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试卷管理规定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我校依法治校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
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
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各类规章制度。
第五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
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兰州大学2018级本科生英语分级考试及分级教学实施办法
级别
一年级
第一学期
A 级(基础级) 《大学英语》
课程设置
一年级
二年级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
二年级 第二学期 《大学英语》
2
(基础 1) (基础 2) (基础 3) (基础 4)
(CET≧425): 拓展类 I 级限
选课
所有大学英语 拓展类限选课
《大学英语》
B
级(提高级)
(1/4)及《大 学英语视听
B 级学生一年级开设《大学英语》(1/4、2/4)和《大
学英语视听说》(1/4、2/4),前者为课堂讲授,后者为学
3
生在线自主学习;二年级开设大学英语拓展类限选课、《大 学英语》(3/4、4/4)和《大学英语视听说》(3/4、4/4)。
在一年级结束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 B 级学生,二年级第一学期需在大学英语拓展类 I 级限选课 程中选修一门,第二学期可以在所有大学英语拓展类限选课 中选修一门。在一年级结束时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的 B 级学生须修读《大学英语》(3/4)和《大学 英语视听说》(3/4)。
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仍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考试(CET4)的学生须修读《大学英语(4/4)和《大学英 语视听说》(4/4)或者《英语测试》课程;第一学期结束 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 B 级学生第二学期 可在 I 级拓展类限选课中选修一门。
C 级学生一年级开设《大学英语》(2/4、3/4)和《大 学英语视听说》(2/4、3/4),前者为课堂讲授,后者为学 生在线自主学习;二年级主要开设大学英语拓展类限选课。
第三章 分级教学 第九条 课程设置总体架构。A 级学生一、二年级均开 设必修课;B、C、D 级学生一年级开设必修课,二年级开设 限选课;E 级学生一年级、二年级均开设限选课。分级教学 贯穿于一、二年级的整个教学过程,一年级教学主要培养学 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夯实基础。二年级教学主要根据学生的 兴趣和需求,为学生开设英语技能训练类、专门用途英语类、 文化文学类、大学外语类四个模块课程。每个模块包含多门 课程,课程根据难易程度分为 I、II 两个层级,学生根据要 求从中选修。 第十条 各级别课程设置方案及要求: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综合测评,特制定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
本细则内各项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二、业务课成绩占总分的65%。
1、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5、85、75、65、55分计。
2、业务课目指全年级均要求学习的科目。
计算方法为:A= ∑课程成绩×学分×65% ∑学分3、关于外语分级考试:外语分级后,若第二学年免修外语,综合测评时本人不计外语科目。
例如全年级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本人免修外语,只修了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4、参加校外交流生学习者:综合测评时以教务处认定的校外交流所获学分科目计算。
例如在外校共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教务部门只认定了其中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若在外学习一学期,在校学习一学期,则两学期合并计算。
5、期末经申请被批准缓考者,一般情况下参加开学的补考,并以该成绩计;开学后仍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再次申请,被批准后,综合测评不计该课程。
例如全年级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本人经申请被批准缓考,只修了其中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未经批准的缓考,没参加考试者,综合测评时该课以0分计;在综合测评时仍有3门及以上缓考者,不参加当年的综合测评,也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一)本部分测评班级(全年级)统一进行。
由班级(全年级)同学选举产生评议小组,其成员不少于7人。
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测评学年担任班干部),非学生干部代表不低于40%。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结束时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基本要求第三条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第四条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考查由学生完成一篇课程论文来进行考核。
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其他课程以开卷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及论坛发帖成绩等组成。
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65%,作业成绩占20%,论坛发帖占15%。
第六条课程期末考试前,学院应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1、未按时缴纳学费。
2、课程课件点播时长未达到规定要求。
3、未进行考试预约。
命题与试卷第七条课程考试前,辅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不得划考试范围、暗示考试题目,更不得泄漏考试内容。
第八条课程考核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题的分量应以大部分学生在90分钟内答完为度。
第九条进行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准备好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第十条笔试试卷要按照《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试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印刷,在印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院相关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试卷由学院考务部按考场安排分装成袋(袋内附学生签到表),贴上密封条,交由专人保管。
于考试前一天安全运送至各学习中心。
考试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期末考试时间应提前三个月确定并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发布,考试实行预约制度。
学生预约于考前两个月进行,未预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育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不论在参加校内或校外的任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均按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考试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重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二)进入考场后,不听从主、监考安排或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三)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六)提前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干扰考场秩序;(七)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和不按规定交卷;(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九)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有违纪行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警告;(二)携带或事先在考场藏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五)与其它考生传、接草稿纸或其他物品;(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九)纠缠教师更改试卷内容;(十)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答卷答案雷同;(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特殊类型学生补退选课工作程序一、选课步骤学生参照个人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确定需补退选的课程,之后查看该课程的信息(课程号和课序号)和课程安排情况,核查是否与已选课程时间冲突,如有冲突则需办理自修申请手续,否则不予添加。
