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高度与工程建筑层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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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03、10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表

03、10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表
建筑工程 类别 工程 高度H(m) 跨度L(m) 工业建筑 高度H(m) 多层 面积S(m2) 高度H(m) 居住建筑 层数N 地下室层数N 高度H(m)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层数N 地下室层数N 跨度L(m) 特殊建筑 面积S(m2) 宾馆、饭店装饰 单独装饰工程 其他建筑装饰 层数N(m) 单独车库 面积S(m2) 单独地下室 层数N(m) 冷库 容积Q(m3) 单炉总蒸发量 锅炉房 Q(t/h) 单独构筑物 变压器总量 变电所 及其他 Q(kV·A) 容量Q(m3) 水塔 高度H(m) 烟囱 高度H(m) 贮油(水)池 容量Q(t) 贮仓 高度H(m) 单层 土石方工程 一类 H>18 L>36 H>35 S>20000 H>87 N>28 N>1 H>65 N>18 N>1 L>36 S>10000 4、5星级 高级装饰 N>6 S>20000 N>2 Q>5000 Q>50 二类 18≥H>12 36≥L>24 35≥H>20 20000≥S>10000 87≥H>45 28≥N>14 N=1 65≥H>25 18≥N>6 N=1 36≥L>24 10000≥S>5000 3星级 中级装饰 6≥N>2 20000≥S>10000 N=2 5000≥Q>1000 50≥Q>10 Q>1000 100≥Q>50 70≥H>25 120≥H>70 3000≥Q>1000 25≥H>12.5 深度10m以下6m以上的基坑 深度10m以上的基坑开挖 开挖 1、接桩二次 1、接桩一次 2、25m以上预制混凝土桩 2、25m以下预制混凝土桩 3、36m以上钢筋混凝土管桩 3、36m以下钢筋混凝土管桩 4、45m以上灌注混凝土桩 4、45m以下灌注混凝土桩 5、15m以上人工挖孔桩 Q>100 H>70 H>120 Q>3000 H>25 三类 H≤12 L≤24 H≤20 S≤10000 H≤45 14≥N>6 半地下室 H≤25 N≤6 L≤24 S≤5000 2星级及以下 一般装饰 N≤2 S≤10000 N=1 Q≤1000 Q≤10 Q≤1000 Q≤50 H≤25 H≤70 Q≤1000 H≤12.5 1、深度6m以下的基坑开挖 2、平基土方 1、18m以下预制混凝土桩 2、25m以下灌注混凝土桩 3、15m以下人工挖孔桩 4、木桩、砂桩、砂石桩、旋喷桩、水泥搅拌桩、 钢板桩、树根桩、混凝土板桩、压密注浆帽杆桩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造师楼层高度计算公式

建造师楼层高度计算公式

建造师楼层高度计算公式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楼层高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

楼层高度的合理设计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空间,还可以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舒适性。

建造师需要根据建筑的用途、结构和地理环境等因素来确定楼层的高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建造师楼层高度计算的公式和相关因素。

楼层高度计算公式。

在建造师进行楼层高度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公式:H = (N-1) × h + T。

其中,H代表楼层的总高度,N代表楼层的总数,h代表单层的高度,T代表楼层顶部的高度。

这个公式是建造师在进行楼层高度设计时的基本公式。

通过这个公式,建造师可以根据建筑的总层数和单层高度来计算出楼层的总高度。

同时,通过调整顶部高度T的数值,建造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建筑的总高度。

相关因素。

在确定楼层高度时,建造师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建筑用途、结构类型、地理环境等。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影响楼层高度的因素。

1. 建筑用途。

建筑的用途是决定楼层高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的建筑用途对楼层高度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住宅建筑通常会采用较低的楼层高度,以保证居住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而办公楼和商业建筑则通常会采用较高的楼层高度,以充分利用空间和提高建筑的使用效率。

2. 结构类型。

建筑的结构类型也会对楼层高度产生影响。

不同的结构类型对楼层高度有不同的限制。

例如,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通常可以支撑更高的楼层,而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则通常会有更严格的楼层高度限制。

