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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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5(0)8
【摘要】川办发〔2015〕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36-39)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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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宜宾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宜宾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宜宾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据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有关人员介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获得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创业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宜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夯实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2023年服务业发展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引导中小服务业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促进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创新应用的会议精神,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夯实“五经普”和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三产融合发展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二、支持企业“小升规”(一)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宜宾创业政策介绍

宜宾创业政策介绍

宜宾创业政策介绍宜宾出台新规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那么到底有哪些优惠呢。

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宜宾创业政策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来了!一是实施农民工市内就业工程◆支持宜宾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凡首次进入市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

◆对市内企业新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在宜宾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宜宾本地农民工,对新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申请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等额置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是实施农民工创业兴业工程◆支持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6+3”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的经营主体,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3年50%的贴息;对农民工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

◆支持农民工领办工业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8+ 2”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对升规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园区实行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租金减半;新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从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4号)中的招商引资企业政策进行补贴。

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

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

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支持宜宾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凡首次进入市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

◆对市内企业新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在宜宾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宜宾本地农民工,对新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申请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等额置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施农民工创业兴业工程◆支持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6+3”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的经营主体,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3年50%的贴息;对农民工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

◆支持农民工领办工业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8+ 2”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对升规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园区实行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租金减半;新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从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4号)中的招商引资企业政策进行补贴。

◆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批发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物流运输(含快递)、餐饮、住宿企业,按实际营业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冷链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新建农贸市场,市场面积1000m2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营业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劳务输出与劳务回引、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创新创业与促进发展、促进创业与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发展宜宾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返乡创业。

大力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域。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培育1—2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发展1个集中发展区,大力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区)一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宜宾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要积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充分发挥外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现代商业,实现本地特色优势产品与外地市场的对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川办发[2017]3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7【实施日期】201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我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一)突出创业创新领域。

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瞄准市场需求,科学规划种养业项目,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特色产业,引导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特色小家禽、水产业。

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地清洗、筛选、分级、烘干、储藏、包装、贴牌等商品化处理。

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通过产业链纵向和横向延伸,提升农业价值链。

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乡村旅游、林业生态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业博物馆、养生养老、森林康养、中央厨房,支持打造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森林公园、森林(花卉)专类公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专业村、以文化为主的特色风情小镇等。

(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林业厅等负责)(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试点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公益性孵化园区(基地),培育打造命名一批布局合理、种养结合、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要素聚集、保障有力的省级示范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向园区集中。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0•【字号】宜府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06〕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6〕1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切实加强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扩大规模、提高质效,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增加6万人,劳务收入增加5亿元,农民工培训10万人(其中劳务品牌培训2万人)。

到2010年,全市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13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70亿元,累计培训农民工50万人次(其中劳务品牌培训10万人)。

全市农民工工作形成一个体系--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两个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三个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一)加强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市、县(区)所有工业园区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各县(区)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最高给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30万元/年的补贴。

按中、省规定评选打造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孵化园)的,同时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二)支持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

每年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

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

对四川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认定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3篇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3篇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一)1. 政府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以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提供贷款、补贴、奖励等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帮助他们在家乡开展业务。

2. 建立培训机制,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供水、电力等基本条件,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为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4. 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的机会。

5.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共同发展种植、养殖、农业旅游等农业产业项目,共享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6. 注重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科技创新、信息化手段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7. 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创新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咨询等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8. 建立返乡创业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平台,鼓励他们之间相互学习、合作,形成创业互助网络,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总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并建立完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其他返乡人员表达了回乡创业的愿望。

为了支持他们在家乡开展创业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政府扶持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包括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这些政策可以针对返乡人员提供特殊的优惠,以鼓励他们创业回乡。

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机构,为返乡人员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2. 建立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政府可以投资建设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同时提供创业导师和专业服务支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宜府办函〔2012〕271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函〔2012〕2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扎实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但随着农村形势的好转,一些地方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规范等问题有所抬头,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时有发生。

同时,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体制、机制性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完全消除,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还不牢固,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防止侵占农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为深入贯彻中、省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2〕4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力度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生产性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等的专项治理。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采取学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农村居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批准,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四川省人社知识竞赛

四川省人社知识竞赛

四川省人社知识竞赛一、选择题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最长期限为(D )。

A.2个月;B.3个月;C.6个月;D. 一年。

2、就业补助资金是用于何种工作的专项资金?(A )A、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B、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工资的专项资金C、用于劳动执法的专项资金D、用于低保发放的专项资金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D )。

A.1万元;B.2万元;C.5万元;D.10万元。

4、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A )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A.县级;B.市级;C.省级。

