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点工资制方圆集团案例
薪酬管理相关案例和处理结果
薪酬管理相关案例和处理结果案例一:同岗不同酬引发的员工不满。
案例情况。
小张和小李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部门担任内容编辑岗位。
小张入职比较早,当时公司处于起步阶段,薪资定得比较低,每月工资是3500元。
小李是一年后入职的,那时候公司业务有了一定发展,为了吸引人才,给小李开的月薪是4500元。
他们的工作内容几乎相同,而且小张的工作经验更丰富,绩效表现也不错。
慢慢地,小张就觉得很不公平,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公司领导发现这个情况后,首先找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人力资源部门重新评估了这个岗位的薪酬体系。
他们决定给小张进行一次特殊的调薪。
考虑到小张的经验和一直以来稳定的绩效表现,给他直接把工资涨到了4200元,虽然没有一下子涨到和小李完全一样,但也弥补了很大的差距。
同时,公司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这种同岗不同酬的混乱情况,制定了更明确的岗位薪酬标准,规定同一岗位的薪资范围,并且根据员工的绩效、经验等因素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薪资,每年还会进行一次薪资的统一审查和调整。
这样一来,小张心里舒服多了,觉得公司还是重视他的,工作积极性又恢复了,而小李也觉得公司的薪酬管理更规范合理了。
案例二:奖金分配不公的风波。
案例情况。
在一家销售公司,有个销售团队。
团队里的小王和小赵都是销售骨干。
到了年底发奖金的时候,小王以为自己会拿到一大笔奖金,因为他这一年谈成了好几个大客户,销售额比小赵高很多。
可是结果呢,小赵的奖金只比他少一点点。
原来,公司在计算奖金的时候,除了看销售额,还考虑了一些其他因素,像客户满意度之类的。
小赵虽然销售额没小王高,但是他负责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评分特别高,公司觉得他维护客户关系做得好,就给了他很高的综合评分。
小王就觉得很不合理,自己辛辛苦苦拉来那么多业务,奖金却没比小赵多多少,于是找领导理论。
销售经理先耐心地听小王把不满都发泄出来。
然后,经理把奖金分配的详细标准拿出来给小王看,并且一项一项地解释给他听。
薪酬管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案由:劳动争议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于2018年1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
原告入职后,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在工作期间,原告经常加班,但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加班费。
原告多次与被告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但被告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9年12月,原告因无法忍受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向被告公司提出辞职。
辞职后,原告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但未支持原告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原告入职时,被告已告知原告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原告自愿加班,被告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2. 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原告李某于2018年1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
2. 原告入职后,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3. 原告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但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加班费。
4. 原告于2019年12月向被告公司提出辞职,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帅义琼与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帅义琼与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渝01民终70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孟琼赵文建刘润荔【审理法官】陈孟琼赵文建刘润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帅义琼;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当事人】帅义琼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帅义琼【当事人-公司】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陆腾达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张瑶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吴学东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腾达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张瑶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吴学东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腾达张瑶吴学东【代理律所】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帅义琼【被告】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举证不利的后果由其承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举证不利的后果由其承担。
上诉人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根据上诉人陈述,其系由沈进招聘面试,平时由沈进负责安排其工作,工资发放亦由沈进转账,而《协议书》表明包括沈进、上诉人在内的员工系金腾公司委托被上诉人代缴社保,上诉人亦与金腾公司签订了《会计(帅义琼)工作要求及待遇说明》,故现有证据能够证实上诉人系与金腾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上诉人未能举示反驳证据证实其与被上诉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薪点工资制方圆集团案例
1、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
第二条员工的工资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1)基本工资(岗位薪点工资);(2)奖金;(3)各项补贴。
上述各单元考核相加为员工月实得工资。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根据半年和全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及项目经理不参加本公司员工的奖金分配,根据公司预先规定的经营、销售标准,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奖金制度,其奖惩兑现与本公司奖金分配同步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实行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
正式员工采用月薪制,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为第二个月的第一天(遇例假日顺延)。
