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下洞室”和“地下工程”所论述的勘察工作的区别与联系
丁诚土木7班 0214038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地下洞室”勘察和《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勘察规范》中“地下工程”勘察工作均被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勘察工作各有区别与联系。
对于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地下洞室”的勘察工作主要包括搜集区域地质资料,现场踏勘和调查,了解拟选方案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对拟选方案的适宜性做出评价,选择合适的洞址和洞口。“地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则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方案开展工程地质勘查工作,除包括“地下洞室”勘察工作中提到的地质情况搜集与调查,还要求对控制线路方案的工程周边环境,分析其与线路的相互影响,提出规避、保护的初步建议,对控制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了解其类型、成因、范围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线路的危害,提出规避、防止的初步建议。另外,“地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还提出开展必要的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工作,勘察工作更加细致,精度更高。从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可以看出“地下工程”由于其在城市中进行,受周围环境的制约更大,施工难度更高,因而勘察要求更高,勘察工作较“地下洞室”更细致。
对于初步勘察阶段,“地下洞室”和“地下工程”均要求初步查明地貌形态,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分类,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及规模和分布,考虑地震,地下水以及有害气体的影响,另外,两者均考虑到了周边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地下洞室”中要求初步勘察时应初步查明洞室穿越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管道等既有工程时的相互影响;“地下工程”中要求对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周边环境,分析可能出现的工程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地下洞室”与“地下工程”的钻探与测试要求也有区别和联系:“地下洞室”和“地下工程”均要求勘探点间距宜为100-200m,采用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不宜小于勘探孔总数的2/3。对于“地下洞室”,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体质量等级为Ⅰ级和Ⅱ级的岩体宜钻入洞底设计标高下1-3m;对Ⅲ级岩体宜钻入3-5m,对Ⅳ级Ⅴ级的岩体和土层,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地下工程”,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30m;在结构深埋范围内如遇强风化、全风化岩石地层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15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中等风化、微风化岩石地层宜进入结构底板以下5-8m。由此可见,“地下洞室”主要考虑的是洞室周围的岩体,而“地下工程”则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车站和区间隧道,考虑岩土工程条件,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对于详细勘察阶段,“地下洞室”的任务是详细查明洞址、洞口、洞室穿越线路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分段划分岩体质量级别或围岩类别,评价洞体和围岩稳定性,为洞室支护设计和确定施工方案提供资料,这也是“地下工程”中所要求的,另外,“地下工程”的详勘工作还包括边坡稳定性分析,在冻土地
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地下工程”即地下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井,通道,地下区间,联络通道等的详细勘察主要是针对地基承载力,基坑稳定性和隧道围岩稳定性,基坑、隧道突水、涌砂、流土、管涌,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作用等地下工程问题。钻探与测试方面,“地下洞室”中要求山区地下洞室按地质构造布置,且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50m,城市地下洞室的勘探点间距,岩土变化复杂的场地宜小于25m,中等复杂的宜为25-40m,简单的宜为40-80m。而“地下工程”中对勘探点间距的规定如下:
两者对勘探点间距的规定大体一致,而“地下工程”中则对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分别作出了规定,可见“地下工程”中的勘察不同于“地下洞室”,它的阐述更为具体细致。在其它方面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在勘探点的布置中,“地下洞室”要求在洞室中线外侧6-8m交叉布置,而“地下工程”则规定出入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等附属工程部位应有勘探控制点。“地下洞室”中采集试样和原
“地下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采取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车站工程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区间工程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详细勘察的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方面,两者的规定大体一致。
对于施工勘察阶段,两者均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对之前勘察工作的成果进行补充和修正,通过监测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条件,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土等工程条件的变化,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地下工程”中还明确规定对于一些情况宜进行施工专项勘察,包括场地存在暗浜,古河道,空洞,岩溶,土洞等不良地质条件;场地存在漂石,孤石,球状风化体,破碎带,风化深槽等特殊岩体;基坑或隧道施工过程中国出现桩(墙)变形过大,基坑隆起,涌水,坍塌失稳等岩土工程问题或地面沉降过大,地面塌陷,相邻建筑开裂等工程环境问题等。
总的看来,“地下洞室”和“地下工程”在各个阶段的勘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一些基本的勘察任务也是相似的,但“地下工程”的勘察工作相较于“地下洞室”更为具体,它针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因而勘察工作也更具体细化,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