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19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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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2019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6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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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你知道吗,开车不只是把车开出去那么简单,车主得对路上的每一个细节都得小心翼翼。

前面的车突然刹车,后面的车也没留神,哐当一声,没了!你一愣,发现自己撞了前面的车。

要是碰到别人家的大爷大妈,再不小心点,可能就惹了麻烦。

这个时候,有没有保险,真是能决定你是痛哭流涕还是在旁边看热闹。

说的就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这玩意儿虽然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它就是为了帮你在出事后,不至于赔得裤子都没得穿。

来,听我跟你说说这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事儿。

顾名思义,“第三者”就是除了你和对方之外的那个人。

对了,就是那个人或者那辆车,可能是路上的行人,也可能是别人的车,反正只要你一不小心撞上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就该派上用场了。

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你在开车时,万一误伤了别人,保险公司会帮你付赔偿。

你看,保险公司不是为了保你自己,而是为别人来买单的,这才是它的“第三者”属性。

要是没有买这保险,自己还好说,别人家的车一撞,撞坏了东西,那损失谁来负责?赔偿的金额有可能非常高,不是几千块钱能搞定的。

别觉得“我技术好,我怎么可能出事”——谁敢保证在那千钧一发的瞬间,不会被突然出现的电动车给吓一跳,或者转个弯,碰到了行人?说白了,谁也不敢冒这个险,尤其是现代城市,交通拥挤得很。

你就是再小心,难免有时候也会有点“肆无忌惮”地开车,随便一个路口没看到人,就撞了上去。

保险杠没事,心里一紧:要是对方真出点事了,咋办?所以,买个第三者责任保险,真的是有备无患。

你不信?举个例子,如果没有保险,你可能就得自己掏腰包赔人家修车、看病、精神损失费一堆一堆的。

这时候,你的车可能还在修,钱已经飞得没影了。

到时候你才明白,这保险真是“关键时刻出力不打折”。

但如果有了这保险,一切都好说了,保险公司帮你理赔,自己又能松一口气,何乐而不为呢?反正就是一份钱,一份保障。

打个比方,就像是你吃饭前把肚子填饱了,肚子不饿,心里也踏实。

不过,保险也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得看清楚保额是什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为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以及保险索赔等相关事项。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 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类机动车辆。

- 保险人:指保险合同中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 被保险人:指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或使用人。

- 保险合同:指机动车辆保险的合同内容,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订立。

3. 保险责任3.1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 第三者财产损失; - 第三者人身伤害或死亡。

3.2 保险责任的限制: - 机动车辆保险不承保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不承保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风险。

4. 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率的确定: - 保险费率根据机动车辆的类型、使用性质、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 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可能有所差异。

4.2 保险费的计算: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费率。

4.3 保险费的支付: - 保险费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 - 也可以按照约定分期支付。

5. 保险索赔5.1 保险事故的通知: -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索赔申请材料。

5.2 索赔申请的要求: - 索赔申请应包括保险事故的描述、索赔金额的计算及相关证明材料。

5.3 保险公司的处理: -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索赔申请的材料进行核查,如符合要求,则及时支付保险赔偿。

6. 保险合同解除6.1 被保险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6.2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7. 其他条款7.1 保险金额的调整: -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保险金额的调整。

7.2 保险合同的续保: - 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保。

【2019年整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者险条款

【2019年整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者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一、承保范围本保险条款适用于各类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等。

二、保险责任1.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本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责任:1.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损失;2.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3.事故责任不清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方;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险车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因被保险人延迟报案或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赔偿处理时应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确保人员安全。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受害人或家属进行赔偿。

4.对于车辆损失险,如受损车辆尚可修复,保险公司会按照修理费用进行赔偿;如受损车辆无法修复或报废,保险公司会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进行赔偿。

5.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如发生事故导致车上人员伤亡,被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受害人或家属进行赔偿。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风险,依法采取商业保险形式,本条款制定。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的机动车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经双方订立后生效,投保人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并严格遵守保险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内,受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本保险承担的险别包括交通事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第六条交通事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法定赔偿责任。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受保险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保险责任排除第十条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被保险人酒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导致的事故;3.被保险人不按规定使用、维修、保养机动车;4.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部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损失部分;2.被保险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的损失部分。

