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及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学院为了便于灵活调配劳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适应经济市场需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向学院提供劳务人员的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院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学院内部管理的顺畅和高效。
一、基本原则1.1 合法合规原则学院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等。
1.2 公平公正原则学院在派遣人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方面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因个人因素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影响正常的用人活动。
1.3 全面保障原则学院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评估派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在派遣人员工作期间,学院应全面保障其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管理支持。
二、具体实施2.1 派遣需求确认学院在确定需要劳务派遣人员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详细要求,并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申请。
2.2 派遣人员筛选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学院提供的需求,经过严格筛选和面试,选择适合岗位的派遣人员,并将其相关资料提供给学院审核确认。
2.3 签订协议学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并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责任和违约处理方式。
2.4 派遣管理学院内部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派遣人员的管理,包括日常工作分配、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
同时,学院需与劳务派遣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5 问题处理在派遣人员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作纠纷、违纪行为或其他问题,学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监督与评估3.1 监督机制学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履约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会员章程资料
会员章程一、会员资格与权益1.1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正式注册的会员。
会员资格需经过本组织审核并通过后生效。
1.2 会员享有本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及优惠的权益。
1.3 会员有权参与本组织的决策过程,并对组织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会员义务与责任2.1 会员应遵守本组织的章程、规定及决策,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2.2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
2.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支持组织的正常运营。
三、会员入会与退会3.1 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团体需符合本组织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审核程序。
3.2 会员退会应提前通知本组织,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3.3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组织章程或规定的行为,本组织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费用与管理4.1 会员需按照本组织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用于支持组织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4.2 本组织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会员费用进行规范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
五、会员服务与优惠5.1 本组织将为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交流、活动等。
5.2 会员将享有本组织提供的各项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礼品等。
六、会员行为规范6.1 会员在参与组织活动时,应遵守活动规则,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
6.2 会员在网络交流平台上应文明发言,不得发布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
七、会员权益保护7.1 本组织将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会员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2 会员如有权益受损的情况,可向本组织投诉,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章程修改与解释8.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本组织会员大会的审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组织进行最终解释。
本会员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本组织负责补充解释。
希望广大会员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共同推动本组织的发展壮大。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文件浙商大工〔2019〕4号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工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浙江工商大学工会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工商大学工会2019年4月25日浙江工商大学工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校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10.29”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浙江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学校党委和省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以“五力”工会为目标,以“民主管理、服务教工”为重点,扎实推进“六大工作体系”建设,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力争推进我校的“双一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会工作实践1.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工会十七大、浙江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把握工会工作政治方向。
2.进一步强化主题教育。
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开启新征程·勇当排头兵”主题活动,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主题活动。
二、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做好广大教职工的“娘家人”1.落实好《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筹备、组织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2.认真办理教职工代表提案,推进教代会提案的落实,不断提高提案办理结果满意度。
3.完善二级教代会建设,推进二级教代会年会制,有效发挥二级教代会在事关学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中的重要作用。
浙江工商大公共管理学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2017.1-2018.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与管理,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7]30号)文件、《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7〕31号)文件,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聘任是指周期性全员岗级聘任,即学院根据本聘期内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岗位设置办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岗位聘任,并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相关待遇等。
