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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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学业审核制度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学业审核制度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学业审核制度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业审核制度是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并进行学业提醒、学业警告、劝退、勒令退学等处理的一种制度。

学业审核制度包括学期审核、学年审核和毕业预审核。

第二条每学期初,补缓考成绩入库后进行学期学业审核,对学生上一学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必修课程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相应处理:1.对一学期有1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分绩点低于2.5的学生给予学业提醒;2.对一学期有2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3.对一学期有3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劝其退学。

学业提醒以电子方式,学业警告、劝退以书面方式由相关学院、书院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

学业提醒、学业警告记录均计入学生个人电子档案。

第三条第二、四、六学期结束时分别进行学年学业审核,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对于一学年有5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含不及格重修)不及格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

勒令退学处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相关学院、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第五、第七学期分别进行一次毕业预审核,对学生所修课程进行统计,并对以下情况进行学业提醒:1.体育课程、思想政治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未修满学分的;2.专业选修课程、学生自选课程未修满学分的;3.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第五条学生可在教务在线个人信息系统中即时查看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及所修学分进度。

各学院、书院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即时查看学生的修学情况。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2015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其他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本科学生在4-6年内、专科学生在3-5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毕业学分,可以毕业,但毕业学制一律以标准学制计。

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规定时间仍未修满学分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水电费,课程学习费等)。

超过修读年限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者,作结业处理;(二)学生修读年限不含休学或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时间;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提前或推迟毕业。

(财务内部审计)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财务内部审计)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新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新生因身心健康状态(非招生条件中限制的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医疗保健中心签署意见,经校招生办公室或所属学院、书院审核,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一年期满后仍未康复,由新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申请,校医疗保健中心审核,并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延长保留期一年。

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

(二)入伍:新生在取得学籍前,按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由相关人民武装部门出具证明,个人提出申请,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创业或其他个人正当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签署意见,经校招生办公室或所属学院、书院审核,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南京审计学院是几本

南京审计学院是几本

南京审计学院是几本篇一:南京审计学院近三年在全国各省本科录取情况篇二:南京审计学院2022年全日制审计硕士(MAud)招生简章(MAud)招生简章南京审计学院是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

学校始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22年被列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成为全国首批招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单位之一。

学校拥有专任教师863名,其中教授105名,副教授270名,博士(含在读)395名。

学校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确立了“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树立“大审计”教育观,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长期得到审计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支持。

历任审计长、副审计长担任我校名誉教授,审计系统各级审计机关及大型企业一批业务骨干担任我校名誉教授,美国、法国、德国等十多个国家审计长担任我校荣誉教授,每年来校讲学;学校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监察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

学校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定为中国唯一的“全球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院校,成为IIA在全球认定的40余所高校之一。

学校ACCA培训中心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评为“全球白金级培训机构”,培养ACCA学员人数约占中国大陆成建制培养ACCA在籍学员的十分之一,被英国总部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的大学”。

学校始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把握人才成长的时代特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和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持续提高。

江苏省教育厅与麦可思公司联合推出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2022年度报告》显示,在江苏31所非211高校中,南京审计学院是毕业生最愿意推荐的母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平均月薪均居首位。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诚信求是,笃学致公”为校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对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发生学籍异动以及参加特色项目培养等原因,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需进行课程替代。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课程替代是指学生修读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替换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

第二条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三条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

第四条由于新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校际交流、学籍异动等原因,学生在满足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五条任选课、实践类课程不能被其它课程替代。

第六条同一课程体系内,修学难度高的课程可以替代修学难度低的课程。

第七条已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通过课程替代的方式申请重修。

二、特色办学项目外文课程替代第八条参加特色项目学习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外文课程,按照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原则,可以用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中文课程替代,以满足其毕业学分要求。

第九条申请特色项目课程替代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校特色项目学习满三年;2.外文课程已修读但考核未通过,未能获得学分方可申请用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中文课程替代(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学生申请不出国的除外)。

