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科研〔2011〕4号《关于住宅建筑设计安装电梯、外遮阳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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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规范

住宅项目规范

住宅项目规范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 功能要求 (2)2.2 性能要求 (2)2.3 验收交付 (5)2.4 使用维护 (5)3 布局与配套 (6)3.1 用地与建筑 (6)3.2 场地 (7)3.3 配套设施 (8)4 建筑空间 (9)4.1 户内空间 (9)4.2 公共空间 (10)5 结构与地基 (12)5.1 上部结构 (12)5.2 地基基础 (12)6 室内环境 (13)6.1 声环境 (13)6.2 光环境 (13)6.3 热环境 (13)7 建筑设备 (14)7.1 给水排水 (14)7.2 供暖、通风和空调 (14)7.3 燃气 (15)7.4 电气 (16)7.5 电梯 (17)附:起草说明 (19)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内容及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但经合规性判定后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 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功能要求2.1.1 住宅项目选址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2.1.2 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内部空间尺度与构造应满足居住者活动的需要,并应保障居住者安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设计图审的有关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

我处多次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新的通知之前,我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设计图审暂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从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按A级标准要求。

二、鉴于外保温材料市场不够规范,不少材料未取得省级以上认定推广,岩棉等部分材料尚无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为严把设计源头质量关,各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专篇”中须统一提出以下要求: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须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应用技术规程,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广认定并经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国家和省尚未制订标准或未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广认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应用。


三、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节能设计,图审机构不予审查通过。

四、符合燃烧性能A级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可登录江苏建设科技网
查询,其中已在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外保温材料,可登录盐城市墙改节能办网站/查询。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0]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0]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地下建筑防(02J301)水构造》等四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原《地下建筑防水构造》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附件:《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序号编号GJBT-标准设计号标准设计名称主编单位备注1112410J301标准图地下建筑防水构造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代替02J3012112510J908-5标准图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新编3112610SMS202-2试用图埋地矩形雨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砖、石砌体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新编410MR204标准图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编——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7号--关于发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4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7号--关于发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4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7号--关于发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4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2.0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7号
•【施行日期】2008.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7号)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管理办法》(建标[2008]123号),现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4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予以公布。

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4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统一组织出版发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4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目录。

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

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

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加快建筑节能实施步伐,根据《节约能源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06号)、《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苏建科[2007]217号)、《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07]1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第四条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新技术)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行认定备案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认定备案工作,定期公布推广项目,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以供技术使用单位选用。

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适应技术进步及形势发展需要,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联网工作,切实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能力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强富美高”新盐城长效发展,根据相关国标、行标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规范:一、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全市新建(在建)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二)公寓楼、商办楼、别墅及老旧小区改造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城市综合体、工业厂房、区域性商贸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大型体育娱乐场所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宜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建设要求(一)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实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二)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需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三)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

(四)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需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五)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采取责任追溯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维保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各司其职,确保安防设施长效运行。

三、安防系统建设评审、施工、验收流程(一)系统评审1、建设单位按照《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标准,由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整体设计,整体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由公安技防部门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项目名称总结

项目名称总结
为保障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质量,应用单位在选用复合保温砂浆时,应考察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以下生产工艺和装备条件。主要有:原材料在线自动计量,出料自动计量和包装。混合机有效容积大于1500L,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生产线具有二次混合工艺。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具备万能试验机(50~100kN)、砂浆搅拌机、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标准法维卡仪、标准筛、试模等检测设备、仪器。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
《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
(苏建科〔2006〕287号)
取消了原文件中“当采用超过本要求(不应超过40米)的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时,应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要求,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个人建议:高度小于40米的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的设计、施工一定要慎重,要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对管理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明确了法律责任。
《江苏省应用外墙外保温
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规定》
苏建科〔2008〕295号 本技术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苏建科〔2006〕287号)同时废止。 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应用高度不得大于40m。
保温系统供应商应配套供应各组成材料,确保其稳定性和相容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应用指导文件。保温系统施工时,除正常掺水拌合外,现场不得掺加水泥、砂等其它材料。 聚苯颗粒复合保温砂浆只适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外墙外保温砂浆粉刷厚度不宜超过30mm。为增加外墙内保温系统的呼吸性,外墙内保温宜选用石膏基类保温砂浆。

