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书面申请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基本程序和手续1.申请和受理(1)申请设台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有设台单位或个人的署名并加盖印章。
设台申请通常包括如下内容:①设台的主要目的和理由;②拟设台(站)的主要用途和工作方式;③拟设台(站)的位置、发射功率、天线高度;④申请的频段和所需的频率数量;⑤拟选用的无线电设备的型号和主要技术指标;⑥设台具有的基本条件等。
(2)申请设台单位或个人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下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设台申请书及申请表,并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到设台站现场了解情况。
(4)对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要求固定无线电台(站)一般功率较大、耗资较多、质量要求较高,涉及到城建规划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而且建成后改变其台址和其它特性比较困难,因此要求申请单位在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前,先报请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业务主管部门应从业务的需要、立项、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人员编制等方面予以审查提出同意的意见,尔后无线电管理机构方可受理设台申请。
2.行政审查(1)无线电管理机构综合申请书、表及所了解的情况,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设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②申请的频段和频率是否符合国际国内频率划分表,是否有可供指配的频率;③拟建台(站)址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④设台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设台的基本条件。
(2)必要时无线电管理部门与城建部门进行台(站)址协调。
(3)无线电管理机构给申请设台者下达批复,批复应明确“不同意设台”或者“原则上同意设台”。
不同意设台的,应说明原因,原则上同意设台的,可同时预指配频率,并通知申请设台者继续下项工作。
(4)申请设台者组织台站或网络的设计,并准备相关的技术资料。
3.技术审查(1)申请设台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请表”,并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网络、台站设计资料和拟用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4.12•【文号】广发技字[1988]237号•【施行日期】198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4日)废止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1988年4月12日广发技字(1988)2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加强对全国广播电视台站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防止广播业务台站之间及广播业务台站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维护广播业务频段的无线电波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第三条广播电视频率管理广播业务专用频段由广播电视部门使用,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利用。
广播业务专用频段和主用频段,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指配和管理。
非广播业务使用广播业务主用频段时,应事先与广播电视部门协调,不应对广播业务造成干扰。
第四条各频段的管理(一)申请使用中波频率应符合中波频率规划,启用规划中的频率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定主要发射技术特性(台址、经纬度、频率、功率、天线特性等)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新增加的市台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二)申请使用短波广播频率应符合短波广播技术规划。
实施规划项目及现用短波广播频率因季节变化需调整频率使用方案时,申请单位应填报短波广播频率需求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三)调频、电视频率或频道的规划和指配:按照发射机功率系列,标称功率在100瓦(含)以上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编制规划,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100瓦(不含)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指配频率或频道,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11.2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3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3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2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0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1.1 一般术语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1.3 无线电业务1.4 无线电台与系统1.5 操作术语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1.7 频率共用1.8 空间技术术语1.9 无线电频带和波段的命名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第2章电台的技术特性第3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3.1 引言3.2 业务种类与划分3.3 一般规定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附录附录1 发射机频率容限附录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附件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附件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附件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201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2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范本)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填写须知
1,请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楚。
2,粗线框内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基本情况”部分必须在报审核单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之前填写,“拟用设备”部分可在审核之后、到国家或当地无线电检测机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发射设备、申请批准设台和办理电台执照之前根据报检的发射设备逐项填写。
3,如果系车载业余电台,在设台地址栏内填写“车载”,并注明车型及车号。
4,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批准发照单位留存一份,申请设台人领取电台执照后必须于一周内寄送原审核单位及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各一份。
5,审核单位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及频率在未经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执照前并不生效,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公布、引用。
6,自审核单位审核之日起,如申请人未在一年内到相应无线电检测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申请设台的其它手续,预指配的呼号作废。
如申请人希望继续办理设台手续,需凭已经过审核的申请表向原审核单位重新申请预指配呼号。
17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申请表格
经纬度
54 座标:E110º28′44″ N19 º55′54″ WGS-84 座标:E110º28′40″ N19 º55′50″
1 设备生产厂家
英国 PAE
设备型号
序号 拟指配频率(MHz) 发射功率(W)
经办人
经办日期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说明:1、根据申请内容,请在相应的□内填“√”。 2、在“业务类型”栏里,若选择“其他[ ]”选项,请根据实际在[ ]内填写。 3、地面管制业务包括地面放行及地面管制服务。 4、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为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
附图: 无线电台(站)覆盖服务管制区域(扇区)示意图
米高度覆盖示意图
比例尺: 备注:
说明:1、请在“ 米高度覆盖示意图”中注明高度,并在“比例尺: ”中填写示意图的比例。 2、服务管制区域(扇区)边界用实线标明。 3、拟设台站位置用“▲”标明,其覆盖范围用阴影表示。请注明覆盖半径(理论计算值)。 4、在服务同一管制区域(扇区)的其它既设无线电台(站),其位置用“△”标明,覆盖范 围用无色表示,亦需注明覆盖半径。
申请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使用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业务类型 (单选)
塔台管制(TWR)□ 地面管制(SMC) □ 进近管制(APP) □ 区域管制(ACC) √ 气象广播/航站自动情报服务(VOLMET/ATIS)□
地空数据链(VDL) □
无线电频率批文号
传真号码
