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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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政策文件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集中统一:政策文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分级负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要求,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安全保密:加强政策文件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二)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二)上级机关下发的政策文件;(三)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政策文件;(四)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
第八条政策文件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政策文件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著录:对每份政策文件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归档立卷:将整理好的政策文件档案归档立卷。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政策文件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档案存放应遵循安全、便于查找的原则;(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政策文件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遵循申请、审批、登记等程序;(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三)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翻印。
政府档案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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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档案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档案室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政府档案,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政府档案室是依法履行政府档案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政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开放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政府档案室要遵循政府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着重保护政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性,不得随意篡改、销毁或泄露政府档案。
第四条政府档案室要积极开展政府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政府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便于政府部门和公众查询和利用政府档案。
第二章政府档案的收集第五条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将产生的政府档案及时交政府档案室收集。
第六条政府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政府档案的收集登记制度,对收集的政府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及时入库。
第七条政府档案室要定期对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收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政府档案的及时收集。
第八条政府档案室要制定具体的政府档案收集标准和目录,对政府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装订,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三章政府档案的保管第九条政府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政府档案的保管制度,对政府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损坏和遗失。
第十条政府档案室要对政府档案进行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政府档案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第十一条政府档案室要对政府档案的保管环境、温湿度和光线等因素进行监测和调控,保证政府档案的保存质量。
第十二条政府档案室要定期组织政府档案的清理整理工作,对已经失去价值的政府档案进行淘汰和处置,确保政府档案的精简和整齐。
第四章政府档案的开放和利用第十三条政府档案室要遵守政府档案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开政府档案,为政府部门和公众提供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十四条政府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政府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制度,明确政府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条件,向社会公开政府档案。
第十五条政府档案室要积极推广政府档案的数字化开放和利用,建设政府档案查询网站和数据共享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利用政府档案。
第十六条政府档案室要加强政府档案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动政府档案的文化传承和价值挖掘,为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提供重要信息。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8d87dc8b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6c.png)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 实用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以机关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机关秘密,确保档案安全。
4. 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机关行政、业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物资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
3.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利用、统计、分析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5. 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6.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3.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按时完成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4.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5. 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
3. 对涉及国家秘密、机关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收集。
(二)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分类、排序、编号、装订等规范。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2cc01e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17.png)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国家档案的有效利用率和保护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国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档案实行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
2.史实为凭。
档案材料应当根据史实,真实、客观地反映历史事件和人物。
3.整理利用。
应当将档案整理、加工、利用,在服务于国家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档案管理2.1 档案保管1.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2.档案保管机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保管和利用档案材料,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对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建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历史实证原则,保证网上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展。
2.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利用行为,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调实施。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利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数据库,为政策研究、科研活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档案公开3.1 档案公开范围1.档案公开适用于各级机构和单位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文件、证明材料、账簿、电子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
2.经依法成文的国家机关决策和行政活动的档案以及历史档案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
3.2 档案公开程序1.公开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2.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开档案的同时,应当注意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档案管理制度及标准
![档案管理制度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d32284d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d4.png)
一、总则1.1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二、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2.1 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4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和修复工作;(3)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提供利用工作;(4)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5)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3.1 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如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2)档案收集原则: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的原则。
(3)档案收集方法: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档案:- 收集本单位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 收集上级机关、其他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 收集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有关的各类档案;- 收集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3.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原则:遵循档案的自然属性、分类原则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整理方法:- 文书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排列、编目。
- 科技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照项目、专题、类别等进行分类、排列、编目。
- 声像档案:按照时间、内容、载体等进行分类、排列、编目。
- 实物档案:按照种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排列、编目。
四、档案保管与维护4.1 档案保管(1)档案库房: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电磁干扰等条件。
(2)档案存放:档案应按照分类、排列顺序存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4fefb5d4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6.png)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288ac96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b1.png)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管理是指对组织、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活动、业务、行为进行记录、整理、保存和利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为了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通常会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1. 档案管理法规:各国各地区都有相应的档案管理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美国联邦档案法》等。
这些法规对档案管理的目标、职责、权限、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组织、单位或个人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制度应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保存、利用、归档和销毁等方面的内容。
3. 档案管理机构:为了保障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许多组织、单位会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档案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4. 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鉴定、归档、分类、编制目录、整理、登记、借阅、检索等环节。
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5. 档案安全和保护:保护档案安全是档案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相关规定通常包括档案的存储条件、防火防水、防虫害、备份和灾难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制定档案保密相关规定,保护档案信息的安全。
6. 档案利用和开放:档案的利用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相关规定应明确档案的开放范围、开放条件、利用方式和使用费用等方面,确保公众和研究人员能够正常使用档案。
7.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周期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对一些档案进行销毁。
销毁应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
这些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效率,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087527a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b4.png)
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1. 档案管理的与意义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意义,也在政府机关、学校和其他组织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档案是组织和个人长期活动的产物和结果,是保留下来的实物、文字、数据等信息的载体。
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和持久保存,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2. 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1. 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7年颁布实施,目前已经修订多次。
