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定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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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三、二、土方开挖工程 四、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五、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六、(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七、(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八、(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九、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十、(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十二、(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十三、五、脚手架工程

十四、(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十五、(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十六、(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十七、(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八、(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十九、(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二十、六、拆除、爆破工程 二十一、(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十二、(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八、(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九、(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十一、(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十二、(五)预应力工程。 十三、(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的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的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优质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的危害,组织干部和工人学习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 (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属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长高速HCJL2总监办所辖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1号),结合标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是指依据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2、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土石方开挖工程 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2、滑坡和高边坡处治工程 ①滑坡体处治工程 ②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 ③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 ④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①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②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③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④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项目名称: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涉及请在括号 里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 () 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 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 () 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深基坑工程()

146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格版)

附表X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 一、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本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是否存在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是□否□(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是□否□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是□否□(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 是□否□ 2 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 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是□否□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是□否□(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是□否□(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是□否□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是□否□(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是□否□(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是□否□(四)高处作业吊篮。是□否□(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是□否□(六)异型脚手架工程。是□否□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是□否□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是□否□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是□否□(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是□否□(三)人工挖孔桩工程。是□否□(四)水下作业工程。是□否□(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是□否□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是□否□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87号文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657479933.html, 2009年06月02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

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及各单位主体: 建设单位: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设计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黄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勘察单位:核工业金华工程勘测院; 监理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 2、建筑设计概况: 1、工程地址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工程场地东侧为金带路,南侧为黄长放射线路,两侧为二环西路,北侧与东南泾河相连。场地地势平坦,场地现状标高约为黄海高程。 2、建筑设计概况 本工程地下室一层结构,地下一层为停车库,食堂,发电机房,排风机房,消防水池等,地上部分为门诊医技楼(5层),内外科住院楼(15层),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其中门诊医技楼建筑面积为㎡,内外科住院楼面积㎡,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 高程设计:本工程±相对于黄海高程为,现场地自然标高为。 各单体建筑特征、结构特点、层高分述如下: 各单体建筑平面示意图如下:

施工总平面布置示意图如下: 3、项目部管理人员组织名单及通信 4、本工程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升降机工程。对于存在的以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本工程存在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基坑围护与土方开挖工程、超重超高支模架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按专家论证要求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节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基础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新进场工人和变换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每周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活动,并有具体记录。班前班后应进行安全自检,并及时整改。开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好签字手续。 (2)特殊工种工人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上岗,机械操作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4)向全体职工做好现场地上、地下障碍物的交底工作。注意对测量桩、点、以及地上物保护,严禁机械对其进行碰撞。 (5)电焊机上要有防雨盖,下有防潮垫,一、二次电线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电线使用接线柱,一次电源线采用橡胶套电缆。 (6)现场施工用电低压设备及线路严禁使用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的电线。严禁电线随地乱拉。所有电闸应有门、有锁、有防漏雨盖板,有危险标志。 二、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一)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三宝”使用,凡一切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一切生产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穿劳保鞋,严禁穿高根鞋或赤足操作。 (2)机电设备应专人专机负责,特殊工种需由有证人员上岗。 (3)防止高空坠物事故发生,做好预留洞口加钢筋围栏等防护工作,挂好安全标志。采用A48钢管搭设,设两道横杆,竖向钢管的间距为2m。基坑开挖完成后,设置上下基坑的便道。便道可采用钢管搭设,面铺木夹板,供材料和人员上下用。(4)基坑支护安全防护措施:维护栏杆高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部87号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 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 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建设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范围(执行《公路工程施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四章专项方案的审批及评审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批 1、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各部室人员编写,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为专项方案技术措施制订的主要责任人。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需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06月02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

(完整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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