二、课程信息查询方法(两种)(一)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点击“公共查询”链接,弹出课程查询页面,可根据课程名称或教师姓名进行课程信息查询。
如遇课程信息显示不全,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二)登录系统后,点击“学生选课”链接,进入选课页面。
点击“已选课程”按钮,进入已选课程页面,点击“全校开课查询”查看全校开课列表,输入课程号或者课程名称查询当学期开课信息和课程信息。
输入前,请参照教学计划,确保课程号以及课程名的准确无误。
另外,也可通过选择具体开课学院进行查询。
三、特殊类型学生课程调整及选课办法(一)转专业、降级、班级调整、校际交流学生的课程调整因转专业、降级、班级调整、校际交流导致课程变动、冲突或不能进行网上选课的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找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课程的调整。
(二)休学后复学、赴国外交流学生的选课因休学后复学或赴国外交流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的学生,可携带休学、复学文件的复印件或赴国外交流证明于开学后两周之内到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课程的补选。
(三)提前毕业学生的选课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选课限制不能自主在网上选修非当前学期课程的,可向拟选课程任课教师提交《兰州大学本科生补退选课审批表》(格式见附件),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学后两周之内到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课程的补选。
(四)高水平运动员补退选办法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籍信息未在所属学院的高水平运动员,如需添加本学院专业课,请先根据教学计划和学院要求查询需选专业课程(上课时间不得与已有课程和训练时间冲突),再找专业所属学院的教学秘书进行添加。
教学秘书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选课管理-名单维护-按课程维护”的方式,对选课学生进行添加。
大学试卷批阅及存档要求
大学试卷批阅及存档要求一、试卷批阅1.试卷批改一律采用减分制。
必须用红笔批改,对、错标志符号要分明。
每小题后面对的打√,错的打×,不完全正确的打半对符号,并标明所减分数,扣分处应标明错误所在。
在答题区,每个答题前面应标明该答题总得分。
2.阅卷应依据标准答案(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认真、公正、客观地批阅,杜绝人情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如确实需要改动,应在所有改动处签名(签名应工整)。
二、不及格或优秀大于30%综合分析1、对试卷的评价是否能紧扣教材;是否达到检验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果的目的。
2、本次考试中,学生出错率最高或较高的题目是哪些?这些题目考查的是哪些知识点或哪一方面的能力?出错的原因是什么?3、通过这次考试反映出学生的哪些特点?比如学习方法与学习效果、身心因素对考试的影响、理解力与记忆、语言的组织与表达能力、答题速度与准确率、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指导或强化及如何指导等。
4、各分数段人数分布分析。
5、教材熟悉程度以及驾驭教材的灵活性、学生学习能力以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师相关知识储备、课堂规划(讲或学与练的时间分配、教法使用情况、学法指导情况、课堂上的检查(过程)与考查(结果)、预期效果等。
6、教学语言是否做到准确、精炼,声音洪亮、语速适当、富于感染力;课堂推进速度与学生的接受掌握能力;教与学是否高度统一;促优补差,照顾全面;课堂管理、课堂评价、课后反思等。
7、作业量、内容选择、难易度等;作业要求、批改及反馈等。
8、知识辅导与心理辅导;师生沟通;缺退课问题等。
9、复习。
三、老师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材料目录:每个档案袋一份1.考场情况登记表:每个考场一份2、试卷审核表:每个档案袋一份3、系主任签字后的启用卷、备用卷(A、B):每个档案袋一份4、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A、B):每个档案袋一份5、考试成绩登记表:每个档案袋一份6、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及平时成绩单:每个档案袋一份7、实验成绩评定标准及实验成绩单:每个档案袋一份8、点名册:每个档案袋一份9、教学大纲:每个档案袋一份10、教学日历:每个档案袋一份11、试卷分析报告:每个档案袋一份12、不及格或优秀大于30%时的综合分析:每个档案袋一份13、试卷: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四、具体要求:1.考试结束两周内,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以上材料交教务员存档,所有的装档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
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 考务工作规范(试行)
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考务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健全考试制度,规范考务组织,理顺工作流程,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客观公正,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准确检验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促进考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不断提高考试组织水平,根据各类考试工作的相关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承办的各类考试。
具体包括: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TOEFL(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The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J.TEST(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apanese Test);NAETI(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PETS-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JLPT(日本语能力测试,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CET、CJT、CFT、CRT、CGT(全国大学外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等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College Japanese Test、College French Test、College Russian Test、College German Test);CETSET(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CET Spoken English Test)。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组成。
主要负责各类考试组织方案的审定、考试过程监督、考试总结、考点规划等。
(二)成立考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一般设3-5人。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学生全面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附加分”和“扣除分”指学生综合测评中除业务课总得分和基本素质总得分以外予以增加和扣除的分数。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加分、扣分行为时间界限一般以学年为准。
第四条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各班统一上报学生加分、扣分材料,经学工组核准后统一加分、扣分。
其它任何集体、个人不得自行加分、扣分。
第五条附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者以4分计(发表学术论文加分以实际加分为准)。
扣除分应按实际应扣除分数扣除。
第二章业务学习第六条鼓励低年级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第二学年开展综合测评时,对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情况给予加分,四级加0.2分,六级加0.3分,不累计加分,其他学年测评时不再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
第七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级加0.1分,二级加0.2分,三级加0.5分,四级加1分。
在前一次奖学金评定中已享受该项目加分的,同等加分条件不再享受。
第八条参加辅修者加0.2分,同时辅修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者以每个加0.2分计。
在前一次奖学金评定中已享受该项目加分的,同等加分条件不再享受。
第九条考试作弊者扣1分。
经学院教学检查抽查,旷课者每次扣0.1分。
第十条业务学习附加总分不得超过1分,超过1分,以1分计。
第三章社会工作第十一条担任全国性团体(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及其它群众组织)职务者加1分。
担任省级团体(省青联、省学联及其它群众性组织)职务者加0.5分。
