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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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一、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统计报表工作程序,建立此项制度。

二、各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a、财务部会计1、负责监督、审核出纳凭证并逐笔登记入帐;2、负责对生产原材料的进厂、消耗进行最后审核和汇总;3、负责对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及使用进行最后审核和汇总;4、负责对应付款项、应收款项进行审核和汇总;5、负责按税务、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报表。

负责对营业执照的年检、复审。

6、负责按照政府相关机构、行业机构的要求报表;7、负责所有财务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具体包括:应收商砼款明细表、产品成本计算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8、负责制作《材料入库明细表》。

b、出纳1、负责所有款项的接收、支出、登记。

负责月终制作《出纳报告单》一并送交财务会计;2、负责按月对各工程款项进行核对。

包括。

应收商砼款项和其他款项(包括抵押款和诉讼款项);3、负责罐车、泵车租赁明细表;当月交通违章罚款统计表;银行存款调节表;水电费统计表的制作和报送。

c、材料会计1负责每日对进厂原材料按品种分类进行统计。

每五天降统计结果报送财务部会计。

报表包括《原材料出入库汇总表》;2负责对原材料消耗量进行统计并按月将结果报给财务部会计。

报表包括:《材料报表》、《库存原材料盘点表》和《理论与实际材料消耗报表》;3负责对设备、汽车配件、零部件及辅助材料的消耗进行统计,并按月将统计结果报送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月家柴油报表》、《月库存材料耗用报表》、《月材料出库汇总表》、《单车成本汇总表》;d、生产统计1、负责对销售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月销售统计表》;2、负责按月对司机运输方量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报送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月司机方量报表》;3、负责对运输车辆当月交通违章罚款情况、事故情况、出车率进行统计,并报主管领导。

制作《月车辆事故情况统计表》。

并报主管领导e、办公室1、负责对食堂花费进行统计并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办公室。

上海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各区、县粮食局(署)、统计局、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职能,依法做好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经上海市统计局审查批准(沪统审字〔2004〕1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实施新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新制度新制度对本市现行粮油统计制度作出全面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面向全社会、全行业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在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建立面向全社会、全行业全面统计粮食企业购销存、仓储设施、粮油加工、人员机构等情况的制度,有利于全面掌握全社会粮食流通动态,有利于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数据,及时调控粮食供需,保持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依法规定粮食统计工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配备统计人员,准确、及时填报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三)扩大统计对象范围。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5篇)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5篇)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据《____统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三、按照公司统计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其统计工作基本职责是:(一)认真贯彻《统计法》,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____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承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统计员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础数据。

六、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

七、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

如果发现有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八、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九、统计工作受到上级表扬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到批评的,在年度考核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规范和管理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发布、使用等环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良好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为企业的决策、分析和监督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科学地____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____统计法》、《____有限责任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是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统计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法律法规,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第三条实行公司、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____、领导和协调公司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数据统计、报送,定期、不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条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公司在安全生产技术部设臵专职统计员,各部门配臵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公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调(变)动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有合适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1第二章统计管理办法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公司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

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六条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上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____同意后方能上报。

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报表格式”,颁发公司各部门执行,未经公司批准的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

第七条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部门直接通知填报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部门领导审核。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____,并根据报表需要签字后方能报出。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 年度)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2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说明(一)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

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本调查项目的统计对象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含食用油,下同)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

(三)本调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内容。

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农村居民户、从事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全面清晰地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和投资情况等统计指标,主要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生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和工业总产值等统计指标,反映粮油加工业的生产规模和主要粮油产品的产能和产量;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统计指标。

粮油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粮油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粮油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粮油统计工作,保证粮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粮油统计工作在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粮油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粮油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粮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粮油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粮油统计报表管理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粮油统计报表,粮油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粮油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所属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粮油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粮油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第六条所属各部门的粮油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粮油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粮油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粮油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粮油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公司各项主要粮油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粮油统计人员负责保管,所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粮油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粮油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粮油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四章粮油统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对粮油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粮油统计报表的填报情况、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统计资料的积累和保管情况等。

第十一条对不按照规定填报粮油统计报表、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不按照规定积累和保管统计资料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management。

粮油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粮油统计工作的规范进行,为公司的粮油生产、流通和储备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促进公司的发展。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一、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统计报表工作程序,建立此项制度。

二、各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a、财务部会计1、负责监督、审核出纳凭证并逐笔登记入帐;2、负责对生产原材料的进厂、消耗进行最后审核和汇总;3、负责对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及使用进行最后审核和汇总;4、负责对应付款项、应收款项进行审核和汇总;5、负责按税务、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报表。