第四章索赔和理赔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将派出鉴定人员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确定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在鉴定合法有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第十五条如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有异议,被保险人可以在接到赔偿款项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目录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简介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1.保险标的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险期限5.保险赔偿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特点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2.业务普及程度高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2.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3.未投保的损失正文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简介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指关于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损失、损坏或责任赔偿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1.保险标的: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拥有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2.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损失、损坏或责任赔偿等。

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由保险条款约定。

3.保险金额: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

4.保险期限: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段。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具体时间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

5.保险赔偿: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损失、损坏或责任赔偿等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由保险条款约定。

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特点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

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普及程度高:机动车辆保险是针对机动车辆的保险产品,随着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的需求也不断上升,业务普及程度高。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管理人所拥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将对因机动车的损失和损坏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自燃等意外事件导致车辆损失或损坏;2.雷击、风暴、暴雨、洪水、地震、冰雹、雪崩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3.不明原因导致的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消失的损失;4.恶意人为行为导致的车辆损坏;5.附加保险条款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涉水损失险等。

二、免赔额和赔偿范围1.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免赔额和赔偿范围。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金额。

赔偿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的金额上限。

2.保险公司将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80%。

若损失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金额扣除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投保要求和保险费率1.投保机动车车辆损失险需要提供机动车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等。

2.保险费率是根据车辆种类、使用年限、驾驶员情况、地区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的。

3.投保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四、保险责任免除和解除合同1.若发生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2.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解约手续费用。

五、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1.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并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

2.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索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证明、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等。

3.保险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若投保人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

六、其他条款本保险条款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保险期间和保险终止的规定;2.不同免赔额和赔偿范围的标准;3.保险责任和免赔责任的详细说明;4.附加保险条款的具体细则。

卓顶精文最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9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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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XX)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新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新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新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新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新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新合同。

除本保险新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新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新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新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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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保险人):[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就其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乙方投保车辆损失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一、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关事宜。

本合同所指的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约定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甲方就其所拥有的机动车辆(详见保单信息)向乙方投保,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

2. 保险金额按照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或其他约定价值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详见保单。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约定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

2. 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在材料齐全后,按照本合同及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四、不赔事项乙方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导致的损失;2. 因保险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3. 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单。

2. 甲方应按照保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六、合同期限及续保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详见保单。

2. 合同到期前,甲方可选择续保,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保险条件为甲方提供续保服务。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若需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1. 保险的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的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和需保险的风险程度来确定。

保险期限一般为12个月。

2. 车辆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负责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进行赔付:1.碰撞、倾覆、跌落、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2.风暴、台风、暴雨、冰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3.玻璃破碎,但须注意玻璃划伤、刮擦等不在保险范围之内;4.雷击、盗雇等第三者破坏。

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免赔额是指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将在免赔额之上进行赔付。

赔偿限额是指每次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最高赔付的金额上限。

投保人可以根据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限额,高价值车辆通常需要较高的赔偿限额。

4. 保险费和投保要求投保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费是根据车辆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的。

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等。

5. 续保和退保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到期前选择是否续保,如果选择续保,需要按时缴纳续保费用。

退保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但保险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6. 理赔申请和处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赔款。

投保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损失的评估和鉴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7. 争议解决如果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8.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解除;2.投保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的到期终止,未选择续保。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电子版(二篇)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电子版(二篇)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电子版保险单号码:_____鉴于_____(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险和附加_____险,并同意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附加保险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

项目总计序号厂牌型号牌照号码发动机号使用性质吨位或坐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附加险附加险保费合计(元)重置价值(元)保险金额(元)基本保费(元)费率(%)保费(元)保费小计(元)险险保费(元)保费(元)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车辆总数:辆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日止特别约定:保险公司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经(副)理:_____ 会计:_____复核:_____制单:_____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电子版(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编号:2023-XXX保险人:【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车辆:【车辆品牌】车牌号码:【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鉴于保险人同意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责任及范围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司机座位责任保险、乘客座位责任保险等。