业务类型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
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第十七条规定: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XX市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实施主体:XX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办理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二)有明确、合理的用途和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案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三)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四)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评估合格;(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设台用户,即有用台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使用频率申请文件。
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等(二)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小型网络、台站只报组网方案。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四)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五)微波路由表(涉及微波频率的申请需提交)。
(六)电信运营资格证明(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需提交)。
(七)海事部门出具的船名证明、船籍港证明、船检证、船主的公司注册证明等材料及电台设备等资料,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涉及船舶电台和呼号的申请需提交)。
无线电资源管理考试题
一、填空题1.无线电是以波的方式在空间进行扩散传播的一种(电磁波)。
2.无线电管理的最核心任务—管好用好属于全人类乃至整个宇宙共同享有的、有用而且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并通过对与无线电磁波传播有着特别关系的无线电台(站)的合理布局,所涉及的地形(包括空间位置)资源的管理,对(电磁环境)进行统一的治理。
3.ITU的目的,一是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善和合理使用各类(无线电)业务;4.无线电管理机构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
5.无线电业务可分为(地面业务)和射电天文业务两大类。
6.为划分频率,把全世界分成三个区域,我国属于第(三)区。
7.批准频率(或频道)给某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部门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是无线电频率的(分配)。
8.主管部门批准某一无线电台在规定条件下使用某一无线电频率或频道是无线电频率的(指配)。
9.无线电台(站)的管理目的及内容就是对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审批)、核发电台执照、台站设备检测、无线电波监测及有害干扰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10.无线电台(站)的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受理)、预指配频率、设台组网方案审查、台站协调、批准设置台站、设备检测、试运行、台站验收和(执照核发)。
11.无线电监测的内容包括对无线电频谱进行测量分析和无线电台站(侧向)定位。
12.(天线)是发射机发射无线电波和接收机接收无线电波的装置,实现了无线电波的发射和接收。
13.一条微波中继信道是由终端站、中间站和再生(分路站)、终点站及电波空间组成。
14.通常卫星通信系统是由(地球站)、通信卫星、跟踪遥测及指令系统和监控系统四大部分组成。
15.对一个中继段而言,收信点除可以收到直射波外,还会收到来自路径某点的反射波。
大气效应又使大气层中产生一些随机的、不依赖于任何固定反射面的反射和散射电波,即收信点可以收到多个途径传来的电波,这就是(干扰)现象。
16.一条电信通路的两个方向能同时进行传输的工作方式是(双工)操作。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填表说明:1、申请项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新设、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电台级别、变更电台其他参数择。
2、申请主体类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为个人、单位3、台站种类: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一般和特殊;其中特殊台是指业余信标台、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和特殊实验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
4、特殊台站种类描述: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台站种类为特殊时,该字段存储特殊种类说明0业余信标台 、1空间业余无线电台、2特殊实验电台和3中继台5、性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此处分为男女。
6、身份证件类型: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外国人居留证。
7、文化程度 :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研究生、本科、大专、高中、初中、小学、其他。
8、操作技术能力类别:9、原操作技术能力:10、拟设电台类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取值范围A、B、C。
11、申请人常住地址:12、申请人联系地址:此处地址请规范填写,例如:XX省XX市XX县+具体地址13、拟通信范围: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省内、省际或涉外。
14、设台车牌号:此处是当设台为车载台时填写,如有多个17、地理坐标栏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18、若填写中继台信息:其他地址信息均无需填写,频率和功率相关只需填写数字即可。
19、调制方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数字调制和模拟调制20、数字调制系统种类: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ASK,FSK,PSK。
21、遥控措施种类: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包括无线电,红外线,超声波。
国无管理表17·15、设台地址: 此处当设台为固定台时填写,固定台可能有多个地址16、本表中电话: 可以填写手机号也可以填写固定电话,其中固定电话格式为 区号-电话号 。
个地址。
,其中固定电话格式为 区号-电话号 。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表。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1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19号文发布)第九条、第十条)(二)广播、电视台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1份);4、国家或省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通电视、广播频道,配置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委托广播、电影、电视部行使有关无线电管理职权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8号文))(三)雷达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1份);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卫星地球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1份);4、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以不提交第4项文件;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6、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附录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①申请类别(必填)申请项目:□新设□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电台级别□变更电台其他参数台站种类:□一般□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单位申请②申请主体信息(新设台需全部填写。
变更申请带*号栏目必填,其余栏目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信息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操作技术能力类别:类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服务单位邮政编码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传真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申请单位和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信息单位名称* 登记机关* 单位地址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传真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台站名称(如有)③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拟通信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设台地址设台车牌号特殊台站说明拟设电台类别:类原指配呼号原操作技术能力:类④其他说明事项⑤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签章(必填)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附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
