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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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各工业园区: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工业深度节水控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宁水节供发〔2019〕13号)和自治区《工业水效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宁工信函〔2023〕17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将工业节水主动融入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战略大局,认真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推动工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节约利用转变,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

聚焦企业、园区等节水主体,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节水型企业以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

树立一批节水意识强、用水管理规范、用水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和示范园区,引导其他企业、园区对标达标,推动工业节水减排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企业和园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和园区应设立水务经理和水管员,明确用水节水岗位职责,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16年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三章水资源节约使用第四章水资源监测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水资源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增加水资源管理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产业布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意识。

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

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

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一、适用范围省内采用节水管理措施和节水技术的企业(单位)。

二、评价程序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采用材料提交、材料审查、现场评价、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评价。

三、评价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4类,合计110分。

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四、评价指标(一)基本条件(一票否决)(二)基础管理指标(企业50分,单位60分)(三)技术评价指标(企业50分,单位40分)(四)鼓励指标(企业10分,单位10分)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100=i r⨯+rV V V R ··················································(B.1)式中:R—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V r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重复利用水量(m 3); V 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m 3)。

2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应按下式计算:%100c ⨯+=cfcr crV V V R ············································(B.2)式中:R c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V cr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m 3/h ); V cf —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补充水量(m 3/h )。

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

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

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一、本标准适用节水型高校的建设和验收。

二、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由基本要求、节水管理指标、节水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和特色创新指标四部分组成,总计115分,其中节水技术指标和节水管理指标两项合计100分,鼓励性指标10分、特色创新指标5分,基本要求为一票否决型指标。

三、总得分应当295分。

四、有关名词解释和说明。

1.人均用水量是指学校用水量与学校人数的比值。

学校用水量是指统计周期内学校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不包括非常规水源;学校人数是指在校在册师生员工年末人数总和,包括时间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和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

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等方式。

2.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

次级用水单位指用水单位下属的用水核算单位,主要用水设备是指用水量不低于lm3∕h的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3.分户计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栋建筑或同一个区域不同建筑内的公共机构用水分别计量;拥有多栋建筑的公共机构,其每栋建筑用水单独计量;分区计量是指单位的行政区、业务区(教学楼、实验室等)、后勤服务区(餐厅、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寓、游泳馆、中央空调、供暖锅炉等)、其他区域(绿化等)用水单独计量。

4.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指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国家标准的,或有节水认证证书的,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用水设备、器具。

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5.用水器具漏失率是漏水用水器具件数与用水器具总件数的比值。

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器具不少于20处。

6.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

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验相结合方式。

7.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锅炉蒸汽冷凝水年回收量占蒸汽发气量的百分比。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1).doc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1).doc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二、节水管理标准(60分)
三、鼓励性标准(5分)
说明:
1、对于有缺项指标(如无锅炉、无中央空调)的单位,按其余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折算,公式:折算后总得分=其余项目实际得分(不包括鼓励性标准得分)/(100-缺项的分值)×100+鼓励性标准得分。

2、本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鼓励性标准三部分组成,总计105分。

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5项指标组成;鼓励性标准为5分,为非常规水源利用1项指标。

3、其他按水利部等三部委水资源〔2013〕389号文印发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所附的说明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1.16•【字号】宁政发[1992]5号•【施行日期】1992.01.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2年1月16日宁政发〔199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自治区城乡建设厅主管全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各行署、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编制全区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各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实施;(三)对各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四)负责节水型城市标准的制定和评审工作;(五)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六)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交流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第七条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行政措施,负责本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二)制定本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计划,编制用水定额;(三)负责节水规划、计划和用水定额的实施、考核及检查;(四)开发节约用水先进技术、普及节水型设备及器具;(五)负责节水型单位标准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六)管理本城市规划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建设考核标准及说明和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表》X

建设考核标准及说明和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表》X

附件1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考核标准及说明一、考核标准指标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水平注:考核标准栏中如“扣1分或2分”是指企业和单位分别扣不同的分值。

