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伦理学运道缺陷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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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伦理学运道缺陷探究

1976年,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Williams)与托马斯内格尔(ThomasNagel)同以《道德运气》为题,在《亚里士多德学会学报》(ProceedingsoftheAristotelianSociety)上发表两篇重要论文。此后,运气问题逐渐成为当代伦理学的热烈话题。很多学者意识到,运气应

被纳入伦理学范围认真对待。不过,对运气问题的重视并不是从20世

纪70年代才开始的。沿着伦理学线索追溯,我们能够发现更多表述。

毕竟,运气是真实存有的生活元素;从绝对的意义上说,当运气表现为

命运时,它甚至就是生活本身。不过,因为现代道德哲学(以康德主义

和功利主义为代表的现代规则伦理学)占据启蒙以来的主导地位,所以,像“运气”这样难以掌控的不确定因素,逐步被排挤到伦理学边缘。

对现代道德哲学来说,伦理学的任务是识别道德行为者(agent)及其能

动性(agency)的理性内涵,并确认由此衍生的道德规则。现代道德哲

学试图在复杂的道德生活中发现清晰的道德规律,让行为者在其能动

性范围内稳定地掌握和使用这些规律。所以,现代道德哲学总以这样

那样的方式对生活实行抽象和简化。在此过程中,作为最能反映“世

事无常”的不确定因素,运气当然属于被清洗的对象。不过,理论上

的清洗不能掩盖运气的实际存有,更不能剔除运气对于行为的实际影响。伦理学如果把运气遗漏在外,将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真实的。只

要人的生活存有运气,只要人们意识到运气对于生活和行为的作用,

那么,运气就不可能不是一种具有道德意义或伦理意义的运气。所以,反思运气,对伦理学来说依然极为必要。而在这方面,美德伦理学的

努力十分显著。这不但因为美德伦理学的古典表述就已经正视运气的

存有,而且因为美德伦理学的基本取向能够营造一种合理解释运气的

哲学空间。本文即以美德伦理为视野,追溯伦理学史上相关运气的重

要表述,从而针对如下问题展开分析:(1)伦理学究竟理应如何理解和

定义运气?(2)现代道德哲学在面对运气时表现出何种姿态?(3)对此,

美德伦理学的批评与回应又是什么?美德伦理学自身是如何理解运气

的?(4)这种理解和应对又给伦理学研究带来哪些启发?

一、作为不确定性的运气:生活之内与能动性之外

针对运气的伦理学分析,无疑应该首先了解其实质和特征。不过,让

人遗憾的是,当代学界的讨论即使十分热烈,却鲜相关于“运气”的

直接定义。即便是威廉姆斯在他的那篇具有引领性的文章中也仅仅说:“我将宽泛地、不做定义地使用‘运气’概念。”而内格尔在把“运气”简要地理解为“某些不受我们控制的因素”之后,便立即将精力

投入关于“运气”的分类及其功能论述中。类似情形不但在丹尼尔斯

塔特曼(DanielStatman)所收录的新近文献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甚至就

连伦理学史上的重要思想家的表述也存有同样情况。学者们似乎对于“运气到底是什么”兴趣不大。或者说,他们认为这个问题容易达成

共识———即,运气就是生活的不确定性。对他们来说,重要的不是

深究这种不确定性的内涵,而是搞清楚这种不确定性究竟会给道德实

践带来怎样的影响,给人们的道德思维和道德判断造成怎样的触动。

不过,仅仅重视运气的功能却不澄清其内涵是不妥当的。如果“运气”仅仅被宽泛地定义为“生活的不确定性”而没有进一步说明,则会给“不可知论”和“宿命论”留出空间———前者把运气设想为纯粹偶

然的东西,把运气的降临看作是没有缘由可言的随机事件;后者则把运

气设想为某种外在必然性的具体表现,从而把运气连同人的全部生活

锁定在一种足以消解人类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果链条上。何况,假如

这根链条的终端还存有一位“神灵”,那么,运气无疑将把现代人的

道德知识和道德生活重新拽入神秘主义的框架中。这显然是当代伦理

学者(无论他们是赞同引入运气还是主张排除运气)所不能接受的。所以,伦理学的分析有必要从“运气”概念的内涵开始。首先,毫无疑问,运气确实是某种不确定性,它表现为一些不规律的、不可重复的

情形。不但如此,“运气”还必须发生在人的世界里。因为,只有在

人的世界中才会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追问;哪些情况是规律的,哪些

情况是不规律的,这些问题只有在人的视野中才会被提出,只有在人

的活动中才会被思考,也只有在人的世界里才能获得回答。同样一件

事情,比如一颗子弹打在石头上反弹起来,在自然领域只具有物理意义,但如果这颗子弹经过反弹后恰好击中一位路人或是与之擦肩而过,

那么,该事件就进入实践领域而具有伦理意义。所以,不确定性事件

只有与人类行为者发生关联,它的不确定性才能得到识别和确认;该事

件本身也才能被称为“幸运”或“厄运”。概言之,运气不但是不确

定性,而且必须是行为者生活之内的不确定性。任何行为者都会遭遇

这种不确定性。作为有限的存有者,行为者无法将所有状况都纳入掌控,总有一些影响到他的事情会发生在他的控制以外。

对行为者来说,这些不被他支配但又与他发生关联的不确定性就是

“运气”;它以一种突如其来的外部性介入他的生活。不过,无论这种

外部性多么突如其来,也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原因”。该事件在“这

个行为者”这里找不到原因,并不代表它在“其他行为者”那里也找

不到原因。如果更细致地考虑,我们会发现,那些发生在行为者身上

的不确定性,其实仅仅“对他来说”的不确定性。假如有所变换地从“其他行为者”或“旁观者”的角度看去,就会发现,对行为者A来

说“不可捉摸”、“不可把握”的不确定因素,其实在行为者B那里

完全能够是“可捉摸”、“可把握”的确定因素。对行为者A来说的

偶然性,对行为者B来说也许就是必然性;对行为者A来说是意料之外

的“变数”,对行为者B来说也许就是计划之中的“定数”。所以,

不能简单地说,运气是处于“行为者”生活之内、却在“行为者”控

制之外的不确定性。更准确的说法是:运气是处于“这个行为者”的

生活之内、却在“这个行为者”控制之外的不确定性。不过,有些事

件虽处于“这个行为者”的生活之中,也在“这个行为者”控制之外,但它们却并非不确定的;恰恰相反,它们是确定的。比如,日出日落就

在行为者的控制之外,但它不在行为者的意料(expectation)之外。我

们不会把这类“控制之外而意料之内”的事件称为“运气”。另一个

更典型也更极端的例子是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的必将到来,每个人虽

无力阻止,却能理解和接受。所以,同样是在“控制之外而意料之内”的意义上,死亡本身不会被视作一个“运气”问题。不过,死亡究竟

会在何时又会以何种方式到来,却是行为者无法预料的。所以,不是

死亡本身,而是死亡的时间和方式,构成了行为者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就此来说,不确定性之所以为不确定性,不但在于它身处这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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