浅论住宅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_1

浅论住宅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_1

浅论住宅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发布时间:2021-07-13T04:38:29.419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1期作者:兰小俊[导读] 近几年,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优质建设,促使国内建筑行业经济得到高速发展,能够为人们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同时在国家倡导绿色经济的影响下,国内建筑行业增加对施工体系的创新研究,增加对施工方案的专业设计,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发展。

其中给排水工程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提升建筑整体的居住舒适度以及增加对经济因素和环保因素的相关考虑,进而促进住宅建筑给排水工程的高质量建设。

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技水平的有效发展,国内建筑行业加强对施工技术的研发创新,以及增加对工程施工质量的重点关注,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于住宅建筑行业的建设,施工单位需要重视给排水工程的设计规划,保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避免安全隐患的出现。

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住宅建筑的给排水设计进行分析,结果仅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住宅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近几年,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优质建设,促使国内建筑行业经济得到高速发展,能够为人们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同时在国家倡导绿色经济的影响下,国内建筑行业增加对施工体系的创新研究,增加对施工方案的专业设计,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发展。

其中给排水工程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提升建筑整体的居住舒适度以及增加对经济因素和环保因素的相关考虑,进而促进住宅建筑给排水工程的高质量建设。

一、分析住宅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的重要意义住宅建筑工程的给排水设计中,主要包括消防给水、生活给水、生活排水系统等内容,进而满足居住人群对建筑物的生活需求,进而提升住宅建筑整体的居住品质,进而促进住宅建筑的综合化发展。

但是如果给排水设计存在不合理情况,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建筑行业需要增加对给排水工程的系统设计,促进给排水工程的高质量发展[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现将《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14日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2014年5月建筑专业:序号标准图类别计划建议项目名称编制内容主编单位完成日期备注1标准图挡土墙本图集拟编制重力式、悬臂式、扶壁式三大类挡土墙。

其中重力式包括仰斜式、俯斜式、直立式、衡重式等内容。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4月修编2标准图建筑节能门窗本图集以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塑木、铝木、钢木、铝塑门窗为主,同时增加一些新材料门窗。

以满足常用一般标准的民用建筑为主,适当兼顾部分较高标准的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天王董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2月修编3标准图公共建筑卫生间本图集以《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依据,编制各类公共建筑厕位配置数量表、常用公用建筑卫生间平面尺寸基本要求、平面设计、细部构造、基本卫生洁具与配件的常用规格及安装要求与详图。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2月修编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本图集拟编制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门窗以及不采暖地下室楼顶板和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地面等部分节能改造措施;墙面、屋面改造的施工要求、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并列出了部分保温隔热层厚度选用表等内容。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署,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安排,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的要求,我部于2010年底开展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目前,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认真研究,原则同意“杂交水稻”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我部将组织对这些实验室进行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请各实验室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请各实验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支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实验室应凝炼科学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烟政办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烟台市建设局二○○七年一月二十日)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现结合我市住宅产业化工作实际,就在全市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规范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的太阳能成套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和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的太阳能成套技术,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支出。

但因具体产品形式涉及到城市景观,并且会给建设单位增加成本,因此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通过行政推进,加强管理,努力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互统一。

2.有利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选用技术成熟的产品,并在城市规划区内强化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管理,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舒适程度。

3.区分层次,逐步推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苏建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科〔2011〕128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现将《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推动建筑设计水平提升是2011年我省建筑节能、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重点任务。

在“十一五”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落实“十二五”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突出抓好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总结“十一五”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经验,科学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继续深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做好“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在保持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

1、宣传贯彻《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制定“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省辖市。

2011年建筑节能新增节能量80万吨标煤,要完成新建节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0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7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MW,地(水)源热泵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

盐建科研〔2011〕10号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技术措施的通知

盐建科研〔2011〕10号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技术措施的通知

盐建科研〔2011〕10号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技术措施的通知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技术措施的通知盐建科研〔2011〕10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对建筑能耗影响较大,分户楼板的隔声标准低更是长期以来群众不够满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已经颁布实施,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传热系数已列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切实提高居住建筑节能、隔声等质量标准,在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出台之前,现就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设计技术措施,通知如下:一、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关于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市场各主体在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监管,大力执行和实施到位。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编制中必须设计具体做法措施,不得再标注“用户自理”、“装修时施工”等不规范说明。

报审的建筑节能方案和施工图节能专篇,均列为必备内容,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二、分户墙、楼梯间宜使用重质墙材和两面粉刷无机保温砂浆等措施;使用轻质墙材的,需符合隔声和安全防护标准。