第十二条担任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常委、校社联副主席及以上职务、校艺术团副团长及以上职务者加0.4分,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和院学生团委常委、学生会副主席(常委)加0.3分;担任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支委)、副班主任加0.2分;担任校级艺术团队长、校级学生社团(不含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或社长)者加0.2分,一般成员不予加分;担任校电台记者、编辑加0.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团委干事、院学生会干事和宿舍长)加0.1分。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范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教学事故是指与教学相关的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中出现过错或失误,给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三级教学事故为一般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轻微不良后果,事故损失可以弥补或影响不大 ;(二)二级教学事故为严重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但事故后果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控制范围内 ;(三)一级教学事故为重大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部分行为已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兰州大学正式或聘任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事故不得以组织或部门代替。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六条教学事故认定的主体为教务处,参与部门为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造成影响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教学事故认定分类(一)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查,由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事故情节,填写《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由事故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备案;(二)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查,由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事故情节,填写《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由事故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三)一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牵头,组织监察处、校办、人事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事故情节后,教务处负责填写《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认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教学事故:(一)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内;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二)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 ;(三)教师由于请假而耽误 6 节及以上课时,擅自减少教学内容和总课时 ;(四)上课期间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五)教师上课期间衣着举止造成不良影响;(六)实验课上指导教师未能预防和阻止学生实验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七)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延误;(八)主、监考教师在考试中无故缺席或迟到;(九)无故延长、缩短考试时间;(十)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或丢失学生试卷;(十一)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供学生试卷、登录和报送成绩,影响成绩及时公布;(十二)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明显不当或不合理;(十三)因排课、安排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十四)教学设备准备不到位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效果;(十五)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论文未予指导,或对学生论文成绩评定有严重偏差;(十六)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损坏、被盗或未经批准挪作他用;(十七)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轻微影响的情形。
兰州大学医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补充规定
兰州大学医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试卷命题质量,强化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使考试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医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组织领导1.每学年期末各学院均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2.基于教研室组建命题小组,组织教研室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教研室主任要严把试题质量关,负责实施相关课程的命题工作。
二、考试命题计划命题计划是根据教学大纲,规范考试命题的范围及准确度,包括考试科目的知识内容、测试的能力目标、每一内容的题型、分值等内容。
- 1 -各学院以课程为单位,填写《××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附件),报教研室主任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各课程命题负责人严格按照命题计划,进行试卷命题,并最终将命题计划装订于AB 空白试卷前。
三、临床类必修课程同质化考试要求1.为推动实施教考分离,提升考务工作效率,提升教学实效,促进临床教学同质化管理,基于医学院题库建设,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本科生临床类必修课程实施同质化考试工作。
2.每学期根据命题分工,第一、二临床医学院分别组建命题小组,由主责学院相关教研室2-3人及协助学院相关教研室1人组成,设组长1名(一般由主负责学院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和联络人1名(一般由主负责学院相关教研室秘书担任)。
3.命题小组要把好考试命题关,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填写《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附件),在同一专业不同学院、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相关教研室主任共同审核命题并签字确认。
- 2 -四、命题要求1.各课程考试命题应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以教学内容为基本范围,试题内容既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兰州大学免监考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9:兰州大学免监考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诚信自律,学校决定在部分班级试行免监考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申请条件和程序1.免监考班级实行申请制。
2.申请班级必须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在近两个学期的各类考试中没有出现过违纪和作弊现象。
3.申请免监考的班级经班委会广泛征求全班同学意见后,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名同意。
4.申请免监考的班级,应承诺严格执行学校考场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本办法各项规定,确保免监考考场井然有序。
5.学院应重视免监考班级的学风和考风建设,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并完善免监考制度的实施。
6.跨班级组织的考试不实行免监考。
7.本方案在基地班和曾经获得过“三好班级”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本科班优先施行。
二、申请时间和方法符合以上条件,申请免监考的班级应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将申请书递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
三、实施免监考的期限和方法1.获得免监考资格的班级期末考试各门课程的考试均不再安排专门监考人员,直至该班级因故被取消免监考资格为止。
2.免监考班级所在考场统一挂牌,考场记录由主考教师填写。
