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个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有常住户籍地的居民身份证;
3. 通过规定的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身体条件检查。
驾驶证的申领手续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参加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
3. 参加技能考试,包括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考试;
4. 进行身体条件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宜驾驶机动车;
5.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6. 提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批。
申领驾驶证后,还应遵守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1. 驾驶证应当放置在车辆上明显的位置;
2. 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
3. 驾驶证过期或者被暂扣、吊销、撤销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4. 驾驶证被查封、扣留、扣押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5. 在驾驶证记分制度实行地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的限值的,驾驶证将被暂扣。
以上是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简要解释,具体细则和规定因地区而异,具体应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成为人们受欢迎和便捷的交通工具。
然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在此文档中,我们将会详细讨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的申领和更新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满18周岁;•参加过计划生育或不能生育的已婚女性,年龄满20周岁;•身体和精神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考取相关机动车驾驶证类别的理论和实际驾驶技能;•参加安全文明驾驶课程。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需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由于机动车驾驶证的种类较多,申请人需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想要的驾驶证种类。
此外,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要进行身体和精神的体检。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6年。
在此期限内,驾驶人需在过期前90天内,将驾驶证带上身份证、检车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新。
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规定驾驶证的携带和使用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必须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如有被查验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将会受到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另外,机动车驾驶证还具有属性许可范围的限制,一般是按照车型和驾驶范围来划分。
因此,驾驶人在行驶时,还需保证驾照种类符合所驾驶的车辆和车辆使用范围。
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如今,酒后驾车已经成为公共道德和法律的最大禁忌。
严格的管理制度也使得私自醉驾的驾驶者面临吊销驾照或者刑事处罚的风险。
除此之外,超速行驶也同样需要引起注意。
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带来损失和安全隐患。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有着较为基本的素质要求。
比如,吃药后不要马上开车、赶路时不可采取危险驾驶方式等等。
另外,驾驶人要注意人身安全,并遵守交通规则,将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视为重中之重,做到“安全第一,文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我国交通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
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程序,旨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本文将从申领条件、申请流程、考试内容、驾驶证的使用等方面介绍相关规定。
一、申领条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学习驾驶专业知识、技能等相关要求。
二、申请流程1. 学习驾驶知识和技能:申请人需在驾驶员培训学校或指定驾驶员培训机构参加学习,通过学习驾驶知识和技能考试后,方可进行后续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学习成绩单、体检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3. 驾驶考试:申请人需参加理论和实际驾驶考试,通过后即可领取驾驶证。
4. 领取驾驶证:通过考试的申请人需到指定的驾驶人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领取前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三、考试内容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驾驶考试两部分。
1. 理论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对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规、交通信号、道路标志、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
2. 实际驾驶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驾驶技能。
考试内容包括起步、直线行驶、转弯、并线、变更车道、掉头、超车、通过公交车站等方面。
四、驾驶证的使用1. 行驶范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类别所限制的范围内驾驶相应类型的机动车辆。
2. 有效期限:驾驶证的有效期限根据驾驶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驾照类别而定,一般为6年或满60周岁止。
3. 使用要求: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妥善保管驾驶证,严禁借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人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机动车辆。
4. 违法行为:如果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存在涉嫌饮酒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正式名字,是中国公安部颁布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的法规文件。
下面是针对这个文件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解读: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年满18周岁(C1、C3、C4准驾车型除外);2.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必须具有合法居住证明;3.在国内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格证明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证明;4.在国内有效期内的身体条件合格证明;5.在国内有效期内的辨色力合格证明;6.有合法的住所或者单位地址。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持上述条件的证明文件到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3.申请人需要通过驾驶人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2.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不携带,应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3.机动车驾驶证必须按照准驾车型和范围进行驾驶,不得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和范围的机动车辆;4.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5.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吸毒、服用麻醉药品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6.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维护机动车驾驶证的完好,不得涂改、损毁或出借他人使用。
四、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和换证:1.机动车驾驶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1)因吸毒、醉酒,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2)因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3)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违法驾驶力量车的。
2.机动车驾驶证的互换和补换,应当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修正)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12.07•【文号】公安部令第11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9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12日)废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2月17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的合法证明,驾驶机动车必须持证上岗。
二、申领条件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机动车的工作;(三)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知识。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健康证明;(三)驾驶技能和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1.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驾驶考试。
2.驾驶技能考试方式为:学员自主报名参加考试。
四、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期满和挂失补办1.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10年。
2.机动车驾驶证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考试。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损毁需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五、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的,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审验和变更信息,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或被盗后,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七、监督和管理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主管部门。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为交通安全作出贡献。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申领、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活动。
第三条驾驶证种类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 类、H类、J类、K类、L类、M类、N类、P类等。