负责对营业执照的年检、复审。

6、负责按照政府相关机构、行业机构的要求报表;7、负责所有财务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具体包括:应收商砼款明细表、产品成本计算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8、负责制作《材料入库明细表》。

b、出纳1、负责所有款项的接收、支出、登记。

负责月终制作《出纳报告单》一并送交财务会计;2、负责按月对各工程款项进行核对。

包括。

应收商砼款项和其他款项(包括抵押款和诉讼款项);3、负责罐车、泵车租赁明细表;当月交通违章罚款统计表;银行存款调节表;水电费统计表的制作和报送。

c、材料会计1负责每日对进厂原材料按品种分类进行统计。

每五天降统计结果报送财务部会计。

报表包括《原材料出入库汇总表》;2负责对原材料消耗量进行统计并按月将结果报给财务部会计。

报表包括:《材料报表》、《库存原材料盘点表》和《理论与实际材料消耗报表》;3负责对设备、汽车配件、零部件及辅助材料的消耗进行统计,并按月将统计结果报送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月家柴油报表》、《月库存材料耗用报表》、《月材料出库汇总表》、《单车成本汇总表》;d、生产统计1、负责对销售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月销售统计表》;2、负责按月对司机运输方量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报送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月司机方量报表》;3、负责对运输车辆当月交通违章罚款情况、事故情况、出车率进行统计,并报主管领导。

制作《月车辆事故情况统计表》。

并报主管领导e、办公室1、负责对食堂花费进行统计并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办公室。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 国家粮食局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 国家粮食局

附件4粮油加工业统计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表方法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辖区内粮油加工业企业网络直报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到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主页左下侧)“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年报表》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和数据填报,填报后直接导出打印盖章,报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企业可填报纸质版《年报表》并盖章后,报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其审核后代为网上录入。

二、填表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

代码共九位。

2.法人单位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3.行业代码: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例如:米、面、油综合加工企业),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填写行业代码。

⑴谷物磨制(即为粮食加工)类1310,其中小麦粉加工业:1311、大米加工业:1312、玉米加工业:1399、杂粮及薯类加工:1394;⑵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类1331;⑶食品制造业(即为粮食食品加— 19 —工业) 1400;⑷饲料加工业:1320;⑸豆制品制造:1392;⑹粮油机械制造业:3532。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时确定的类型和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见表1。

其他指表中未列入的企业注册类型。

5.许可证情况:指企业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粮食收购许可证是指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购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QS)许可证。

6.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所属加工厂(或分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单独填报;未登记注册的,由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填报。

7.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国家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农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

8.应急加工企业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而正式发文指定的保障成品粮应急加工供应的粮油加工业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

粮油会计管理制度汇编

粮油会计管理制度汇编

粮油会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行业的会计管理,促进粮油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粮油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粮油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按照本制度开展会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粮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粮油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条粮油企业应当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会计管理的精细化和自动化。

第七条粮油企业应当加强内部人员的财务会计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会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粮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建立和实施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制度。

第九条粮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政策,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规模,确定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条粮油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完善的会计科目体系,明确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编码规则。

第十一条粮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实施完整的会计账簿。

第十二条粮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坚持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粮油企业应当制定会计政策和程序规范,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粮油企业应当落实会计账簿的资料保存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粮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和清查工作。

第十六条粮油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粮油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监管,确保资产一切权责的清晰明了。

第十八条粮油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产增减变动的管理制度,合理、合法地处理各项资产。

第十九条粮油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资产折旧和摊销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折旧摊销。

第二十条粮油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样本(2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样本(2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样本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的统计管理,有效地、科学地____统计工作,依据《____统计法》、《____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在____市场经济下,公司统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基本任务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任务、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和及时提供准确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全公司生产和经营情况,作为编制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的依据。

1.3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专业归口的原则。

全公司统计和部门统计形成二级统计网,按统计工作内容分为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部门统计三种类型。

2____与领导2.1计划管理部门设置统计工作管理机构,统计专职人员____人,管理全公司生产、技术经济运行指标的统计和综合统计以及小型基建统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各部门的专业统计工作。

2.2各生产部门设计划统计员____人,负责各生产部门和运行班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核算并公布。

2.3各运行班设指标员(兼职)负责各班的生产技术运行指标的统计核算。

2.4计划管理部门在统计业务上接受省国信公司、省电力公司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对公司内各生产部门统计和运行班兼职指标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与各相关部门的统计员建立业务上的联系。

定期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统计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基本工作制度3.1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作风,按照上级颁发的统计方法,建立健全原始资料,填报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字准确可靠,并及时上报。

