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2014-2020)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缙云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2015年11月

第一章序言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条规划背景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条规划目的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条规划意义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规划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条规划基本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条规划编制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条规划编制期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保障对象、保障方式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公共租赁房的现状及需求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条以往工作成效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条以往工作存在问题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一条需求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二条需求预测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规划目标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房建设标准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四条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总体目标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年度目标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房源筹集和租赁补贴标准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房的房源筹措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及发放规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土地、资金需求测算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八条土地供应总量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九条资金需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条建设方式及资金筹措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一条条政府投入保证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二条完善配套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三条创新投融资机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四条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五条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附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七条本规划由缙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八条本规划由缙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错误!未指定书签。附表一:历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二:历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房源情况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三:2014-2020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划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四:2014-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规划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五:2014-2020年发放租赁补贴规划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六:2014-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土地、资金规划测算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七:2014-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开工项目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序言

第一条规划背景

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一直是党和中央政府维护群众利益、改革住房制度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同时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应尽之责。2011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3号)。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

缙云县(以下简称缙云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共租赁房建设工作,把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和环节,制定了《缙云县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推动缙云县公共租赁房健康有序发展,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08号)文件精神,特委托我院编制《缙云县公共租赁房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

本规划的目的是全面总结缙云县以往公共租赁房发展工作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科学把握新时期缙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租赁房发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考虑缙云县人口资源环境因素,着眼于完善符合缙云实际的公共租赁房发展的途径,提出2014—2020年期间公共租赁房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形成符合缙云实际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第三条规划意义

发展公共租赁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发展公共租赁房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符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符合“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及处理好“四个关系”的重要讲话为指针,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优化缙云县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为落脚点,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积极稳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构建符合缙云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五条规划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长期租赁、货币化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

全面并轨、梯度保障。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将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要根据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租金(或补贴)标准,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中,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要在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下,充分发挥用工单位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逐步予以解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非盈利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要按照与实物配租利益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标准,积极采用货币化方式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

建管并重,规范运作。要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进程,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手段,让有限的保障资源用于真正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众,让保障对象的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第六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3.《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规划》

4.《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缙云县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6.《缙云县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

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8.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1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08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保障对象、保障方式

1.保障范围:按《缙云县县域总规(2006~2020)》所指中心城区所辖范围内的特指保障对象。

2.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住房困难群体。

3.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物配租又以政府主导的统分统配和定向分配方式为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辅之。

第三章公共租赁房的现状及需求分析

第九条以往工作成效

(一)公共租赁房发展规模达到一定水平

截止2013年底,缙云县城区已累计解决278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累计220户,廉租房实物配租方式解决58户。

(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缙云县在认真贯彻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缙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缙政发〔2006〕1号)、《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缙政办发〔2014〕63号)、《缙云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缙委人〔2014〕1号)和《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共租赁房的管理,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提供依据,促进了公共租赁房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同时完善了“进出”机制,通过个人申报的审核层层把关,强化个人收入、财产等信息审核力度,并将享受公共租赁房住户公布到网上公告栏,接受

广大群众监督。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6年城区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下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条件从对低保户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到对城区内城市低保标准2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13开展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人才公寓保障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以往工作存在问题

公共租赁房发展缺乏法律保障

纵观公共租赁房发展历程,从中央到地方,均以《通知》、《意见》和《办法》等文件形式来推动,缺乏法律权威性。对于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的供给、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设和租赁标准等问题,没有高层次立法的硬性约束,在执行时往往缺乏力度。缙云县在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同样也遇到这样的问题。

合理的“分层”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保障水平偏低。

以往政策性住房保障主要方式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辅之住房补贴手段,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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