第三条学院在册人员,包括事业编制教职工与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院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含专职科研岗位,下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专任教师的岗位任务由学院制定,其中四级及以上专任教师的岗位任务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岗位任务由学工部会同所在学院(部门)制定;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任务由所在部门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院设立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制定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文件、计划,决定岗位设置与聘任的重大事项。
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学院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的评聘考核工作;二、负责本学院七级及以下管理实职岗位的评聘考核工作;三、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上专任教师岗位的聘岗推荐和考核工作;四、其他应由学院决定的聘岗工作。
第七条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本岗位评聘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按同意票数排序在设定岗位数内的人选得以通过。
评聘委员会委员本人或近亲属为被评审人,或存在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在评审中应按规定回避。
2024版劳务派遣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劳务派遣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劳务派遣范围与岗位1.1 派遣岗位及职责1.2 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1.3 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基本要求2.1 派遣员工的资格条件2.2 派遣员工的招聘与选拔2.3 派遣员工的培训与考核第三条劳务派遣期限与费用3.1 派遣期限的确定3.2 派遣费用的计算与支付3.3 派遣期间的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四条劳务派遣企业的责任与义务4.1 派遣企业的招聘与选拔职责4.2 派遣企业的培训与管理职责4.3 派遣企业的合同与法律义务第五条接收企业的责任与义务5.1 接收企业的工作安排与指导职责5.2 接收企业的培训与管理职责5.3 接收企业的合同与法律义务第六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6.1 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6.2 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6.3 派遣员工的职业发展与晋升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3 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项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8.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方法8.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行为与责任9.2 赔偿金额的计算与支付9.3 违约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0.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与赔偿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1.2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法律法规的适用12.1 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12.2 法律法规的补充与适用12.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通知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3.1 合同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3.2 补充协议的签订与生效13.3 附件与补充协议的解释顺序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传递与保管14.2 合同的修改与替换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剩余物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务派遣范围与岗位1.1 派遣岗位及职责1.2 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外包工会入会流程
外包工会入会流程
外包工加入工会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
1.首先要向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HR)部门咨询关于加入工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如果公司是已经成立的工会,那么一般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和提供一份近期照片。
如果没有成立工会,需要与其他同事组成一个代表小组,向当地工会申请加入会员。
3.填写完入会申请表格后,需要缴纳入会费。
4.随后,等待工会审核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在入会审核期间,可以向工会咨询涉及个人权益保护和劳动法律等相关问题。
5.入会后,参加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培训,以及积极参与各领域的职工代表会议。
需要注意的是,加入工会是自愿行为,不得被迫或强制要求。
同时,入会后要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和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
会员管理章程
会员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组织的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本组织的会员,会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三条会员资格的条件:热爱本组织,支持并认同本组织的宗旨和理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愿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缴纳相应的会员费用。
第四条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本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优先获得本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在本组织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由本章程或组织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本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按时缴纳会员费用;维护本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其他由本章程或组织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本组织设立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会员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员档案,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缴纳费用情况、参与活动情况等。
第九条会员应定期向会员管理部门报告其参与活动的情况和缴纳费用的情况。
第十条对于不遵守本章程或组织规定的会员,会员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组织。
(注:以上仅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组织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委托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委托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适应学校对各种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按照“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部分辅助性岗位试行人才委托派遣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委托派遣岗位设置范围人才委托派遣是单位(部门)为满足工作需要,委托专业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承担某一岗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
学校委托派遣岗位的设置范围为:1.单位(部门)在编制范围内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辅助性岗位。