凡临时聘用的员工,其工资待遇采用日薪制办法处理。
日薪制的岗位工资不采用薪点工资,不享受任何带薪休假。
正式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详见《休假管理办法》。
第四条员工加入公司时,其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待遇即行终止,并按本制度确定新的工资等级。
员工调离本公司时,按其离公司时的本公司工资标准对外介绍。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由总公司发放薪酬的员工,包括本公司的管理人员,事务人员)。
2、岗位薪点工资第六条本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制为基本的工资制度。
员工的月实得基本工资=本公司薪点值×本人薪点数×职责。
职责系数取值0.8,另外0.2对应的基本工资根据年工作结果决定是否兑现。
本公司薪点值是根据公司的工资总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薪点数之和计算出来的,即:本公司薪点值=公司(分公司)本年度核定的工资总额/公司(分公司)本年度全体员工薪点数之和。
第七条岗位薪点的确定采取打分制,即将员工的年龄、工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公司岗位劳动五项内容按确定的标准计分,根据所得总分(薪点合计方法见附件1—6),确定其相应的职务和岗位薪点工资。
(1)员工个人薪点根据员工个人条件和工作岗位分为下列五个方面的薪点:(1)岗位积累贡献点(年龄及本公司工龄点,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2)岗位技能素质点(学历薪点和技能薪点,详见附件1—3和附件1—4);(3)岗位劳动点(详见附件1—5)。
员工薪酬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甲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其中包括乙。
乙于2016年10月1日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人民币8000元,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业绩和乙的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2017年12月,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发放了2016年度的年终奖。
然而,2018年12月底,甲公司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拒绝向乙发放2017年度的年终奖。
乙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2017年度的年终奖。
双方协商未果,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请求乙要求甲公司支付2017年度的年终奖人民币8000元。
三、仲裁过程1. 仲裁庭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 当事人陈述乙陈述,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其每月月薪为8000元,每年年底应获得年终奖。
2016年度的年终奖已经发放,但2017年度的年终奖甲公司拒绝支付,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甲公司陈述,2017年度公司业绩不佳,根据公司制度,当年员工年终奖不予发放。
甲公司认为,乙要求支付2017年度年终奖的请求缺乏依据。
3. 证据展示乙提供了劳动合同、2016年度年终奖发放证明等证据。
甲公司提供了公司制度文件、2017年度业绩报告等证据。
4.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对甲公司的业绩报告进行了调查,发现甲公司2017年度业绩确实不佳。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甲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支付2017年度的年终奖。
甲公司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仲裁庭判决甲公司支付乙2017年度的年终奖人民币8000元。
五、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条件。
薪酬管理法律具体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员工人数约200人,其中生产一线员工100余人。
2017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调整员工薪酬结构,实行新的薪酬管理制度。
然而,这一决定引发了部分员工的强烈不满,其中一名员工小王(化名)因工资问题提起劳动仲裁。
二、案例经过1. 薪酬制度改革2017年,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决定对原有薪酬制度进行调整。
具体改革措施如下:(1)取消年终奖,改为季度奖金,奖金与业绩挂钩;(2)降低基本工资,将原基本工资的20%调整为绩效工资,与工作表现挂钩;(3)调整加班费计算方式,将原按小时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
2. 员工不满改革措施出台后,部分员工对新的薪酬制度表示不满,认为公司降低基本工资、取消年终奖等做法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中,小王因工资减少较多,决定向公司提出申诉。
3. 劳动仲裁小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薪酬制度支付工资,并赔偿因薪酬制度改革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三、仲裁过程1. 证据收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改革文件;(2)员工签字的薪酬制度改革通知;(3)员工绩效考核表。
小王提供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2)原薪酬制度文件;(3)工资条。
2.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公司辩称,薪酬制度改革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且员工已签字同意。
小王则认为,公司未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降低基本工资、取消年终奖等做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 仲裁结果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未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降低基本工资、取消年终奖等做法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判决公司:(1)按照原薪酬制度支付小王工资;(2)赔偿小王因薪酬制度改革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司薪酬体系案例分析
公司薪酬体系案例分析薪酬体系是组织为了给予员工报酬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它涉及到工资、薪水、奖金、福利、津贴等各种形式的报酬。
薪酬体系的建立对于公司的员工激励和绩效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公司的薪酬体系为案例进行分析。
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员工构成多样且大部分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技能。
该公司的薪酬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和福利奖金等几个方面。
首先是基本工资,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岗位要求制定了基本工资的水平。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等因素来决定的。
