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自律和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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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范整个新闻界的行为,既要有规范严格的自律措施,还应有媒介外的他律。
具体体现在:
第一,加强自律。
在自律方面我认为应该加强两个意识,一个是规范意识,一个是制度意识。
前者指的是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将新闻伦理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一种自觉意识,在职业行为中自觉地用相关的原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这是一种最高级的自我约束,靠的是个人的内省作用,无须别人的监督。
后者是通过建立制度措施,用制度的力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比如前面提到的南方同报报业集团就通过完善的制度措施从媒介内部对每个人进行约束,而且取得成功。
与规范意识相比,制度的约束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是次一级的自律意识。
在我国新闻业的发展中,虽然已经制定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各媒体内部的道德准则,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可行性不强,内容比较笼统,所以,在今后应该参照美国的做法,针对每一种新闻道德行为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准则。
而且,在制定这些伦理准则时应该具有前瞻意识,不要仅仅限于对既有行为的约束上,对于美国己普遍存在,而我国尚处于隐性状态的新闻道德行为,也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伦理规范来。
第二,强化他律。
他律是从新闻业的外部对整个新闻界附加一定的约束力。
新闻界一旦必须靠外界的力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会变的非常被动。
他律可以来自于政府、社会甚至法律。
当需要靠这些外在的力量来约束新闻业的行为时,新闻界的道德危机将十分严重。
所以,媒体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完善自己,争取通过自律就能解决所面临的道德问题。
第三,加强新闻伦理教育。
在美国的新闻教育中,早已将新闻伦理课作为普遍的课程,而且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不断补充课程内容,而在我国的新闻教育中显然还没有普遍意识到开设新闻伦理课的重要性。
虽然课堂上对学生的新闻伦理教育不一定能在今后的实践中发挥多么重大的作用,但至少可以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
道德的教化成为一种习惯,就会在实际的行为中自觉地遵守,而且当习惯内化为自律意识时,在行为中违反道德时首先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