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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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第壹部分总则
1.为便于企业和银行正确填写和核对国际收支申报单中的交易编码,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适用范围为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2.本《手册》于各条目的定义及范围的界定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帐户体系,特别是海关及外经贸部的关联统计原则。
3.于本《手册》中,下列类型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被视为中国居民:
a、于中国境内居留壹年之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于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于境外居留时间不满壹年),于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C、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合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
d、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4.交易附言必须反映交易的内容及性质。仅有不确定的说明(如“其他”)及仅反映支付方式的描述(如“代收代付”)不能构成交易附言。第二部分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
第壹章贸易
第壹节正常贸易
壹般贸易(0101)
定义:通过正常的交易程序,货物所有权从非居民转移至中国居民。范围:包括壹般意义上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l、下列特殊种类商品的交易计入壹般贸易项下:
非货币黄金(指且非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所持有、用作储备资产的黄金)。货币黄金计入资本帐户。
银条、钻石、其他贵金属和宝石。
不流通的纸币、硬币,不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外国各级政府购买的中国商品。
2、应列于其他项目下的货物:
A、下列非居民购买的中国货物:
旅游者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1320)
外交、军事使团和机构或官方人员购物应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1720)
季节工人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留学生、病人购物应计入教育、医疗、保健(1930)。
B、非居民直接订阅(不是大批量的)中国的报纸、期刊及其他读物计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C、于货物所有权的变更不伴随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情况下,非居民从中国居民手里取得非金融资产(如土地、机器设备和存货)所有权的交易被认为是金融性交易,该类交易不计入商品贸易项下而计入资本交易项下。
补偿贸易(0104)
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仍对方技术、专利权、商标、设备价款或贷款
本息等的交易形式。
注:1、本项下计入俩类交易: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所生产产品的出口;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原料、机器设备等的出口。2、若中方企业由于无法以出口产品支付而将补偿贸易转换为债务,则应将所转换的债务计入补偿贸易下债务(4318)。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0105):
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中方企业按照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中方企业收取工缴费,且用工缴费偿仍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的交易形式。
注:本项下只记录中方企业收取的工缴费。
进料加工贸易(0106):
指中方企业用外汇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注:1、本项下只记录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口。
2、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前者由外方提供原材料等,我方受托进行加工,其产品交由对方于国际市场上销售,我方只有工缴费收入,于这个过程中,原材料及产品的所有权均属于外方;后者是国内企业自行进口原材料,自行安排加工和销售,原材料及产品的所有权均属于国内企业。
寄售代销贸易(0107):
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于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
形式。
边境小额贸易(0108):
中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运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和邻国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
中国居民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注:工程款统计于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项下,建筑设计费统计于咨询费(1920)项下。
租赁贸易(0112)
中方企业为出租方,和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壹年之上的租赁(即金融租赁)出口货物。
出料加工贸易(0114)
指由中方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外方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用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辅料费用。
注:本项下只记录中方企业原材料、辅料等的出口,本项壹般不涉及货币资金的收入。
其他(0116):
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
第二节特殊贸易
预收货款(0201)
国外进口商于货物所有权且未变更之前付款给中国国内的出口商。注:1、本项实行优先原则,无论何种方式的贸易,如系预付货款,应优先计入本项。2、大型机械制造过程中所收的进度款计入本项下。
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0202):
于国外购买货物,且于该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贸易方式。
注:本项记录中方以此种交易方式将货物出售给外方而收到的货款;或收支相抵后的轧差收入。
远洋渔业销售(0203);
中国远洋轮船打捞出且出售给非居民的鱼和其他水生物。
远洋石油销售(0204);
中国居民于海上开采后以运输、管道等各种方式直接销售给非居民的远洋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的贸易方式。
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0205)
中国居民通过各类管道、网络及其他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
于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如燃料、给养、储备等)(0206):非居民运输工具于中国境内海空及陆运港口购买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注:提供的有关服务(如牵引、栈租和维修等)应记录于和运输有关的服务的港口服务(1130)项下。
为非居民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货物(0207):
非居民运输工具于中国境内进行修理而购买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