在制定基本工资时,该公司注重岗位的内外竞争性,同时也考虑了员工的绩效表现。
其次是绩效奖金,该公司将员工的绩效评估作为确定绩效奖金的依据。
绩效评估包括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公司设立了不同的绩效等级,绩效评估结果将会根据岗位等级和实际绩效情况来决定绩效奖金的水平。
绩效奖金既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能够很好地体现员工的业绩。
再次是福利待遇,该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年度假期、带薪病假、员工旅游等。
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决定。
该公司制定了一套福利政策,保证了员工在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是福利奖金,该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参与度来发放福利奖金。
福利奖金的发放是根据组织的业绩和员工的个人贡献来决定的。
福利奖金既是对员工的奖励,也是对员工的激励,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的薪酬体系是相对完善和公正的。
基本工资的制定考虑了市场行情和岗位要求,绩效奖金的设立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福利待遇的给予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福利奖金的发放公平合理。
这样的薪酬体系不仅能够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还能够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
然而,该公司的薪酬体系还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
某集团薪酬制度案例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密切相联 ,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 ,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材,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
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者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 ,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礼聘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序号类别1 年薪制2 岗位绩效工资制结构基薪+效益收入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作绩效考核工资(比例应不小于 40%)适合人群集团公司董事长、 (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与部份部门经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3 简单计件、计时 工资制4 佣金制5 项目工资制1,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实际件 数;2,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实际工 作时数 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 固定工资+绩效工效+项目奖工资制的员工订立非正式劳动合同的暂时工、离退休返聘员工及可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 正式员工 营销职位研发职位第一条 合用范围:1。
实例XX公司的薪酬设计案例分析
XX公司的薪酬设计案例分析XX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目前是中国目前最重要的中央空调和机房空调产品生产销售厂商之一。
目前有员工300余人,在全国有17个办事处,随着销售额的不断上升和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也需要提升。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原有的基础比较薄弱,尚未形成科学的体系,尤其是薪酬福利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早期,人员较少,单凭领导一双眼、一支笔倒还可以分清楚给谁多少工资,但人员的激增,只靠过去的老办法显然不灵,这样做带有很大的个人色彩,公平性、公正性、对外的竞争性就更谈不上。
于是他们聘请普尔摩公司就其薪酬体系进行系统设计。
普尔摩公司管理顾问经过系统的分析诊断就公司现在的薪酬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认为该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薪酬分配原则不明晰,内部不公平。
不同职位之间、不同个人之间的薪酬差别,基本上是凭感觉来确定。
二是不能准确了解外部特别是同行业的薪酬水平,无法准确定位薪酬整体水平。
给谁加薪、加多少,老板和员工心里都没底。
三是薪酬结构和福利项目有待进一步合理化。
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的比例到底如何?如何有效地设立保险和福利项目?这需要细化。
四是需要建立统一的薪酬政策。
普尔摩公司管理顾问认为:解决薪酬分配问题,需要一系列步骤,首先需要有职位说明书以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其次,在职位说明的基础上,对职位所具有的特性进行重要性评价,我们依据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是最权威的评估方法之一对该公司的职位等级进行评定,最终形成公司职级图。
再次,公司委托专门的薪酬调查公司就同行业、同类别、同性质公司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查,获得薪酬市场数据。
另外,依据公司职级图、薪资调查的数据,公司的业务状况以及实际支付能力,我们对公司的薪酬体系进行设计,此项工作内容包括制订薪酬结构、制订不同人员的薪酬分配办法和薪酬调整办法、测算人力成本等。
最后形成公司可执行、公布的薪酬政策。
工资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企业业绩逐年下滑,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
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集体抗议,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以该企业拖欠工资案为例,分析我国工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
二、案件事实1. 案件起因:2018年10月,某企业因经营困难,开始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们多次与企业协商,但企业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2. 案件经过:2019年1月,员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随后,劳动监察大队责令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
3. 案件结果:企业最终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并接受了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