三、考核标准的说明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单位按企业考核。

按企业考核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产值,二是有产品、产量,三是属于国家考核的行业,即在考核表中有行业重复利用率标准水平的行业。

第三个条件最为重要,如只具备前两个条件,不具备第三个条件就不能按企业考核,只能按单位考核。

有些单位较复杂,如某高校内还有一工厂,若该工厂有产品、产量、产值且属于国家考核的行业,则工厂应按照企业标准考核,其余部分按单位标准考核。

(一)工业用水定量考核指标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求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水量之比,按下式计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水量×100%生产过程中取水的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注:重复利用水量:企业内部生产、生活用水中重复利用的水量,即工业企业中所有经过处理回用或未经处理重复使用的水量总和。

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量、锅炉冷凝水回收水量、锅炉冲灰回用水量、工艺回用水量和一水多用水量等。

取水的新水量:为使工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生产过程对水的需要,而实际从各种水源引取的,为任何目的所用的新鲜水量。

包括:间接冷却水取水量、工艺水取水量、锅炉取水量、生活取水量(不含外供水量)。

此项考核指标各行业标准有所不同。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所属行业,对照不同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水平,达到标准得满分16分,达不到标准每低1%扣2分。

应特别提出注意的是:取暖热水锅炉的供暖用循环热水不应算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量中,也不能算在间接冷却循环水量中。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标准95%)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间接冷却水循环量与间接冷却水总用水量之比,按下式计算:间接冷却水循环率=间接冷却水循环量×100%间接冷却水取水量+间接冷却水循环量注:间接冷却水循环量:冷却循环系统为达到冷却的目的,不与产品直接接触,从冷却设备中流出,又进入冷却设备使用的那部分循环利用的水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市、县(区)水务局,各渠道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大力推动灌区节水,全面提升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07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一、创建主体及实施计划大型灌区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由各渠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申报,中型灌区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由各市、县(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申报。

按照到2025年5个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灌区标准的工作计划,2023年重点推进固海扬水灌区,青铜峡灌区西干渠、汉延渠、秦汉渠灌域以及海原西河、原州区清水河、红寺堡巴庄子、彭阳茹河等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

2024-2025年有序推进其他灌区创建工作,详见附件1,满足条件的可提前申报。

二、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灌区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良性运行机制,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建设,研究制定节水型灌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推进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5月底前上报工作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6月9日前上报实施方案。

水利厅将加强工作指导,实地了解进展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申报评价及总结提升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节水型灌区评价指标与赋分说明》进行自查自评,9月底前按照统一格式将节水型灌区创建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水利厅。

水利厅将组织开展审查复核,达到自治区级评价标准的,认定为自治区级节水型灌区,并上报水利部,争创国家级节水型灌区。

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标准

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标准

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 通过节约用水成为减缓水资源紧张的重要手段。

针对这一现状, 政府提出了建设节水型单位的目标,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节约用水。

为推动单位落实节水措施, 制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标准十分必要。

二、工作目标通过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标准, 旨在规范建设节水型单位的工作流程, 确保单位节水工作的实际效果,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缓解水资源紧张的问题。

三、工作内容1.节水型单位创建的审核标准确定节水型单位审核的标准, 包括单位用水的情况、节水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节水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等方面。

建立审核机制, 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

2.节水管理制度编制节水管理制度, 明确单位节水责任的分工与具体措施。

包括制定用水计划和指标, 建立用水监测和管理系统, 加强持续监督和效果评估。

3.资源节约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应用资源节约技术, 包括引进节水设备、改造水处理系统、优化生产工艺等。

建立技术储备和技术创新机制, 鼓励单位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

4.员工培训和意识宣传组织内部培训, 加强员工节水意识的宣传和培训。

提供相关资料和知识, 引导员工形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并鼓励员工提出节水建议和优化建议。

