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及会议记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猪养殖技术

一、实行保护性饲养

夏秋季节在猪舍外栽植葫芦、大瓜、窝瓜、向日葵等植物可遮荫降温,冬季推广塑料暖棚饲养技术或者封闭式圈,并定期搞好驱虫和免疫注射。

二、推行高密度养成猪

冬季0.8平方米猪舍养1头育肥猪,夏季1平方米猪舍养1头育肥猪。高密度养成猪,不仅建圈少,费用低,而且育肥猪争抢吃食。没有活动场地吃饱则睡,爱长肉,增重快,减少饲养费用

三、育肥猪超90公斤后

日增重速度明显减慢,且以脂肪沉积为主,所以越喂越不合算,而且肥肉增多,不好销售;不足90公斤屠宰,虽饲料利用率高,但因体重小而出肉率低,经济上也不合算,一般育肥猪90~120公斤屠宰最适

四、饲料要廉

饲料占养猪成本的70-75%。饲料配方要随着市场价格、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不要一成不变。如夏季天热猪吃得少,饲料要配得营养好些。饲料营养要均衡,以满足生长需要为宜,在此,我建议大家使用全价料,也是生猪养殖的发展趋势,饲料生产企业的配方都比较成熟,都能分到五个阶段左右,营养均衡,适合换季节等要求。如资金充裕,最好不要赊账,那样就会有一大块利润被经销商拿走了,能到饲

料生产企业的当地办事处订货或者厂家直接发货,会省去一部分中间费用,从而减少养殖成本增加养殖效益。

五、防疫要严

重视消毒,既要防止外来的疫病,又要防止粪便的污染,传播疾病,还要按免疫程序注射疫苗。

1 防疫管理

1.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1.2 提倡“全进全出”的猪群流动模式,建有隔离猪舍。

1.3 建立场长、兽医技术人员和饲养员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

l.4 猪场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更衣消毒室、兽医诊断室、药房等防疫设施,有条件的场应开展主要传染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1.5 建立免疫接种、抗体监测、疾病诊疗、检疫、消毒、疫苗和药品的进货、保管和使用记录以及病死猪剖检(送指定单位)、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资料档案。记录应保持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1.6 落实灭鼠、灭蚊、灭蝇工作计划和措施,禁止其它家畜、禽、犬、猫等动物进入场内。

1.7 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区(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尽快控制、扑灭疫情。

1.8 规范引种程序,必须进行隔离饲养并加以疫情监测,经检查确定为健康猪后,方可混群饲养。

1.9 猪只出场,必须经所在地兽医部门的检疫员按照规定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凭证上市或运输。

1.10 场内饲养、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11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内应遵守本场的防检疫规章制度。疫病流行期间或受疫病威胁期间,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

2 疫病控制

2.1猪场应制定相应的控制疫病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2 日常健康检查

对于群饲和舍饲猪,饲养员和兽医每天必须对所有的猪只进行检查。所有疑似发病或受伤猪必须立即接受诊断、治疗。

对疑似发失传染病的猪只,必须立即隔离,通知动物防疫机构,并将疫病确诊所需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诊断。

2.3 日常清洗和消毒

房舍、圈舍、设备和器皿必须易于清洗和消毒,以防交叉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积聚。粪、尿和饲料残渣必须经常清除,以防异味以及苍蝇和啮齿动物革生。

2.4 制定猪常见寄生虫的驱虫方案和驱虫程序,应选用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不同猪群实施驱虫灭虫。

2.5 严禁出售、加工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的猪只及产品。

3 免疫

3.1确定免疫接种内容、方法和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猪群应作详细记录和标记,并仔细观察免疫反应情况。

3.3 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免疫监测、疫病监测和监督检查。

3.3 按照《四川省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猪只实施免疫标识制度。

3.4 养猪场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免疫接种结合其他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3.5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清洗和消毒,疫苗应现用现配,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作无害化处理。

4疫病监测

4.1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及每年动物疫病的流行状况制订疫病监测方案,养猪场和农户必须配合进行疫病监测用样品的采集工作。

4.2 养猪场常规监测疾病的种类至少应该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和布鲁氏杆菌病。

对于上述疾病的检测、应定期进行,怀疑发病时,应尽快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将病料送达指定的兽医疾病诊断中心确诊。

4.3 引进的猪只必须来自非疫区,隔离观察45天以上,并根据当地的疫病流行情况选择所需监测的疫病项目,证实无病后才可混群饲养。

5 疫病的扑灭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种类和所辖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要求分别做好染疫猪群的

封锁、扑杀、隔离、消毒、防治和净化工作。

5.2 封锁期间严禁所有猪只及其产品的流动,限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病死猪按GB1658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技GB/T16569-1996规定进行。封锁的解除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6 消毒

6.1 凡进人生产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洗手、定点消毒。

6.2 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并认真实施,应定期开展场内外环境消毒、猪只体表喷洒消毒、饮水消毒、夏季灭源消毒和全场大消毒等,并观察和监测消毒效果。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

6.3 使用的消毒药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且配制方便,应根据消毒药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等选用不同的消毒药,以获得最佳消毒效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