3.参加免监考考试的考生应按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四、奖励措施1.实施免监考的班级在今后各类评奖中优先考虑,并适当提高评奖推荐指标比例。
2.所有免监考班级在校内公布。
3.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免监考班级给予奖励。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免监考资格1.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2.班委会提出撤消并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的。
3.批准为免监考班级后,放松学风、班风建设,不关注集体活动,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4.出现其他被认为必须取消免监考资格的情况。
六、有关处罚措施1.批准为免监考的班级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作弊现象,作弊者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撤消免监考资格的班级在校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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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试卷管理规定兰
州大学教务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
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 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
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
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2.公共必修课(含公共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3.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4.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分配应当合理。
命题时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难题约占20%。
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命题教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近4年考题的重复率,避免与上一年考试试卷的重复。
6.试卷的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二、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命题教师应将A、B试卷(试卷单页采用A4纸,试卷排版样式参照附表一)并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2.在考试一周前,教学秘书须将已经审核通过并确定选用的试卷收齐、整理并检查试卷审查手续的履行情况后统一制卷。
3.所有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和试卷库,提高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
三、印制与保密
1.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指定的印刷设备上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2.试卷印制应认真校对,保证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完善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漏,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4.印制好的试卷全部用专用试卷袋装好,同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附表二)一并放入试题袋内,用封条封存。
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份数等内容。
5.各学院要有专门的试题保管室(柜)。
第二部分考试组织
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二、期末考试时各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具体事宜。
教学院长要加强对命题、监考、巡视、阅卷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监督。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
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
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份数,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卷首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注明“缺考”字样,并将所有试卷装订好。
五、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连同装订好的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认真填写试题袋上内容后,密封交教学秘书。
六、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后勤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
七、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的处理按照《兰州大学考场纪律》、《》执行。
第三部分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
一、试卷的评定
1.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分办法。
平时成绩通过考勤、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论文等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所占比重应不高于课程总成绩的30%;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平时成绩的比重作出必要限定。
2.批改试卷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评阅试卷。
3.阅卷教师一律用红笔评阅试卷,在每道大题给出正得分,评卷后进行分数统计并签名。
4.卷面评分更改的地方都应当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签名应签全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
5.试卷批阅结束后,教师本人应将试卷按记分册顺序排列整齐以便装订及查阅。
6.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30%。
课程主讲教师须填写《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7.试卷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一周内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8.学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后,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得到开课
或课程负责人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或课程负责人代为查阅试卷。
查阅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院负责人和学生。
9.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
纠正成绩需学院负责人、任课老师和教学秘书三方认可、签名。
10.在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试卷分析与检查
1.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评卷人要按照《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三)的要求,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并解析命题的优劣,提出改进意见。
2.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题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能低于20%。
三、试卷归档
考试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存档。
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存档及时。
1.试题(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存档。
2.考试成绩由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将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由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3.学生试卷、平时成绩计分表、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考场记录表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存档5年。
附表:1、兰州大学试卷卷头样式
2、兰州大学考场记录表
3、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