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拨、报废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的:规范设备的调拨、报废管理。

适用范围:厂内的固定资产设备及低值设备。

责任:设备管理人员、五金仓和车间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工程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设备的调拨。

1.1 向外调出或调入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统一办理。

1.2 对于车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及低值设备,应首先在厂内部调节使用,对外处理应实行有偿调拨。

1.3 五金仓应对调出或调入厂的设备按设备进出厂规定办理手续,并报财务科进行财务结算。

1.4 车间无权擅自处理设备资产的外借外调。

1.5 需借出厂外的固定资产设备,由工程部统一办理。

2. 设备的报废。

2.1 凡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设备需要报废,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向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工程部会同有关人员认真鉴定,审批核准后,方可报废。

2.2设备报废参考条件:

2.2.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主要结构及关键部件陈旧、低劣,有形磨损严重,无修理价值者。

2.2.2虽然设备尚有新度,但其设计、结构落后,不堪改造更新;生产效

率低、能耗和使用成本高;无形磨损严重,不适应生产发展和质量管理规范者。

2.2.3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厂房改造或工艺改革调整而必须拆毁者。

2.2.4因腐蚀过甚、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破坏而无法修复者。

2.3设备未经报废,又无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或挪用设备的零部件及配件。

2.4 经批准报废设备,由工程部统一处理,设备使用部门无权处理、卖出、外调。

3.设备的调拨、报废,须填写《设备调拨报废审批记录》,记录的内容有:使用部门、类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现状、调拔、报废原因、有关部门意见、厂审批意见等。文件编号:REC-SB-02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