各类驾驶证适用的车辆类型和驾驶资格要求,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第四条申领条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 符合身体条件,能够驾驶适用的车辆;3. 掌握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4. 最近三年内无满分记录;5.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轻微违法行为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2. 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预约申请人参加科目一考试;3. 申请人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4. 申请人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制作并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第六条驾驶证有效期限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六年。
持有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
第七条驾驶证换发1.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持有人申请换发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2.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或者式样的,持有人申请换发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换发;3. 机动车驾驶证因累积记分满分为零的,持有人申请换发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换发。
第八条驾驶证审验1.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持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审验;2.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应当在九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审验;3. 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申领条件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标准,且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申请表》中应填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是否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标准;
(4)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机动车理论考试合格的证明;
2、申领程序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所在地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机构前台办理;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申请表》的要求填写;
(4)申请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机构的指示接受体检或者考查;
(5)申请人参加机动车实操考试,通过实操考试才能具备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管理机构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经核准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
根据这一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管理要点:
1. 驾驶证申领条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知识,无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记录,无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等违法记录。
2. 驾驶证申领程序:申请人需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参加培训和考试等阶段,最终完成驾驶证的申领程序。
3. 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驾驶证分为不同的准驾车型,申请人需根据自己所学车型选择相应的准驾车型。
4. 驾驶证的有效期:普通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进一步加强驾驶技能的,可以申请换发为长期驾驶证,长期驾驶证的有效期为10年。
5. 驾驶证挂失、补领和换证:驾驶证遗失或被盗时,申请人须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挂失,并按规定办理补领或换证手续。
6. 驾驶证使用规定: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证件,保持行车文明和安全,不得违法使用驾驶证。
7. 驾驶证记录和查询: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证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查询自己的违法记分和个人信息。
以上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驾驶人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二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第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驾驶机动车的依据。
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
定使用。
第二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满18周岁;
2. 具备与所申请准驾车型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
3. 具备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需的教育、考试、培训等条件。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如下:
1. 持居民身份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 提供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参加并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驾驶考试;
4.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5.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规定如下:
1.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在机动车上悬挂机动车驾驶证副本;
2.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违反
交通法规;
3.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
等手续;
4.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条:本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引言机动车驾驶证是准许持证人驾驶机动车的重要证件,为保障交通安全、规范驾驶行为,必须制定相应的申领和使用规定。
本文档旨在明确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以及使用要求,以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交通出行的有序进行。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1.年龄要求:申领A1、A2、A3、B2、C1、C2、C3、C4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年满18周岁。
2.健康状况要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健康条件标准》。
3.文化程度要求:申领C、D、E、F、M、N类机动车驾驶证的,至少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4.工作要求:申领特种车辆驾驶证的,应当具备从事该类别车辆驾驶工作的条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居住地或者驻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照相和体检: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参加照相和体检。
3.参加考试: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参加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验证材料: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将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驾驶证打印和领取: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为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1.驾驶证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6年和3年三个等级,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确定。
2.使用范围: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范围包括公路、城市道路等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3.驾驶行为规范:驾驶证持有人在使用机动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4.机动车驾驶证的损坏、丢失和变更:驾驶证持有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损坏、丢失或者因身份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或者补证手续。
5.驾驶证的注销:驾驶人落户到本地或者因各种原因需注销驾驶证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结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驾驶行为规范的重要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一、申领条件1.年龄要求:申请A1、A2、A3、A4、B1、B2或者C1、C2大型载客汽车或者大、中型载货汽车驾驶证的,年满18周岁。
2.教育要求:申请D、E、F、M、N、P、Q、R、S、T驾驶证的,应当具有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申请其他驾驶证的,应当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
3.灵巧要求:申请驾驶机动车的无定型人,身心健康,能够独立完成操作。
4.法律要求:无犯罪记录、无吸毒、酒精等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领程序2.驾驶培训:申请人需要参加驾驶培训,并通过考试。
3.报名考试:通过培训后,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驾驶考试。
4.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三、考试内容1.理论考试:申请人需参加驾驶理论知识考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等。
2.实际操作考试:申请人需参加机动车实际操作考试,在规定的区域内完成指定的驾驶技能测试,如起步、停车、变道、倒车等。
四、证件类别1.小型汽车驾驶证:适用于小型载客汽车和小型载货汽车。
2.大型汽车驾驶证:适用于大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载货汽车。
3.车辆特种工程驾驶证:适用于特种工程机械等。
4.非机动车驾驶证:适用于非机动车辆。
五、证件使用1.有效期限: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6年,非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2.证件可用范围:机动车驾驶证在我国境内有效,非机动车驾驶证在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六、证件管理1.驾驶证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登记管理。
2.证件补领:机动车驾驶人因证件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更换驾驶证时,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总结,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的重要法规。