3.2提高报表质量,各种报表上报前必须进行逻辑性和技术性____。

3.3贯彻数字查询订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向受表机关进行订正,并及时说明原因。

3.4统计资料整理应做到全面及时;提供给其他部门的,应相互准确及时。

3.5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原始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同时做好统计、财务、技术三方面的统一。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的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遵守本制度是每位油田公司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二、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1. 统计工作的负责人由公司指定,负责统筹全公司的统计工作,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2. 统计工作分为日常统计和专项统计两部分。

日常统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的统计人员完成,专项统计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统计小组负责。

3. 统计工作的计划由公司领导层讨论确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规划,并制定每周和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向统计工作负责人提交各自部门的统计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统计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纸质报表、电子表格和在线系统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一致性。

3. 统计数据的整理应遵循标准的统计方法和原则,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四、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分发1. 统计报表的编制应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表现。

报表应具有清晰的结构,简明的表达方式,以便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使用。

2. 统计报表应及时编制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

报表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统计报表的分发应根据权限和需要进行。

报表的接收人应及时查阅和使用报表,对报表中涉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统计数据的保密和安全1. 统计数据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复制和泄露统计数据。

2. 统计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应符合公司的数据管理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以应对意外情况。

3. 统计数据的使用和传递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违规行为。

六、统计工作的考核和奖惩1. 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统计工作的考核,以评估工作绩效和提出改进建议。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综合反映我国粮食(含油脂及油料,下同)流通的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以下简称“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家粮食流通现状、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内粮食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购销存流通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粮食仓储设施和基础建设投资统计、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统计、粮食科技统计等。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门和经营活动(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粮油科研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五条各地要不断适应粮食流通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粮食统计的科学性。

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照《统计法》,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要求,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保证本级财政预算中的统计工作经费。

粮油加工资料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粮油加工资料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宁夏粮食局2009年元月—8 —目录一、总则二、报表样式三、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9 —一、总则粮油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产业,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粮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粮油加工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粮油加工业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和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1、目的。

为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数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35号)精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涉及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

调查—10 —内容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能、产量、期末原料消耗量、库存量,经济指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研究开发投入等。

3、统计范围。

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

各填报单位和汇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以及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报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人员要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上级汇总单位联系,以保证统计工作连续性。

4、批准程序。

2024年粮油公司的规章制

2024年粮油公司的规章制

2024年粮油公司的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

第二条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粮油产品的企业,本规章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秉承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公司依法进行管理,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工作权益。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遵守本规章制,严格执行并加以监督。

第二章入职第八条入职前,应履行面试、体检、背调等程序,同时填写入职申请表。

第九条入职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材料和照片,公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条入职员工应向公司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十一条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了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入职员工应安装专用考勤系统,严格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打卡。

第三章岗位第十三条公司根据需求设定岗位,并通过岗位描述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变更工作或违规违纪。

第十五条岗位之间不得相互串岗,如需要调岗或晋升,应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

第十六条岗位间合作时,应互相配合,相互尊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时第十七条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员工应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排班表出勤。

第十八条超时加班应经过经理或主管的批准,并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或调休。

第十九条弹性工作时间可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但应提前向主管报备。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需要提前报备,并经过主管批准,按照规定进行假期休息。

第五章衣食住行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完善的工作环境和设施,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入职员工享有公司提供的工作餐,提供丰富、营养且合理的食物。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供员工宿舍,要求员工保持宿舍的干净与整洁,并规定宿舍使用制度。

粮油统计管理制度

粮油统计管理制度

粮油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国粮食和油料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情况的统计管理,掌握粮油行业运行情况,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粮食和油料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统计管理。

第三条粮食和油料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的统计管理应当遵循保真、保密、保准的原则,严格统计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粮食和油料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的统计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粮食和油料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的统计管理工作,由各地方统计部门协助完成。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国家统计局和各地方统计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粮食和油料生产统计管理第七条粮食和油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每年对各类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产值等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粮食和油料生产统计单位应当配合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粮食和油料生产统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生产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粮食和油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定期进行产量、库存、销售、价格等方面的统计核算。

第十一条粮食和油料生产单位应当配合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和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粮食和油料储备统计管理第十二条粮食和油料储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对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质量等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粮食和油料储备统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库存、购销、安全储备等方面的统计核算。

第十四条粮食和油料储备统计单位应当配合国家统计局的检查和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粮食和油料储备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储备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粮食和油料流通统计管理第十六条粮食和油料流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对购销、储运、加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粮油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粮油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粮油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油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粮油公司所有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行为,包括财务记录、报表编制、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并按照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财务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对公司全面会计核算,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保持财务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执行、控制和评价机制,合理分配和使用财务资源。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加强现金流动监测和控制。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监管,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做好财务凭证的管理,确保财务凭证的真实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做到财务数据的及时录入和准确汇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预测和调度机制,确保公司的资金正常运转和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预防资金的挪用和浪费。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控制体系,加强对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财务风险。