3. 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也是影响楼层高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地震多发地区,建造师需要考虑地震对建筑的影响,因此会采用较低的楼层高度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在台风和飓风多发地区,建造师也需要考虑风压对建筑的影响,因此会采用较低的楼层高度来提高建筑的抗风性能。

4. 建筑规划。

建筑的规划布局也会对楼层高度产生影响。

在建筑规划中,建造师需要考虑建筑的整体布局和空间利用效率,因此会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楼层的高度。

房屋建筑学-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确定

房屋建筑学-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确定
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考量
建筑层数和高度增加,意味着更多的居民和商业活动集中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承 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确定建筑层数和高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 。
05
实际案例分析
高层建筑案例
上海中心大厦
作为中国第一高楼,上海中心大厦以632 米的高度成为了全球第三高的建筑。它 不仅提供了优质的办公和商业空间,还 拥有观景台和餐厅,为游客提供了一览 上海全景的视角。
建筑功能与用途
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的高度通常较低,以满足居住需求。
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高度较高,以满足商业活动的需求。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的高度根据生产需求而定,一般较高。
建筑结构与技术
结构形式
不同的结构形式对建筑高度有不同的 限制。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于 高层建筑,而木结构和砖石结构则相 对较低。
技术水平
日本传统民居
日本传统民居以低层建筑为主,常见的有木 结构和土、石结构。这些民居注重与周围环 境的协调,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的设计,体
现了日本传统建筑文化的特点。
感谢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 率。
建筑层数的增加可以拓展城市空 间,缓解城市人口压力,为城市 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建筑成本与收益
建筑成本
建筑层数越高,建筑成本也越高,包括材料、人工、 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经济效益
建筑层数的增加可以提高建筑容积率,从而增加开发 商的经济效益。
帝国大厦
位于美国纽约的帝国大厦是一座标志性的多 层建筑,高度381米,共有102层。这座大 楼不仅是纽约的地标,也是美国历史上的重 要建筑之一。
低层建筑案例
苏州园林
苏州园林是中国传统园林建筑的代表,以低 层建筑为主,注重与自然景观的融合。这些 园林建筑多采用木结构和传统材料,如瓦、 砖、石等,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 合一”思想。

项目规模划分的标准

项目规模划分的标准

项目规模划分的标准
一、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大型:建筑物层数大于等于25层;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100米;单跨跨度大于等于30米;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00平方米;
中型:建筑物层数5至25层;建筑物高度15至100米;单跨跨度15至3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至30000平方米;
小型:建筑物层数5以下层;建筑物高度15米以下;单跨跨度15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

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大型:建筑群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00平方米;
中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至100000平方米;
小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

3、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大型: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
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至3000万元;
小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下。

二、工程项目的主要职能
工程的主要依据是数学、物理学、化学,以及由此产生的材料科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输运过程和系统分析等。

依照工程对科学的关系,工程的所有各分支领域都有如下主要职能:
(1)研究:应用数学和自然科学概念、原理、实验技术等,探求新的工作原理和方法。

(2)开发:解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3)设计:选择不同的方法、特定的材料并确定符合技术要求和性能规格的设计方案,以满足结构或产品的要求。

(4)施工:包括准备场地、材料存放、选定既经济又安全并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工作步骤,以及人员的组织和设备利用。

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下面就房屋建筑工程具体工程类别规模标准划分阐述如下:一、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1)大型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米;单跨跨度≥3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2)中型工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米;单跨跨度15~3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3)小型工程:建筑物层数<5层;建筑物高度<15米;单跨跨度<15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1)大型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2)中型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100000平方米。

(3)小型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2)中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

(3)小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

二、高耸构筑物工程1、冷却塔及附属工程(1)大型工程: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

(2)中型工程:淋水面积2000〜3500平方米。

(3)小型工程: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

2、高耸构筑物工程(1)大型工程:构筑物高度≥120米。

(2)中型工程:构筑物高度25~120米。

(3)小型工程:构筑物高度<25米。

3、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1)大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2)中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

(3)小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1、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1)大型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

(2)中型工程:建筑物层数5~25层。

(3)小型工程:建筑物层数<5层。

2、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1)大型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

(2)中型工程:构筑物高度25~100米。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大型中型小型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大型中型小型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一、工程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m;单跨跨度≥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0㎡中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m;单跨跨度15~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小型:建筑物层数5以下层;建筑物高度15cm以下;单跨跨度15m以下;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下。

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二、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1、综合性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

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三、等级划分有哪些种类建筑工程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1)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整理)多层与高层建筑结构的定义.

