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全面质量管理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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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全面质量管理的思考(一)

一、全面质量管理的涵义

全面质量管理最先是20世纪60年代初由美国著名专家菲根堡姆提出。它是在企业中以质量为中心,建立在全员参与基础上的一种管理方法。菲根堡姆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顾客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把企业内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的体系”。其基本内容是“三全”,即:对全面质量的管理、对全过程的管理、由全体人员参与的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是PDCA循环,亦称戴明循环,它把质量管理全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为计划(plan)阶段,又叫P 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市场调查、用户访问、国家计划指示等,搞清楚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政策、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等。第二个阶段为执行(do)阶段,又称D阶段。这个阶段是实施P阶段所规定的内容。第三个阶段为检查(check)阶段,又称C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之后,检查执行情况,明确效果,找出问题。第四阶段为处置或改进(action)阶段,又称A阶段。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以免重现。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给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四个阶段循环往复,没有终点,只有起点。通过PDCA循环,使产品、服务或工作质量呈阶梯上升。

全面质量管理中应用最广泛的通常有七种工具:直方图、控制图、因果图、排列图、相关图、分层法和统计分析表。其中鱼骨图法,也叫因果图法,是一种发现问题根本原因的方法。它的每根鱼刺都代表引起问题的根本原因,其中,“人员”指的是造成问题产生人为的因素有哪些;“资源”指基础的准备以及物料;“方法”与事件相关的方式与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机制”通指软、硬件条件对于事件的影响。

作为一种科学管理体系,近年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被普遍应用于企业管理,并日益为公共组织所重视。笔者认为,对于改进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同样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人员

1.对实施6号令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一些审计机关领导和审计人员把6号令简单理解成为是增加了审计日记、改审计意见书为审计报告等审计行为外在形式上的一种变化。对6号令条文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全面质量控制的真正意图没有深刻地加以认识和理解,喜欢延用过去的老套路、老办法。

2.部分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审计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这些变化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合理。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一定的宏观意识和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

3.缺少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审计深度不够、审计取证不到位、审计建

议没有针对性等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和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关,更重要的是有些审计人员还缺少一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资源

1.审计力量不够。繁重的审计任务和审计人员不足依然是当前审计机关的一个突出矛盾。在基层审计机关,一个审计项目往往只有一两个审计人员,一线审计人员常常是一个项目接一个项目,疲于应付,干多于思,没时间去学习、总结和提高。审计力量不足,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审计质量。

2.缺乏与社会审计组织、被审计对象的沟通和协作。忽视了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审计技术方法上的沟通和交流,忽视了对两者人力、信息资源的利用。

3.基础性保障不足。项目审计中常常需要查询有关财经法规。而目前,除了审计署的中央财经法规数据库外,审计机关对地方出台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还没有进行系统的整理,审计人员有时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法规条款来进行定性和处理。此外,被审计对象信息、国家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信息等,都是审计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急需而又缺乏的审计资料。

(三)方法

1.立项不科学。对审计机关全局工作来讲,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属于审计工作质量的范畴;对单个项目来讲,一个审计项目是否决定实施,是审计项目质量的范畴。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年度项目总量中,经济责

任审计项目占40%左右,上级统一安排项目占20%左右,再加上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项目,基层审计机关是忙于应付,无法统筹兼顾,考虑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的协调和平衡。由于缺少中长期规划的指导,同时一些审计机关不重视立项时的调查研究,年度自定审计项目的选择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难以找准审计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致使审计项目的宏观性不够,重点不突出,难以提升审计成果的价值,发挥服务地方政府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2.审计方法落后。不少审计人员没有认识到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对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管项目大小,不进行重要性水平确定,没有进行审计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评,而采用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方法,直接对会计账薄进行详查。

3.审计技术水平不高。在信息化建设上,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建设轻应用、重设备配置轻人员培训、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大部分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仅停留在公文处理阶段。部分计算机水平较好的审计人员也只能依靠既定的审计软件对被审计对象的财政财务电子数据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系统和业务电子数据还较难涉及,更谈不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财会计算机核算系统进行审计。对财税、社保、金融、医院等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审计水平仍难以满足需要。

4.忽视审计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审计质量是审计服务对象对审计服务满

足程度的度量。然而一些审计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要从满足党委政府、被审计对象、社会公众这些审计服务对象的需求,便于他们利用、转化审计成果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提出审计建议,往往是就财务谈财务,就数据算数据,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成果提升提炼不够,除了处理处罚几个违规问题,审计成果便被束之高阁,远远没有发挥出审计项目所能起到的最大作用。

(四)机制

1.一二级复核流于形式。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和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县(市、区)局无法建立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既要从事项目审计,又要从事审计复核。审计项目一人“单挑”现象较为普遍,审计组长、审计工作底稿复核、部门复核人员均为同一人,造成审计复核流于形式,6号令规定的三级复核各控制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作用有限。

2.对6号令关于审计责任的划分在基层审计机关的适用性提出质疑。6号令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有不同职责,而在基层审计机关,部门负责人一人“单挑”审计项目的现象较为普遍。理论上有人提出质疑,认为确认和划分质量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各个环节的审计工作都要按照6号令规定的要求去做,审计机关领导、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审计组长。基层审计机关部门负责人一人“单挑”审计项目的现象不符合6号令的要求,审计责任自然不能按照6号令的规定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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