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成功中标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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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学科分类应用经济
课题名称房地产税收制度研究——基于市场价
值体系下个人住房税收制度的安排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XXX年2月26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XX年12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并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数据表填写和录入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若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请与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
四、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本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申请书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
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填表所用代码以当年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为准。
二、表中粗框内一律填写代码,细框内填写中文或数字。若粗框后有细框,则表示该栏需要同时填写代码和名称,即须在粗框内填代码,在其后的细框内填相应的中文名称。
三、有选择项的直接将所选项的代码填入前方粗框内。
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青年项目必须填写第一推荐人和第二推荐人两栏内容。
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项目类别——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例如,选“重点项目”填“A”,选“一般项目”填“B”,选“青年项目”填“C”等。申请青年项目请注意申报人的条件。
学科分类——粗框内填3个字符,即二级学科代码;细框内填二级学科名称。例如,申报哲学学科伦理学专业,则在粗框内填“ZXH”,细框内填“哲学伦理学”字样。跨学科的课题,填写为主的学科分类代码。“公共管理学科”填写“政治学其他学科”代码(即ZZE),管理学其他学科选择相关的学科分类代码。
所在省市——按代码表规定填写。地方军队院校不按属地填写,一律填写“军队系统”。
所属系统——以代码表上规定的七类为准,只能选择某一系统。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不能填成“北京师大哲学系”或“北师大哲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不能填成“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所”或“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所”,“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不能填为“北京市委党校”等。
通讯地址——按所列4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
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选报1项或2项。例如,预期成果为“专著”填“A”,选“专著”和“研究报告”填“A”和“D”。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申请数额可参阅本年度申报公告。
一、数据表
二、课题论证(与活页同)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限4000字以内。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由于制度约束、社会文化和起点的差异,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选择从以面积为基础的房地产税制向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现代化税制过渡过程中,面临着政治、人才、管理技术和成本的巨大挑战(Jane Malme and Joan M. Youngman, 2001;William MaCluskey, Richard Almy, and Alena Rohlickova,1998;),转型的制度安排,应充分尊重各国的历史条件(Bird, Richard M., Robert D. Ebel, and Christine I. Wallich, 1996;W. Jan Brzeski,2003),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同时,发挥地方政府贴近辖区居民而具有的优势,在财政联邦制分权的框架下,通过公共选择来确定改革方案(Roy W. Bahl,Johannes F. Linn,1992;Dillinger, William,1991;Roy Kelly,2000)。中央政府进行改革的政治意愿也是至关重要的(Andy Anstett,2005)。由于选民的巨大影响,通常对住宅的房地产税收负担要远低于工商业的水平,税收优惠、税率控制及对累进性的限制也成为各国的经常选项(Bird M. R. and Slack E.,2002)。
我国现行的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执行条例所共同形成的,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和发挥分税制作用等方面,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这套房地产税制已越来越明显地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呈现出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个人住房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国外的情况看,对个人房地产课税是房地产税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制度变迁导致城市居民财产迅速增长,尤其是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使得居民家庭的住房迅速转化为家庭财产,房产在个人财产中的比重迅速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房产占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47.9%,位居第一。1994年的税制改革并没有涉及到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个人住房税收制度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回避或缺失这部分巨量资产的税收改革,整个房地产税制就不能实现现代化转型。目前个人房地产的保有环节所涉及的税种主要集中在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上税种存在以下的问题:(1)城乡税制差异;(2)内外税制差异;(3)个人房产用途税制差异;(4)个人房地产增值收益与固有计税依据的税制差异。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诸多缺陷及其负面影响,近年来获得了广泛关注和研究(孙刚,1997)。改革的目标包括建立稳固的地方财政收入体制(韦志超、易纲,2006;米建国、庞凤喜,200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陈淮,2005)和财税体制的公平与效率(吴俊培,2006)等方面。房地产税费改革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受到重视(贾康,2006)。新税种与居民实际负担能力问题、能否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等问题也有相关讨论(安体富、王海勇,2005)。周雅珍(2002)对个人自用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是个人住房税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温来成(2007)从国际比较的角度进行了借鉴。陈瑶和章冬斌(2005)借鉴香港的做法,提出了我国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杨斌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70173010)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01JB790040)通过对财产课税税制要素和课税依据的国际比较,系统地评介了市场价值体系下的财产税税制特点(漆亮亮,2003),钟伟、冯维江(2004)也进行了类似比较分析。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2004)提出我国建立以总价值为中心,法定税率非常低的财产税制。针对现行个人住房税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经验,有关专家提出了以下改革思路:(1)对现有个人房地产保有环节税制的征税范围进行规范与统一(胡怡建,2004);(2)对个人房地产的计税方法进行改革(樊丽明、李文,2004);(3)重视并解决新的个人住房税收与原有房地产税制的衔接问题(陈志勇、姚林,2007)。钟晓敏和叶宁(2005)甚至对浙江省房地产税的转型规模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