(整理)多层与高层建筑结构的定义.

多层与高层建筑结构的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大中型城市多高层建筑迅速增多,多高层建筑已成为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见的房屋类型。

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发展十分迅速,各地兴建高层建筑层数已普遍增加。

房屋高度150m以上的高层建筑已超过100栋。

国际上诸多国家和地区对高层建筑结构的界定都在10层以上。

为适应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形势并与国际诸多国家的界定相适应,我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建筑为高层建筑结构。

考虑到有些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层数虽未达到10层,但其房屋高度较高,所以同时规定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也为高层建筑结构,并把高度为常规高度的高层建筑称为A级高层建筑,把高度超过A级高度限值的高层建筑称为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结构两者的概念有一定的区别,对房屋建筑,我国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定义,例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0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为多高层防火设计的界限。

高度与层数是高层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要指标,随着我国的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工程界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积累的工程经验及科研成果的逐步增多而发生变化。

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1991规定8层及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为多高层建筑结构的适用界限,现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调整为10层及以上为多高层。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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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三、建筑高度控制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影响着场地空间形态,反映着土地利用情况,是考核场地设计方案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城市规划中,常常因航空或通讯设施的净高要求、城市空间形态的整体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整体经济性等原因,对场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

另一方面,建筑高度也是确定建筑等级、防火与消防标准、建筑设备配置要求的重要参数。

用以控制场地建筑高度的指标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层数(或平均层数),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建筑物的层高。

建筑限高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层数则主要用以对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层数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

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

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平均层数指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层平均层数(层)=总建筑面积(m2)/建筑基地面积之和(m2)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面积总和(m2)/住宅基地面积总和(m2)(三)极限高度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m。

以控制建筑物对空间高度的占用,以保护空中航线的安全及城市天际线控制等,应遵照城市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有时,也采用最高层数来控制,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限制,这一高度限制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最高处之间的高差。

大中小型建筑工程划分

大中小型建筑工程划分

其他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1房屋建筑工程(1)25层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7)深度15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8)单桩承受荷载6000kN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9)深度11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 0万元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10)钢结构重量1000吨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11)网架结构重量30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网架边长70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2 公路工程(1)一级以上公路10公里以上的路基工程;(2)高等级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3)单座桥长500米以上或单跨100米以上的特大桥桥梁工程;(4)单洞长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5)一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中两项以上,且公路里程20公里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6)一级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程80公里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单项工程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1000米以上特大桥或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7)单项工程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14 装饰装修工程(1)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2)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3)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如何计算?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如何计算?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如何计算?关于建筑层数和高度的计算,可能不同的规范规定不是完全一样,下面我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建筑层数和高度的计算作一简单的回答。

一、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层数一般是按照建筑实际的层数进行计算,但规范又规定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不作为一层计算。

1 、当建筑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其室内顶板所在平面比室外设计地面高,且高出部分的高度小于等于1.5m的时候,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作为一层计算在建筑的地上层数内;2 、当建筑的底部设置有敞开层、非机动车库或储藏室时,且其高度不超过2.2米时,其不作为一层计算在建筑的地上层数内;3 、当建筑的屋面层设置有楼梯间、设备间等,不论高度多少都不应计算在建筑的层数内。