2. 车辆损失保险:对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因被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对第三方车辆或人员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法律责任,保险人将依法进行赔偿。

4.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对于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驾驶员受伤或死亡的医疗费用或死亡赔偿,保险人将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偿。

2019-机动车辆保险单-精选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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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动车辆保险单精选范文 :机动车辆保险单(共2篇)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吨位或├──┬─┬───┬───┼───┤保险费合计││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金额│率││险费│险费││├──┼──┼─┼───┼──┼─┼───┼───┼───┼─────┤│││││││││││├──┴──┴─┴───┴──┴─┴───┼───┴───┴─────┤│总保险金额:人民币│特别约定:│├────────────────────┤││保险费总额:人民币││├────────────────────┤保额来源依据及计算方式:││自年月日时起│││保险期限:个月│││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公司签章││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年月日││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经(副)理: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制单:_________[ 机动车辆保险单(共2篇) ]篇一: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_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 │厂牌│ ┃┃号码│ │型号│ ┃┠──┼────────────┼──┼──────────────┨┃发动│ │车架│ ┃┃机号│ │号│ ┃┠──┼─────────┬──┼──┼──┬──┬────┬───┨┃行驶│ │使用│ │座位│ │初次登记│ ┃。

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1. 引言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是一种车辆保险,旨在对机动车辆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保险条款旨在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明确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2. 定义在本保险条款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投保人: 购买本保险的自然人或法人。

•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合同享受保险责任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机动车: 指符合国家法律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汽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

•保险起保日期: 本保险责任的开始日期,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期。

•保险终止日期: 本保险责任的结束日期,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期。

3. 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3.1 保险责任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基于以下保险责任:1.意外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

2.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

3.2 赔偿范围根据上述保险责任,本保险条款涵盖以下赔偿范围:1.车辆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2.维修或替换车辆所需的费用。

3.被盗窃的车辆的赔偿。

4.被破坏的车辆的赔偿。

5.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的拖车费用。

4.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4.1 保险金额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为车辆的市场价值或投保时的车辆购买价格,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

4.2 赔偿限额根据本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5. 免赔额根据本保险条款,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

投保人在投保时需注意免赔额的选择,不同免赔额会影响保险费用和赔偿金额。

6. 不可赔偿的情况根据本保险条款,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车辆使用违法目的或者被明确禁止使用的情况。

2.车辆在投保前就已存在的损坏或故障。

3.车辆用于竞技、赛车等非正常用途。

4.驾驶人酒后驾驶或未持有有效驾驶证。

5.驾驶人意图造成损失或故意过失。

7. 保险费和保险期间7.1 保险费投保人需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或投保时的车辆购买价格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车辆的风险评估而定。

7.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起保日期至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机动车辆投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保险单)向乙方投保,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2. 本保险合同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具体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由甲方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期限3. 本保险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费用4.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五、保险责任5.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4)外界物体坠落、倒塌;(5)行驶中与外界物体接触导致车辆损失。

6. 乙方对甲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7. 甲方因保险事故造成车辆被盗抢,乙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六、除外责任8. 下列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2)违法、犯罪行为所致损失;(3)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4)自然磨损、朽蚀、故障等自身原因引起的事故。

七、理赔事宜9.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乙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0. 本保险合同可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合同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摘要: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概念及特点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情况三、被保险人的义务及保险赔偿方式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重要性正文: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概念及特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指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赔偿方式等具体内容的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机动车辆在行驶、停放、存放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特点有: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由于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率较高。

2.业务普及程度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广大车主的必需品。

3.保险条款内容丰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涵盖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种险种,为车主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情况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一些责任免除情况,主要包括: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由于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磨损、锈蚀、故障等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车辆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未投保发动机涉水自燃等:车辆因发动机涉水、自燃等未投保的险种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车辆所载货物因撞击、腐蚀等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及保险赔偿方式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2.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等工作。

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1.按责理赔: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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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
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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