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九章 离婚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来自百度文库、关于假离婚问题
假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 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 婚的行为。 假离婚登记后发生纠纷起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如果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撤销离婚登记,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 没有授予其撤销权。这种情况的解决目 前很棘手
三、诉讼离婚制度
(一)诉讼离婚及适用的范围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以调解或判 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⑤不能人道的
五、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对当事人的效力 1、夫妻身份消灭;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 依法予以保护。”
(1)经济帮助的必要性
既可消除离婚顾虑,保障离姻自由,又在 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解决离婚后的生 活问题。 (2)经济帮助的性质 它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 的一种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纯道义上的 责任,而是一种法律责任,是基于公平原 则对离婚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法律保 护。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如果 《离婚证》丢失、毁损的,当事人可持证 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 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 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原来 规定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婚姻家庭法 第九章
离婚制度
主要内容: 离婚制度概述 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 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特殊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的终止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 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2、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
一是因夫妻一方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终止。 二是因离婚引起婚姻关系终止。
(二)近代离婚制度
2、判决离婚 《中华民国民法》第1052条规定了判决离婚十大理 由:“夫妻一方,以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 法院请求离婚:重婚者;与人通奸者;夫妻之一方, 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之 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 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 在继续状态中者;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有 不治之恶疾者;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生死不明 已逾三年者;被处三年以上之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 罪被处徒刑者”。
3、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12条规定: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②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③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④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声 明人一栏签名意见时,必须由声明人杂监誓人面前完 成。 ⑤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 人。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⑥审查完毕之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 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 婚证》。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3)判决分割夫妻就共有财产原则
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于当 事人的生产和生活和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及经济价 值;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总的分割方法 :①实物分割、②价金分割、 ③价格补偿(即离婚当事人一方取得共有物,另 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 链接文件夹\离婚诉讼中彩票中奖分割纠纷案 AVSEQ02.DAT
(五)离婚登记相关问题
1、离婚登记后,双方对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 纷提起诉讼的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使适用的司法解释(二)8、9条的 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定立财产分割协议 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 请求。”
我国内地必须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六种: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离婚后果未达成 协议的。
我国内地必须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的;
6、是一方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庭的。
(二)我国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
1、必须是已在我国内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 法婚姻 2、离婚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 3、婚姻当事人双方真实、自愿离婚 4、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 协议的内容不违法;男女平等的要求; 不损于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第 三者的利益;对重大事项没有遗漏)
(三)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胜诉权限制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 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 错的除外。”
2、在一定期限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 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 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 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债务的清偿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 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 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自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负责清偿。他 方既不负连带的责任,也不能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财产用于清偿。 他方自愿帮助清偿的,法律自不予以禁止。
(1)经济补偿发生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
(2)经济补偿实质条件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 担了较多的劳务,付出了较多义务。是一种劳务补偿。 (3)尽义务较多一方提出了补偿请求 (4)尽义务较少的一方应当补偿
5、经济帮助 (生活帮助)
经济帮助,是指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 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 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财物资助的制度。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 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 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债务的清偿
(1)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 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经营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的以外,也应视为夫妻双 方共同债务。 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 同生活,经查明属实后,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二)近代离婚制度
1、两愿离婚
《中华民国民法》第1049条规定:“夫妻两愿 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 理人之同意”;第1050条规定:“两愿离婚, 应以书面为之,并应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 ①台湾省在l985年对此条作了修正,增设了 “应向户籍机关为离婚之登记”的规定。第 1051条规定:“两愿离婚后,关于子女之监护, 由夫任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2、列举性条款: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以上三种属于一方有严重过错的行为。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第五、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补充性条款: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3、对离婚原告再次起诉权的限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 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 的,不在此限。
(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1、概括式条款:夫妻感情确己破裂,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应“五看”: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 ; 看离婚原因 ;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看有 无和好可能。
如下落不明、远在国外、因身体健康上的原因不能 出庭等等。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 2、离婚诉讼调解的结果 (1)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笔录存卷。 (2)双方达成对离婚及其后果的协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要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立即生效,夫妻关系即告解 除。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 (3)协议不成,调解无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 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②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的;
③一方被依法判处较长徒刑(5年以上),或者违 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又称犯有一些 不名誉的罪行,如强奸罪、聚众淫乱罪等);
④配偶一方婚后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1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政府的民政部 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以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确定婚姻登记机 关的管辖权。
2、申请 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场;不许一方包办, 也不许他人代理; 申请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 婚协议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意思的 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意见。
(二)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 系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 1、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
2、离婚时间具有限定性
3、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 4、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 5、离婚后果具有兼容性
(三)我国离婚制度的沿革
1、古代的离婚制度 (1)出妻制度。据《大戴礼记· 本命》所载:“妇 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 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2)和离制度。即通过协议离婚的法律制度。《唐 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3)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 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 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 的相互侵害(殴杀奸情)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 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也必须解除。 (4)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 婚。
下列债务是何种性质的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 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 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所负的债务;
4、经济补偿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 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 此注意以下条件:
(三)新中国的离婚制度
1、处理离婚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 是:“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合情合理合法”。
2、新中国法定的离婚程序有两种: 行政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二、行政登记离婚
(一)行政登记离婚的概念 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后, 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 度。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 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 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 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