二、建筑的高度计算我们在计算建筑高度的时候主要应遵寻规范的以下规定:1 、当建筑的屋面采用坡屋面的时候,其高度应为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加上室外地面到屋脊的高度之和在除以2,得出的高度为建筑的高度;2、当建筑的屋面采用平屋面时,其高度应该是不包括女儿墙高度的室外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作为建筑的高度;3 、当一座建筑在计算高度的时候,计算结果是有不同的几个高度,这时应取计算的最大高度作为建筑的高度;4、当建筑为坡地建筑或台阶式建筑的时候,正常应取最大高度为建筑的高度;当建筑满足两个长边均设置有消防车通道,且在不同高程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每一部分均有满足规范要求的疏散出口时,可以分别计算他们的高度;5 、当建筑的顶部设置有占屋面面积小于屋面总面积的25%时,像电梯机房、水箱间、风机房、瞭望塔、微波天线间等设备用房和平常无人的辅助用房,在计算建筑高度时可以不计算在建筑的高度内;6、当住宅建筑的底部设置有敞开的无功能空间、非机动车库和供居民放置杂物的储藏间以及地下、半地下室凸出地面时,且其顶板距离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可以在计算住宅建筑高度的时候不算这部分的高度,即计算建筑高度时从顶板开始计算高度。

一建实物建筑高度计算公式

一建实物建筑高度计算公式

一建实物建筑高度计算公式建筑高度计算公式。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或基底到建筑物顶部的垂直高度。

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准确计算建筑高度对于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建筑高度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建筑结构、材料、用途等。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实物建筑高度计算公式,帮助读者了解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计算公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建筑物的基底高度,建筑物的基底高度通常是指建筑物地面或基底以上的高度,通常是建筑物的第一层地面高度。

2. 确定建筑物的层数,建筑物的层数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顶部的水平层数,通常是从第一层地面到建筑物顶部的层数。

3. 确定建筑物顶部的高度,建筑物顶部的高度通常是指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包括屋顶、天线、标志等。

建筑高度计算公式通常采用以下公式:建筑高度 = 基底高度 + (层数 1)楼层高度 + 顶部高度。

其中,楼层高度是指建筑物每层的高度,通常是相同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建筑物的基底高度为10米,共有10层,每层高度为3米,顶部高度为5米,那么建筑物的高度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建筑高度 = 10 + (10-1) 3 + 5 = 10 + 27 + 5 = 42米。

这个简单的例子展示了建筑高度计算公式的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高度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材料、用途等因素。

此外,一些特殊建筑物,如塔楼、高层建筑等,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的建筑高度计算公式,还有一些其他常用的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如建筑物顶部高度的测量、建筑物结构的分析等。

这些方法可以根据具体的建筑物特点和需求进行选择和应用。

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准确计算建筑高度对于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建筑高度的计算不仅涉及到建筑物本身的结构和设计,还涉及到建筑物周围的环境、用途等因素。

因此,建筑高度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三、建筑高度控制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影响着场地空间形态,反映着土地利用情况,是考核场地设计方案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城市规划中,常常因航空或通讯设施的净高要求、城市空间形态的整体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整体经济性等原因,对场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

另一方面,建筑高度也是确定建筑等级、防火与消防标准、建筑设备配置要求的重要参数。

用以控制场地建筑高度的指标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层数(或平均层数),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建筑物的层高。

建筑限高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层数则主要用以对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层数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

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

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平均层数指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层平均层数(层)=总建筑面积(m2)/建筑基地面积之和(m2)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面积总和(m2)/住宅基地面积总和(m2)(三)极限高度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m。

以控制建筑物对空间高度的占用,以保护空中航线的安全及城市天际线控制等,应遵照城市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有时,也采用最高层数来控制,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限制,这一高度限制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最高处之间的高差。

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关系

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关系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只有屋顶和两面墙体的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计算容积率的时候还加倍计算吗
分类:数学作业 提问时间:2014-11-18
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只有屋顶和两面墙体的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计算容积率的时候还加倍计算吗
解答:
要看用地性质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再问: 是工业建筑
再答: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厂房容积率按单层计算,里面有夹层,大于2.2米要记入容积率。

工程施工层数

工程施工层数

工程施工层数是建筑工程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技术参数,它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层数的定义、分类、影响因素和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程施工层数的定义工程施工层数是指建筑物在垂直方向上的楼层数量。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成正比关系,层数越多,高度越高。

