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头端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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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头端架的管理规定

一、堆头、端架商品的陈列要求:

1、一个堆头最多摆放两个单品,一个端架最多摆放四个单品。

2、如是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种、同一价格存在多口味、多款式、多花色的多个SKU可

摆放在同一堆头或端架上。

3、商品展示丰满、堆头不准露底,端架不准露背板。

4、补货及时,保证营业期间商品的高速周转。

5、堆头、端架必须保证价签及时更换,标识正确齐全。

6、通道中堆头与堆头间的距离,至少保持两辆购物车能同时通过的距离。

7、端架陈列应配有悬挂的POP,并有特殊爆炸签放置货架黄金陈列位(1.2M-1.6M之间)。

8、非食品类商品依包装形式应保证商品的出样展示。

注:堆头、端架商品陈列时间档期与采购DM刊档期一致,供应商购买的堆头、端架除外。

二、堆头、端架资源管理职责:

1、门店内所有收费堆头、端架由采购部负责签署协议、商品摆放位置确定、下传商品明细,门店负责接收明细、订货,严格按下传位置明细进行商品陈列,实施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采购部,营运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2、每档堆头、端架商品采购于档期起始日前3天将商品明细传各门店,门店在接到明细后于当日18:00前订单要全部生成、传给供货商并催货,每档堆头、端架商品档期起始前1天,各店商品部科长应汇总未到商品明细,传公司采购部,由采购部解决并追踪结果。

3、每档堆头、端架商品档期开始后第1天各店商品主管汇总未到商品明细传公司营运部,由营运部沟通采购部解决并追踪结果。

4、堆端商品在档期中出现商品断货、陈列位置不符合陈列原则等问题时,门店第一时间沟通采购部进行协调解决,采购部可以向门店下发书面解决建议,采购部解决不及时将给予相应处罚(一个单品至少罚款50元), 如门店没有及时沟通采购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商品断货,门店店长负首要责任,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处罚(一个单品至少罚款50元)。

5、商品主管应随时跟踪掌握堆端商品销售,每日填写《附表2-商店堆头、端架商品销售追踪表》。

6、每档堆头、端架商品陈列开始前或实施中,对于未及时到货或中途断货商品,门店如与采购协调未解决,应及时报公司营运部,营运部会在1天内进行协调解决并回复各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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