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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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第一篇: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代理业务已成为某些外贸公司的主业。

不少外贸公司业务人员认为,代理业务相对外贸公司自营出口业务而言,责任轻、风险小,因此在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对有关合同的签订、往来函件的保存等问题往往重视不够,造成有关代理业务纠纷时有出现。

名为购销实为代理案例1:A厂与外商就产品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B外贸公司出口。

因外商已向B公司开出信用证,B公司认为收汇没有问题。

为便于操作,B公司与A厂签订了《购销合同》,而非代理协议。

产品出口后因质量问题,B公司退回外商部分货款,同时相应扣减应付A厂货款。

事隔半年之后,A厂突然起诉要求B公司按合同金额付款,其理由是产品经B公司验收合格后出口,B公司不能再以产品质量问题扣减货款。

B公司则认为,本单业务是代理出口,有关质量风险应由A公司承担,其扣减货款的做法无可厚非。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A、B公司为购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B公司已收取A公司货物并将其转卖出口,故不能以货物质量问题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

从上述案件可见,合同是决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键,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

在外商先开信用证或先付款的情况下,外贸公司通常对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的区别重视不够,认为货款已收到或预期能收到,不再有风险。

但实际上,外商虽已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仍有可能因质量问题、货期问题等提出索赔、退货。

如外贸公司与工厂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这些风险都由工厂承担;如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在货物已出口的情况下,要向工厂索赔会有相当的困难。

因此,对代理性质的业务,外贸公司应与工厂签订代理协议,以免不必要地加重自己的责任。

弄假成真,代人受过案例2:A公司与B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由B公司代理A 公司出口产品。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由于近几年来运价的无度上涨,很多业务员为了省心——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出口对外只报F佃价,或者乐于接受FOB,因此使FOB价货量急剧上升,某些外贸企业已达80%以上。

运价的频频上涨,使本来微利的单子,变成了不盈利甚至做亏了,这是所有业务人员不愿接受的。

但从现在FOB价日益增长的情况来看,对外贸业务员而言并不省心、省事。

综合FOB价中存在的问题大致是:1、FOB价指定船公司,在船公司舱位紧张的情况下,不一定保证能订到舱。

对FOB 价货、船公司通过电脑查出运价低、又不是大客户的,往往不安排箱位。

据有的外贸公司反映,当出口商争取快出货,某船公司声称没有箱子,需调箱要增加调箱费用$500;货已备好,运不出信用证过期,只有硬着头皮支付高昂的调箱费用。

指定船公司的另外一个弊端就是,往往卖方备货到付运时间比较急促,而船公司在港口通常每周只有一个航班,若我货备不齐,就得等下周才能出运,而延误装期需买方修改装期,遇上市场起了变化,对方不修证,而我货又备好,则损失是肯定的了。

2、FOB价下更多的是客户指定货代,而不是指定船公司,这对卖方来讲风险就更不用说了。

①指装的这些货代,大多数为境外货代,仅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对其资质情况难以考证,因此客户和货代勾结,无单放货的事例屡屡发生。

这是因为货代出的提单只能去银行议付之用,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当发生无单放货事实后,往往传递中丢失,发货人只好自己奔波,另想它法补办,无法奈何它。

3、FOB价膨胀,对国轮、保险业的发展都不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三大船公司(中远、中海、外运)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外贸为规避运费上涨风险而去做FOB价,就会使国轮的发展失去货源基础。

国轮壮大不起来,最后受害者是国家和国内的发货人,因为外轮占据了航运市场的主要份额,我国失去了对外运输的主动权,将使进出口易受制于人。

现在从北美、欧洲向我国出口的运费是低的,增强了他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反之我国出口运价水平高高,削弱了我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国际贸易法律与规定

国际贸易法律与规定

国际贸易法律与规定引言: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流的重要形式。

为了确保贸易的公平和规范,国际贸易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和规定,包括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等内容。

一、国际贸易法律框架1.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是指各国为规范跨国商业交易而制定的法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CISG适用于商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国际货运法:国际货运法是指规范货物国际运输的法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责任公约》(HVR)。

这些法律规定了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运输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确保贸易平等和非歧视性。

WTO的核心原则包括:1. 最惠国待遇:即各成员国应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国,不能以歧视性方式对待某一成员国。

2. 国民待遇:即对国内和外国产品应给予同等待遇,不能以国别为基础差别对待。

3. 贸易壁垒的限制:成员国应逐步减少贸易壁垒,如关税、非关税壁垒等。

4. 贸易救济措施:成员国可以采取必要的贸易救济措施来应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如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