工程施工层数是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对建筑物的结构体系、施工工艺和工程造价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二、工程施工层数的分类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形式,工程施工层数可分为以下几类:1. 住宅建筑:根据我国《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的层数一般不超过10层,其中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层数根据其功能和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可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

例如,门诊部、学校、商场等建筑一般为多层或中高层,而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建筑则往往为高层或超高层。

3.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的层数主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一般为单层或多层。

其中,单层建筑主要用于重型工业、仓库等,多层建筑主要用于轻型工业、研发办公等。

三、工程施工层数的影响因素1. 用地条件:用地条件是影响工程施工层数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提高建筑物层数可以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2. 结构体系:建筑物结构体系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层数的确定。

不同的结构体系具有不同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因此,在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选择合适的结构体系。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的成熟度和先进性也是影响层数的一个重要因素。

高水平的施工工艺可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为提高层数提供保障。

4. 经济效益:建筑物的层数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

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层数可以降低单位面积的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四、工程施工层数的应用工程施工层数在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关系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关系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关系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应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

一定的高度划分为假设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

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标准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

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

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

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

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浙30〕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

〔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 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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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关系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

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

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

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

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

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

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浙30)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

(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 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

(5)对于钢结构房屋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三、建筑层的几个术语1.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住2.0.18)。

建筑防火设计认定的地面层不完全是自然层。

2.底层。

大多数房间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最少的楼层。

3.中间层。

底层和最高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住2.0.19)4.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住2.0.9)。

对于居住、办公、宾馆之为建筑中间层多为标准层。

5.地下层。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房间净高一半者。

(高2.0. 14)6.半地下层。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高2.0.13)7.跃层。

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时(参住2.0.17),跃层应按层计入自然层数。

8.错层。

建筑室内空间楼面处于不同标高时,其高差一般等于小于层高的一半。

9.复层。

住宅套内适当抬高层高局部形成两层较小居住空间,这种住宅俗称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是从港澳引入,在用地十分紧张地区为扩大居住面积的一种手法。

10.架空层。

建筑底层除了柱、剪力墙落地外,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使用,视线通透的开敞开放空间。

杭州市初定其层高应大于等于3m,架空层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11.管道转换层,在高层建筑中,上层有较多管道无法直接落地,需在中间层集中转换而设置的设备层。

管道转换层层高≤2.2m时不计入建筑面积。

12.避难层。

建筑高度>100m的公建,每15层之间空一层,作为人员快速安全疏散及逃避烟火等使用的楼层。

(参高6.1.13)四、建筑防火设计层数N的计算1.层高>2.2m的地面自然层;2.建筑物地下(半地下)室(层)的顶板面高度≤室外设计地坪1.5m时不计入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该高度>1.5m时,应计入地面层。

(建1.0.3)3.住宅底层H≤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等不计入地面层。

(浙31)4.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小高层11层可跃到12层)其他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为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都应计入层数。

(浙31)5.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地面层数。

(建1.0.3)6.商住楼商场部分应按3m一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3m按一层确定。

(浙2)7.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5m时,应按2层计算。

(浙7)五、建筑防火设计中几个重要高度值1.24m。

多层与高层的分界高度(1)H≤24m的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和单层公共建筑为多层民用建筑;特殊厂房、仓库除外。

(建1.0.3)(2)H>24m的公共建筑,不含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建,为高层民用建筑。

(高1.0.3)(3)H≤24m与高层相连的附属建筑为裙房。

(高2.0.1)(4)多层民用建筑执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

(高6.2.2)b.如果相连的多层面积较大,可以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完全(或部分)隔开方式特殊处理。

c.在高度或层数上有争议时,需经主管部门论证确定。

2.32m。

二类高层中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以及设置消防电梯的分界高度(1)H≤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应设封闭楼梯间或底层扩大楼梯间。

(高6.2.2)凡封闭楼梯间其门为乙级防火门(2)H>32m的二类高建,含塔式住宅,不含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或底层扩大楼梯间;应设消防电梯。