同时,员工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因拖欠工资所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中,某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企业进行查处,体现了我国工资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企业最终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表明我国工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3. 员工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
同时,也提醒企业要依法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薪酬管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员工数量不断增加,薪酬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2017年,公司因薪酬管理问题引发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二、案例经过1. 员工A入职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发放。
2. 2016年底,公司效益下滑,决定取消年终奖,并调整员工A的工资为4000元。
员工A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单方面调整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
3. 员工A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调整工资期间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4.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公司单方面调整员工A的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决公司支付员工A调整工资期间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5.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三、案例评析1.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员工A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其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薪酬调整程序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调整员工A工资时,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且未采取书面形式,程序不规范。
3. 薪酬调整幅度过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员工A的工资从5000元调整为4000元,降幅达到20%,超过了合理的调整幅度。
四、启示与建议1. 规范薪酬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调整的条件、程序和幅度,确保薪酬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工资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凸显。
工资作为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其法律制度在我国劳动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案例分析将以一起典型的工资法律纠纷为例,探讨我国工资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
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于2018年3月招聘了乙为生产车间工人。
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1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然而,在2018年5月,乙发现自己的工资只有4500元,经核实,甲公司解释称是因为乙在4月份请假3天,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工资300元。
乙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扣除工资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扣除工资的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履行职责、执行任务或者参加社会活动,被依法隔离、强制休息、限制自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可以看出,乙请假属于正当理由,甲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 甲公司未按约定发放工资的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甲公司未按约定日期发放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3. 甲公司工资计算方法的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甲公司在扣除乙工资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扣除金额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法律建议1. 甲公司应立即支付乙被扣除的工资甲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立即支付乙被扣除的工资,即300元。
2. 甲公司应按约定日期发放工资甲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薪酬管理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员工数量逐年增加,公司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
然而,在2019年,公司内部发生了一起因薪酬管理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二、案例经过2019年5月,科技公司一名员工张三(化名)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张三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公司自2018年1月起未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其工资,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足额支付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张三自2018年1月起,其工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也未按照约定支付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此外,张三在工作期间,公司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 未足额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科技公司自2018年1月起未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张三的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未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张三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法律分析1.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加班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用人单位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资权益进行了保障,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加班费支付等。