三、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是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而达成的协议。

这些协定通常涵盖关税减免、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贸易规则的统一等内容。

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是旨在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自由贸易协定。

结论:国际贸易法律和规定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各国能够共同维护贸易的公平和规范,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国际贸易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各国应积极参与,并共同致力于构建更加稳定、繁荣的国际贸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的适用问题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的适用问题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的适用问题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是在对外贸易计划专营、外贸经营权实行审批制的背景和基础上制定的,用以规范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简称外贸公司)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的外贸代理行为。

为实现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扩大了对外贸易交易主体的范围,将对外贸易经营权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使建立在对外贸易经营权审批制基础上的对外贸易制失去了原有的基础。

而建立在同样基础上的《暂行规定》是否有效,对外贸经营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有何影响,是合同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相关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暂行规定》的效力我国法律的失效通常有四种情况:其一,以新法取代同名旧法,使同名旧法失效;其二,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其三,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其四,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到目前为止,并未有与《暂行规定》同名的新法律法规出台,也没有废止的决议和命令,《暂行规定》本身也未规定终止生效的日期。

至于第二种完成历史任务的失效情形,是指这类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在事实上已不存在,因此,法律法规本身丧失存在的价值而失效。

尽管对外贸易经营权已放开,对外贸易法也继续保留了对外贸易代理制,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但实践中,对外贸易代理有增无减,外贸公司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的外贸代理模式仍继续使用。

因此,《暂行规定》规范的社会关系并未消失,关于外贸代理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的部分具体规定,如关于争议解决时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与相关的上位法规定相符且更加具体。

因此,《暂行规定》不属于完成历史任务的法律法规范畴,到目前为止仍应有效。

二、适用《暂行规定》应注意的问题《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按照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具体约定符合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不符合《暂行规定》,也不应视为无效。

涉外法律合规指南

涉外法律合规指南

涉外法律合规指南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规标准各异,对企业来说,如何确保在涉外业务中合法合规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涉外法律合规指南,以帮助他们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经营并降低法律风险。

一、了解目标市场法律体系在涉外业务中,首要任务是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

目标市场的法律体系对于企业的合法运营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企业可以聘请当地的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团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指导,确保企业的运营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二、合规风险评估与管理在涉外业务中,合规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主要通过对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具备相关合规知识和技能。

此外,通过培训和沟通,加强对合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

三、合同审查与管理在涉外业务中,合同是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确立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合同的具体条款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并明确各方责任、权益和违约责任等。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业务中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企业应妥善管理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的技术、品牌和创新成果。

同时,企业也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避免法律纠纷和商誉损失。

五、反垄断和反腐败合规在涉外业务中,反垄断和反腐败合规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守的法律要求。

企业应了解目标市场的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合规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合规培训,确保在商业活动中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杜绝贿赂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涉外业务与进出口管理制度

涉外业务与进出口管理制度

涉外业务与进出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涉外业务与进出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涉外业务和进出口贸易活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岗位以及相关涉外业务人员,旨在建立透亮、规范的涉外业务与进出口管理制度。

第二章涉外业务管理第三条外销业务1.公司开展外销业务时,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严禁向被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国家或地区出口产品和技术。

3.外销业务沟通必需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不得进行有悖道德和法律的商业行为。

4.外销业务涉及的合同、往来文件必需由法律事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才略签署或发出。

第四条进口业务1.公司开展进口业务时,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

2.进口产品必需经过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申请进口的产品必需具备必需的许可证、证书或批准文件。

4.进口业务涉及的合同、往来文件必需由法律事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才略签署或发出。

第五条合作伙伴管理1.公司与涉外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需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才略与之合作。

2.具体审核程序包含但不限于对合作伙伴的资质、信誉、经营情况等的调查。

3.对已合作的合作伙伴,需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公司的要求,并及时与其沟通业务情况以保持信息畅通。

第三章进出口管理第六条进口管理流程1.进口业务需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2.申请审批包含但不限于对进口产品相关信息的审核和申请进口所需文件的准备。

3.审批通过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完成报关、验货等手续。

4.进口产品必需依照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第七条出口管理流程1.出口业务需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2.申请审批包含但不限于对出口产品相关信息的审核和申请出口所需文件的准备。

3.产品出口前必需经过报关、验货等手续,确保产品合法出境。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3篇)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二、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1. 自主经营原则:我国对外贸易实行自主经营原则,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决定进出口商品和服务。

2. 平等互利原则:对外贸易活动中,我国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对外贸易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保护环境原则: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我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推动绿色贸易。

