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采样规范与标准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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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ART 02
污染源污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废水监测点位的设置要求、布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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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废水监测点位的设置要求
1 必须全面掌握与污染源废水排放有关的工艺流程、废水类型、排放 规律、废水管网走向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采样点位。
2 布点应能反映企业外排废水情况 3 采样口若为多个企业共用,采样点应设在其他企业排放污水未汇集 处。若一个企业有多个排口,应同时对多个排口进行采样。
废水采样 规范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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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Contents
废水监测相关标准、规范 01 样品采集
03
污染源污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02
样品保存
04
样品标识与记录
05
案例分析
06 07
样品运输与交接
注意要点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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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废水监测相关标准、规范
PART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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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常用水污染排放标准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2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2008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4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 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 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7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8 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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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设原则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要求在处理工艺的末端排放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电镀污染物排 污水综合排放
排放标准
放标准
标准
采样位 置
总排放口
车间排放口 车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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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废水布设原则 第二类污染物
定义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除了第一类污染物外污染物,如 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等
布点要求 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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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
PART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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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水体的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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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水体的采样方法
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
直接用容器或聚乙烯 桶,要注意悬浮物质分取 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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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监测规范、标准方法
1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 606-2001 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 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3-2009 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4-2009 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T 18772-2002 6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 7 其他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记忆诀
“公公、格格、阿爸、六婶捏钱比银皮”——“总汞烷 基汞、总镉总铬、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六价铬砷、镍 铅苯并(a)芘银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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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采样点的布设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在“1适用范围”中明确: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 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和总汞 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 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该标准表1、表2、表3也明确,上 述污染物的排放监控位置是“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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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业废水采样点的布设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5.污染物监测要求5.1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 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 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 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方监控位置 应设置排污口标志。” 该标准表2、表3明确,对六价铬的排放 监控位置是“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三,从总量上削减一类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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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执行探讨
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监控位置是“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 放口”或“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为论述方便,以下 简称车间排口),那么,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以下简称总排口) 适用什么标准?并且,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是:车间排口没有采到第一类污染物水样(比如当时没有排 放),或者采样结果不超标,但是在总排口的第一类污染物采 样结果却“超标”,甚至“超标”三倍以上,对此,能否参照 车间排口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如果“超标”三倍以上,环保部 门能否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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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执行探讨
在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综合或者行业排放标准中,对于第一类污染物的监管非 常严格,要求监测采样是必须在车间排口实施。总排口采样监测获得的第一类污 染物排放数据,只能证明该企业总排口排放有某第一类污染物,但不能证明企业 排放超标行为,因为,在总排口实施监测第一类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监测的有效性的要求。虽然,从常理上推断,在总排口检到的第一类污染物往 往已经被稀释,而导致浓度降低,但是,从车间排口到总排口之间,情况千差万 别,各种可能性都是有的。因此,在总排口监测到的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数据不能 作为判断超标排放行为的判断依据,因而也不能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
从排污管道中取样
由于管道壁的滞留作用,同一断面不同部 位流速有差异,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浓度相差 颇大。因此当排污管道水深大于1m时,可由表 层起向下到1/4深度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 度的废水样。如果小于或等于1m时,可只取 1/2深度的废水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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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废水布设原则 第一类污染物
定义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 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主要有总汞、烷基汞、 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 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布点要求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 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总汞限 值
0.001
/
0.05
六价铬 限值
0.0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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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1
Leabharlann Baidu
第一类污染物设置原因
不管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好,《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也好,将车间排口设置为排放监控位置并在此采样的目的有三:
一,一类污染物对环境毒性影响大,与其他污染物相比应受到更 为严格的管控;
二,通过一类污染物的单独处理、提前处理,防止与其他污水混 合处理、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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