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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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建筑业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及《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质〔2008〕6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太仓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参照上级优质工程评选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择优评选”的原则进行。获奖的名称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是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严格坚持标准,每年评审一次。评选对象为太仓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等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
第四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协助市住建局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做好与上级协会对接。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考核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专家考核组人员由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在专家库中选取,并报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办公室和专家考核组的核查情况汇报,审查并初步认定拟获奖工程名单,发布和公示信息,向市住建局报送书面评审报告,拟推荐更高等级优质工程参评项目,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现场考核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其主要职责:负责受理企业预申报的创建计划;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工程进行核查;将推荐工程项目名单和核查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并上报给评审委员会。
专家考核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优质工程考核标准具体负责对申报工程的现场实物质量和有关资料进行核查(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
核查报告。
第三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别墅应在同一区域内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达到10幢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单跨24米及其以上的单体工程;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安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
(5)装饰工程: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其以上(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原则上与整个工程一起申报);
(6)幕墙工程: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其以上;
(7)智能化工程:工程造价在150万元及其以上;
(8)园林建筑、仿古建筑:群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
(9)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
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10)绿化工程:工程造价在150万元及其以上;
(11)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申报;
(12)上级有规定,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类别专业申报工程的,也可以视情况申报。
第四章申报办法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参建单位如要申报的应将有关材料送至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一起申报。非施工总承包单位单独申报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第九条参建单位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办理分包备案手续;或与建设单位单独签定合同的并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20%及其以上或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作量。
第十条创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采取预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向评审委员
会办公室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
(1)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创建计划表(在太仓市工程建设网或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网下载);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规定,未报送创建计划表的,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报单位“太仓市优质工程预申报资料”后,经核对登记备案,及时在太仓市工程建设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对创建工程进行跟踪检查。房建工程应进行主体质量核查,申报单位在主体封顶前一周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主体质量核查中达不到创优要求的项目则取消其“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资格,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核查。
第十二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正式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十月中旬,由市住建局下发优质工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本办法,向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复印件须盖公章):
(1)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在太仓市工程建设网或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网下载);
(2)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
(3)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复印件)、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
(4)建造师证书、总监证书 (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评审专家主体质量核查表;
(7)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如桩基、基础、主体等);
(8)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9)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QC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以及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以上或有关影像资料;
(11)工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如以下:①桩基检测②环境检测③钢筋保护层检测④沉降观测⑤外墙保温材料检测⑥道路工程的弯沉实验报告⑦管道工程的承、闭水试验报告等;
(12)其他反应工程情况的证明材料;
(13)参建单位申报材料参照总包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4)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文件。
第十三条评审当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