该法规定了档案的定义、档案管理的职责、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处理程序等基本内容,为档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规程》是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的文件,包括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该制度是对《档案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助于各级组织和个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档案管理工作。
2.3. 信息安全管理法规档案管理中,信息安全的保护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保密工作做出了规定。
在档案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相关标准3.1. 档案鉴定标准档案鉴定是指对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
《档案鉴定技术规范》是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标准,包括鉴定方法、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结果的呈报等内容。
遵循该标准,能够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 档案保存标准档案保存是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
《档案保存规范》是指导档案保存工作的重要标准,包括档案的存储环境、保存期限、档案清理和销毁程序等内容。
按照该标准进行档案保存,能够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3.3. 档案数字化标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数字化已经成为现代档案管理的重要手段。
《档案数字化建设指南》是指导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标准,包括数字化流程、质量控制和数字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等内容。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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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档案室。
(二)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四)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发送的文件、资料;(三)本单位举办的活动、会议、培训等产生的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二)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确保档案整洁、规范;(三)建立档案目录、索引,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霉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污损;(三)档案利用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八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二)销毁档案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九条档案归档:(一)档案归档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二)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登记、编号、存放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国家
![档案管理制度国家](https://img.taocdn.com/s3/m/a0457e1a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9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领导:坚持档案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三)集中管理:实行档案的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国家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二)国家重要历史、文化、科技、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档案资料;(四)其他需要由国家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四)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五)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和报告。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二)档案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三)档案收集应当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的原则;(二)档案整理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档案整理应当采用统一的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标准。
档案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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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档案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集合,是历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二、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1)收集范围: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收集各类档案资料,包括文书、科技、财务、人事、声像等档案。
(2)收集方式:通过归档、移交、捐赠、购买、复制等方式收集档案。
(3)收集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2. 档案整理制度(1)整理原则: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
(2)整理内容: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归档等工作。
(3)整理要求: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便于查阅。
3. 档案保管制度(1)保管场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2)保管条件: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火灾等灾害。
(3)保管要求: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制度(1)查阅权限: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定档案查阅权限。
(2)查阅程序:查阅者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
(3)查阅要求: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5. 档案销毁制度(1)销毁范围: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定可销毁的档案。
(2)销毁程序:经批准后,对可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销毁。
(3)销毁要求:确保档案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三、档案管理措施1. 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完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 优化档案管理设施(1)更新档案库房设施: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性、舒适度。
(2)配备先进档案管理设备:提高档案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1)定期修订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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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二)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保密安全: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对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收集:对重要档案要及时收集,防止档案散失。
(三)规范收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三、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专人负责: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
(二)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场所。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档案需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保护档案: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撕毁。
(三)保密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四、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鉴定: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二)鉴定标准:根据档案的价值、保存条件等因素,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鉴定程序: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鉴定结果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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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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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便捷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档案包括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管理、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得到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第六条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规范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并在档案袋或者盒上标明内容和日期。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并根据档案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
第八条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虫、防盗、防震等要求,并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阅、取阅档案,不得将档案擅自带离档案室。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必要性、合法性、保密性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不受侵犯。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和摘编第十一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排序、标注、编目、装订等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易查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摘编应根据需要进行,编制摘要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以反映档案的最新情况。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第十三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价值、重要性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期满后,经过审批程序,可以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专人进行,需要制作销毁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
第五章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第十六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
第十八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定期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国家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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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国家档案,促进国家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档案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职能,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依法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档案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坚持公开、加强保密、促进利用、保护完整。
第四条国家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国家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发挥档案的价值,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开放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可控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国家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化建设与传统档案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档案管理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国家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条国家档案管理应当促进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档案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国家的社会文明和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收集、整理、保管档案。
第十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档案材料按照文件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整理齐全、加盖盖章,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档案储藏设施,对档案进行分类、标注、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索、清理、鉴定和保护等工作,及时处理档案的借阅和调阅申请。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有序,妥善处理档案的特殊事故。
档案管理制度_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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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涵盖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保密原则;(四)科学管理原则;(五)安全保护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利用性。
第六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来源单位或个人应将档案资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分类、编目;(三)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四)对不具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销毁。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载体特性、保存期限、保密等级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及时性原则。
