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计划个人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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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计划个人表态发
言
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除了强化“争”的意识,还需建立一套务实有效“争”的激励机制。近日,宁波专门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进“六争攻坚”的若干意见》,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据悉,此次《意见》分为6大部分20条,包括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正向激励、开展监督问责、实施容错纠错、注重澄清保护、加强组织领导等,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吸收融合近年来宁波市各地干部队伍建设已有的经验做法,激励广大干部聚焦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从而凝聚起“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强大合力,努力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激励干部,首先得科学识别发现干部,健全依事识人机制。对此,宁波将开展“六争攻坚”专项考察,“一人一表”形成见事见人报告,大力提拔重用在“六争攻坚”中善谋划、重实干、肯担当、出实效的好干部,树立起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同时,宁波也将逐步推行“多考融合”,实行工作
实绩“横排纵比”。在省内重点工作考核未进入前列的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内目标管理考核、经济运行监测指标考核达不到相应位次的区县(市)党政正职,要在相关会议上作出说明,提出整改举措;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予以重点关注,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20%,并按规定适当提高单位考核奖额度。
激励干部,还要实施容错纠错,解决干部破难攻坚的“后顾之忧”。根据《意见》要求,宁波将制订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分领域出台“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项目攻坚克难、国有企业改革、审计等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规范完善容错纠错程序,加强容错纠错结果运用,对在推进“六争攻坚”中,符合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事业发展、按程序进行决策、没有谋取私利的干部,予以容错免责。对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及各类考核评价也不受影响。
激励干部,同样需要注重负面约束,加大问责和“下”的力度。对此,宁波将开展“六争攻坚”专项督查,对未按目标完成计划任务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推动重点工作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构建大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对“六争攻坚”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群众
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
对推进“六争攻坚”政令不畅、不敢担当、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优化,对不作为、不挑担、不落实、不适应的干部,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措施,推动“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
与此同时,宁波将围绕干部精神鼓励、政治关心、生活关爱、经济激励,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有效举措,认真落实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和职工疗休养等制度,以及镇乡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镇乡(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关爱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宁波还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对经查属于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等行为的,按照性质、情节和后果,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将诬告陷害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