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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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煤矿生产技术治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技术治理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矿生产技术治理基础工作,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对生产技术治理进行全面领导,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治理负技术责任。

(三)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通风部、信息部、企管打算部为全矿生产技术治理的要紧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治理、考核工作。

(四)我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治理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矿生产技术例会,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批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实施。

(五)各区队队长、洗煤厂厂长、机修车间主任、外协单位项目部经理对本单位生产技术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六)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治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度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实行全面质量治理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全矿生产技术治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二、设计治理

(一)设计工作原则

1.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

国家方针、政策和技术治理程序,提高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

2.设计工作应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与长期、新建与技术改造、安全质量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3.设计工作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要紧设备选型、主体工程布局要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对非生产性的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先进的设计原则。

4.设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节能政策。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纳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并进行综合治理,使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在建、改扩建、新建项目的设计要选择最优的工艺流程、运输线路,合理组织、超前谋划,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设计工作要求

1.设计工作应认真执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各类技术规定,要认真收集各种原始资料,使设计达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目的。

2.设计图纸要合理安排图位,按照《采矿工程设计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画图、标注尺寸、标序号、制图例,要求数字清晰、准确,文字工整清晰,图面布置合理、美观,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

3.树立“设计的白费是最大的白费”意识,从源头上幸免白费。设计人员每次设计时必须提出至少三个方案,从安全、经济、科学合理等几个方面入手对比方案优缺点,确定最优设计方案,杜绝不必要

的工程。所做的设计图纸、编制讲明书要符合审批程序,一般设计必须经审核人、部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方可生效;重大工程及外委工程设计、盘区设计、盘区首采面设计及变更或补充设计必须上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设计人员接到设计任务后,要深入现场,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对地质情况、标高、坡度、电器设备硐室位置、尺寸等重要数据必须有相关部室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设计依据,严禁生搬硬套。

5.设计人员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参与技术交流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和实际问题,并积极参与工程的日常检查和验收,如有专门缘故设计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施工完工后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5.设计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业务水平必须符合设计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要求,严守档案资料治理中的保密规定。

6.所有设计图纸必须在施工前1个月审批完毕,设计人员及技术治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并有相关技术交底记录。

三、采掘治理

(一)矿井的生产接续,年(季)、月度生产作业打算的编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出,每月23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召开下月生产打算会,对采掘生产任务具体安排部署。

(二)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按照有关标准自验合格后,提早一天向生产技术部递交开工验收申请单,由生

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现场开工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生产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发出开工通知单;验收不合格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并对申请验收单位处罚2000元/次,主管队长承担10%,未按程序提交验收申请单的处罚1000元/次。

(三)采煤工作必须按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校验、贯彻落实并装订成册存档并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备案。若在规定时刻未完成《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贯彻落实工作,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200元/次。《作业规程》要求在每月10~15日报送相关部室及总工程师进行复审,逾期没有复审的对技术员处罚200元/次,复审人员必须依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填写复审意见。

(四)需要返工处理或维修的井巷工程必须办理返工处理或维修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开工前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且持有开工通知单后方可进行返工或维护处理,程序及处罚标准同掘进工作面开工验收相同。

(五)矿建工程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现场验收,工程验收后现场填写验收单,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提早做好验收所需仪器、量具的预备工作,安排好陪检人员;对重大工程需公司验收的,由生产技术部向公司打请验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做好现场和资料预备工作。

(六)各类巷道验收都要按照成巷标准进行验收进尺、质量,且技术资料齐全,达不到标准的不予以报验。

(七)要加强掘进贯穿治理。按照施工工艺对贯穿距离的要求(综掘50m,炮掘20m),贯穿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贯穿会,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参加,对贯穿所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安排,并做好贯穿会记录,贯穿巷道要把好五关,以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贯穿伤人、冒顶等事故发生。

(八)盘区和采面的接续要统筹安排,确保为回采接续、工作面安装留有余地,并尽可能地减少搬家倒面次数。

(九)盘区和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善的通风、压风、供水、供电、运输、监控、信号、照明及排水系统。各设备必须通过试运转,在不阻碍安全生产、巷道畅通的情况下方可移交生产,移交时相关单位参加,并在移交单签字后由接管单位负责治理。

(十)接续的采区及工作面安装完毕,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生产调度室、信息部、地质测量部、企管打算部等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向公司打报告申请进行回采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十一)各采掘队要加强巷道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区队主管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具体主管质量工作,班组设定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班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关于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各队要查明缘故,认真追查责任,并提出处理及防范措施;对严峻的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召开质量事故追查会。

(十二)回采工作面在初采初放、周期来压、过断层破裂带或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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