它明确了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考试内容、证件类别、证件使用和证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规范驾驶人的行为,提高驾驶技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素养和驾驶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员合法驾驶机动车的凭证,包括A1、A2、A3、B1、B2、C1、C2、C3、C4、D、E、F、M、N、P、三轮摩托车等几个类别。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考试、扣分、驾驶记录、注销等管理工作,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工作,并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具备18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符合机动车驾驶要求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照片、身体健康证明等。
第七条申请人应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的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
理论考试的题目包括交通法规、交通信号、驾驶技巧等方面。
实际考试的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起步、直线行驶、超车等。
第八条申请人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将机动车驾驶证随身携带,并予以出示。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不得以伪造、涂改、出借、出卖等方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应定期进行年度审验,并按规定办理驾驶证换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坏、过期、被吊销或者被注销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证或者恢复。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应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交通法规,不得因驾驶技术差、交通违法行为等原因,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因饮酒、服用违禁药物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自觉放弃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审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合法证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
首先,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要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
此外,对学员驾驶员的培训要求也进一步明确,要求学员在取得初级驾驶证后,必须进行一定的实习训练,并取得一定的实习培训证明方可申领中级驾驶证。
其次,对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根据最新修订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在有效期届满后,驾驶人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持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最后,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比如,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将依法严惩;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地提高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水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有效期、管理措施和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驾驶
人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将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证包括A1、A2、A3、B1、B2、C1、C2、C3、C4、D、E、F、M和N类。
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领证条件和使用范围详见本规定的附表。
第三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范围驾驶车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领证、审验、补证、注销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由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如下:(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学习期满:1.申请A1、B1、C1、C2、C3、C4、D、E、F、M和N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期满不少于三十个小时;2.申请A2、A3、B2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期满不少于二十五个小时;(三)在报考人员所在地有效期内完成报考计划;(四)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规定》;(五)申请期间内未受过暂扣驾驶证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六)持有中国国籍或者依法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第七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如下:(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三)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学习驾驶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附表;(五)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回执》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第八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初次领证、审验、补证、年检和注销五种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使用、注销、换证、补证和期满换证等事项。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准驾车型分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低速载客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和特种专用车的准驾车型。
第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和视力、听力符合本规定规定的健康条件;(三)文化程度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途中的记录未被记满十二分的。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和核发以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规定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核发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按照规定的规格、格式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黄纸蓝字信用证件书面查询受理结果通过查验驾驶证到户端口实名短信通知。
查询结果显示无违规记录的通过查询者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区所属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支撑服务中心) 申请核发该驾驶员驾驶资格的身份在线查询申请。
,查询在线身份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者根据户口所在地区所属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驾驶员驾驶资格查询结果。
,查询者只能一次查询结果查询者列出道路经过驾驶证处的县市,查询者当日查询结果显示违规行为详情的查询-驾驶员车型的行车数据通过查验支撑服务中心上注面申请核发驾驶人驾驶证资格的驾驶员身份记录。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核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机动车驾驶证的统一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独立要求。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二、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三、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 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机动车驾驶证是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的合法证件,用于证明其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下面,我将介绍2024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年龄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和城市公交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年满21周岁;申请中型客车和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年满18周岁。
年满70周岁驾驶员需要重新办理体检和审验手续。
2.学习驾驶:申请人需在驾校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际驾驶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
3.考试合格:经过培训后,申请人需参加机动车驾驶考试,通过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驾驶证。
4.身体健康:申请人需通过身体检查,符合安全驾驶的身体条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1.操作车辆:驾驶人必须按照相应的驾驶证类别驾驶规定,不得驾驶与自己驾驶证类别不符的机动车型号。
2.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保持良好驾驶记录:驾驶人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否则将被吊销驾驶证。
4.及时办理审验手续: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办理审验手续,通过审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5.挂失和补办:如驾驶证不慎丢失或被盗,驾驶人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挂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6.驾驶跨省车牌:持有C1、C2、C3和D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车辆牌照号码为跨省车牌时,需在驾驶证正本首页上加注“各地机动车驾驶证通行”字样。
三、处罚措施1.违法驾驶:驾驶人在行驶中实施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记分制度:对违法和事故责任驾驶人,将在其机动车驾驶证上扣分,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将被吊销驾驶证,需进行培训和考试方可重新取得驾驶证。
3.吊销和注销: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可吊销其驾驶证;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重新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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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颁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四)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八)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七)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八)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九)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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