第十条档案利用程序如下:(一)查阅者提出档案利用申请;(二)档案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三)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四)查阅者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保存价值、保密等级、保存期限等要求,确定档案的存毁。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鉴定结果,依法进行。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程序如下:(一)档案鉴定小组提出档案销毁意见;(二)档案管理部门对销毁意见进行审核;(三)档案管理部门办理销毁手续;(四)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保障有力;(三)资源共享、互操作性强。
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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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二、档案分类(一)按照档案的内容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管理类档案:包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通知等文件材料。
2、业务工作类档案:与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文件、报告、合同、协议、客户资料等。
3、人事档案:员工的个人简历、考核材料、奖惩记录、培训记录等。
4、财务档案:财务报表、账目凭证、审计报告等财务相关文件。
(二)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几类:1、永久保存档案: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如单位成立的文件、重要的合同协议等。
2、长期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在 10 年以上 30 年以下的档案,如一般的业务工作文件、财务报表等。
3、短期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在 10 年以下的档案,如临时性的通知、一般性的会议记录等。
三、档案收集(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工作,定期将本部门产生的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收集的档案应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装订等工作。
(二)档案分类应按照本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分类准确、条理清晰。
(三)档案编号应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便于查找和管理。
(四)装订后的档案应整齐美观,便于保存和利用。
五、档案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应按照分类存放,排列有序,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存放索引,便于查找。
(三)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利用(一)本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政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d13d550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7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政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统一原则:政务中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管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四)方便利用原则:简化档案利用手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政务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公文、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计划、报告、请示、函件等。
(二)业务档案:包括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公文、电子报表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
(二)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分类、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归档材料形成部门应当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二)归档材料应当提交至政务中心档案室,由档案室进行验收、登记、分类、编号。
(三)档案室对归档材料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重新整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
(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止病毒、细菌侵害。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外,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
档案管理制度 国标
![档案管理制度 国标](https://img.taocdn.com/s3/m/8ba016a5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85.png)
档案管理制度国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利用性,依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的管理、利用、保管、调阅、借阅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所有涉及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设置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有专职档案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档案的组织、管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以及指导全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八条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相关规程规定,做好档案的组织、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保障档案的存储和检索。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档案进行必要的鉴定、评估和鉴定工作,做好档案的审查和整理等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当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和完整,做到密封不漏、丢失不泄露。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外提供档案服务,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查询和复印服务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流程应当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调阅、借阅等环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流程应当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档案的合规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流程应当建立规范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审核、批准、签发等过程合规。
第五章档案管理安全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安全意识,维护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国家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17bcbb8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ef.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国家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维护档案安全,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四)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国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第五条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包括:(一)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二)反映国家办公室工作活动的重要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决定等;(三)涉及国家办公室工作活动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六条档案材料收集后,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整理、归档等规定进行整理。
第七条档案材料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清晰,便于检索;(二)编号规范,便于管理;(三)整理有序,便于保存。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国家办公室档案实行集中保管,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保管档案。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柜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摆放,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查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办理查阅手续;(二)查阅档案时,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三)查阅档案应尊重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价值、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销毁档案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办公室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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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
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室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底以前归档。
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时归档。
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化。
主要是:(l)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全宗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等工作是否正确。
(2)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
(3)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
3.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
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
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
(三)档案的修破补充制度
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
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
但要注明“修改示记”。
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
并在备考中注明。
4.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监督归档后的蓝图及有关重要技术文件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各形成技术档案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协助做好对归档后的技术档案的补充和修改工作,以保证科技档案的真实、完整。
(四)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的温度,库房的标准温度为14C~24oC,湿度为45%~60%,并配备干湿温度计。
2.档案库房严禁吸烟,须配备灭火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对库房照明线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
被虫咬蚀的档案不能入库。
档案柜及库房内
要定期投放防虫药,并勤于检查。
5.档案管理人员外出时,须锁好档案柜、门窗。
6.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
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
7.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8,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卡、物是否相符。
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
9.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10.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五)档案借阅制度
1.凡需借阅档案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
2.借阅本单位、本专业范围内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需经本单位或专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借阅本人拟制的或机密以下的科
技档案时凭本人工作证到综合档案室借阅,查阅学生成绩须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精神办理。
3.因工作需要借阅其他单位的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须有原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绝密级的须经校主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人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校外单位向我校借阅科技档案时,按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凡属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
6.密级以上的科技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
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综合档案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7.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
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8.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9.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
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
10.非本学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1.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六)档案的统计制度
1.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
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找出在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
5.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七)档案的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我校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人事和技术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2.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3.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部门,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档案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八)档案征定用毁制度
1.对已满期的档案,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凡需销毁档案,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和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
2.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3.执行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4.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