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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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采购合同

甲方(购买方):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本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署于【时间】,【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在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下,就甲方订购乙方【产品名称】产品一事,经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双方

1.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1.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1.3 乙方的财务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账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行全称】

二、合同标的及价格

2.1本合同项下甲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详见下表:

2.2以上价格包含上述全部产品(包括全部备件及配件)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修及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价格币种为人民币。

2.3以上价格是固定的,包含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4在本合同执行和有效期间内,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等。

2.5 本合同2.1条所列的全部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简称】”。

三、付款

3.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大写金额】元,人民币小写:【数字金额】元。

3.2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款项按下列【数字】所述方式进行支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3.2.1或3.2.2中约定的付款方式):

3.2.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时间】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本合同3.1条所列的合同总价款。付款后10日内,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分期付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付款方式和金额比例) :

3.2.2.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时间】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的【百分比】%(30%以下可选)(即人民币【金额】元)作为预付款;

3.2.2.2全部产品经甲乙双方按本合同7.2.2条约定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______出厂检验合格证书》、《______使用说明书》(中、英文)、《______结构图》、《______出厂装箱单》、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其它商业文件和技术文件后,甲方在【时间】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

3.2.2.3全部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最终用户使用现场、该最终用户按本合同7.2.3条约定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时间】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

3.2.2.4剩余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5%-10%可选)(即人民币【金额】元)作为质保金,待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在【时间】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3.2.2.5乙方应在付清最后一笔尾款前开齐全部金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如出现本合同未列明的费用,以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四、产品的主要配置、技术状态和质量标准

4.1乙方承诺: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产品是全新生产制造的,产品质量一流且无瑕疵,其技术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适合于甲方购买既定用途,乙方同意甲方对所供产品按本合同4.2条、4.3条、4.4.条、4.5条标准检验和验收。

4.2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4.2.1乙方交付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生产制造过程、成品质量检验以及属于产品供应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均按【相关标准全称】标准执行并达到该标准。

4.2.2如遇因上述标准描述不清、难以采用,且本合同中对于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未作特别约定的,按先后顺序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

4.3乙方交付产品的主要配置、技术状态和质量标准应满足下表所列内容:

4.4乙方交付的产品适用在下列条件下:

(1)使用地点:【地点名称】

(2)适用气候:【气候特点,特别是可能影响所购买产品运转、使用的气候特点】

(3)适用条件:【所购产品的适用条件】

4.5乙方用于产品生产制造的外购材料

4.5.1乙方用于产品生产制造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构件、部件、配件以及委托他人加工的半成品等,其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相关产品生产制造

规定的标准。

4.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外购的非标产品和代用品以及不合格品用在乙方生产和制造的产品。

五、包装

5.1乙方所交付的全部产品均应严格按所需要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按该产品特定性能所需的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腐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地运抵交货地点。

5.2包装要求

5.2.1将乙方所供产品装入包装物内的包装工作,由乙方完成并承担完成包装工作所需的人工、机具和包装消耗材料的费用。

5.2.2除本合同特别说明外,任何包装物(含:包装盒和包装箱)内、外,均不做任何标识,即:无图案(含隐形)、无文字。

5.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时,乙方不得在交付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的产品中出现任何其它图案(含隐形)标识和与所交产品有关或无关的任何文字。否则应按本合同13.6条的约定处理。

5.3包装标准

5.3.1所有产品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本合同可能适用的全部运输方式】。

5.3.2乙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货损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及甲方最终用户有权拒收,并根据货损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修理、更换、补足或退货并赔偿损失。

5.3.3根据所运产品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等字样和图标。

5.4包装标识

在每个(件)包装运输的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5.4.1货物名称:【产品名称】

5.4.2规格型号或代号:【规格型号或者代号】

5.4.3产品数量:【数量】

5.5每件包装箱内,随产品一起放入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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