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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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措施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由地方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而单位又是一个城市的细胞,这些细胞的状态,反映着城市文明程度,各组党委、政府、单位都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党中央、当地政府和省公司党委的倡导下,我公司党委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2007年党建工作内容,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创建成功,特拟定以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创建规划

1、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公司党委

要号召广大员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把依法制司与以德制司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精

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

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利用

党团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生活美德的学

习和引导。

2、制定《精神文明创建规划》,按年制定工作计划,

分解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保障,加大领导力度

1、成立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

2、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3、领导小组按季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4、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1、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业务部、县分公

司绩效考核。

2、实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按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分

解表进行检查考核。

3、领导小组按季检查考核。

四、加强检查、促进创建

1、办公室半年进行自查,年终进行总结,向领导小组

报送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2、领导小组按季对创建工作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3、办公室按领导小组的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

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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