一般为辅助管理岗位、科研助手岗位、实验室辅助管理和技术人员岗位等。
2. 单位(部门)利用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设置的辅助性岗位等。
二、委托派遣人员基本条件委托派遣人员应具备承担相应岗位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学校审批同意设置的辅助性岗位的委托派遣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委托派遣程序1. 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派遣岗位需求申请表》,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利用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采取委托派遣方式的岗位,需经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2.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及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发布招聘信息。
岗位所在单位(部门)组织面试、考核,提出拟委托派遣人选,填写《拟委托派遣人员登记表》,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3.拟委托派遣人员持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浙江工业大学拟委托派遣人员介绍信》到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报到。
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与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外派员工聘用合同》。
岗位所在单位(部门)与委托派遣人员签订《浙江工业大学委托派遣岗位工作协议》。
四、管理模式及待遇1.委托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均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负责和管理。
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浙商大人〔2013〕197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2013年6月21日- 1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提高我校教职工国际化水平,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出国(境)进修人员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国(境)进修,是指在职人员为提高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管理能力而出国(境)进行的学习研究活动,包括进修培训、合作研究、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攻读学位等。
第四条学校人事处负责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的申请审批、协议签订、费用报销审批等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处”)负责出国(境)的因公审核与报批、因公证照的收缴保管等工作;出国(境)进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与出国(境)进修人员保持联系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出国(境)进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出国(境)进修的分类第六条学校对出国(境)进修实行分类管理。
- 2 -出国(境)进修按选派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选派类、学校选派类、自费类三类。
第七条国家选派类出国(境)进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发文,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直接选派或委托学校选派人员的出国(境)进修。
包玉刚基金会资助的出国(境)进修,视同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出国(境)进修。
第八条学校选派类出国(境)进修,是指由学校有计划地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人员、提供部分或全部经费资助的出国(境)进修,包括“蓝天计划”、短期组团出国(境)培训等。
第九条自费类出国(境)进修,是指除以上两类之外、教职工自费或自筹经费的出国(境)进修。
第三章国家选派类出国(境)进修第十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进修人员的选拔和管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学院外聘人员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学院外聘人员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外聘人员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与工作纪律1.凡属学院在册的外聘人员均列为考勤对象。
2.凡属学院安排的工作、学习、会议、业务活动等均纳入考勤范围。
3.学院外聘人员工时制度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并实行坐班制。
4.学院外聘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学院对外聘人员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辅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按旷工半日计算;迟到和早退累计8次,按旷工1 日计算;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又无特殊情况不到岗的;提出解聘申请,在未解除聘用合同前,或解聘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完解聘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7.各部门外聘人员的考勤由主管院长负责,指定专人承办。
考勤要实事求是,按时上报。
对缺勤人员仍按全勤上报的部门,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
8.每月考勤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月末。
月末最后一天(如遇周末顺延至周一报送)为各部门上报考勤时间,下月1日至2日为学院办公室汇总考勤时间。
9.上报的考勤必须要有考勤负责人及部门主管院长签字,请假的教职工应附请假条,否则不予受理。
考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劳务派遣公司。
二、假期种类与请假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外聘人员可分别享受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因病、因事,可请病假和事假。
凡因休假不能上班者,应事先填写《XX大学XXXX 学院外聘人员请假审批备案表》,按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关于高校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2 . 解 决编 制外 员工 的实 际 困难 高校 使 用 的许 多劳 务 派遣 员工 为外 来 务工人员, 个 别 员工 在 高校 工作 多年 , 因历
史 原 因没 有参 ) ]  ̄ 2 0 0 8 年 前 的社会 保 险 。 根 据 政府 相 关规 定 , 劳 务派遣 员 工在 2 0 1 1 年 补缴 状 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 高 校 不 能仅 考 以往养 老保 险 时 , 需承 担 的缴 费基 数至 少是 高校 编 制外 用 工一 般 采 用签 订劳 动 合 虑 自身 利 益 而将 劳 务 派遣 员工 的 权 益置 身 其 实 际 工 资 收入 的2 . 5 倍, 这 是 收入 较 低 的 同 和 劳 务派 遣 两 种模 式 。 为 了 降 低 用 工 风 事外 , 应迎 合 《 劳 动合 同 法 》 立法本意, 维 护 劳务 派遣 员 工无 法承 受的 。 希 望政 府 能客 观 险, 很 多高校 选择 了劳 务派遣 用工模式 。 劳 务派 遣 员 工 的合 法 权 益 。 此外, 在 用 工 模 对待 历史遗 留问 题 , 适 当考虑 劳务 派遣 员 工 高 校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主要 分 布在 食 堂 、 式选 择 中 , 高 校承 担社 会 责任 的 自觉性 固然 为地 方所 做 的贡 献和 实际 困难 , 按 职 工实 际
一
、
高 校使 用 劳 务 派遣 用工 现
二 、思考 与建议
宿舍、 维修、 保 安 等 后 勤和 安 全保 障服 务 领 重要 , 政 府 的指 导性政 策 更能 起 到决定 性 作 收入 或 当年最 低缴 费 基数 补缴 社会 保 险 , 让 域, 部 分高 校也 在 一些 非关键 专 业技 术或 管 用 。 为 保 障 劳动 者 的 合 法权 益 , 扭转 劳 务 派 员工 得到 真 正实 惠 , 充分体 现 我 国社会 保 障 理 岗位 上 使 用劳务 派遣 员 工 。 高 校 的大 部分 遣 喧宾 夺 主的局 面 , 政府 应 从 以下几 个 方面 体 系的人 性化 特点 。 劳 务派 遣 岗位 由于技术 含 量较 低 , 收入 水平 入 手 , 积 极 为 高校 及 编 制 外 员 工排 忧 解 难 , ( 三) 加大 对高校 政 策和 财政支 持 力度 不高, 对年 轻及 学 历相 对较 高 的人 员缺 乏吸 促 进高校 编 制外 用工模 式 的健康 发展 。 高校 后 勤 虽 然采 取 企 业 化 方 式 运 作 , 引力, 因此 用工 队伍 存 在 文 化 程度 较 低 、 年 ( 一) 完 善 相 关政 策 , 规 范 劳 务 派 遣 用 但 由于相 关 政策 没有 到位 , 市 场 发展 机 制不 龄 结构 相 对偏 高的特 点 。 工模 式 健全, 又要 承担 稳 定 的 责任 , 后 勤 企 业普 遍 劳 务 派遣 之所 以受 到 高 校 的 青 睐 , 是 劳 务派 遣 实际 上 是对 劳 动 力使 用权 的 出现严 重 亏损 现象 , 一 直靠 高校 专 项补 贴得 因 为 与 劳动 合 同 用 工模 式 相 比具 有 以下 优 种转 让 , 欧 美等 发达 国家 对 劳务派 遣 单位 以维 系 。 在 物价 不 断 上涨 、 用 工成 本 持 续 攀