分户楼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可同时结合提高楼板隔声标准。

全装修的居住建筑,应结合装修设计采取具体做法措施;毛坯房交付的商品住宅,可应用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做法,也可参照国标图集《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隔声墙体、隔声楼板做法,或采用其他技术可靠的做法措施,但必须同时符合保温节能和隔声等设计标准。

应用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应精心设计界面层、保温层、抗裂防护层、饰面层等系统构造,严格执行省、市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建筑推广应用备案、技术论证和管理规定,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陕建发[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建发[2011]156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为推动我省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的快速发展,201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新建项目。

优先安排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

重点支持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高效节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系统制备生活热水及采暖项目。

(三)太阳能照明项目。

重点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灯具解决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照明的新建项目。

二、补助标准(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电池组峰值功率,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系统覆盖用户的建筑面积,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三)财政补助资金,先下拨50%,其余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申报主体(一)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二)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四、申报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二)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工;(三)新建工程的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四)涉及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部分的设计图纸需通过图审机构审查;(五)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六)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优先支持重点镇、县域应用示范项目;(七)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7.23
•【文号】建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7.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的通

(建科〔2011〕1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充分利用建筑遮阳技术改善建筑物室内光热环境,降低运行能耗,提高能效,促进建筑遮阳技术健康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
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6.08
•【字号】苏建科[2011]381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苏建科〔2011〕38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59号),我省共有124个项目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现将列入计划的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本地、本单位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盐建科研〔2011〕10号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技术措施的通知

盐建科研〔2011〕10号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技术措施的通知

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技术措施的通知盐建科研〔2011〕10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对建筑能耗影响较大,分户楼板的隔声标准低更是长期以来群众不够满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已经颁布实施,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传热系数已列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切实提高居住建筑节能、隔声等质量标准,在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出台之前,现就大力推广和规范应用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节能设计技术措施,通知如下:一、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关于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市场各主体在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监管,大力执行和实施到位。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编制中必须设计具体做法措施,不得再标注“用户自理”、“装修时施工”等不规范说明。

报审的建筑节能方案和施工图节能专篇,均列为必备内容,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二、分户墙、楼梯间宜使用重质墙材和两面粉刷无机保温砂浆等措施;使用轻质墙材的,需符合隔声和安全防护标准。

分户楼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可同时结合提高楼板隔声标准。

全装修的居住建筑,应结合装修设计采取具体做法措施;毛坯房交付的商品住宅,可应用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做法,也可参照国标图集《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隔声墙体、隔声楼板做法,或采用其他技术可靠的做法措施,但必须同时符合保温节能和隔声等设计标准。

应用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应精心设计界面层、保温层、抗裂防护层、饰面层等系统构造,严格执行省、市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建筑推广应用备案、技术论证和管理规定,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咸政办发〔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5日咸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察、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加装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3.02
•【文号】建标标备便[2007]25号
•【施行日期】2007.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7]25号)
辽宁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上报〈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的备案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0945-2007。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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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文件盐城市规划局
盐建科研〔2011〕4号
关于住宅建筑设计安装电梯、外遮阳和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市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住宅建设中高层住宅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切实提高居住建筑质量,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现就住宅建筑设计安装电梯、外遮阳、太阳能热水系统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层住宅建筑(12层及其以上,含折算为12层,下同),每单元设置两台电梯。

确因技术原因设置一台电梯的,应每层采用联系廊在单元间水平联通。

鼓励开发单位为适应老龄化社会无障碍建设的需要,在多层住宅建筑项目中设计安装电梯。

二、住宅建筑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71-2008)、《建筑外遮阳图集》(苏J33-2008)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设计安装建筑外遮阳,确保外遮阳设施安全、
使用功能达标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须优先采用双层窗(外为单玻窗,内为保温窗)、双层窗间夹装遮阳窗帘的做法,有效实现保温、遮阳、防尘、隔音一体化。

三、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市区新建高层住宅,建设、开发单位应积极组织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2011年试点面力争达到70%。

位于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景观节点处的高层住宅,统一列入试点范围。

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高层住宅,以及因其它技术原因暂不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须经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批准。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试点推进高层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

四、建设、开发单位新申报审查的住宅建筑规划方案和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本通知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盐城市规划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住宅建筑设计节能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印发
共印:100份
来源: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时间:2011-5-11 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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