粮油加工财务管理制度

粮油加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加工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粮油加工业务及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粮油加工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效益优先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安全合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向股东会、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4. 负责成本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 负责税务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6. 负责财务分析和预算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

7. 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的财务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成本核算,提供生产成本数据。

2. 销售部门:负责销售收入的核算,提供销售数据。

3.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成本的核算,提供采购数据。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资、福利的核算,提供人力资源数据。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用途。

2. 预算管理原则: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3. 安全合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融资。

2.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

第九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企业发展战略。

粮油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粮油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粮油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1、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和其他上级有关规定,搞好本库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粮油仓储设施和基本建设投资统计等相关统计工作。

2、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3、根据本库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油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如实加以记录。

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

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

4、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库主任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5、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统计资料包括各类用于统计处理的数据库、统计台账、统计图表、统计报告、统计出
版物及其电子文档等。

统计人职工作变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6、建立统计资料、统计台账档案,并及时更新。

查阅统计档案必须经统计负责人和库经理同意。

7、粮库领导对统计人员依照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但不得擅自修改或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统计人员对上述行为有权拒绝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8、统计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统计人员对本库的商业秘密和属于职工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涉密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密设备安全传输和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经库总经理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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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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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粮食局2009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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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二、报表样式
三、填表讲明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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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粮油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产业,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粮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粮油加工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粮油加工业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和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
1、目的。

为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为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进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数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24号)、《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进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5号)、《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进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35号)精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涉及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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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

调查内容要紧包括粮油加工业企业差不多情况、产能、产量、期末原料消耗量、库存量,经济指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研究开发投入等。

3、统计范围。

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

各填报单位和汇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以及本方法的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报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人员要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上级汇总单位联系,以保证统计工作连续性。

4、批准程序。

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

国家粮食局依照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定本制度的统计调查项目。

5、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入统企业认真、按时填报数据,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

各地在统计中要幸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

要积极做好粮油加工业市场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对企业统计的培训,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各地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市县(区)粮食局要紧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6、国家粮食局及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承诺对加工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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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填报单位
《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填报单位为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

企业差不多情况填报内容必需与相关注册内容一致。

《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半年报表》由日加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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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加工业要紧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要紧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要紧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由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汇总上报各地级市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各地级市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再汇总上报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

中国储备粮治理总公司的粮油加工企业合并报表、分地区粮油加工统计报表和粮油加工企业报表直接向国家粮食局报送,该公司分支机构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告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加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治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报表。

对大米或小麦粉或食用植物油或玉米加工产品等年生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县(区)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全集团的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由自治区粮食局审查盖章后,于每年3月底前随自治区粮食局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

集团合并报表的格式按“GL 19表”。

集团合并报表与成员企业单独报表之间的数据必须相符。

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纸质)由自治区粮食局集中报送国家粮食局,其数据不计入统计信息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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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方法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组织、督促本地区加工企业填报统计报表。

原则上通过登录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不具备网上报送条件的企业,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要协助代为填报。

重点跟踪企业应按报表的时刻要求,将报表同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电子邮箱:nxlsjzhctf@)和国家粮食局(网址:,电子邮箱:fzzh@)。

为保证该项报告制度顺利实施,统计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1月1日开始启动,先试运行半年,如无异常,既转入正常报送程序。

鉴于各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为此,《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将逐步过渡到采纳当前较为先进的VPN(商秘)产品,实现数据文件的实时安全传输及治理。

(五)报送时刻
1、《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由粮油加工企业在下一年1月底前填报。

本辖区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审核。

2、《粮油加工业要紧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要紧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要紧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由地级市粮食行政治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所属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逐级审核,于下一年2月底前将各地级市年度汇总表和年度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报至自治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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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寄送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

3、《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由日处理原料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于每半年后的10日内填报数据。

同时上报所属地级市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和自治区粮食局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

4、自治区粮食局依照粮油加工业市场变化情况或如因部门工作需要,可启动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并可视工作需要调整统计频率。

假如加工企业差不多信息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更新粮油加工企业差不多情况。

5、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在报送综合年报表的同时,应附上该年度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简要文字分析材料。

(六)报表制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在统计年报过程中,如有统计口径、指标衔接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联系,保证年报汇编工作如期完成。

(七)报表制度执行日期。

本《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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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填报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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