5.水资源管理和监测加强单位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监测工作, 建立用水数据统计和审计制度, 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问题。

通过科学分析和评估, 制定合理的用水控制和分配方案。

6.环境保护与用水安全重视环境保护和用水安全问题,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护设施的建设。

规范用水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确保用水的安全和质量。

四、工作流程1.制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标准组织专家团队, 调研和分析现有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和成果,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合理的工作总结标准。

2.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标准, 引导单位了解和认识到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激发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纺织染整行业
一、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
1、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m3/100m)
≤2
2、丝绸机织物
(m3/100m)
≤3
3、针织物及纱线
(m3/t)
≤100
二、重复利用
1、重复利用率
(%)
≥45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5
3、冷凝水回用率
(%)
≥98
4、废水回用率
(%)
三、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
1
管理制度
有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
3
有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
3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查阅有关资料。
3
2
管理机构和人员
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50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7
排水
加工吨原(料)油排水量(m3/t)
≤0.35
注:表中浓缩倍数指标是按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中补充运行过程中损失的取水量确定的,当企业的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中含有污(废)水回用水时,可将浓缩倍数指标按污(废)水回用水水量占补充水总量的10%递减0.1进行确定。
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一、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1
生活用水不采用包费制
2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
3
供汽锅炉冷凝水回收
4
间接冷却水和直接冷却水不直排
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宁政办发[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宁政办发〔2014〕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14年3月10日-14日,自治区水利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环境保护厅、教育厅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及201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垦局201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3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垦局加强领导、创新思路,细化措施、强化管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限制水功能区纳污3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经综合考核,固原市95.8分、银川市95.8分、吴忠市94.3分、中卫市92.0分、石嘴山市91.9分、农垦局91.6分。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1.耗黄河水总量。

2013年,银川市耗黄河水9.06亿立方米、石嘴山市4.80亿立方米、吴忠市10.08亿立方米、固原市0.94亿立方米(含支流水量)、中卫市7.41亿立方米、农垦局2.99亿立方米,相比考核指标,吴忠市超0.42亿立方米,中卫市超1.78亿立方米。

宁夏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研究

宁夏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研究

D O I:10. 3969/j. issn. 1008-1305. 2018. 04. 007宁夏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研究刘瑾亮\刘学军2(1.宁夏农垦勘测设计院,宁夏银川750002/ 2.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银川750021)摘要:为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开展了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研究。

通 过广泛调研、典型灌区监测,结合北方灌区特点,制定了包括一票否决的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的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并制定了评价细则和评价程序,对促进节水型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宁夏;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8-1305(2018)04-0023-04为了加强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与管理,宁夏于 2011年发布实施了《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1-] (下简称为《考核标准》),对节水型灌区进行了规范。

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逐步深人和要求的不断 提高,2011年制定的《考核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 节水型灌区建设的要求。

一是考核指标设置不尽合 理。

现阶段高效节水灌溉在灌区得到较大规模的推 广应用,而在2011年《考核标准》中,各项指标仍 基于大田地面灌溉,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价改 革、水费收缴等指标没有涉及/超指标、超定额用 水仍可参与节水型灌区的评选,与三条红线的要求 相差较远。

二是考核标准偏低。

如灌溉水利用系 数、渠系水利用系数标准均较低,灌溉管理以大田 灌溉定额、大田地面灌溉水分生产效率作为考核标 准。

三是考核指标权重分配不合理。

如农业用水中 灌溉水利用系数达标权重只占109、田间灌溉定 额达标只占49,这些指标是达到节水型灌区最基 本的指标,达不到指标就不具本备节水型灌区的资 格,应该具有一票否决权力。

因此必须对《考核标 准》进行修订。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6年制定出台了 《宁夏节约用水奖惩办法》。

农牧局节水型单位创建评分标准

农牧局节水型单位创建评分标准

农牧局节水型单位创建评分标准一、节水技术标准(40分)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分值说明1★水计量率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有一项不达到不得分。