三、审计学(ACCA方向)课程全球统考成绩转换第十条学生参加ACCA全球课程统考,以下三种情况学生的ACCA 全球统考成绩、经考生申请,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本科学历成绩,并计算学分:1.对于全球统考通过进度快于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通过ACCA全球统考(50分及以上)的课程,该门课程成绩可以用ACCA全球统考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2.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重修之前或重修期间通过该门课程的ACCA全球统考(50分及以上),经学生申请后,该门课程可以用ACCA全球统考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但已缴纳的重修费用学校不予退还;3.学生通过ACCA全球统考课程的成绩按本转换办法规定的系数折算后的成绩高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的,该门课程可以用ACCA全球统考课程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新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新生因身心健康状态(非招生条件中限制的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医疗保健中心签署意见,经校招生办公室或所属学院、书院审核,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一年期满后仍未康复,由新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申请,校医疗保健中心审核,并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延长保留期一年。

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

(二)入伍:新生在取得学籍前,按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由相关人民武装部门出具证明,个人提出申请,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创业或其他个人正当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签署意见,经校招生办公室或所属学院、书院审核,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南京审计大学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大学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大学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成绩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所进行的评定、报送、登录、复核等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1.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2.各各学院(含特色学院)、教学部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工作。

3.学校教务委员会负责全校本科学生总成绩的监管和数据维护,负责发布学生成绩,处理学生的特殊成绩。

二、成绩的评定办法1.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成绩原则上均采取百分制记分,如果课程需采取等级分制记分,各任课老师需在授课信息表中予以说明,并经由教务委员会审核后方能采用。

2.等级分制分为五级制和两级制,其中五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优100-90,良89-80,中 79-70,及格 69-60,不及格59及59以下。

如果五级分制需计算学分绩点,折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

以免修、考察合格记载的课程不计学分绩点。

3.必修课程的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所开课的性质确定。

平时成绩的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课堂提问、小测验、撰写实验报告等。

选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可以不包括平时和期中成绩。

4.考试评分应实事求是地恰当掌握,主要根据教学大纲的预定要求和答卷情况,衡量学生对于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

一般地说,学生基本掌握本课内容达到教学大纲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完满地完成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只有那些在学习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出具有开拓引伸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方可取得优秀成绩。

5.交换生在国内外高校学习期间的成绩按《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和换算。

6.学生转专业课程互认及课程替代学分认定按《南京审计大学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所在院系
专业
书院
联系方式
毕业要求总学分
实际取得总学分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在弹性学制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正常毕业。对于在正常四年之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允许其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内需缴纳学费。
准予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于下一学年开学两周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学籍。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取得延长申请资格者,不列入当年毕并同意以上规定,签名:
申请原因: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书院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教务委员会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委员会学籍管理中心,一份本人留存备查,方可生效。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充分保障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发展,加强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第一条 南京审计大学实行选课的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划分分为必修课、限修课和任选课三大类,各专业各类选课应修满的学分数参照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1.必修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必修学习的课程。

必修课模块目前实行选课的课程主要有英语类、体育类和计算机等通识教育类课程。

2.限选课,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习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课程,体现了所修专业对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要求。

3.任选课,是学校开设供全校本科生根据个人兴趣选修的课程,也可以是其他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和全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生应当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院的指导下选修课程,选课应当遵循“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选课顺序,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应当修完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三条 本科生应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160左右(具体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选课管理规定第四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说明等进行选课,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否则选课无效。

第五条 已选修且考核合格的任选课课程不允许再次选修。

第六条 学生选课以不发生课程冲突为原则,补选课程不得与个人前期课表产生冲突。

第七条 学校提供教学管理系统和学生账号、密码,学生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学生应自行使用个人账号、密码选课,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 学生未通过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九条 选课后,只能在开课两周内办理退选,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检查标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患病学生,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因患病获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痊愈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经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主动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学生证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某市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某市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某市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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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一、二周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先缴纳当学年的学费,缴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贷款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能注册。

因贷款等手续滞后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应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和学生处审核批准后,交注册中心备案。

学生在承诺的时间内办妥贷款等有关手续后,应主动到注册中心补办注册手续。

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或虽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但在承诺时间内未到注册中心补办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分制学籍管理,并逐步向完全学分制过渡。