浙江工商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及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及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总工发〔2016〕35号)和《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职工集中入会的意见》(浙教工〔201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行的人事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员工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学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凡本校劳务派遣员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向所在单位二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
第四条申请加入工会组织,须由本人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同时须确认已知晓并承诺自愿接受本办法。
入会申请经二级工会审核,批准后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条经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核准,申请者成为工会会员后履行《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加入工会的劳务派遣员工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依法按基本工资的5‰缴纳工会会费。
人事处提供劳务派遣员工月度工资总额,学校以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校计财处按季度划(缴)至校工会账户。
第七条劳务派遣员工有参加学校及二级工会组织的职工活动的权利和享受工会会员评优的权利等。
第八条在劳务派遣员工的会费、经费范围内,劳务派遣员工可享受学校及二级工会给予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工作在校工会指导和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二级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条劳务派遣员工与本校解除用工关系时,其与单位工会的会籍关系自动解除,其用工单位和所在工会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转会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劳务派遣员工。
学校独立学院、附属单位等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继续教育学院、MBA学院等经济责任制部门以及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聘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自筹)。
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转会(一) 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二) 调(转)入学院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三) 会员调离学院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四) 会员在学院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部门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五) 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六) 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会费交纳(一) 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二) 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每月交费额度计算到角。
第十条会员活动管理(一) 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院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二) 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三) 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会籍管理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zz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会员入会管理制度
会员入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的入会管理,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会员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会员入会管理事务,所有会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入会手续。
第三条会员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第二章会员入会资格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机构的会员:(一)积极支持本机构的宗旨和目标,愿意为本机构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二)认同本机构的理念,愿意参与本机构的活动和项目的个人或组织。
第六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组织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入会资格由本机构审查确认,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应当遵守本机构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不得从事有损本机构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本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活动的权利,如参加会员大会、培训讲座、文化活动等。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与本机构的决策和管理,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定,维护本机构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本机构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享受与会员身份相关的优惠政策,如优惠购物、优先参与活动等。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及时更新个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违法和违规行为,如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利益等。
第四章会员退出和除名第十五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本机构,并需向本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定,影响本机构的利益和形象的,本机构有权做出除名处理。
第十七条会员因自身原因停止了具备会员条件的,本机构有权做出终止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会员被除名或终止会员资格后,无权享受与会员身份相关的权益和优惠政策。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入会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劳务派遣工会会员委托管理协议
劳务派遣工会会员委托管理协议导读:定义:委托方:指拟委托人劳务派遣的单位或个人。
一、定义:1.委托方:指拟委托人劳务派遣的单位或个人。
2.受托方:指被委托人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或个人。
3.劳务派遣: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劳动人员为委托方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约定条款:1.委托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受托方支付法定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费用;2.受托方须保证派遣劳动人员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3.受托方应就派遣劳动人员提供的劳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4.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及时准确的派遣劳动人员的工作情况报告;5.受托方应及时结算派遣劳动人员的工资;6.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派遣劳动人员的返聘工作。
