定期清洗和维护水质处理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给水条件控制,确保水质稳定。

四、锅炉水冷壁防腐措施1. 根据介质特性和水质状况,选择适合的水冷壁材料。

2. 定期对水冷壁进行清洗和防腐处理,防止铁锈和腐蚀物的生成。

3. 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控制水冷壁的水质在合理范围内。

4. 监测和分析水冷壁的腐蚀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修复和维护措施。

五、防止水垢和沉积物的生成1. 根据水质特点,选择合适的防垢剂和除垢剂。

2. 定期清洗和维护锅炉内部管道和热交换器,防止水垢和沉积物的积聚。

3. 控制水质的循环比例和水质参数,确保水垢和沉积物的生成不超过规定范围。

六、冷却水循环系统管理1. 建立完善的冷却水循环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责任分工。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冷却水泵、冷却塔和冷却器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控制冷却水循环比例和水质参数,保证冷却效果和系统稳定性。

4. 对冷却水进行定期清洗和防腐处理,防止污垢的积聚和腐蚀的发生。

七、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1.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和系统,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要求。

2. 采用适当的废水处理方法,如沉淀、过滤、吸附等,处理废水中的污染物。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Medium)Treatment 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2)第三章安装调试 (3)第四章使用管理 (3)第五章锅炉清洗 (4)第六章检验检测 (4)第七章监督管理 (5)第八章附则 (6)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7)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介)质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持受热面清洁,保证水汽和有机热载体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统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介)质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的制造、使用,锅炉化学清洗以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方式和有机热载体的选用应当与锅炉类别、品种以及炉型、参数等相适应。

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要求。

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GB 23971-2009《有机热载体》和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级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的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质处理制度模版

锅炉水质处理制度模版

锅炉水质处理制度模版一、引言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热能转换设备之一,而锅炉水质的处理是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锅炉的高效性能和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锅炉水质处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锅炉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保证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包括锅炉供热系统、工业锅炉等。

三、水质处理原则1. 科学合理: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水质处理,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2. 全过程管理:从水源采集、输送、储存到锅炉供水,全程进行管理和监控。

3. 动态调整:根据锅炉运行状态和水质变化,及时调整水质处理方案。

四、锅炉水质分析与检测1. 定期进行水质分析检测,包括水中硬度、pH值、溶解氧、总磷、总氮等关键指标。

2. 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判断锅炉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3.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在线监测装置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

五、水质处理措施1. 根据水质分析结果,确定相应的水质处理措施,包括软化、除氧、除磷等。

2. 选择合适的药剂和处理设备,确保水质处理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3. 对于循环水系统,应定期进行补充和排放,控制水质的稳定和均衡。

六、水质处理管理1. 制定水质处理计划,包括水质检测、处理措施、药剂投加等。

2. 指定专人负责水质处理工作,确保实施和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 建立水质处理记录,记录水质检测结果、处理方案和效果,以备查阅。

七、应急处理措施1. 对于突发的水质变化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锅炉受损。

2.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紧急停机、紧急冲洗等措施,以应对各种意外情况。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水质处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水质处理技能和意识。

2. 建立水质处理知识库,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学习资料。

九、监督与改进1. 进行定期的水质处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改进机制,推动水质处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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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处理制度
☑一、锅炉水处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的合格软水。

☑二、每小时化验一次软水硬度,氯根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软化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水处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水处理作业证方能独立操作。

应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每小时化验一次软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四、每小时化验一次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磷酸根和蒸汽氯根,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并督促其加药、排污。

☑五、保持软水箱的水位不低于60%。

☑六、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七、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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