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

对一个单位,为同一定时间段内各用水计量分表的水量与该单位计量总表的用水量之比,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则为该次级用水单位各个用户表计量的水量与该次级用水单位总表水量之比.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次级用水单位:创建单位下属的用水核算单位.(一般指水费核算单位) 8水计量器具主要有水表、流量计(电磁、超声)等。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满足统计需要、公共供水与自备供水分别计量、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别计量.应当绘制水计量器具一览表,建立水计量器具档案,建立水统计报表制度.本项为0分的不得参评。

2★节水器具普及率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8分。

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8用水设备:水龙头(水嘴、冲水阀)、便器、淋浴设备等.按所安装节水器具数量占总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数量百分比计算。

本项为0分的不得参评。

3人均用水量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判定:人均用水量≤0.9×平准值,得8分;0.9×平准值<人均用水量≤平准值,得6分;平准值<人均用水量≤1.1×平准值,得3分;1。

1×平准值<人均用水量≤1.2×平准值,得1分;1.2x平均值<人均用水量,得0分.8对照地方标准评分。

该标准规定了城镇居民、宾馆、金融商务服务场所、绿化、学校、医院、国家行政机构、场馆等机构用水定额限值,分别对照进行评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2022)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2022)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6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工程建设第三章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第四章水工程供用水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本条例所称水工程包括河道、灌溉渠道、排水沟道、行洪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塘坝、机井、水窖、灌排站、湖泊、供用水等水工程及其通讯、供电、防护林、交通、水文监测、管理房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工程的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水工程,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第五条水工程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保护的义务,对侵占、损坏水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在水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水工程建设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应当服从流域或者区域规划,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宁水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办发〔2023〕6号厅机关各处室,防御中心、水文中心、水利工会、厅团委:《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6月16日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对我区考核评估评价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部委、自治区对水利厅考核评价、先行先试、评比表彰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区水利工作会议和厅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国务院、水利部和自治区考核评价、先行先试、评比表彰内容,切实发挥考核对水利重点工作落实的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坚定不移“落实+干”,奋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

牢固树立全厅“一盘棋”思想,坚持谁牵头、谁负责,谁欠账、谁补齐,做到亮点工作取得更高分、居中工作千方百计提位次、弱项工作查漏补缺力争不扣分,确保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二)坚持持续争先。

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要持续巩固扩大已取得成效,绝不能调档退位。

要发扬“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精神状态和境界担当,全力以赴推动各项考核评价工作争先进位。

1.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1.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1.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一、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 24789-200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6923-2011 节水型企业纺织染整行业GB/T 26924-2011 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GB/T 26926-2011 节水型企业石油炼制行业GB/T 26927-2011 节水型企业造纸行业注:其他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出台前,可先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二、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注:节水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见序号4、5、6、8、9、10所列内容。

三、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钢铁行业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造纸行业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纺织染整行业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石油炼制行业指标说明:(1)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1)式中:——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m 3/单位产品;——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单位为m 3 ;Q ——在一定时间内的产品产量。

(2)重复利用重复利用率按式(2)计算:(2)式中:R ——重复利用率(%);——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m 3;——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单位为m 3。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按式(3)计算:(3)式中:——间接冷却水循环率(%);iui V V =Q ui V i V i V R=100V +V ττV τi V c cf V R =100V +V c c ττc R——间接冷却水循环量,单位为m 3/h ;——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补充水量,单位为m 3/h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指标以申报创建节水型企业当年(或上一年)的全年用水情况为统计依据。

(3)用水综合漏失率用水综合漏失率按式(4)计算:(4)式中:——用水综合漏失率(%);——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损失水量,单位为m 3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供水总量,单位为m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宁水节供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宁水节供发〔2024〕5号各市、县(区)水务局:为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打好全域“四水四定”主动战,对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新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已经2023年12月29日自治区节约用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2月7日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新要求,推动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速扩面、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坚持严格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动县域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根本转变,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美丽宁夏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累计41%的县(区)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到2027年,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累计59%的县(区)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到2030年,22个县(区)全部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县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宁夏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研究