5、大学生申报创业项目补贴,最多可以申报(A )。

A.1个;B.3个;C.5个;D.10个。

6、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B )。

A.3万元;B.5万元;C.7万元;D.10万元。

7、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B )工作日内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

A.1个;B.2个;C.3个;D.5个。

一、选择题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最长期限为(D )。

A.2个月;B.3个月;C.6个月;D. 一年。

2、就业补助资金是用于何种工作的专项资金?(A )A、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B、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工资的专项资金C、用于劳动执法的专项资金D、用于低保发放的专项资金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D )。

A.1万元;B.2万元;C.5万元;D.10万元。

4、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A )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A.县级;B.市级;C.省级。

5、大学生申报创业项目补贴,最多可以申报(A )。

A.1个;B.3个;C.5个;D.10个。

6、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B )。

A.3万元;B.5万元;C.7万元;D.10万元。

7、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B )工作日内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宜府办函〔2014〕268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创新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

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待省上具体办法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市配套办法。

在铁路、公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性重大项目,并明确民间资本进入方式方法,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资本,包括竞争性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产权流转、市属企业所属二级企业以下企业产权流转、市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寻求合作的项目、除需保持国有以外的新投资建设项目、市属企业决定新投资建设项目等5个方面。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3•【字号】宜府办函[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3日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 号)要求,结合宜宾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通过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以及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力争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以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进一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机会公平。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宜府办函〔2014〕265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健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逐项认真研究,拿出具体办法,尽快落到实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下放外商投资核准权限认真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精神,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权限备案。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分类,总投资(含增资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办理核准、备案(扩权县审批权限与市级相同)。

宜宾创业补贴政策2023申请流程

宜宾创业补贴政策2023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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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精神,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稳增长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保就业、惠民生。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

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定。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外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行宜宾市中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涉农项目就业空间。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9〕6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9〕6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

1.继续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

2.大力实施阶段性补贴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根据其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按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1320元/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阶段性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分级负责落实。

补贴市属及以上“暂时性困难企业”所需的资金在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补贴县(区)“暂时性困难企业”所需的资金首先在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不足部分在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仍有缺口的,由县(区)财政安排解决。

市、县(区)用于实施阶段性补贴政策的失业保险基金金额,不超过市、县(区)2018年征收的失业保险金总额。

3.合理确定阶段性补贴范围。

市、县(区)在确定“暂时性困难企业”范围时,应综合考虑产业结构、环境保护、资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诚实守信等因素。

经认定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名单应向社会公示。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宜府办函[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7号),推动我县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发展稳定农户承包权、经营权股份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股权制。

持续做好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制证颁证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加快建立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积极探索扶持政策与产权交易鉴证挂钩机制,发挥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渠道作用。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7年完成600个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16个村(社)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四好村”、贫困村为重点,加快推进800个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广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模式。

进一步深化林权和水利改革,加快“两证一社”改革进度,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无文号〔2017〕418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无文号〔2017〕4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7〕2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有关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科室)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迅速成立工作小组,靠前指挥、积极作为,确保相关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二、分步推进,积极整治(一)组织宣传阶段(2017年12月10—22日)。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抓紧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治欠保支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城市广场、各类交通站(场)等场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增强企业守法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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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
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5]207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函[2015]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劳务输出与劳务回引、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创新创业与促进发展、促进创业与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发展宜宾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返乡创业。

大力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域。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培育1-2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发展1个集中发展区,大力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区)一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宜宾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要积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充分发挥外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现代商业,实现本地特色优势产品与外地市场的对接。

支持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电子信息、加工制造、饮料食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重点产业。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各县(区)要围绕我市肉牛、茶叶、果蔬、林竹、禽兔等特色优势产业,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鼓励引导返乡人员创办和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牧)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冷链物流、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各县(区)要通过“宽带乡村”等工程,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扶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有效推动“互联网+农产品”、“互联网+农家乐”发展。

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
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引导农民企业家回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大力实施川商回乡创业工程,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宣传和推介家乡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积极引导在外成功创业的宜宾籍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创建返乡创业园区。

各县(区)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有条件的乡(镇)要在城镇规划建设中预留生产设施用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

支持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或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村快递服务网点。

各县(区)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建设奖补等方式支持返乡创业孵化园建设;安排整合相关项目,支持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

各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参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9号)有关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补助标准,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二)实施专项培训计划。

市本级要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个集创业孵化、职业技能训练、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就业实训基地,为返乡
创业提供培训服务。

各县(区)要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农民工创业实习基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基地进行实习和创业体验。

要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统一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和农民女企业家电商培育等专项培训计划,对参训人员实行免费培训,由培训机构按政策规定代为申报培训补贴。

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企业大力开展技能提升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三)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凡符合规划、消防和环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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