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21〕25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21〕257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审批流程(一)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连续施工时间不超过夜间24:00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
申请夜间超过24:00至凌晨6:00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出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
(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于夜间施工3个工作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范围:1.建筑项目地下室(底板、墙体)、顶板混凝土浇捣施工350立方米以上的;2.大型冲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3.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区以上政府或者其指定的主管部门证明)。
(三)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夜间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勘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批准,并将批准情况公告,同时抄告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建设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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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0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州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刻汲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消防部门设立整治办公室,分管领导任整治办主任,抽调监察、公安、建设、规划、国土、安监、工商、经委、贸发、城市执法、消防、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三合一”场所及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跟踪“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实施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明查暗访,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各乡、镇(街道)应相应设立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已整改隐患出现“回潮”。
宋华民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宋华民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声鸣余鸿鹏许秀珍【审理法官】吴声鸣余鸿鹏许秀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宋华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宋华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宋华民【当事人-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陈松强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松强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松强【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宋华民【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是否为适格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反证举证责任证明责任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是否为适格被告。
对此,因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是事实行为,应优先以在案证据结合全案情况确定适格被告。
经审查,上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上诉人所主张的强制拆除行为发生在三叉街旧改项目征迁范围内,与本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的(2018)闽行终810号程游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以及(2018)闽行终871号张万象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中的被诉强拆行为发生在同一项目征迁范围内。
三叉街旧改项目设有“指挥部”,并按照分地块负责方式分为若干征收小组。
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被诉强拆行为系由指挥部相关征收小组实施的,因指挥部是由被上诉人设立的临时机构,故其行为后果应由设立指挥部的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实施强制拆除的事实,已经完成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上诉人完成初步证明责任的基础上,被上诉人主张其没有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则其应当对该主张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但在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没有明确合理地说明,也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诉强拆行为确由其他主体实施。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光宗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光宗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闽01行终4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淑娟郑鋆张厚磊【审理法官】俞淑娟郑鋆张厚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光宗;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光宗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光宗【当事人-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方传勇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王屹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方传勇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王屹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传勇王屹刘春丽【代理律所】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被告】张光宗;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被上诉人张光宗请求确认仓山区房管局、城门镇政府对其房屋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对此,一审被告城门镇政府已于一审庭审中明确案涉房屋系其拆除,并结合其于一审中提交的案涉房屋矢量图、航拍图、案涉建筑物平面图、照片等证据,可以确认城门镇政府实施了案涉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合法违法直接证据举证责任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张光宗请求确认仓山区房管局、城门镇政府对其房屋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对此,一审被告城门镇政府已于一审庭审中明确案涉房屋系其拆除,并结合其于一审中提交的案涉房屋矢量图、航拍图、案涉建筑物平面图、照片等证据,可以确认城门镇政府实施了案涉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
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___、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下列房屋及其相应土地:(一)办公室用房;(二)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业务用房;(三)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
第四条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权属登记管理第五条新建、改(扩)建和划拨(转让)办公用房应报市机关局审核同意,由市机关局负责管理产权。
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的或者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单位,应当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资料移交市机关局。
办公用房权属未作登记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市机关局。
第六条由于历史原因等造成办理权属登记资料缺失或不全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机关局协助甄别分类报“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后,办理权属登记。
第七条特殊用途(指安全保密、司法、涉外、宗教、监狱、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等)办公用房,由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机关局备案。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享有列入统一管理的办公用房的使用权。
未经市机关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第九条市机关局应当加强办公用房产权管理,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档案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46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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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8〕46号
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委邀请市消防支队安全专家举办消防安全培训。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
二、培训地点
市建委1130会议室(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1层)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贯彻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单位消防管理,预防和控制公共突发事件等。
四、培训对象
请我市建设系统各燃气企业、供排水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踊跃报名参加。