宁夏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研究

2018年第7期水利规划与设计科研与管理D O I:10. 3969/j.issn. 1672-2469. 2018. 07. 027宁夏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研究景清华#,刘学军2,郑晓波1(1.宁夏水资源管理局,宁夏银川750002$ 2.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银川750021)摘要:为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开展了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研究。

通 过广泛调研、典型企业监测与水平衡测试,结合宁夏企业特点,制定了包括一票否决的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 术指标、鼓励性指标的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并制定了评价细则和评价程序,对促进宁夏节水型企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宁夏;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69(2018)07-0096-03为了加强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与管理,2006年国家出台了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1],随着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需求,后期逐步出台了不同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2/]。

宁夏也于2011年发布实施了《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10],对节水型企业进行了规范。

随着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逐步深人和要求的不断提高,2011年制定的《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节水型企业考核的要求。

主要是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尽合理、考核标准偏低、考核指标权重分配不合理等。

因此必须对《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进行修订。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6年制定出台了《宁夏节约用水奖惩办法》,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为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自治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2015年宁夏水利厅设立了《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修订研究》项目,通过对国内外节水型企业标准研究成果的收集、分析,结合宁夏节水型企业特点和实际,开展专项研究和典型企业监测和水平衡测试,制定了《宁夏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并经广泛的征求意见、讨论、修订上升为地方标准[11],为宁夏节水型企业的规范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60%
4
6
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
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5%以内计4分,若每高于1%,扣1分,直到扣完
5%
4
三、节水型企业基础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基础管理考核内容
考 核 方 法
考 核 标 准
分数
7
主管领导负责节水工作建立办公会议制度
查看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有主要领导负责、有会议记录各得2分
4
19
完成节水指标和年度节水计划
查阅有关资料
完成节水指标和年度计划各得2分
4
20
用水设备管道器具定期检修制度
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查看现场
有定期检修制度得4分
4
21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已使用的节水设备管理好运行正常
查看现场及有关资料、制度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运行正常各得2分
4
22
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查看现场
制定计划、设施运行正常各得2分
附件1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一、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项 目
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取水许可制度,开采城市地下水符合相关规定
2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3
蒸汽冷凝水进行回用,冷却水应重复利用
4
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
5
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对照国家、地方相关淘汰目录,在水平衡测试时进行核实)
11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按照要求完成统计报表并进行分析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
两项符合要求得4分,一项符合要求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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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一、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24789-200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6923-2011 节水型企业纺织染整行业
GB/T 26924-2011 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
GB/T 26926-2011 节水型企业石油炼制行业
GB/T 26927-2011 节水型企业造纸行业
注:其他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出台前,可先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二、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注:节水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见序号4、5、6、8、
9、10所列内容。

三、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
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钢铁行业
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造纸行业
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纺织染整行业
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石油炼制行业
指标说明:
(1)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m 3
/单位产品;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单位为m 3

Q ——在一定时间内的产品产量。

(2)重复利用
重复利用率按式(2)计算:
(2)
式中:
R ——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m 3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单位为m 3。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按式(3)计算:
(3)
式中: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i
ui V V =
Q ui V i V i V R=
100V +V τ
τ
⨯V τi V c cf V R =
100
V +V c c τ
τ
⨯c R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单位为m 3
/h ;
——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补充水量,单位为m 3
/h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指标以申报创建节水型企业当年(或上一年) 的全年用水情况为统计依据。

(3)用水综合漏失率
用水综合漏失率按式(4)计算:
(4)
式中:
——用水综合漏失率(%);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损失水量,单位为m 3
;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供水总量,单位为m 3。

用水综合漏失率指标以申报创建节水型企业当年(或上一年)的
全年情况为统计依据。

V c τcf V l i
V K =
100V l
⨯l K V l i V
四、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指标(总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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