薪酬管理体系案例分析
1、YT企业是一家大型旳电子企业。
,该企业实行了企业工资与档案工资脱钩,与岗位、技能、奉献和效益挂钩旳“一脱四挂钩”工资、奖金分派制度。
一是以实现劳动价值为根据,确定岗位等级和分派原则,岗位等级和分派原则经职代会通过形成。
企业将所有岗位划分为科研、管理和生产三大类,每类又划分出10多种等级,每个等级均有对应旳工资和奖金分派原则。
科研人员实行职称工资,管理人员实际职务工资,工人实行岗位技术工资。
科研岗位旳平均工资是管理岗位旳2倍,是生产岗位旳4倍。
二是以岗位性质和任务完毕状况为根据,确定奖金分派数额。
每年对科研、管理和生产工作中有突出奉献旳人员予以重奖,最高旳到达8万元。
总体上看,该企业加大了奖金分派旳力度,深入拉开薪酬差距。
YT企业重视公平竞争,以此作为拉开薪酬差距旳前提。
如对科研人员实行职称聘任制,每年一聘。
这样既稳定了科研人员队伍,又鼓励优秀人员脱颖而出,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停旳智力支持。
请根据案例回答如下问题:(1)YT企业薪酬体系旳优势重要体目前哪些方面?①YT企业旳“一脱四挂钩”工资、奖金分派制度,同步考虑了岗位特点、员工技能水平、员工奉献和企业效益四个方面,可见YT企业旳薪酬体系是一种平衡旳薪酬体系。
②YT企业将企业旳所有岗位划分为科研、管理和生产三大类,岗位分类较合理。
③YT企业将每类岗位细分为10多种等级,每个等级均有对应旳工资和奖金分派原则,可见YT企业旳薪酬体系细节明确,为新旳薪酬体系奠定了坚实旳基础。
④YT企业旳薪酬体系重点突出,便重于科研人员,使关键技术人才旳薪酬水平高于一般可替代性强旳员工薪酬水平,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⑤YT企业通过加大奖金分派力度旳做法来拉开薪酬差距,有助于企业效益旳增长。
⑥YT企业重视公平竞争,如对科研人员实行聘任制,为拉开薪酬差距提供前提。
(2)您对完善YT企业薪酬体系有何提议?①掌握市场薪酬水平变化,及时进行薪资调整,提高薪酬制度旳对外竞争力。
企业集体工资典型案例
企业集体工资典型案例在一个不大不小的城市里,有一家名叫“甜香面包厂”的企业。
这个面包厂规模还算可以,有一百来号员工,每天生产的面包能铺满城市里不少的超市货架。
厂里的员工呢,大致分为三类:制作面包的师傅、负责包装的工人,还有就是到处送货的司机。
以前啊,这工资制度可简单粗暴了。
老板就按照自己心里大概的想法来定工资。
面包师傅一个月固定三千块,包装工人两千五,司机三千五,这工资好几年都没咋变过。
这就出问题了呀。
面包师傅老张,那手艺可是厂里顶尖的,他做出来的面包又好看又好吃,每次新推出的口味都是他带头研发的。
他就觉得特别不公平,心里想:“我这么辛苦,还得琢磨新花样,就拿这点钱,那些新来的小年轻包装工,活轻松得很,工资和我差不了多少。
”老张心里就憋着一股气,工作积极性越来越低,有时候做面包都没那么用心了。
包装工人这边呢,也有怨言。
像小王,是个年轻的包装工,手脚特别麻利。
他就发现,不管自己包得快还是慢,工资都是那两千五。
那他就想了:“我这么拼命有啥用啊,还不如慢慢包呢,累个半死也不多挣钱。
”于是,小王包装的时候也开始慢悠悠的,效率明显下降。
送货的司机李哥也不舒坦。
他每天早出晚归,遇上堵车或者天气不好的时候,那叫一个辛苦。
有一次下大雪,他在路上小心翼翼地开车,差点出事故,就为了把面包按时送到各个店铺。
他就想:“我这么冒险,担这么大责任,工资就这么点,太不合理了。
”慢慢地,李哥送货的时候也没以前那么积极了,有时候还会找借口晚点出发。
这老板呢,一开始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直到有一段时间,面包的质量下降了,包装老是出错,送货也不准时,超市那边开始抱怨,订单都减少了。
老板这才着急了,他知道必须得改改这工资制度了。
于是,老板就请了个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来帮忙。
这个顾问到厂里转了一圈,跟各个员工聊天,了解情况。
他给老板出了个主意,搞一个集体工资方案,把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结合起来。
包装工人呢,基本工资调整到两千,要是一个月内包装出错率低于百分之三,而且效率比平均水平高,绩效工资就能拿到五百到一千不等。
陕西方圆融资担保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陕西方圆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的经营战略要求,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人事政策,为规范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使之更有效地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人力资本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薪酬福利管理方面是公司唯一可遵循的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制定的相关细则,不得和本办法冲突和矛盾。
第三条本办法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公司高管层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一次回顾与完善。
第二章薪酬福利政策第五条公司致力于在国内投资担保领域给员工提供一套颇具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公司制定薪酬福利政策时,薪酬水平参照行业的中等水平,但薪酬福利的总体水平向行业的中上水平靠近。
第六条公司的薪酬福利体系是基于团队和个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系统。
员工所在的岗位市场价值、员工所在的团队、员工个人的业绩表现和公司的经营效益是决定员工薪酬水平的四个关键因素。
第七条公司将积极寻求效益和员工总体薪酬水平之间的一致性。
公司的薪酬福利水平对外要体现一定的竞争力,对内要打破平均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适当兼顾公平。
第八条公司福利政策是薪酬政策的主要补充,主要体现公平原则,但会向对公司业绩贡献大的岗位和员工倾斜。
第九条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
其一,薪随岗变,即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标准的薪酬福利;其二,公司将定期评估薪资福利系统,为吸引、保留和激发优秀人才提供保证。
第十条公司薪酬福利政策是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载体,是公司实施经营管理的有效杠杆和工具。
第三章薪酬福利模式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的职能分工和业务性质,公司的薪酬模式分为两类:(一)年薪模式(二)岗位工资模式第十二条年薪模式(一)适用范围: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长(二)薪酬福利结构:基薪+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法定社保福利+公司福利第十三条岗位工资模式(一)适用范围: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和员工。
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姜春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姜春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8【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51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姜春香【当事人】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姜春香【当事人-个人】姜春香【当事人-公司】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毕可超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毕可超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毕可超【代理律所】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姜春香【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17 22:38:49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姜春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6民终51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海阳路243号。