(高6.2.1、6.3.1、浙56)3.50m。

一二类高层的分界高度(高层分类依据之一)(1)H≤50m为二类高层。

(高3.0.1)(2)H>50m为一类高层。

(高3.0.1)(3)高层建筑的分类除了按建筑高度外,部分单项还视每层面积等内容(高3.0.1)如:a.商业、展览、综合、电信、财金楼,凡H>24m且S/层>1000m2时属一类;b.商住楼,凡H>24m且S/层>1500m2时属一类;c.H=24~50m,主体性质不明的公建,当主体建筑面积>1.8万m2时为一类;总面积≤1.8万m2时为二类;(浙29)d.图书馆、重要的办公档案科研楼、广电、电力楼等还视规模或级别,详高规,普通的办公、科研、档案楼、教学楼、旅馆仍按H分类。

(4)高层分类不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安全口的布置、室内装修用材等级、消防电梯、给水、防排烟、配电等要求都不一。

工程设计初始,首先应给高层分类,方便各专业工作。

(5)高层分类只对高层建筑而言,多层没有分类。

高层分类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概念上分清。

4.100m。

高层与超高层的分界高度(1)H>100m的公建,通称超高层。

应设避难层;(高6.1.13)(2)H>100m且S/标准层>1000m2的公建,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高6.1.14)(3)H>100m的高层建筑(除塔式住宅外)不得设置剪刀楼梯。

(浙58)5.250m。

一般高层与特殊高层的分界高度(1)H>250m的建筑,建筑设计应采取特殊防火措施,H>250m的建筑暂称为特殊高层;(2)特殊高层的防火设计应专题研究论证。

(高1.0.5)六、居住建筑按层数分类1.N=1-3层为低层住宅,如别墅;2.N=4-6层为多层住宅,如排屋;3.N=7-9层为中高层住宅,中高层还是归属多层;4.N≥10层为高层,10层是多层与高层的分界层数;(住1.0.3)5.N≤11层俗称小高层,含第12层跃层,归属高层建筑。

6.居住建筑以层数划分多层与高层:(1)N≤9层为多层。

(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1.0.3)(2)N≥10层为高层(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1.0.3)7.居住建筑以层数划分高层一二类:(1)N≥19层为一类,(含高级住宅);(2)N=10~18层为二类普通住宅。

(高3.0.1)七、与建筑高度相关的防火设计要点1.H≤5m(进深≤4.0m)裙房,为高层建筑登高面条件之一,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高4.1.7)2.H>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有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但不能面对老虎窗,并宜离地面3m起步,宽度≥0.5m;(建7.4.6)3.H≤24m的高层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4.H≤24m的大中型商业建筑中,各防火分区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最狭处宽度B≥6m,H>24m时B≥13m;(商4.1.6)5.H≤24m的公建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建5.3.7)6.H>24m公建和N≥10层住宅每幢楼通向屋面的楼梯≥2座,且不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面的门应外开;(技8.2.7)7.H>24m的高层库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建4.2.7)8.H>24m的塔式高层,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剪刀楼梯。

但应分设防烟前室或分别正压送凤;(高6.1.2)9.H≤32m的二类公建(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10.H>32m的二类公建含H>32m的高层车库(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11.H>32m的二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12.H>32m,人/层>10人的高层厂房,宜设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3.5.5)13.H>32m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第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建3.5.6)14.H>32m高层库房应设消防电梯(建4.2.11)15.H>50m的高层建筑(含所有一类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16.H>50m的公建(含所有一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17.H>50m的公建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技8.2.6)18.H≤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井应独立设置,采用耐火极限≥1h不燃烧体,并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H>100m时应每层分隔;(技11.4.1、高5.3.3)19.H>100m的住宅,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

(技8.2.6)八、与建筑层数相关的防火设计要点●多层1.N=1层敞开式菜市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浙6)2.N=1层公建(幼托除外)S≤200m2,人数≤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5.3.1)3.N>2层有闷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在每个防护隔断范围内应设置老虎窗,间距≤50m;(建7.3.3)4.N≤2-3层的公建(医院、疗养院、幼托除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当S/层≤5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100人时设一个安全出口;(建5.3.1)耐火等级小于二级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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