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为了保障无线电台站的规范运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防止无线电干扰,减少电波污染,国家规定了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制度。
在进行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时,需要按照规定书写申请书,下面将例举一篇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作为参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二、申请事项(一)申请事项的内容1. 无线电频率台站名称:XXX。
2. 频率使用范围:XXX。
3. 预定使用时段: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起,至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止。
4. 台站运行方式:XXX。
5. 频率占用方式:XXX。
6. 技术指标:XXX。
(二)证明文件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年度经营计划书。
4. 内容详实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包括防雷保护设计方案)。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理由1. 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保证频率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无线电通信的安全有序,这是本次申请的基本原因。
2. 本次工程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的无线电通讯需求,监测和维护企业生产管理的正常运作。
3. 无线电使用设备的合理布局和优化,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的通信频率信息流通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四、技术指标和频率设置说明1. 技术指标我方将在新的无线电频率台站内设置合适的技术设备和相关的工程,使其能够在预定使用的时段和频率范围内完成通讯任务。
2. 频率设置说明本申请所涉及的频率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无线电频率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和设置,并且遵循区域内和同业竞争企业之间的协调管理实施。
五、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1. 风险评估在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运营期间,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包括恶劣的气候、环境变化、电力网络发生故障,等等。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6]19号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6年10月11日国无管[199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随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审批设置使用1000MHz以上(不含1000MHz)微波通信台站的暂行规定》(〔1987〕无管字49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按本规定清理、检查已设置使用的微波台站,凡未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站执照的,应在本规定发布后的六个月内补办完毕。
对逾期未办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微波频率资源,防止微波接力通信台站与同频段其它无线电通信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置、使用1000MHz以上微波接力通信台站、一点多址微波通信台站和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等类型的无线电固定台站。
第三条微波频率是有限的宝贵资源,应采取部门共用的原则,不按部门或系统分配专用频段。
第四条建设微波接力通信台站,其路由选择、台站设置、波道配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根据通信容量、通信距离、调制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无线电管理 工作法
无线电管理工作法
无线电管理工作法主要涉及到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原则和做法:
频谱资源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包括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和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管理、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等。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设有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需要获得许可,包括频率的分配、指配和使用许可。
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获得相应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无线电频率。
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台(站)是无线电通信的基础设施,其设置和使用也需要获得许可。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
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无线电监测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和分析,可以了解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无线电干扰等问题。
对于发现的无线电干扰,无线电管理机构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查处。
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这包括研究新的无线电通信技术、优化频谱资源分配方式、推广先进的无线电设备等。
总的来说,无线电管理工作法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这需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无线电通信的秩序和安全。
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通信频率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使用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联系人
**
联系
****
传真
****
拟变更无线电频率相关信息
工作频率
133.30 MHz
无线电频率批文号
民航无办函[****]**号
服务管制区域(扇区)或席位名称
**区域管制中心**号扇区
滤波器型号
3-18078同轴腔体滤波器
海拔高度
20m
天线距地面高度
20 m
附加损耗
1 dB
电缆型号
安德鲁7/8
电缆长度
40 m
馈线损耗
1.5 dBW
2
台(站)名称
设台地点
经纬度
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
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附加损耗
dB
电缆型号
电缆长度
m
馈线损耗
dBW
3
台(站)名称
设台地点
经纬度
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
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附加损耗
dB
电缆型号
电缆长度
m
馈线损耗
dBW
变更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以下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序号
拟指配频率(MHz)
发射功率(W)
经办人
经办日期
1
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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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管表 2T____-____-____
①申请信息
设台单位
名称
□新设□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
系统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kHz□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业务性质
□专用□公众□其他
技术体制
使用范围
□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跨省□省内□地市□县级□其他
网络用途
频率使用许可证号
或批准文号
批准频率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使用信(波)道
的中心频率
/
□kHz
□MHz
□GHz
/
□kHz
□MHz
□GHz
/
/
/
/
/
/
/
/
/
/
/
/
□ 使用频率范围
/ 至/
□kHz □MHz□GHz
/ 至:/
□kHz □MHz□GHz
/ 至:/
□kHz □MHz□GHz
/ 至:/
□kHz □MHz□GHz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5.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表号
/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 至:/
□kHz □MHz□GHz
/ 至:/
□kHz □MHz□GHz
缴费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②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系统造成有害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