三、违约责任:1.如果委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费用,则受托方有权中止本协议;2.如果受托方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未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或未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派遣劳动人员的工作情况报告,或未及时结算派遣劳动人员的工资,或未及时完成派遣劳动人员的返聘工作,则委托方有权中止本协议;3.如果受托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则双方均有权中止本协议;4.任何一方中止本协议时,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
四、争议解决:1.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工会协议委托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定义1.工会员工:指参加工会组织的职工。
2.工会:指经国家工会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职工自治组织。
二、工会员工进入工会1. 工会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会章程。
2. 工会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加入工会,也可以被工会邀请加入。
3. 工会员工申请入会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有关材料。
三、工会员工权利义务1. 工会员工享有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的权利;2. 工会员工应当尊重工会的决定,积极参加活动,向工会反映意见和建议,遵守工会的规章制度;3. 工会员工应当保护工会的财产,向工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加学习;4. 工会员工有义务参加工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要提前告知工会。
XX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XX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符合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的人才派遣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派遣员工,是指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后派遣至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
人才派遣员工在学校有关工作岗位,由人才派遣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人事保障,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由派遣机构管理和缴纳,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用工单位的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用工单位指学校各教学与研究机构、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人才派遣岗位分为A、B、C三大类。
(一)A类岗位是指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由学校统一核定和设置,但不参加学校的岗位聘任。
(二)B类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因教学、管理或科研等原因申请设置的岗位,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
B类岗位一般需经费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处审批后设置;如经费来源为项目经费需经费主管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后设置。
(三)C类岗位是指辅助性岗位(如学校保卫队员、图书管理员等),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岗位申请,人事处审批后设置。
第六条用工基本条件人才派遣机构向学校派遣的员工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二)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三)A类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四)A、B类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以放宽至专科;(五)与人才派遣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没有劳动或聘用关系;(六)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其他任职条件。
第三章派遣管理第七条派遣程序(一)岗位申请用工单位填写《XX大学人才派遣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相关部处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审核。
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劳务派遣员工
(按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顺序)
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实践经历、情况
近3年内受过的奖励
是否参加过法轮功?
是否有传染病史?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签名:
年月日
说明:承诺栏,可于面试时补签名。
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劳务派遣员工
应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19年月
近期2吋照片
(电子或实物)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及专业
户籍
所在地
婚姻状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籍贯
联系方式
现居住地
电子邮件
手机
学习经历(自大学起填写)
(按起始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及学位顺序,可一并注明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
例:2013.09-2016.01,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担任班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商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及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总工发〔2016〕35号)和《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职工集中入会的意见》(浙教工〔201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行的人事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员工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学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凡本校劳务派遣员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向所在单位二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
第四条申请加入工会组织,须由本人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同时须确认已知晓并承诺自愿接受本办法。
入会申请经二级工会审核,批准后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条经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核准,申请者成为工会会员后履行《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加入工会的劳务派遣员工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依法按基本工资的5‰缴纳工会会费。
人事处提供劳务派遣员工月度工资总额,学校以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校计财处按季度划(缴)至校工会账户。
第七条劳务派遣员工有参加学校及二级工会组织的职工活动的权利和享受工会会员评优的权利等。
第八条在劳务派遣员工的会费、经费范围内,劳务派遣员工可享受学校及二级工会给予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工作在校工会指导和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二级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条劳务派遣员工与本校解除用工关系时,其与单位工会的会籍关系自动解除,其用工单位和所在工会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转会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劳务派遣员工。
学校独立学院、附属单位等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继续教育学院、MBA学院等经济责任制部门以及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聘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自筹)。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