参加人员名单请于4月18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市建委安办邮箱(****************)。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结束——。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6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6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榕建筑〔2023〕97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6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榕建筑〔2023〕97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根据《福建省治欠办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现场信息采集差异化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每半个月对我市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通报。
现将2023年6月份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6月份上半月随机抽查,2023年6月13日,福州市辖区房屋在建工程项目166个,其中大部分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班工人人数充足(人数≥80人),项目考勤更新率100%(高于省级要求90%);福建省宝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训练基地(不含电梯)等38个市管项目考勤工人数偏少(人数≤30人,详见附件1)。
6月份下半月随机抽查,2023年6月21日,福州市辖区房屋在建工程项目148个,其中大部分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班工人人数充足(人数≥80人),项目考勤更新率98.6%(高于省级要求90%);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品润商务大楼等2个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无考勤更新数据(详见附件2);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锦绣水乡E地块E-01-03、05-13、15-23、25-33、35-43、45-53#楼及相应地下室等31个市管项目考勤工人数偏少(人数≤30人,详见附件3)。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
地的批复
正文: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3〕1032号),你单位申请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地块号:2013-18-04,收储龙江综合楼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旱地0.0189公顷、园地0.02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3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公顷。
上述合计批准征收土地0.2公顷,经实施补偿安置后,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二、你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征地补偿,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特此批复
2014年2月28日
——结束——。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榕建城〔2018〕10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榕建城〔2018〕107号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区建设局,市城乡建总、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建设单位:为提高市政路桥工程质量,加大软基加固质量的管理力度,有效控制水泥土搅拌桩在桥头、通道、涵洞、管廊及软土地基处理等市政道路道路中的应用,现将进一步加强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抽查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机械是否安装经计量认证的水泥浆量计量仪、水泥浆比重测定仪,抽查水泥浆水灰比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留底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复核记录一次,确保桩长不小于设计要求。
二、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水泥用量台帐,每天水泥的消耗必须由桩机组人员、监理旁站人员、建设单位共同清点并签字确认。
三、建设单位要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成桩七天后的开挖自检工作,且建设单位必须派其纪检部门或专职监督人员参与。
按照受检桩全部编号,随机吹球等方式选定受检桩,抽检数量不低于受检桩总数2%的数量。
抽检应检查桩身完整性、均匀性并采用轻便式触探仪检查桩质量,如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补桩。
自检过程应录像留档备查。
四、成桩28天应进行的标准贯入试验和钻芯抽检工作按照前款程序执行。
抽检的频率及进行复合地基检测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
五、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板、工后沉降观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并对施工单位变形观测资料进行签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3)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榕政[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3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榕政〔2007〕18号)等2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0〕62号)等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乡镇教师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1〕14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6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6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3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6件)附件2附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榕政办[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2〕228号)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的《福州市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6日福州市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2012年10月)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城区(不含马尾区)范围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总时限是55个工作日,流程分为五个阶段:选址立项或工可阶段(18个工作日)、用地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1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办理产权阶段(8个工作日)。
其中,前3个阶段为项目建设审批,审批时限为37个工作日;后2个阶段为项目后续审批,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
第五条各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的职责是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服务指南,包含所需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负责告知项目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各相关部门;负责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联系。
第六条选址立项或工可阶段1.选址立项或工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闽建办建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省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增设“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将通过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人员考勤数据,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体化平台登记状态为“在建”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登记为“中止评价(暂停)”、“预验收”或“完(竣)工”的项目。
二、评价规则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动态监管评价表第1.1.1条款等规定,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三)上季度到岗率≤40%的(到岗率=季度到岗天数/当季度人员在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登记天数)。
有按规定批准,并在一体化平台登记请假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连续请假超过5天(含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闽建办建〔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经评价系统自动统计和公示,现将2021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50台(含)以上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情况公布如下:一、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福建祥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08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福建伟立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在2021年度中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达到50台(含)以上的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17号)第4.4.3条予以信用加分。
附件:1.2021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2021年度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50台(含)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2年3月2日。
福建建设局全

安溪县建设局 23232027 23222399 23232027 安溪县凤城镇东升路32号 362400
德化县建设局 23522774 23515105 23591256 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117号 362500
同安区建设局 7023470 7559765 7022259 同安区洋平西路祥平里 3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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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693791 2680765 2693791 莆田市文献路667号 351100