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允许学生在三至八年内(包括休学时间)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应修课程的总学分为170左右(具体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等四个部分。

通修课指全校公共课,学科共同课指二级学科门类共同基础课,专业课一般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

通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必修课均为必修课。

必修课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

自2005级起,除特定专业外,本科各专业学生应完成公共选修课22学分,各专业具体应修学分数、学分结构及要求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全校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在第七学期前(含第七学期)修完。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研究成果专利,经学校鉴定,可获得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

同类学科项目奖励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

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同学分的同类选修课。

免修的原则是先免文化素质教育类公共选修课,后免专业教育类公共选修课,最后免专业选修课(经专业所在院系认定),但每学期累计免修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并且不可替代必修课学分。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具体办法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学生经注册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含补考、重修成绩)一律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学籍卡》数据库,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学生毕业成绩档案以最后认定的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各类课程[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若采用五级制记分也应转换成百分制。

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关系为:第十二条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课程成绩以期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

平时考核一般包括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课程论文(设计)、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有实际成绩记载资料的综合评定。

平时考核的内容及比例由课程组(或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特点、教学要求等确定并制定方案,经二级院、系审定、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凡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后合格课程的成绩均以60分记载。

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应予重修。

第十四条学生缺课时间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以教师评阅记载为准),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和补考,该课程应予重修。

取消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具体认定,考前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答辩组视学生论文质量及答辩表现评定总成绩,二级院、系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小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成绩(具体参见《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

学生因有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可由学生本人凭学校指定医院和学校医务所证明提交申请,经体育教学部同意、学生所在二级院、系领导备案后,可参加保健体育课。

体育课成绩以保健体育课取得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应通过学生信息系统登记并下载缓考申请,凭学校医务所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二级院、系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批准手续办齐后必须交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

缓考申请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与补考同期进行。

因事一般不得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或缓考虽经批准但未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或缓考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作旷考处理,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应予重修。

第十八条学生考试违规,除按《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视其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课程的重修机会,并在《学生学籍卡》上如实记载考试违规情况。

第十九条学分制采用学分绩点指标体系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

学分绩点指标体系含学分绩点、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等指标。

学分绩点是课程成绩所对应的系数,学分绩是课程学分与相应学分绩点的乘积,平均学分绩点是总学分绩与总学分的商。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免听、免修、奖学金评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一般选修课成绩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学分绩的对应关系如下: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40)÷10(成绩低于60分的课程,学分绩点为零)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总学分绩之和÷课程总学分数之和第四章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第二十条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选课。

各专业的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未取得先行课程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以20~26学分为宜,以保证适当的学习量。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掌握某门课程的知识,可提出课程免修申请。

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训练课、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需要重修的课程不得免修。

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超过3.8的学生,方可申请免修。

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以三门为限。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在期末考试的前一周内办理下一学期有关课程的免修申请。

学生通过个人信息系统提交并下载课程免修考试申请表,同时附有关课程的学习笔记和习题演算等学习材料,经开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同意,交注册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

课程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二十三条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可获准免修,取得相应学分,并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档案,注明“免修”。

如果免修课程有实验、模拟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需要进行实践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准免修。

如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分级考试(如外语、计算机等),被编入更高等级的课程班学习,其原等级课程自动予以免修,成绩以90分记载。

第二十四条学生获准免修后,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应在免修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到注册中心办理相关选课手续。

未准免修者,应在原班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免听,是指学生可免予随堂听课直接参加考试,但课程教学中安排的作业、实验等环节仍应按要求按时完成。

成绩优秀、自学能力较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超过3.8的学生,可以申请部分课程的免听,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门数以三门为限。

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在新学期第三周以前通过学生信息系统提交并下载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批准签字后,可准予免听。

学生免听,其平时考核中考勤视为满勤,其它作业、实验等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学生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未完成者不给分。

免修申请未获得任课教师批准者,应随堂听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六条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考试违规除外),学校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课程经补考合格后,成绩一律以60分计。

第二十七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并计入积欠学分统计范畴。

属于必修课的应重修原课程;属于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重修课程,均不能申请免修。

为避免积欠学分过多而受到降级、退学等处理,学生应尽早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重修必须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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