三、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法律: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法律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申报规定》等。

5. 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也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

3. 对外贸易经营者信用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对外贸易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实施惩戒。

进出口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进出口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进出口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一、《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报关对象: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报关企业及报关员: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报关时机: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保税货物: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加工贸易:第三十三条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

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第三十八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与处理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与处理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与处理方法1. 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和活跃度不断提高。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法律问题是难以避免的。

如何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是国际贸易参与者需要面对的难题。

本文将针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供处理方法和建议。

2.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合同纠纷国际贸易的核心是合同。

但是,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语言、文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因而不同的做法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伙伴来讲可能存在理解偏差。

2.2 知识产权侵权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和服务常常涉及到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独立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因此,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理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2.3 运输和保险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是关键的环节。

然而,由于船运、铁路运输、空运等方式存在的差异,使得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问题较为复杂。

例如,有些国家的保险公司并不承认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的结算方式。

此外,由于货物运输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等问题,进而引发法律争议。

2.4 清关问题国际贸易的一大特点就是海关对货物的监管。

然而,海关对货物的审核标准、关税制度等各不相同,因此容易导致清关问题。

例如,进口的商品被海关认为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出口的商品被海关认为是违背环境法规标准的产品等。

3. 处理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的方法为了有效处理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3.1 加强风险管理在国际贸易中,风险管理是关键。

通过全面了解合作伙伴的信息,可以提前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送达、退货、付款方式等,在发货前对货物进行会审、包装标识等,以降低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3.2 加强合同管理制定合适的合同且详细地了解合同内容,是减少法律纠纷的一个重要方法。

公司进出口行为责任追究规定(AEO认证文件)

公司进出口行为责任追究规定(AEO认证文件)

公司进出口行为责任追究规定(AEO认证文件)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进出口行为责任追究规定,以确保公司在进出口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AEO认证。

2. 责任追究原则公司在进出口行为中应遵循以下责任追究原则:- 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行为合法合规。

- 自查自纠原则:公司应主动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追溯原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责任追溯。

3. 进出口行为规范公司在进出口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 严守进出口合同: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进出口义务。

- 守信经营:公司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故意欺诈、虚假宣传等。

- 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权益。

- 质量合规:公司应确保进出口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4. 内部管理措施为确保公司进出口行为合规,公司应采取以下内部管理措施:- 设立合规部门: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进出口行为的合规性。

- 建立合规手册:公司应制定进出口行为合规手册,明确规定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进出口行为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

- 内部审核: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5. AEO认证申请为获得AEO认证,公司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准备资料:公司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等。

-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相关机构,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 审核评估:国家相关机构将对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 认证颁发:经审核通过后,国家相关机构将颁发AEO认证证书给公司。

6. 责任追究措施对于公司违反进出口行为规范的情况,将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 警示教育: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警示教育,提高其合规意识。

- 内部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内部处罚措施,如停职、辞退等。

国际贸易法律合规指南

国际贸易法律合规指南

国际贸易法律合规指南国际贸易法律合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间的贸易活动日益频繁,贸易法律的合规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就国际贸易法律合规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为企业提供一份简明扼要的指南。

一、认识国际贸易法律合规国际贸易法律合规指的是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守涉及贸易的国内法律、国际法律以及国际贸易惯例等规定,保证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贸易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合规的国际贸易活动有利于企业维护声誉,开拓市场,获得更多的商机。

二、国际贸易法律合规的重要性1. 防范法律风险:国际贸易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如关税、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等。

合规性的贸易活动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 维护声誉:合规的贸易活动可以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得到国内外合作伙伴的认可和信任。

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则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影响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3. 开拓市场: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合规要求,如美国的《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

只有合规的企业才能进入这些市场,开展商业活动。

三、国际贸易法律合规的主要内容1. 出口合规:企业在出口产品或技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出口管制法规、贸易禁令、技术转让限制等。

企业应建立出口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活动合法合规。

2. 进口合规:企业在进口产品时,需要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要求,如商品检验检疫规定、标签要求、质量标准等。

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确保进口产品的合规性。

3. 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专利、商标、版权等。

对进出口的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反腐败合规:国际贸易活动中存在腐败风险,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反腐败制度和监督机制,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如FCPA、英国《反贿赂法》等,确保企业的商业行为廉洁合规。

进出口货代管理制度

进出口货代管理制度

进出口货代管理制度一、序言进出口货代管理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对货代业务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企业的货代业务,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进出口。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贸易企业等,以及其下属的货代部门。