法定代表人:高秀,该公司董事局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可超,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春香,女,197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国民,男,汉族,1951年4月12日出生,住海阳市。
上诉人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酒店)因与被上诉人姜春香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7民初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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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
第二条员工的工资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1)基本工资(岗位薪点工资);(2)奖金;(3)各项补贴。
上述各单元考核相加为员工月实得工资。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根据半年和全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及项目经理不参加本公司员工的奖金分配,根据公司预先规定的经营、销售标准,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奖金制度,其奖惩兑现与本公司奖金分配同步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实行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
正式员工采用月薪制,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为第二个月的第一天(遇例假日顺延)。
凡临时聘用的员工,其工资待遇采用日薪制办法处理。
日薪制的岗位工资不采用薪点工资,不享受任何带薪休假。
正式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详见《休假管理办法》。
第四条员工加入公司时,其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待遇即行终止,并按本制度确定新的工资等级。
员工调离本公司时,按其离公司时的本公司工资标准对外介绍。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由总公司发放薪酬的员工,包括本公司的管理人员,事务人员)。
2、岗位薪点工资第六条本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制为基本的工资制度。
员工的月实得基本工资=本公司薪点值×本人薪点数×职责。
职责系数取值0.8,另外0.2对应的基本工资根据年工作结果决定是否兑现。
本公司薪点值是根据公司的工资总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薪点数之和计算出来的,即:本公司薪点值=公司(分公司)本年度核定的工资总额/公司(分公司)本年度全体员工薪点数之和。
第七条岗位薪点的确定采取打分制,即将员工的年龄、工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公司岗位劳动五项内容按确定的标准计分,根据所得总分(薪点合计方法见附件1—6),确定其相应的职务和岗位薪点工资。
(1)员工个人薪点根据员工个人条件和工作岗位分为下列五个方面的薪点:(1)岗位积累贡献点(年龄及本公司工龄点,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2)岗位技能素质点(学历薪点和技能薪点,详见附件1—3和附件1—4);(3)岗位劳动点(详见附件1—5)。
其中岗位劳动点占总点数的70%左右。
(2)工龄为一般工龄和公司工龄,打分时须分别计算。
工龄的计算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
(3)学历以省级以上教委明文规定承认的为准。
所学专业与来公司后从事的工作无关联的,学历按标准的80%计算。
(4)为鼓励员工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
每个员工都可以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相应的技能薪点。
技能薪点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请,以人力资源部门考核或认定的结果为准。
(5) 特聘薪点。
特聘薪点是针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急需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补偿。
特聘薪点的决定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岗位薪点及职务的确定职务及岗位薪点工资的确定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1)员工加入公司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岗位评级。
①员工根据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参照《岗位劳动技能指标分级参考标准》(见附件3)确定自己的岗位等级,并呈报员工的直接上司。
②员工的直接上司参照《岗位劳动技能指标分级参考标准》(见附件3)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评级,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个人及其上司的工作岗位评级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档案资料计分定级,并填报《公司员工定级表》,经与本人核对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
④总经理审批结果是员工岗位评级的最终结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此为依据为其确定相应的职务和岗位薪点工资。
员工的职务及岗位薪点工资在其报到上班一个月以内确定。
有实习期和试用期的人员在实习期和试用期满一个月以内确定。
员工来公司报到上班时,如因资料不全无法计分定级时,可定一个临时级别,待资料齐全后再行补定。
(2)本公司岗位职务分为管理职和事务职两大类:①管理类岗位共6种,分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业务主办。
②事务类岗位共3种,分设高级职员和一至二级职员。
第九条岗位薪点工资等级标准。
岗位薪点工资分为9级29等,员工岗位职务与工资的对应关系见附件2。
第十条职务及岗位薪点工资的晋升(1)为充分鼓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本公司定于每年7月份普遍晋升员工的岗位薪点工资同时部分晋升员工职务。
(2)每年的升级工作须事先由总经理室制定计划,报董事会地批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参加升级的员工必须是在上年12月31日以前来本公司报到上班的(包括试用期,不包括实习期)。
(4)参加升级的员工必须通过按规定程序进公司的年度考核,程序如下;①员工就本人上年度的工作及表现写出书面总结。
②填写《年度考评表》,并根据所列考评项目由本人打分作出自我评价。
③员工的直属上级根据《年度考评表》所列考评项目给下属员工打分,并给予公正、客观的全面评价,考评结果应与本人见面。
④总公司各部室及各分公司主管根据员工本人的自我评价和员工直属上级的考评结论,提出拟调职务和岗位薪点工资的意见。