鼓浪屿区建设局 2571007 2571020 2063892 鼓浪屿鹿礁路16号 361002
集美区建设局 6079404 6254732 6079404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文华路10号 361022
思明区建设局 2031540 2075982 2022960 厦门市思明南路303号 361005
宁德市建设局 2923777 2977358 2977362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大厦 352100
宁德市质监站 2822669 2831988 宁德市建新路5号 352100
宁德市造价站 2923858 2923858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8楼 352100
宁德市城建支队 2977373 2977358 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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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201615 2205514 2215613 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8楼 361004
仓山区统建办设计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仓山区统建办决定对仓山区某住宅小区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项目名称:仓山区某住宅小区设计项目2. 招标编号:XX-XX-0013. 招标内容: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公建等设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招标,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文件的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7.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仓山区统建办(地址:仓山区XX路XX号)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10. 投标地点:仓山区统建办(地址:仓山区XX路XX号)11.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12. 开标地点:仓山区统建办会议室(地址:仓山区XX路XX号)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住宅小区设计项目。
4.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力量。
5. 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
6.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6)投标报价文件;(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9:31:31,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三、对外投资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
1994-03-15
注册资本
状态 法定代表人
序号
1
公告日期
2013-08-07
上诉方
/
2
2012-12-08
/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福州江滨假日大酒店 裁判文书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榕政办[2009]165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榕政办〔2009〕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小组。
现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凡(市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兰仰金(市房管局副局长)黄宇清(市规划局副局长)陈慧英(市国土局资源副局长)成员:刘琼(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叶宝国(市效能办投诉处处长)陈鹏霄(市房管局房管处处长)吴建青(市规划局规划处处长)聂晓梅(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卓伟(市建设局科技设计处副处长)工作小组职责:1、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落实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范围与规模、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方案、改造与建设计划、开发模式与资金筹措,制订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与规范流程,组织对各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工作进度实施监督等。
2、在各区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危旧房改造地块做进一步测算、复核、项目策划、论证,挖掘潜力。
3、召集市直各相关部门集中办理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建审手续,并及时协调解决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存在问题,重大事项可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选调业务骨干。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积极探索做大做强——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积极探索做大做强——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成都
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郭建刚
【期刊名称】《城市开发》
【年(卷),期】2013(000)010
【摘要】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都市统建办")成立于1975年,是成都市最早从事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建设的事业单位.【总页数】2页(P22-23)
【作者】郭建刚
【作者单位】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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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榕政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榕政办〔2009〕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全面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郑松岩(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时小雨(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林瑞良(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树立(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钟德(市发改委主任)郑云春(市房管局局长)李月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郑建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郑勇(市教育局局长)林岑(市统计局局长)郑新清(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队长)任志强(市住宅发展中心主任、市统建办主任)陈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程荣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林锋(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高学珑(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林飞(鼓楼区政府区长)陈春光(台江区政府区长)黄平(仓山区政府区长)王明光(晋安区政府区长)林新国(马尾区政府区长)福州市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局长郑云春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人事变动,由相应接任者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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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区政府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少华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经费自给)
举办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3
17.3
网上名称
仓山区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1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4488215338X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6年度)
单 位 名 称
福州市仓山区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范围内民用建筑统建的行政管理,收取辖区内没有进行征地的零星民用建筑城市建设配套费,督促和检查小区的配套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填表人:尤立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2017年03月31日
情况
无
开
展
业务Leabharlann 活动情况
2016年,我办分管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仓前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筹备成立仓山区福州仓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积极推进城建集团整合,已初步拟定城建集团架构及人员整合意见,计划在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城建集团整合工作。2、对各公司资产(包含财产、车辆、办公场所)进行摸底造册,并在前期城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摸清各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全面梳理各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加快推进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资产移交管理工作。3、完成金闽二期西地块、东部9#地块、南二环景观改造三个安置房项目建设并顺利回迁交房,总建筑面积约30.1万?,提供房源共2741套;完成金山文体中心西侧立体停车库项目,提供车位112位,并于6月16日试运营;完成金山刘宅、盖山中亭、城门胪厦、建新洪湾、城门霞镜等垃圾转运站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飞凤山停车场、浦上停车场、金闽小区东侧停车场建设;提前完成了市级百日攻坚重点项目东兴路的改造工作。4、做好历史遗留产权办理和息诉息访工作。计划2017年全面完成福州仓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工作,完成临江新天地地块八(二期)、兰花园、区少体校综合馆和景观改造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