二、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货代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进出口管理法规、海关规定、运输法规等。

确保企业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诚信经营企业要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与货代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市场竞争,损害他人的利益。

3. 安全第一企业在进行货代业务时,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易损易腐货物,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

4. 责任清晰企业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度,每个岗位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做好相应的工作,确保货物的进出口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5. 科学管理企业在进行货代业务时,应该注重科学管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工具,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

三、管理机构1. 进出口货代部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进出口货代部,负责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货代部应该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包括接单、订舱、报关、运输、仓储等环节。

负责人应该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够统领全局,合理安排各项业务。

2. 进出口货代部管理人员进出口货代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人、副负责人、业务员等。

他们应该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项业务。

3. 监管部门企业还应该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出口货代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部门应该具备较高的监管能力,能够确保进出口货代业务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流程1. 进出口货代业务接单流程企业接到客户的货物进出口业务委托后,应当立即组织货代部门进行接单。

① 制单员将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录入系统,形成托运单;② 业务员核实资料无误后,下发托运单给订舱部门安排舱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信”平台根据国务院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四节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 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0月五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9号)司法解释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苦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6号)相关规定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分第5号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今2002年第19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发布)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发布)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1年第28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今2001年第24号)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8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7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2号令)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1号)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7月10日公布)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3号令)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2号令)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1号令)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令)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9号令)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8号令)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5号令)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4号令)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3号令)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7号令)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6号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外贸代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外贸代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外贸代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外贸代理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代表另一个企业或个人开展国际贸易活动。

作为一个无形的服务,外贸代理涉及到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讨论外贸代理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风险外贸代理活动涉及到多个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因此合同风险是外贸代理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合同违约、误解、违法或不合规定等问题。

为了防范合同风险,外贸代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仔细阅读合同,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合同内容,并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时间和标准,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按照约定进行,防止产生误解和违约情况。

3、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

二、知识产权风险外贸代理涉及到许多产品的买卖和转运,因此知识产权风险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知识产权风险包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质量问题等。

为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外贸代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所代理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查询相关专利、商标等数据库来进行核实。

2、与代理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代理商对产品的质量和知识产权问题有所了解,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海关风险外贸代理涉及到货物的进出口,因此海关风险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海关风险包括海关检查、货物征税、违反法规等问题。

为了防范海关风险,外贸代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了解目标市场的海关进出口规定和程序,并确保自己的代理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2、确保货物的清关文件齐全,及时向海关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了解海关的验货、检查程序,遵守相关规定,防止货物被认定为违禁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四、争议解决风险外贸代理活动中难免会发生争议,因此争议解决风险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争议解决风险包括仲裁、诉讼等问题。

为了防范争议解决风险,外贸代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并明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选择。

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

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

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合规管理要求。

这些法规和管理要求是确保贸易公平、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探讨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法规和合规管理问题,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是外贸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规涉及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贸易合同、贸易凭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内容。

1. 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外贸出口企业与海外买家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涉及到产品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条款。

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并符合相关国际贸易法规要求。

此外,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争议。

2. 贸易凭证贸易凭证是外贸出口企业用于证明产品出口合法性和交货数量的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在准备贸易凭证时,企业需要了解目标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凭证的合法有效。

3.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各国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同的关税,同时还设立了一系列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认证要求等。

外贸出口企业应了解目标市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确保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二、合规管理为确保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贸出口企业需要进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流程和制度等方面。

1. 建立合规制度外贸出口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合规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贸易活动合法、规范。

2. 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的贸易法律法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对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认知,增强合规意识。

3. 风险评估与防范企业应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合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减少违规风险。

4. 合作伙伴的选择企业在选择国际合作伙伴时,应注意其合规情况。

选择合规的合作伙伴能够有效降低贸易风险,并提升整体合规管理水平。

三、实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的建议为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的挑战,外贸出口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1. 密切关注法规变化外贸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贸易法规动态,及时了解法规变化,并相应调整企业的贸易策略和合规管理措施。

进出口法解读

进出口法解读

进出口法解读进出口法是指规范进出口行为和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进出口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包括进出口法的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等方面。

一、进出口法的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出口行为日益频繁,为保障国家利益、规范贸易秩序,需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

进出口法作为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法律,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维护贸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出口法的基本原则进出口法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原则、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非歧视原则、互利互惠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自由化和互利互惠,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进出口法的主要内容1. 进出口经营者资格管理进出口法对进出口经营者的资格进行了规定和管理,要求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包括注册登记、纳税等方面的要求。

