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会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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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会议介绍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此次会议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

1992年6月3~14日,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这次大会是继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之后,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一次国际会议。这次大会的宗旨是回顾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召开后20年来全球环境保护的历程,敦促各国政府和公众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合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而共同做出努力。会议通过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行动议程》,154个国家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48个国家签署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还通过了有关森林保护的非法律性文件《关于森林问题的政府声明》。

1997年12月,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9年12月7-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美国与中国、印度、南非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达成一项非约束力的“五国协议”,其后获逾20国支持,联合国并将这份不具约束力的多国协议作为哥本哈根会议的成果,定位为《哥本哈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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