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到报来的考评表后,经过审核、平衡、汇总提出全公司员工职务和岗位薪点工资的晋升方案,上报总经理室审批。
⑥对总公司各部室及分公司主管的考评由总经理室进行,除上述程序外,另加由其直属下级对其进公司背对背考评。
《年度考评表》是对员工的全面考评,对其中专业水平的考核,根据各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考核标准及办法进行。
(5)薪点工资的晋升。
根据每个员考评结果,可分为晋升1—3等,暂缓晋升和不晋升几种情况:①对于表现正常,业务水准稳定的员工,一般可在本级职务内晋升1等工资。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晋升二等工资:◆上年度在本市建设系统以上规模业务技术比赛中首次获第一名的选手;◆在上年度首次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有高中以下学历,在定级以后又获得专业对口的大、中专学历证书的;◆担任一定公司政管理职务(不含见习期),但职务偏低,晋升1等仍达不到与本级职务对应的最低职务级别的。
◆其他表现出色或贡献突出的。
③符合上列第四、五两条的,在极少数情况下可晋升3等工资,但最多不超过3等。
④对于业务水平低,表现欠佳的员工,暂缓晋升工资。
对有上述情况的员工半年后应进公司再考核,对有明显进步的可从再考核之月起再补升一等工资。
无明显进步的,不予晋升。
⑤对于不思进取,表现很差或本人过失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员工不予晋升。
(6)职务的晋升。
职务的晋升需在与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职务区间范围内进行,并经严格的考核,由总经理室逐个审批。
①职务为事务职的员工的晋升管理职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担任公司政管理职务的(不含见习期);◆虽未担任公司政管理职务,但经考评确认具备条件的。
②职务为管理职的员工,经考评确认具备条件的,可晋升至上一级职称。
③职务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岗位薪点工资考核暂行规定公司另行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岗位薪点工资从正式任职第二个月起发给,从正式免职第二个月起停止。
临时负责人在任职的前3个月内按本级职务的下一级标准享受职务工资,从第四个月起按副职标准享受岗位职务工资。
人员岗位发生变换时,如属上半月变换岗位的,其岗位薪点工资从当月起按新岗位的薪点工资执行;如属下半月变换岗位的,则从此月起按新岗位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
3、奖金第十三条奖金是与本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浮动工资,其来源为依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按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员工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本公司每半年发放一次奖金。
公司根据半年和年终业绩报告对企业当期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与奖励。
第十五条奖金兑现的前提条件是,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
凡没有达到分解标准要求的部门一律不得发放奖金,除销售人员外一般不再补发。
第十六条奖金以总公司和各分公司为单位,分别提取和管理使用。
各分公司奖金提取的比例每年由总经理室核定一次,并根据分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适当增减。
第十七条奖金的支付标准:(1)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按照事先的约定标准兑现奖惩。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考核业绩合格的,补发全年薪点工资的20%。
另外根据经营业绩,总经理可根据实际应分配奖金总额,另行决定。
奖金以员工的月薪点工资为基准,员工的奖金=平均月岗位薪点工资×考核系数。
第十八条奖金发放的考核每年进行二次,但可以按月预发部分奖金。
第十九条总公司奖金发放的程序如下:(1)每年结束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奖金发放考评表》,并根据所列项目以打分形式作出自我评价。
(2)员工的直属上级根据上表所列之项目,也以打分形式对下属员工逐个作出评价,并提出拟评奖金的初步意见。
(3)总公司部室主管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员工应得绩效数额。
(4)各部室考评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送交财务室执行。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的奖金发放的具体办法可根据本章的基本精神自公司制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奖金(1)工作态度恶劣或严重违章违纪的;(2)因工作差错和事故给本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3)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二条在本公司担任各级行政管理职务(含见习期)以及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但具有主办级以上职务的员工,其奖金可按其他员工的平均水平上浮一定比例发给。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奖金外,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单项奖和特别奖,具体办法由总经理室制定。
4、职工福利及各项补贴第二十四条职工福利包括:医疗费用、养老基金、失业保险金。
职工福利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医疗费的提取与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2)养老基金的提取与管理①养老基金按当地员工每月实发基本工资额的20%提取,并同时向员工个人征收基本工资额3%的养老保险金,以期向当地社会保险公司缴纳。
②员工连续工龄的计算、员工辞职后所教保险金如何退回以及享受退休金制度等问题,同意由当地劳动局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3)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及管理。
员工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额的1%提取,其管理和使用由当地劳动局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各项补贴分为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两类。
工作补贴包括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
生活补贴包括:午餐费、卫生费、清凉费等。
几大节日可按规定发放实物或现金。
各项补贴的设置和增减,须先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交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室会签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批执公司。
5、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附表格及文字说明均为本制度之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内容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职务、薪级及相应分数一览表第三部分公司工资制度附件1—1按年龄加点表(X1)注:年龄薪点按员工实际年龄确定,它是按不同年龄阶段分差别计点逐年累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