2. 进出口商品管理进出口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了管理,要求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要进行相应的检验、鉴定和认证。

3. 进出口合同管理进出口合同是进出口交易的基础,进出口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4. 进出口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出口法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征收方式以及非关税措施进行了规定,以确保进出口贸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 进出口贸易统计进出口法要求相关机构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统计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进出口法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出口法的实施对进出口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规范了进出口行为,维护了贸易秩序,提高了进出口贸易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进出口法的落实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经营环境,促进了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总结:进出口法是规范和管理进出口行为的基本法律,它对进出口经营者资格、商品管理、合同管理、关税措施以及贸易统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管理。

签订外贸合同应注意的10个法律问题

签订外贸合同应注意的10个法律问题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签订外贸合同应注意的10个法律问题自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来,我国的进出口总额迅速增长,2002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仅仅为6208亿美元,2004年首次突破1万亿达到11545亿美元,2007年则突破2万亿达到21766亿美元,2011年更是进一步突破3万亿美元达到36416亿美元,而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公布的数据,2016年1-6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17126.7亿美元。

从数据上可以看出,2002年到2016间我国进出口总额增长了5倍以上,然而伴随着对对外贸易的扩大,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也出现了成倍的增长,而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明显处于竞争弱势地位,因此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贸易中应当熟悉并合理运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降低贸易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将针对国际贸易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供从事国际贸易的相关人士参考。

一、在合同文本涉及外文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的问题英语为目前世界通用的语言,因此多数情况下,外商倾向于签订英文(或其他外文)合同,或者中英文版本的合同,这就要求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在签订或者审查合同时应当同时审查中文版本与英文(或其他外文)合同版本,并注意中英文翻译是否完全一致且不会发生歧义。

另外,稳妥起见,建议外贸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合同条款以中文版本为准,外文版本仅供参考。

如果外商坚持以外文版本为主,则我国企业必须对认真核对外文版本,并且适时与外方进行沟通,以落实相关条款的确切内涵,以免因对合同文本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

二、对方公司为离岸公司应当注意的问题在相当多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对方均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的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具有成立快速、注册方便以及管理简便灵活等优点。

因此,国外甚至相当多的国内企业均成立离岸公司,通过离岸公司与国内企业签订进出口合同,以减少付汇等方面的成本。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过程,它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确保贸易公平、有序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际贸易活动。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组织之一,其宗旨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WTO的规则包括《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

这些规定了成员国在关税、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和权利。

二、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事规则(INCOTERMS)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规则,由国际商会制定并定期修订。

INCOTERMS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货、风险承担、费用负担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常见的INCOTERMS条款包括FOB、CIF、EXW等,这些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CISG是联合国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法律文书。

CISG适用于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旨在统一各国的贸易法律法规,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CISG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成立、交货时间、商品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四、国际货物运输合同(CMR)CMR是规范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法规,由联合国制定并得到广泛应用。

CMR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运输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货物装卸、运输和交付等方面的规定。

CMR的适用范围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内河运输,确保了国际货物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国际海运法(海牙规则)国际海运法是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海牙规则(Hague Rules)是国际海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货物装卸、运输和交付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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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不少代理业务属“结汇”性质,外贸公司基本是“代而不理”,其任务仅是提供单证、收汇结汇,所收取的费用较微薄。严格地讲,这不是一种代理而是出借经营资格。
在结汇业务中,外贸公司应尽可能帮助委托人顺利地履行合同。
如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应谨慎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合理,应要求外商修改,如外商不肯修改,应将风险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虽然这样做增加了外贸公司工作量,但提高了履约可行性,反过来也保障了外贸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可使委托人认识到外贸公司的作用决不仅仅是结汇的工具,有助于外贸公司拓展真正的代理业务。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
1.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
实际操作中,外商虽已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仍有可能因质量问题、货期问题等提出索赔、退货。如外贸公司与工厂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这些风险都由工厂承担;如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在货物已出口的情况下,要向工厂索赔会有相当的困难。因此,对代理性质的业务,外贸公司应与工厂签订代理协议,以免不必要地加重自己的责任。
4. 收取汇款应有合法的依据。收取货款,付款人与收款人应有买卖关系,而买卖关系的最好证明就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此当付款人与合同当事人不一致时,应该要求付款人声明其所付款项的性情况下,外贸公司一定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不可随便按委托人的要求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与中间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明确外贸公司与其指定工厂签订的《购销合同》是代理协议的附件,其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中间商承受。同时在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中也作同样的约定,明确其系《代理协议》的附件,从而使外贸公司无须直接对工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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