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扣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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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扣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书
委托代扣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书
第一联:收费单位留存
甲方(收款人):
乙方(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
为了方便客户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同意授权丙方,在以下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扣缴乙方每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通过z 市代收代付实时缴费系统每月在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期内向丙方提供乙方应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的电子数据,丙方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电脑系统自动从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扣划,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同意委托广东南粤银行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保证其委托付款帐户有足够扣付物业服务费的存款余额。如因乙方付款账户冻结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未能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款项,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违约,甲方有权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乙方滞纳金。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丙方划扣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要变更付款账号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原协议自动作废。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六、乙方办理本业务时,若为个人客户请携带付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和本人付款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借记卡)资料,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签约手续,不得代办;对公单位账户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代扣过程中如出现疑问,乙方可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或拨打z-ZZZ电话咨询。
八、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乙方不便和经济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
请在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框内打√ □开通□变更□取消
住户地址:z 市区幢座房
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身份证号
缴费编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付款账号
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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